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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就业是民生之本,社会保障是民生之福,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用保障促就业,实现有保障的就业,才是真正和谐的就业。只有坚持科学的原则和严谨的制度设计,才能保证为就业人员提供有保障的福利,并且保证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康和持续发展。
[关键词]就业 社会保障 制度完善
中图分类号:C6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8-0189-01
就业是民生之本,社会保障是民生之福,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用保障促就业,实现有保障的就业,才是真正和谐的就业。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使我国面临巨大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双重压力。在当今社会,就业与社会保障问题已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关系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关系着亿万群众的切身利益。
一、就业和社会保障的问题原因分析
(一)问题表现
问题1: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低。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大多数停留在市县统筹层次,劳动者在不同区域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与接续存在困难,给劳动者的流动就业带来不便,影响劳动者资源合理配置。现行城镇职工基本保险制度是在城乡分割的背景下建立的,农民养老保障相对比较滞后,由于我国城乡长期存在二元经济结构,城乡流动人员就业制度的衔接存在困难;社会保险覆盖面小。现行社会保险制度是针对国有企业等正规单位制定的,因而对非正规单位(非正规单位是指发展中国家城市地区那些低收入、低报酬、无组织、无结构的较小生产规模的生产或服务单位)就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解决存在困难,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率较低。
问题2:劳动力供求不平衡。
我国是世界上劳动力资源最丰富的国家,近些年来,随着大学生的扩招,大学生毕业数量不断增多也使得劳动力急剧增加,而社会对劳动力的需求却没有相应的增加。我国高级技能人才尤为短缺,缺乏对劳动者的人力资本投资和就业指导,从而出现“有人没活干和有活没人干”现象,不利于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更加剧了劳动力供求的不平衡。
(二)原因分析
社會保险制度的滞后,已经成为城乡协调发展、机关事业单位深化改革、人才流动等诸多改革与发展实践的制约,同时也是社会矛盾易发的诱因。记者在基层采访时了解到,尽管从中央到地方都十分重视社会保险框架的搭建,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社会保险又常常陷入效率与公平、就业与保障、刚性与弹性的困局之中。
原因之一:就业与保障的取舍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劳动年龄人口增长高峰期。劳动力供求不平衡的基本格局长期内不会改变。
面对如此突出的劳动供求矛盾,社会保险的需求往往让位于就业岗位的需要。本来,企业主不给办社保,职工们可以向劳动部门提请监察,甚至可以请求法律援助,但是他们却往往保持“沉默”,特别是在新兴的私营企业里。对此,许多职工给记者的回答是:能够有“饭碗”已属不易,谁还有勇气为今后的保障而跟老板“翻脸”呢?
原因之二:刚性与弹性的两难
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强制性早有规定,但是这种刚性却十分脆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加强社会保险的征缴,常常依靠的是思想动员和人情动员。 因为法治成为社会保险制度的“软肋”,使资本的力量过于张扬和职能部门的征缴手段过于弱化,造成社保基金缺口不断扩大,基金压力越来越大,这已经成为当前社会保险面临的首要难题。
二、扩大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的对策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广大劳动者的充分就业和完善的社会保障。虽然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已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面临现今人口老龄化,失业率增加和城乡发展不平衡等诸多问题的挑战,扩大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刻不容缓。
(一)完善就业人员信息化建设,打造社保服务平台
在现代社会,信息技术已经渗透各个领域,对于社会保障这个涉及大量数据的管理部门来说,情况更不例外。首先,应加快建立社会保险关系信息库。在就业人员日益增加、工作岗位变换日益频繁的情况下,劳动者社会保障关系的变动、接续和管理的工作量越来越大,只有尽快研制和建立专门的信息库及相应的管理制度,才能适应这种发展趋势。其次,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管理中心等措施,简化参保程序,改进服务手段。设立可以直接接待和受理就业者个人参保的“社会保险服务窗口”,使就业者参保更加方便;简化程序,使就业者参保登记、缴费、转移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更加快捷。最后,实施“一人一卡一号”制。不仅为城市各单位人员,而且也要为每个就业人员设立社会保障卡,尽管他们劳动关系不确定、工作岗位不确定、工作时间不确定、工作地点不确定,都可以享受社会保障,并且这笔保障金可以随人而流动。
就业人员,打工人员作为基层社会实体,是社会空间中最基本的社会单元, 是一个结构完整、功能齐全的组织系统。可以通过该组织系统不断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解决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社会化程度较低的弊端;同时,它对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管理和对服务对象的有效监控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就业人员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群体,这些人的保障问题也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系统工程,在现有制度下,对就业人员参保实行管理确实有困难。要实行分类管理,首先,对于其中有些下岗职工与原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原单位代办社会保险有关手续,履行缴费义务。其次,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下岗工人进入就业的,由就业中心统一管理,统一缴费。再次,对于原来无工作单位的就业人员,实行个人申报制度,由个人选择缴费标准,建立个人账户。最后,对于进城务工的就业人员,可以建立一种代收费制度,即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这类人员的缴费窗口,由个人或所在企业缴纳保险费,然后由经办机构把保险费转移给外来务工人员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 (二)完善劳动保障制度
