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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试从规范高校硕士研究生党员发展程序为切入点,结合高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律和特点,就如何提升研究生党员发展质量、做好研究生党员发展工作谈几点思考。
关键词:研究生党员;发展程序;存在的问题;几点思考
2014年5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提出了新要求,进一步严格了预备党员的审批权限,特别是对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做了更加严格、科学、规范的规定。本文试从规范高校硕士研究生党员发展程序为切入点,结合高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律和特点,就如何提升研究生党员发展质量、做好研究生党员发展工作谈几点思考。
一、严格党员发展程序的重要性
是保证党员发展质量的需要。《党章》第五条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细则》增加了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在一个月内同入党申请人谈话的环节,同时在积极分子确立、发展对象备案、预备党员接收等环节也增加了程序,这都是保证党员发展质量的需要。
是对申请人进行教育培养的需要。从提交申请书到成为正式党员,至少需要一到两年的时间甚至更长,而这也是对入党申请人进行严格政治审查和思想教育的过程,通过教育培养,使申请人更加熟悉党的历史、明晰党的宗旨、了解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是对党员发展过程监督的需要。通过组织谈话、群团推优、支部讨论、党委审批备案以及民主测评和公示等环节,可以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了解积极分子整体情况,同时也可以避免党组织内部有些人搞“突击入党”“暗箱操作”。
二、研究生党员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培养时间问题。我国硕士研究生培养基础学制为两到三年。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要经过至少六个月培养才能确立积极分子,积极分子要经过至少一年培养考察才能列为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要经过一年的预备期才能转为正式党员,《细则》同时规定“发展对象在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这样想在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党员发展全部程序,时间上就要求非常严格,一旦哪个环节疏忽,就可能会导致无法完成发展。
接续培养问题。《细则》增加了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的规定,但实际工作中,有些高校基层党组织(或党支部)没有对新生党员档案认真审查,而是要求他们重新提交申请书,重新开始培养,不但浪费了党员发展时间,有时也会导致有的积极分子重复参加培训学习,甚至有的积极分子因为培养时间不够而无法发展入党。
入党材料问题。完整的入党材料是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的一种体现形式。工作中发现,测评、公示、考察写实等情况,没有随着培养进程及时填写,有的考察写实千人一面,缺少与积极分子经常沟通,而是到发展前突击补材料等,导致入党材料出现错误。
三、规范研究生党员发展程序的几点思考
重视新生党员档案审核,把好党员发展培养入口关
如何做好研究生新生中入党申请人、积极分子的接续培养非常重要,新生党员档案审核是做好接续培养的第一步,也是做好研究生党员发展工作的重要一环。
在新生党员档案审核时,一要看细,提交申请书是否满18周岁,是否有组织谈话,是否有党员推荐或团组织推优;看积极分子档案是否完整;看发展对象材料是否有超前考察、民主测评和公示等;对于预备党员要看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是否完整,前期培养过程是否合规;二要看全,要确保普查而不是抽查,这样才能确定哪些可以接续培养,哪些必须重新培养,还有哪些同学有入党愿望,以便从档案中初步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
重视日常检查督导,把好党员发展培养过程关
《细则》在发展党员程序方面补充和完善了相关备案的规定,但如果等到审批或备案时,才发现问题而导致无法发展,既是对入党积极分子的不负责,更是對党的队伍建设工作的不负责。只有加强日常督导,重视整个培养过程的每个环节的检查,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才能保证党员发展质量。
比如,新生入学当组织关系接转完成后,要提醒各培养单位定期与积极分子谈心,督促他们写思想汇报,向党组织汇报近期的生活学习情况,帮助他们解决日常遇到的困难,让他们体会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要及时填写积极分子登记表中的相关内容,特别是每次的考察写实要认真填写,实事求是;对于容易被忽视的团组织推优、民主测评、公示、政审等,要适时提醒严格落实;要提醒各单位是否有时序倒置情况,指导各单位开好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防止出现个人说了算、违规突击发展等现象。
对于以预备党员或者正式党员身份转入下个学习或者工作阶段的同学,在他们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时,党组织关系接转是极为重要的一项内容,要确认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等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帮助他们确认好接转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确保及时落转党组织关系。
对于以申请人或者积极分子身份转入下个学习或工作阶段的同学,则要认真核对其入党申请书、组织谈话、团组织推优、思想汇报等相关培养材料是否有缺失,是否有需要向其接续党组织说明的培养情况等,以保证其接续培养不出现问题。
