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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摹状词在普通逻辑中,是概念种类中的一种特殊表达形式。本文首先阐述了罗素的摹状词理论的提出及其对三大难题的解决,然后论述了其理论基础,最后归结出罗素的摹状词理论之意义。
关键词:摹状词;专名;指称
摹状词在普通逻辑中,是概念种类的一种特殊表达形式,它“是反映或描述某一特定事物或对象某方面特征的语词,它通过对某些特征的描述而指称这个事物。”[1]摹状词理论的研究,对逻辑学、语言学和哲学的研究都具有重要的作用。西方逻辑学家弗雷格、皮亚诺等人都曾有过较为深入的研究,但是直至1905年,罗素在(心灵)学报发表了论文《论指称》,在逻辑史上才第一次系统地奠定了这一思想的理论体系。这一理论的提出,标志着罗素哲学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
一、 罗素的摹状词理论的提出
罗素的摹状词理论的提出源于对所谓三大难题的思考,何谓罗素的三大难题呢?第一类难题是否定的存在陈述问题。句子a“苏格拉底是不存在的。”和句子b“柏伽索斯是不存在的。”所表达的命题的语法结构完全相同,因此二者应有相同的逻辑结构,而事实未必如此。罗素认为a中专名“苏格拉底’,指称一个特定对象且表示命题的主目,根据罗素的意义即所指,故该命题是假的且有意义。b的主语“柏伽索斯”指称的对象并不存在,故其因无所指而无意义,亦即该命题是真的但却无意义,这显然有悖于人们的常识,因为根据人们的常识,命题b应该既是真的,又是有意义的。这就是罗素的第一类难题。
第二类难题是关于等同陈述的。根据等同替换规则,如果a等同于b,那么a具有的性质b也必定具有,反之亦然。故而以b替换a,命题的真值不会改变。据此,下述推论似乎一定能成立:(l)司各脱是《威弗利》的作者;(2)乔治四世要知道司各脱是否是《威弗利》的作者;所以,(3)乔治四世要知道司各脱是否是司各脱。但这一推论却并非有效式,其结论显然是假的,因为乔治四世不可能要知道司各脱是否是司各脱。
第三类难题与排中律有关。根据排中律,或者“A是B”是真的,或者“A不是B”是真的,二者必居其一。因此“现在的法国国王是秃头”和“现在的法国国王不是秃头”必有一个真的,二者不可能同时为真或同时为假。但我们列出所有秃头的特征,然后列出不是秃头的特征,我们并不能在这两种清单的特征中发现现在的法国国王。因为现代法国不是君主制,没有国王了。罗素开玩笑说:“喜好综合的黑格尔信徒他们可能会推断说,法国国王戴了假发。”[2]因此上述两个命题都是假的。这与排中律矛盾,如何才能既坚持排中律又能说明这两个矛盾的命题事实上不都是真的呢?
二、 罗素对三大难题的解决
以上三大难题都牵涉到专名和摹状词的逻辑作用问题。罗素经过认真的分析发现命题的语法结构并不等同于逻辑结构,包含摹状词的命题并不是主谓命题而是存在命题。下面我将简述罗素的“关于指称的理论”即摹状词理论以及三大难题的解决。
罗素认为导致三大难题的主要原因是他假定了限定摹状词和专名具有相同的属性,因此他放弃了限定摹状词和专名是一回事的主张。罗素在其摹状词理论中首先将专名和摹状词这两种符号作了严格的区分,这个区分是建立在他把知识分为亲知的知识和描述的知识这个认识论观点之上的。而相应于这两种不同的知识,语言有两种不同的功能:命名功能和描述功能。具有命名功能的表达式是专名,具有描述功能的表达式是摹状词。罗素认为专名是一个简单的符号,例如“司各脱”,它直接指称某一个体,这个个体就是它的意义,它能够在孤立的状态下具有这种意义。也就是说,它具有的这种意义不以其他任何词为转移。他说:“名称是一个简单的符号(就是说,一个不具有任何以符号作为组成部分的符号)。一个简单的符号往往指示某一个殊相,或者通过扩展而指示一个不是殊相但暂时好像被当做殊相的客体(或者错误地被人们相信是一个殊相,诸如一个人)”。[3]相反,摹状词却是一个复合的符号,例如“《威弗利》的作者”,它就不是直接指称某一个体,因此它是一个不完全的符号。这罗素认为导致三大难题的主要原因是他假定了限定摹状词和专名具有相同的属性,因此他放弃了限定摹状词和专名是一回事的主张。这就是说,摹状词在孤立状态下不具有意义,只有在其它符号的上下文中才具有意义。他说:“逻辑中存在许多不完全的符号……‘《威弗利》的作者’不是一个名称,单独拿来完全不意指任何东西,因为当在命题中正确使用它时,这些命题不包含任何对应于它的成分。”[4]