首先,政府要建立适应社会发展的劳资关系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雇用就业人员必须签订书面合同,雇用期限较短的也可以口头协议的方式确定劳动关系,同时,也应该顺应劳动关系多元化的趋势和就业形式灵活多样的要求,。其次,完善价格机制。劳动保障部门应积极探索就业人员小时、日、周工资的指导价位, 并明确最低劳动报酬标准, 制定与就业形式相符合的工资支付方式,并严格执行劳动保障部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确保就业人员付出一定的劳动能得到相应的报酬。再次,开展劳动保障执法监察。要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就业人员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就业人员工资外,还应处罚一定的经济赔偿金。保护就业劳动者取得合理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从而保证就业人员能按时、足额的缴纳社会保险费。最后,进一步健全企业内部其他劳动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在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處理工伤、加班等方面均能按制度办事。
(三)完善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制度
统一的政策、灵活的制度,是做好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一 是要灵活选择缴费基数。一般说来,基本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可以仍然允许就业人员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在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愿选择缴费基数,但在待遇上可根据所选的缴费基数的高低拉开差距。二是缴费年限与基本养老金挂钩。可以规定缴费达到15年的,发给基本养老金的80%,之后缴费每增加一年,基本养老金提高1个百分点,以充分调动就业人员延长缴费的积极性。三是采取灵活的缴费时间和地点。社会就业人员可选择按月、季或年交纳社保费用。另一方面,使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工作进一步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就业人员社会保障的实施和运行必须依法律法规为依据。
结语
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社会保障制度与就业政策的联动。就业是民生之本,社会保障是民生的“安全网”和“减震器”,社会保障制度完善了,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和创业能力就有所提高,促进了劳动者的就业与再就业,通过社会保障制度与就业政策的联动有利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
参考文献
[1] 网站:苏州大学中国特色城镇化研究中心《非正规就业是失地农民就业的重要途径——以苏州市高新区失地农民为例》.
[2] 人民网:《半月谈》文章:职工“社保”是怎样被架空的 2006-01-24.
[3] 李强著:《农民工与中国社会分层》,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关键词]就业 社会保障 制度完善
中图分类号:C6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8-0189-01
就业是民生之本,社会保障是民生之福,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用保障促就业,实现有保障的就业,才是真正和谐的就业。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使我国面临巨大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双重压力。在当今社会,就业与社会保障问题已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关系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关系着亿万群众的切身利益。
一、就业和社会保障的问题原因分析
(一)问题表现
问题1: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低。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大多数停留在市县统筹层次,劳动者在不同区域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与接续存在困难,给劳动者的流动就业带来不便,影响劳动者资源合理配置。现行城镇职工基本保险制度是在城乡分割的背景下建立的,农民养老保障相对比较滞后,由于我国城乡长期存在二元经济结构,城乡流动人员就业制度的衔接存在困难;社会保险覆盖面小。现行社会保险制度是针对国有企业等正规单位制定的,因而对非正规单位(非正规单位是指发展中国家城市地区那些低收入、低报酬、无组织、无结构的较小生产规模的生产或服务单位)就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解决存在困难,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率较低。
问题2:劳动力供求不平衡。
我国是世界上劳动力资源最丰富的国家,近些年来,随着大学生的扩招,大学生毕业数量不断增多也使得劳动力急剧增加,而社会对劳动力的需求却没有相应的增加。我国高级技能人才尤为短缺,缺乏对劳动者的人力资本投资和就业指导,从而出现“有人没活干和有活没人干”现象,不利于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更加剧了劳动力供求的不平衡。
(二)原因分析
社會保险制度的滞后,已经成为城乡协调发展、机关事业单位深化改革、人才流动等诸多改革与发展实践的制约,同时也是社会矛盾易发的诱因。记者在基层采访时了解到,尽管从中央到地方都十分重视社会保险框架的搭建,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社会保险又常常陷入效率与公平、就业与保障、刚性与弹性的困局之中。
原因之一:就业与保障的取舍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劳动年龄人口增长高峰期。劳动力供求不平衡的基本格局长期内不会改变。
面对如此突出的劳动供求矛盾,社会保险的需求往往让位于就业岗位的需要。本来,企业主不给办社保,职工们可以向劳动部门提请监察,甚至可以请求法律援助,但是他们却往往保持“沉默”,特别是在新兴的私营企业里。对此,许多职工给记者的回答是:能够有“饭碗”已属不易,谁还有勇气为今后的保障而跟老板“翻脸”呢?
