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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主要对P2P网络借贷中的信用风险、洗钱风险、信息风险和非法集资风险进行分析,提出完善征信体系,提高平台的准入标准、对平台中的洗钱风险进行监管、加强信息保密工作、加强对非法集资行为风险的监控等相应建议。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互联网金融:风险
一、我国P2P网络借贷中的风险分析
接下来对我国P2P网络借贷中的风险类型进行以下四个方面的分析:
1.信用风险
这里的信用风险主体包括借款者和P2P平台。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不直接对P2P平台开放,同时缺乏专业的征信机构为平台提供征信服务,这样提高征信成本的同时,却降低了征信结果的可信度。通过P2P平台借款的大多为个人或小微企业,这样的借款主体信用风险也相对较大。其次是平台的信用风险,近年来,P2P行业出现多起非法集资、跑路事件,P2P平台还存在面向海量不特定贷款人、没有固定利率等缺陷,平台跑路、欺诈等恶性事件也时有发生。
2.洗钱风险
贷款者很有可能将其不法获得的资金投入到P2P网络贷款中,并分批借给借款者,将大额资金变成小额资金借出,最后通过借款者把本金及利息收回,使其非法资金变为合法资金。客户身份识别在反洗钱体系中处于基础核心地位,但我国目前的P2P网络借款平台没有完善的用户身份识别机制,也没有对于可疑交易的预警机制,再加上我国目前尚未对P2P平台这样的新兴领域可能出现的洗钱风险进行监管,部分P2P网络贷款平台很容易成为违法分子洗钱的工具。
3.信息风险
这里的信息风险主要是指借款者自身的信息安全风险。我国的P2P平台较多,但除了为数不多几个有实力的平台外,大多数平台的技术及资金都有限,且对网络信息风险重视不足。另外,对于有信用评级和信用审核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来说,借款者必须提供数量较多的非公开资料给平台。如果平台网站出现信息安全问题,借款者的非公开信息就会泄露,这对借款人来说是极大的信息安全隐患。
4.非法集资风险
首先.P2P模式下借款人面向公众吸收存款,而且很多平台承诺保本付息,这本身就已经构成了非法集资。但由于其积极作用,我国没有把P2P -概定论为非法集资,但是这种宽容是有限度的,对于不法借款人,必须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在我国目前的现状下,借款者利用P2P平台进行不法集资的可能性很大。但目前更多的非法集资是针对平台的,主要指平台为自身利益向公众筹集资金。很多P2P网贷平台本身就由想进行不法集资的人设立运营,作为自身不法融资的工具。近年来,平台不法自融案件时有发生。
二、对于我国P2P平台风险控制的建议
1.完善征信体系,提高平台的准入标准
尽快完善对于借款者的信用评价体系,并向P2P平台开放央行征信系统。将P2P網络贷款数据纳入征信系统,并在一定程度上赋予P2P网络贷款平台使用征信系统的权限。对于平台的信用风险,建议应该提高平台的准入门槛,不能出现门槛虚设的现象。设定平台准人制度,完善相应的标准,加大对平台的监管力度,防止平台跑路、诈骗、非法集资等行为的发生。
2.对平台中的洗钱风险进行监管
建立相应完善的反洗钱机制。建立对于可疑交易的预警机制,通过信息报告与备案制度、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建立包括实名注册痕迹被查与可疑报告在内的反洗钱系统,帮助相关部门及时发现洗钱风险,为非法洗钱的审判提供证据。要进一步完善银行托管制度,并明确托管银行与P2P机构之间的反洗钱责任关系,加强反洗钱监管制度。
3.加强信息保密工作
P2P平台应加大对客户信息的保密工作。这主要体现在对于自身网络安全技术的提高。例如在客户登录时可以改变传统的静态密码登陆机制,而使用动态密码登陆等,完善自身网站的技术系统,加强数据加密并提高防火墙技术,有效防止黑客的进攻。此外,由于客户的信用审核都是由平台工作人员审核的,平台也要对其职工进行保密教育,防止客户信息泄露。
4.加强对非法集资行为风险的监控
非法集资的风险来自于借款者及平台,而借款者的非法集资的发生除了借款者的道德风险以外,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平台对于借款者借款目的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出现了误判,所以借款者的风险也可以归咎于平台的风险。所以首先要建立P2P平台的准入制度,提高对注册资金要求,降低借款者非法集资的风险,并降低平台跑路的可能。其次向P2P平台开放央行征信系统,促进不同平台的借款人的信用数据共享。
三、结语
P2P网络借贷的出现与发展,帮助了许多中小微企业及个人解决了融资难问题,但也产生了许多相应的金融风险,对于金融风险的控制及监管是金融的一项核心工作。针对这些金融风险,我国应加强监管并尽快出台具体有效的制度,以促使我国P2P网络贷款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赵沁乐.P2P行业的信用风险[J].中国金融,2017(2):105-106.