罗素在《数学原理》第一卷中是这样处理摹状词的:在谓词逻辑中,摹状词“那个唯一具有性质F的个体”通常表示为(ηx)F(x),其中,η是表示定冠词的逻辑符号,(称为摹状算子,意思是“唯一的x”。摹状词指称唯一的一个事物,“唯一的一个”等于“至少有一个并且至多有一个”,因此含有摹状词的命题“那个唯一有性质F的个体有性质G”记作G((ηx)F(x)),可以分析为如下三个命题的合取:“至少有一个个体有性质F,并且至多有一个个体有性质F,而此个体有性质G”。其中前两个命题表示摹状词的唯一性。一含有摹状词的命题是真的当且仅当与分析该命题而得的三个命题的合取等值。例如“3和5之间的偶数是4”当且仅当下面三个命题都真时才真:(l)至少有一个偶数在3和5之间,(2)至多有一个偶数在3和5之间,(3)此偶数是4。因此,在带等词的谓词逻辑中可经通过使用定议引入摹状词,例如可以把G((ηx)F(x),定义为:xy(F(x) ∧ F(y)x=y) ∧ x(F(x) ∧ G(x))。通过使用定义,可以将含有摹状词的语句转换为不含有摹状词的语句,类似地,我们可以消除任何情况下含有摹状词的命题。
这种方法是把摹状词短语扩展为存在陈述,并将这些存在陈述解释为是断定了某个事物具有在该摹状词之中的属性。换句话说,该方法是将任何包含有限定摹状词作为它的语法主词的语句,改述为一个相等的语句,在后面这个语句中,原来的语法主词不出现了。如“《威弗利》的作者是司各脱”被分析成:“有一个人写了《威弗利》,而他就是司各脱”。这样,在原句中“《威弗利》的作者”处于命题主词位置上,而分析后的句子中“写了《威弗利》”和“是司各脱”,同时处于谓词的位置上,它们需要由某个或某些主目来满足,或者,没有任何主目可以满足上述谓词,这种只有谓词而主目虚位以待的表达式即是命题函项,罗素称其为不完全符号。它们之所以是不完全的,就在于它们没有独立的意义,只有填上主目,变成命题,才具有意义。
罗索就是用这种方法顺利解决三大难题的,经过分析后的“乔治四世想知道司各脱是否是《威弗利》的作者”就变成了“有一个且仅有一个人写了《威弗利》,而且乔治四世想知道他是否就是司各脱。经过这种正确的翻译,乔治四世想知道司各脱是否是《威弗利》的作者,并不表示他对同一律感兴趣,于是第二类难题得到解决。同样对第三类难题“现在的法国国王是秃头”就成为“有一个x,那个x现在统治法国,那么对于所有y而言,如果y现在统治法国,y就等于x,而x是秃头。”一个不存在的东西如何能够成为一个命题的主目这问题,由于变换了主项而被避开了。这自称的指示短语化成了一个存在陈述,而这存在陈述在现在的法国国王这情况下恰恰是假的。
然而,罗素一方面竭尽全力讨论了摹状词和专名的根本区别,另一方面又认为专名实际上仅仅是乔装打扮的摹状词或摹状词的缩略形式,他认为专名的指称是依据关于指称的对象的一系列摹状词加以确定的。例如“亚里士多德”,这个专名的指称对象是依据“柏拉图的学生”、“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第一本《形而上学》的作者”等一系摹状词确定的。进而罗素认为真正的逻辑专名只是“这”和“那”这两个词,它们只是指当下经验,并不代表一个特定的客观事物。在了解了罗素这种观点之后,我们就可以着手解决第一类难题了。根据罗素的观点,句子b“柏伽索斯是不存在的”中的专名“柏伽索斯”可以看作摹状词“希腊神话中的飞马”的缩略形式,而“希腊神话中的飞马是不存在的”又可分析为“对于任何x来说,并非‘有一个x,那个x是希腊神话中的并且是飞马’。”分析后的命题不包含逻辑专名,它只包含变项x,这样它没有预先假定某个对象的存在,也就是说,没有预先假定“柏伽索斯”的指称物,于是也就不存在该命题没有主目,从而它没有意义的问题。因为“有一个x,那个x是希腊神话中的并且是飞马”是假的,所以整个分析便是真的。于是命题“柏伽索斯是不存在的”既是真的,又是有意义的。
至此,罗素通过其摹状词理论揭示出摹状词独特的逻辑地位和作用,并将包含摹状词的主谓语句扩展成为一个存在语句,解决了三大难题,这些无疑都是罗素摹状词理论的精华所在。.