原因之二:刚性与弹性的两难
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强制性早有规定,但是这种刚性却十分脆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加强社会保险的征缴,常常依靠的是思想动员和人情动员。 因为法治成为社会保险制度的“软肋”,使资本的力量过于张扬和职能部门的征缴手段过于弱化,造成社保基金缺口不断扩大,基金压力越来越大,这已经成为当前社会保险面临的首要难题。
二、扩大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的对策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广大劳动者的充分就业和完善的社会保障。虽然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已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面临现今人口老龄化,失业率增加和城乡发展不平衡等诸多问题的挑战,扩大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刻不容缓。
(一)完善就业人员信息化建设,打造社保服务平台
在现代社会,信息技术已经渗透各个领域,对于社会保障这个涉及大量数据的管理部门来说,情况更不例外。首先,应加快建立社会保险关系信息库。在就业人员日益增加、工作岗位变换日益频繁的情况下,劳动者社会保障关系的变动、接续和管理的工作量越来越大,只有尽快研制和建立专门的信息库及相应的管理制度,才能适应这种发展趋势。其次,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管理中心等措施,简化参保程序,改进服务手段。设立可以直接接待和受理就业者个人参保的“社会保险服务窗口”,使就业者参保更加方便;简化程序,使就业者参保登记、缴费、转移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更加快捷。最后,实施“一人一卡一号”制。不仅为城市各单位人员,而且也要为每个就业人员设立社会保障卡,尽管他们劳动关系不确定、工作岗位不确定、工作时间不确定、工作地点不确定,都可以享受社会保障,并且这笔保障金可以随人而流动。
就业人员,打工人员作为基层社会实体,是社会空间中最基本的社会单元, 是一个结构完整、功能齐全的组织系统。可以通过该组织系统不断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解决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社会化程度较低的弊端;同时,它对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管理和对服务对象的有效监控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就业人员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群体,这些人的保障问题也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系统工程,在现有制度下,对就业人员参保实行管理确实有困难。要实行分类管理,首先,对于其中有些下岗职工与原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原单位代办社会保险有关手续,履行缴费义务。其次,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下岗工人进入就业的,由就业中心统一管理,统一缴费。再次,对于原来无工作单位的就业人员,实行个人申报制度,由个人选择缴费标准,建立个人账户。最后,对于进城务工的就业人员,可以建立一种代收费制度,即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这类人员的缴费窗口,由个人或所在企业缴纳保险费,然后由经办机构把保险费转移给外来务工人员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 (二)完善劳动保障制度
首先,政府要建立适应社会发展的劳资关系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雇用就业人员必须签订书面合同,雇用期限较短的也可以口头协议的方式确定劳动关系,同时,也应该顺应劳动关系多元化的趋势和就业形式灵活多样的要求,。其次,完善价格机制。劳动保障部门应积极探索就业人员小时、日、周工资的指导价位, 并明确最低劳动报酬标准, 制定与就业形式相符合的工资支付方式,并严格执行劳动保障部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确保就业人员付出一定的劳动能得到相应的报酬。再次,开展劳动保障执法监察。要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就业人员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就业人员工资外,还应处罚一定的经济赔偿金。保护就业劳动者取得合理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从而保证就业人员能按时、足额的缴纳社会保险费。最后,进一步健全企业内部其他劳动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在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處理工伤、加班等方面均能按制度办事。
(三)完善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制度
统一的政策、灵活的制度,是做好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一 是要灵活选择缴费基数。一般说来,基本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可以仍然允许就业人员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在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愿选择缴费基数,但在待遇上可根据所选的缴费基数的高低拉开差距。二是缴费年限与基本养老金挂钩。可以规定缴费达到15年的,发给基本养老金的80%,之后缴费每增加一年,基本养老金提高1个百分点,以充分调动就业人员延长缴费的积极性。三是采取灵活的缴费时间和地点。社会就业人员可选择按月、季或年交纳社保费用。另一方面,使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工作进一步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就业人员社会保障的实施和运行必须依法律法规为依据。
结语
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社会保障制度与就业政策的联动。就业是民生之本,社会保障是民生的“安全网”和“减震器”,社会保障制度完善了,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和创业能力就有所提高,促进了劳动者的就业与再就业,通过社会保障制度与就业政策的联动有利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
参考文献
[1] 网站:苏州大学中国特色城镇化研究中心《非正规就业是失地农民就业的重要途径——以苏州市高新区失地农民为例》.
[2] 人民网:《半月谈》文章:职工“社保”是怎样被架空的 2006-01-24.
[3] 李强著:《农民工与中国社会分层》,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