[2]郑捷佳,黄京,王子璇.P2P网贷风险控制模式和监管建议[J].时代金融.2017(8).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互联网金融:风险
一、我国P2P网络借贷中的风险分析
接下来对我国P2P网络借贷中的风险类型进行以下四个方面的分析:
1.信用风险
这里的信用风险主体包括借款者和P2P平台。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不直接对P2P平台开放,同时缺乏专业的征信机构为平台提供征信服务,这样提高征信成本的同时,却降低了征信结果的可信度。通过P2P平台借款的大多为个人或小微企业,这样的借款主体信用风险也相对较大。其次是平台的信用风险,近年来,P2P行业出现多起非法集资、跑路事件,P2P平台还存在面向海量不特定贷款人、没有固定利率等缺陷,平台跑路、欺诈等恶性事件也时有发生。
2.洗钱风险
贷款者很有可能将其不法获得的资金投入到P2P网络贷款中,并分批借给借款者,将大额资金变成小额资金借出,最后通过借款者把本金及利息收回,使其非法资金变为合法资金。客户身份识别在反洗钱体系中处于基础核心地位,但我国目前的P2P网络借款平台没有完善的用户身份识别机制,也没有对于可疑交易的预警机制,再加上我国目前尚未对P2P平台这样的新兴领域可能出现的洗钱风险进行监管,部分P2P网络贷款平台很容易成为违法分子洗钱的工具。
3.信息风险
这里的信息风险主要是指借款者自身的信息安全风险。我国的P2P平台较多,但除了为数不多几个有实力的平台外,大多数平台的技术及资金都有限,且对网络信息风险重视不足。另外,对于有信用评级和信用审核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来说,借款者必须提供数量较多的非公开资料给平台。如果平台网站出现信息安全问题,借款者的非公开信息就会泄露,这对借款人来说是极大的信息安全隐患。
4.非法集资风险
首先.P2P模式下借款人面向公众吸收存款,而且很多平台承诺保本付息,这本身就已经构成了非法集资。但由于其积极作用,我国没有把P2P -概定论为非法集资,但是这种宽容是有限度的,对于不法借款人,必须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在我国目前的现状下,借款者利用P2P平台进行不法集资的可能性很大。但目前更多的非法集资是针对平台的,主要指平台为自身利益向公众筹集资金。很多P2P网贷平台本身就由想进行不法集资的人设立运营,作为自身不法融资的工具。近年来,平台不法自融案件时有发生。
二、对于我国P2P平台风险控制的建议
1.完善征信体系,提高平台的准入标准
尽快完善对于借款者的信用评价体系,并向P2P平台开放央行征信系统。将P2P網络贷款数据纳入征信系统,并在一定程度上赋予P2P网络贷款平台使用征信系统的权限。对于平台的信用风险,建议应该提高平台的准入门槛,不能出现门槛虚设的现象。设定平台准人制度,完善相应的标准,加大对平台的监管力度,防止平台跑路、诈骗、非法集资等行为的发生。
2.对平台中的洗钱风险进行监管
建立相应完善的反洗钱机制。建立对于可疑交易的预警机制,通过信息报告与备案制度、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建立包括实名注册痕迹被查与可疑报告在内的反洗钱系统,帮助相关部门及时发现洗钱风险,为非法洗钱的审判提供证据。要进一步完善银行托管制度,并明确托管银行与P2P机构之间的反洗钱责任关系,加强反洗钱监管制度。
3.加强信息保密工作
P2P平台应加大对客户信息的保密工作。这主要体现在对于自身网络安全技术的提高。例如在客户登录时可以改变传统的静态密码登陆机制,而使用动态密码登陆等,完善自身网站的技术系统,加强数据加密并提高防火墙技术,有效防止黑客的进攻。此外,由于客户的信用审核都是由平台工作人员审核的,平台也要对其职工进行保密教育,防止客户信息泄露。
4.加强对非法集资行为风险的监控
非法集资的风险来自于借款者及平台,而借款者的非法集资的发生除了借款者的道德风险以外,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平台对于借款者借款目的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出现了误判,所以借款者的风险也可以归咎于平台的风险。所以首先要建立P2P平台的准入制度,提高对注册资金要求,降低借款者非法集资的风险,并降低平台跑路的可能。其次向P2P平台开放央行征信系统,促进不同平台的借款人的信用数据共享。
三、结语
P2P网络借贷的出现与发展,帮助了许多中小微企业及个人解决了融资难问题,但也产生了许多相应的金融风险,对于金融风险的控制及监管是金融的一项核心工作。针对这些金融风险,我国应加强监管并尽快出台具体有效的制度,以促使我国P2P网络贷款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赵沁乐.P2P行业的信用风险[J].中国金融,2017(2):105-106.
[2]郑捷佳,黄京,王子璇.P2P网贷风险控制模式和监管建议[J].时代金融.20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