三 、罗素的摹状词的理论基础
罗素的摹状词理论的理论基础是:意义即所指,孤立的摹状词没有意义,而包含摹状词在内的命题却是有意义的。但我个人以为罗素的这个理论基础是有待商榷的。其一,意义与所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意义的外延要大于所指。如果真的是意义即所指,那么就意味着人们能从口袋中掏出“手帕”这个名词的意义,这显然是不能成行的。其二,孤立的摹状词并不一定无所指。例如:《沁园春·雪》这首词的作者这个短语是个定摹状词,很明显它的所指是毛泽东,难道我们还能说它无所指吗?其三,摹状词在命题中,根据语境不同,其所强调的意义也不同,有时强调的是属性,有时是所指。狗是一只脊椎动物。在这里,“一只脊椎动物”对于我们通常意义上来理解,其所表达的是一种属性,即表示狗是具有脊椎这一属性的动物,而并不是为了表达狗是脊椎动物中某一不确定的一员。又如:他就是你要找的那个。在这里,“你要找的那个”所强调的是具体的所指而不是要表达他如何或怎样。
四、 罗素的摹状词理论的意义
罗素的摹状词理论虽有其缺点和不足,但是它的提出,一方面是罗素本体论、认识论和语言哲学的产物,另一方面,它的产生又反过来影响这些理论的形成,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既为逻辑原子主义的一般哲学的主要目标和原则提供了例证又为解决本体论和语义学方面的问题找到了途径还为哲学分析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方法,开创了当代分析哲学的新思潮,成了“哲学的范例”。
[参考文献]
[1]马玉坷.西方逻辑史[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 355.
[2]罗素.逻辑与知识[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57,58.
[3]罗素.逻辑与知识[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29.
[4]罗素.逻辑与知识[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306.
关键词:摹状词;专名;指称
摹状词在普通逻辑中,是概念种类的一种特殊表达形式,它“是反映或描述某一特定事物或对象某方面特征的语词,它通过对某些特征的描述而指称这个事物。”[1]摹状词理论的研究,对逻辑学、语言学和哲学的研究都具有重要的作用。西方逻辑学家弗雷格、皮亚诺等人都曾有过较为深入的研究,但是直至1905年,罗素在(心灵)学报发表了论文《论指称》,在逻辑史上才第一次系统地奠定了这一思想的理论体系。这一理论的提出,标志着罗素哲学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
一、 罗素的摹状词理论的提出
罗素的摹状词理论的提出源于对所谓三大难题的思考,何谓罗素的三大难题呢?第一类难题是否定的存在陈述问题。句子a“苏格拉底是不存在的。”和句子b“柏伽索斯是不存在的。”所表达的命题的语法结构完全相同,因此二者应有相同的逻辑结构,而事实未必如此。罗素认为a中专名“苏格拉底’,指称一个特定对象且表示命题的主目,根据罗素的意义即所指,故该命题是假的且有意义。b的主语“柏伽索斯”指称的对象并不存在,故其因无所指而无意义,亦即该命题是真的但却无意义,这显然有悖于人们的常识,因为根据人们的常识,命题b应该既是真的,又是有意义的。这就是罗素的第一类难题。
第二类难题是关于等同陈述的。根据等同替换规则,如果a等同于b,那么a具有的性质b也必定具有,反之亦然。故而以b替换a,命题的真值不会改变。据此,下述推论似乎一定能成立:(l)司各脱是《威弗利》的作者;(2)乔治四世要知道司各脱是否是《威弗利》的作者;所以,(3)乔治四世要知道司各脱是否是司各脱。但这一推论却并非有效式,其结论显然是假的,因为乔治四世不可能要知道司各脱是否是司各脱。
第三类难题与排中律有关。根据排中律,或者“A是B”是真的,或者“A不是B”是真的,二者必居其一。因此“现在的法国国王是秃头”和“现在的法国国王不是秃头”必有一个真的,二者不可能同时为真或同时为假。但我们列出所有秃头的特征,然后列出不是秃头的特征,我们并不能在这两种清单的特征中发现现在的法国国王。因为现代法国不是君主制,没有国王了。罗素开玩笑说:“喜好综合的黑格尔信徒他们可能会推断说,法国国王戴了假发。”[2]因此上述两个命题都是假的。这与排中律矛盾,如何才能既坚持排中律又能说明这两个矛盾的命题事实上不都是真的呢?
