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接上期)
4.药品标签和使用说明书的阅读
药品的标签及使用说明书应与药监部门批准的内容相一致,标签的内容应包括批准文号、药品名称、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 用法用量、规格、贮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等标示内容。特殊管理的药品其标签应按规定印刷标记。安瓿瓶上印字至少包括品名、批号、规格等,字迹必须清晰,不易磨损。铝塑包装上至少应印有品名、批号、规格、生产厂家等内容。
药品说明书是指导怎样使用药物的依据之一,具有法律效力。用药前正确理解说明书是安全用药的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规定,药品说明书必须注明药品名称、主要成分、适应证、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证、注意事项、规格、有效期、储存条件、批准文号以及生产企业地址、电话等内容。
首先应了解药品名称,正规的药品说明书都有药品通用名、商品名、英文名、化学名等,使用者一般只要弄清楚药品的正名(即通用名),就能避免重复用药,因为一种药品只有一个通用名。对于非处方药尤为重要,如果患者自行从药店买药,一定要判断自己的症状与适应证是否相符,患什么病吃什么药,可在执业药师的帮助下选择购买。
掌握好药物的用法用量是关键,药物的用法有时要求在饭前、饭后或饭时服。饭前指用餐前半小时服,饭后指用餐后 15~30 分钟服,饭时服指用餐的同时服,遵照这些规定服药,有利于药物的吸收和避免不良反应。其次是药物的用量,应根据年龄不同而区别,说明书上的用量大都为成人剂量,一般 18 岁以上使用成人剂量, 60 岁以上者通常用成人剂量的 3/4 ,小儿用药量比成人的小,可根据年龄按成人剂量折算,也可按体重或按体表面积计算用药量。
不可忽视药物不良反应,在用药时出现不良反应,轻微而又需继续治疗的,可以一边治疗一边观察,同时向医师及药师咨询,一般轻微的不良反应可在多次服药后自行消失,较严重的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要强调的是,药物说明书上所列的不良反应,不是每个人都会发生的,出现药物不良反应与很多因素有关,如目前的身体状况、年龄、遗传因素、饮酒等。目前,一些合资药品、进口药品都会在说明书上列出可能发生的药物不良反应,哪怕很少见的情况也不例外。因此,不要认为说明书上列了一大串不良反应,该药就不好、不安全,要知道是药三分毒,没有不良反应的药物几乎是没有的。
重视药品说明书中的禁忌证和注意事项,“慎用”指谨慎使用,必须用药时,应密切注意有无不良反应,发现问题及时停药。药物慎用的对象多见于老年人、小儿、孕妇及心、肝、肾等功能有损害者。“禁用”指不能使用该药物的对象,如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史及皮试阳性的患者绝对禁用该类药物。“注意事项”主要是对服药和服药期间的相关要求。如氟哌酸宜空腹服药,并多饮水,服药期间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下,因为该药可引发光敏感性皮炎。服速效伤风胶囊时,避免高空作业及驾驶工作等。注意事项还包括对自身疾病不利的地方,以及忌用的食品和药物。对必须在服用一段时间后定期做特殊检查的药物,要遵照执行,以便在医师指导下调整用药剂量或决定是否继续用药。此外,在需要多种药物同用时,可在药师的指导下搞清楚这些药物是否可以一起使用,以避免因药物相互作用或配伍禁忌引起不良反应或导致药效降低 。
总之,全面理解药物说明书,对正确掌握药物的用法、用量,发挥药物最大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极有帮助。
5.药品有效期的表示与阅读
药品用于疾病的防治必须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以保证人体用药安全有效。为了防止使用变质失效的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规定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一定储藏条件下,能够保证质量的期限。药品有效期的规定是从药品生产日期(以生产批号为准)算起,其表示方法为:有效期至某年某月,如有效期至 2007 年5 月,说明该药品到 2007 年6 月 1 日即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还规定,在药品的包装盒或说明书上都应标明药品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能再使用。进口药品也必须按上述表示方法用中文写明,便于大众阅读。
(未完待续)
假药与劣药的概念
《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分的名称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不符合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处理:
1.药监局规定禁止使用的;
2.被污染不能药用的。
《药品管理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为劣药:
1.药品成分的含量与国家标准规定不符的;
2.超过有效期的;