*作者简介:陈建华(1972-),女,浙江上虞人,副研究员。吉林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副处级组织员。
关键词:研究生党员;发展程序;存在的问题;几点思考
2014年5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提出了新要求,进一步严格了预备党员的审批权限,特别是对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做了更加严格、科学、规范的规定。本文试从规范高校硕士研究生党员发展程序为切入点,结合高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律和特点,就如何提升研究生党员发展质量、做好研究生党员发展工作谈几点思考。
一、严格党员发展程序的重要性
是保证党员发展质量的需要。《党章》第五条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细则》增加了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在一个月内同入党申请人谈话的环节,同时在积极分子确立、发展对象备案、预备党员接收等环节也增加了程序,这都是保证党员发展质量的需要。
是对申请人进行教育培养的需要。从提交申请书到成为正式党员,至少需要一到两年的时间甚至更长,而这也是对入党申请人进行严格政治审查和思想教育的过程,通过教育培养,使申请人更加熟悉党的历史、明晰党的宗旨、了解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是对党员发展过程监督的需要。通过组织谈话、群团推优、支部讨论、党委审批备案以及民主测评和公示等环节,可以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了解积极分子整体情况,同时也可以避免党组织内部有些人搞“突击入党”“暗箱操作”。
二、研究生党员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培养时间问题。我国硕士研究生培养基础学制为两到三年。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要经过至少六个月培养才能确立积极分子,积极分子要经过至少一年培养考察才能列为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要经过一年的预备期才能转为正式党员,《细则》同时规定“发展对象在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这样想在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党员发展全部程序,时间上就要求非常严格,一旦哪个环节疏忽,就可能会导致无法完成发展。
接续培养问题。《细则》增加了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的规定,但实际工作中,有些高校基层党组织(或党支部)没有对新生党员档案认真审查,而是要求他们重新提交申请书,重新开始培养,不但浪费了党员发展时间,有时也会导致有的积极分子重复参加培训学习,甚至有的积极分子因为培养时间不够而无法发展入党。
入党材料问题。完整的入党材料是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的一种体现形式。工作中发现,测评、公示、考察写实等情况,没有随着培养进程及时填写,有的考察写实千人一面,缺少与积极分子经常沟通,而是到发展前突击补材料等,导致入党材料出现错误。
三、规范研究生党员发展程序的几点思考
重视新生党员档案审核,把好党员发展培养入口关
如何做好研究生新生中入党申请人、积极分子的接续培养非常重要,新生党员档案审核是做好接续培养的第一步,也是做好研究生党员发展工作的重要一环。
在新生党员档案审核时,一要看细,提交申请书是否满18周岁,是否有组织谈话,是否有党员推荐或团组织推优;看积极分子档案是否完整;看发展对象材料是否有超前考察、民主测评和公示等;对于预备党员要看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是否完整,前期培养过程是否合规;二要看全,要确保普查而不是抽查,这样才能确定哪些可以接续培养,哪些必须重新培养,还有哪些同学有入党愿望,以便从档案中初步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
重视日常检查督导,把好党员发展培养过程关
《细则》在发展党员程序方面补充和完善了相关备案的规定,但如果等到审批或备案时,才发现问题而导致无法发展,既是对入党积极分子的不负责,更是對党的队伍建设工作的不负责。只有加强日常督导,重视整个培养过程的每个环节的检查,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才能保证党员发展质量。
比如,新生入学当组织关系接转完成后,要提醒各培养单位定期与积极分子谈心,督促他们写思想汇报,向党组织汇报近期的生活学习情况,帮助他们解决日常遇到的困难,让他们体会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要及时填写积极分子登记表中的相关内容,特别是每次的考察写实要认真填写,实事求是;对于容易被忽视的团组织推优、民主测评、公示、政审等,要适时提醒严格落实;要提醒各单位是否有时序倒置情况,指导各单位开好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防止出现个人说了算、违规突击发展等现象。
对于以预备党员或者正式党员身份转入下个学习或者工作阶段的同学,在他们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时,党组织关系接转是极为重要的一项内容,要确认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等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帮助他们确认好接转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确保及时落转党组织关系。
对于以申请人或者积极分子身份转入下个学习或工作阶段的同学,则要认真核对其入党申请书、组织谈话、团组织推优、思想汇报等相关培养材料是否有缺失,是否有需要向其接续党组织说明的培养情况等,以保证其接续培养不出现问题。
*作者简介:陈建华(1972-),女,浙江上虞人,副研究员。吉林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副处级组织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