二、 罗素对三大难题的解决
以上三大难题都牵涉到专名和摹状词的逻辑作用问题。罗素经过认真的分析发现命题的语法结构并不等同于逻辑结构,包含摹状词的命题并不是主谓命题而是存在命题。下面我将简述罗素的“关于指称的理论”即摹状词理论以及三大难题的解决。
罗素认为导致三大难题的主要原因是他假定了限定摹状词和专名具有相同的属性,因此他放弃了限定摹状词和专名是一回事的主张。罗素在其摹状词理论中首先将专名和摹状词这两种符号作了严格的区分,这个区分是建立在他把知识分为亲知的知识和描述的知识这个认识论观点之上的。而相应于这两种不同的知识,语言有两种不同的功能:命名功能和描述功能。具有命名功能的表达式是专名,具有描述功能的表达式是摹状词。罗素认为专名是一个简单的符号,例如“司各脱”,它直接指称某一个体,这个个体就是它的意义,它能够在孤立的状态下具有这种意义。也就是说,它具有的这种意义不以其他任何词为转移。他说:“名称是一个简单的符号(就是说,一个不具有任何以符号作为组成部分的符号)。一个简单的符号往往指示某一个殊相,或者通过扩展而指示一个不是殊相但暂时好像被当做殊相的客体(或者错误地被人们相信是一个殊相,诸如一个人)”。[3]相反,摹状词却是一个复合的符号,例如“《威弗利》的作者”,它就不是直接指称某一个体,因此它是一个不完全的符号。这罗素认为导致三大难题的主要原因是他假定了限定摹状词和专名具有相同的属性,因此他放弃了限定摹状词和专名是一回事的主张。这就是说,摹状词在孤立状态下不具有意义,只有在其它符号的上下文中才具有意义。他说:“逻辑中存在许多不完全的符号……‘《威弗利》的作者’不是一个名称,单独拿来完全不意指任何东西,因为当在命题中正确使用它时,这些命题不包含任何对应于它的成分。”[4]
罗素在《数学原理》第一卷中是这样处理摹状词的:在谓词逻辑中,摹状词“那个唯一具有性质F的个体”通常表示为(ηx)F(x),其中,η是表示定冠词的逻辑符号,(称为摹状算子,意思是“唯一的x”。摹状词指称唯一的一个事物,“唯一的一个”等于“至少有一个并且至多有一个”,因此含有摹状词的命题“那个唯一有性质F的个体有性质G”记作G((ηx)F(x)),可以分析为如下三个命题的合取:“至少有一个个体有性质F,并且至多有一个个体有性质F,而此个体有性质G”。其中前两个命题表示摹状词的唯一性。一含有摹状词的命题是真的当且仅当与分析该命题而得的三个命题的合取等值。例如“3和5之间的偶数是4”当且仅当下面三个命题都真时才真:(l)至少有一个偶数在3和5之间,(2)至多有一个偶数在3和5之间,(3)此偶数是4。因此,在带等词的谓词逻辑中可经通过使用定议引入摹状词,例如可以把G((ηx)F(x),定义为:xy(F(x) ∧ F(y)x=y) ∧ x(F(x) ∧ G(x))。通过使用定义,可以将含有摹状词的语句转换为不含有摹状词的语句,类似地,我们可以消除任何情况下含有摹状词的命题。
这种方法是把摹状词短语扩展为存在陈述,并将这些存在陈述解释为是断定了某个事物具有在该摹状词之中的属性。换句话说,该方法是将任何包含有限定摹状词作为它的语法主词的语句,改述为一个相等的语句,在后面这个语句中,原来的语法主词不出现了。如“《威弗利》的作者是司各脱”被分析成:“有一个人写了《威弗利》,而他就是司各脱”。这样,在原句中“《威弗利》的作者”处于命题主词位置上,而分析后的句子中“写了《威弗利》”和“是司各脱”,同时处于谓词的位置上,它们需要由某个或某些主目来满足,或者,没有任何主目可以满足上述谓词,这种只有谓词而主目虚位以待的表达式即是命题函项,罗素称其为不完全符号。它们之所以是不完全的,就在于它们没有独立的意义,只有填上主目,变成命题,才具有意义。
罗索就是用这种方法顺利解决三大难题的,经过分析后的“乔治四世想知道司各脱是否是《威弗利》的作者”就变成了“有一个且仅有一个人写了《威弗利》,而且乔治四世想知道他是否就是司各脱。经过这种正确的翻译,乔治四世想知道司各脱是否是《威弗利》的作者,并不表示他对同一律感兴趣,于是第二类难题得到解决。同样对第三类难题“现在的法国国王是秃头”就成为“有一个x,那个x现在统治法国,那么对于所有y而言,如果y现在统治法国,y就等于x,而x是秃头。”一个不存在的东西如何能够成为一个命题的主目这问题,由于变换了主项而被避开了。这自称的指示短语化成了一个存在陈述,而这存在陈述在现在的法国国王这情况下恰恰是假的。