3.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4.药品标签和使用说明书的阅读
药品的标签及使用说明书应与药监部门批准的内容相一致,标签的内容应包括批准文号、药品名称、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 用法用量、规格、贮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等标示内容。特殊管理的药品其标签应按规定印刷标记。安瓿瓶上印字至少包括品名、批号、规格等,字迹必须清晰,不易磨损。铝塑包装上至少应印有品名、批号、规格、生产厂家等内容。
药品说明书是指导怎样使用药物的依据之一,具有法律效力。用药前正确理解说明书是安全用药的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规定,药品说明书必须注明药品名称、主要成分、适应证、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证、注意事项、规格、有效期、储存条件、批准文号以及生产企业地址、电话等内容。
首先应了解药品名称,正规的药品说明书都有药品通用名、商品名、英文名、化学名等,使用者一般只要弄清楚药品的正名(即通用名),就能避免重复用药,因为一种药品只有一个通用名。对于非处方药尤为重要,如果患者自行从药店买药,一定要判断自己的症状与适应证是否相符,患什么病吃什么药,可在执业药师的帮助下选择购买。
掌握好药物的用法用量是关键,药物的用法有时要求在饭前、饭后或饭时服。饭前指用餐前半小时服,饭后指用餐后 15~30 分钟服,饭时服指用餐的同时服,遵照这些规定服药,有利于药物的吸收和避免不良反应。其次是药物的用量,应根据年龄不同而区别,说明书上的用量大都为成人剂量,一般 18 岁以上使用成人剂量, 60 岁以上者通常用成人剂量的 3/4 ,小儿用药量比成人的小,可根据年龄按成人剂量折算,也可按体重或按体表面积计算用药量。
不可忽视药物不良反应,在用药时出现不良反应,轻微而又需继续治疗的,可以一边治疗一边观察,同时向医师及药师咨询,一般轻微的不良反应可在多次服药后自行消失,较严重的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要强调的是,药物说明书上所列的不良反应,不是每个人都会发生的,出现药物不良反应与很多因素有关,如目前的身体状况、年龄、遗传因素、饮酒等。目前,一些合资药品、进口药品都会在说明书上列出可能发生的药物不良反应,哪怕很少见的情况也不例外。因此,不要认为说明书上列了一大串不良反应,该药就不好、不安全,要知道是药三分毒,没有不良反应的药物几乎是没有的。
重视药品说明书中的禁忌证和注意事项,“慎用”指谨慎使用,必须用药时,应密切注意有无不良反应,发现问题及时停药。药物慎用的对象多见于老年人、小儿、孕妇及心、肝、肾等功能有损害者。“禁用”指不能使用该药物的对象,如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史及皮试阳性的患者绝对禁用该类药物。“注意事项”主要是对服药和服药期间的相关要求。如氟哌酸宜空腹服药,并多饮水,服药期间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下,因为该药可引发光敏感性皮炎。服速效伤风胶囊时,避免高空作业及驾驶工作等。注意事项还包括对自身疾病不利的地方,以及忌用的食品和药物。对必须在服用一段时间后定期做特殊检查的药物,要遵照执行,以便在医师指导下调整用药剂量或决定是否继续用药。此外,在需要多种药物同用时,可在药师的指导下搞清楚这些药物是否可以一起使用,以避免因药物相互作用或配伍禁忌引起不良反应或导致药效降低 。
总之,全面理解药物说明书,对正确掌握药物的用法、用量,发挥药物最大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极有帮助。
5.药品有效期的表示与阅读
药品用于疾病的防治必须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以保证人体用药安全有效。为了防止使用变质失效的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规定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一定储藏条件下,能够保证质量的期限。药品有效期的规定是从药品生产日期(以生产批号为准)算起,其表示方法为:有效期至某年某月,如有效期至 2007 年5 月,说明该药品到 2007 年6 月 1 日即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还规定,在药品的包装盒或说明书上都应标明药品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能再使用。进口药品也必须按上述表示方法用中文写明,便于大众阅读。
(未完待续)
假药与劣药的概念
《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分的名称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不符合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处理:
1.药监局规定禁止使用的;
2.被污染不能药用的。
《药品管理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为劣药:
1.药品成分的含量与国家标准规定不符的;
2.超过有效期的;
3.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