然而,罗素一方面竭尽全力讨论了摹状词和专名的根本区别,另一方面又认为专名实际上仅仅是乔装打扮的摹状词或摹状词的缩略形式,他认为专名的指称是依据关于指称的对象的一系列摹状词加以确定的。例如“亚里士多德”,这个专名的指称对象是依据“柏拉图的学生”、“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第一本《形而上学》的作者”等一系摹状词确定的。进而罗素认为真正的逻辑专名只是“这”和“那”这两个词,它们只是指当下经验,并不代表一个特定的客观事物。在了解了罗素这种观点之后,我们就可以着手解决第一类难题了。根据罗素的观点,句子b“柏伽索斯是不存在的”中的专名“柏伽索斯”可以看作摹状词“希腊神话中的飞马”的缩略形式,而“希腊神话中的飞马是不存在的”又可分析为“对于任何x来说,并非‘有一个x,那个x是希腊神话中的并且是飞马’。”分析后的命题不包含逻辑专名,它只包含变项x,这样它没有预先假定某个对象的存在,也就是说,没有预先假定“柏伽索斯”的指称物,于是也就不存在该命题没有主目,从而它没有意义的问题。因为“有一个x,那个x是希腊神话中的并且是飞马”是假的,所以整个分析便是真的。于是命题“柏伽索斯是不存在的”既是真的,又是有意义的。
至此,罗素通过其摹状词理论揭示出摹状词独特的逻辑地位和作用,并将包含摹状词的主谓语句扩展成为一个存在语句,解决了三大难题,这些无疑都是罗素摹状词理论的精华所在。.
三 、罗素的摹状词的理论基础
罗素的摹状词理论的理论基础是:意义即所指,孤立的摹状词没有意义,而包含摹状词在内的命题却是有意义的。但我个人以为罗素的这个理论基础是有待商榷的。其一,意义与所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意义的外延要大于所指。如果真的是意义即所指,那么就意味着人们能从口袋中掏出“手帕”这个名词的意义,这显然是不能成行的。其二,孤立的摹状词并不一定无所指。例如:《沁园春·雪》这首词的作者这个短语是个定摹状词,很明显它的所指是毛泽东,难道我们还能说它无所指吗?其三,摹状词在命题中,根据语境不同,其所强调的意义也不同,有时强调的是属性,有时是所指。狗是一只脊椎动物。在这里,“一只脊椎动物”对于我们通常意义上来理解,其所表达的是一种属性,即表示狗是具有脊椎这一属性的动物,而并不是为了表达狗是脊椎动物中某一不确定的一员。又如:他就是你要找的那个。在这里,“你要找的那个”所强调的是具体的所指而不是要表达他如何或怎样。
四、 罗素的摹状词理论的意义
罗素的摹状词理论虽有其缺点和不足,但是它的提出,一方面是罗素本体论、认识论和语言哲学的产物,另一方面,它的产生又反过来影响这些理论的形成,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既为逻辑原子主义的一般哲学的主要目标和原则提供了例证又为解决本体论和语义学方面的问题找到了途径还为哲学分析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方法,开创了当代分析哲学的新思潮,成了“哲学的范例”。
[参考文献]
[1]马玉坷.西方逻辑史[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 355.
[2]罗素.逻辑与知识[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57,58.
[3]罗素.逻辑与知识[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29.
[4]罗素.逻辑与知识[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