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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努力维护社会稳定,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结合自身实际,以和谐、善意司法理念为指导,及时制定出台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实施办法》、《办理未成年人公诉案件实施办法》、《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公诉案件实施办法》、《关于“无逮捕必要”适用标准的规定》、《不批准逮捕案件办案规则》等五个具有专门性、针对性的实施办法。五个 “实施办法”,为该院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提供了具体可行的依据,实践中取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司法公正的良好效果。其中三个“实施办法”及其措施被市检察院肯定并在全市转发。上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后,省院予以肯定,在《甘肃检察简报》上编发,主要案如下:
积极探索实践刑事和解 化解当事人心中之“坚冰”
2007年5月15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的张某,因女儿离家出走被追回后,迁怒于他人,认为女儿出走与一理发店的理发员有关,遂到该理发店,将女儿同学小帅误当理发员毒打一顿,致成轻伤。小帅父母情绪激动,与嫌疑人张某多次发生争吵、撕扯,双方矛盾尖锐。受案后,办案人发现,双方此前并无矛盾,嫌疑人张某只因教育子女问题致伤小帅,主观恶性不大,殴打小帅也只是张某情急之下,莽撞所为。在掌握此案发生的来龙去脉后,办案人在讯问嫌疑人、询问被害人时有意识的化解矛盾,说服教育,力争消除双方抵触情绪。办案人先让张某明白,殴打一个未成年人,给未成年人身体和其心理造成的负面影响是严重的。后让张某将心比心,若是自己的女儿被人误打会怎样。入情至理的话语让原本态度强硬的张某逐渐冷静下来,他推心置腹的向办案人坦言,自己由于遇事不冷静的急躁性格导致本案发生,给被害人及其家人造成了不应有的伤害,现在他悔恨不已。嫌疑人张某主动提出赔偿受害人的全部损失,请求小帅及其父母谅解,希望检察机关给其一个悔过的机会。根据本案事实及当事人的心态,平川区检察院认为双方和解时机成熟。为彻底化解当事人矛盾,主管检察长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中,犯罪嫌疑人张某当面赔礼道歉,说女儿出走是自己忙工作,平时很少与女儿沟通,对女儿出走自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应迁怒于他人,过错在自己,请求小帅及其父母原谅。张某的真诚态度赢得了被害方的谅解,他们主动要求司法机关从轻处罚张某。根据案件的事实、情节及危害程度,该院决定对张某不起诉。事后,被害人小帅的父母握着办案人员的手说:“你们和蔼的态度和对当事人认真负责的作风,化解了我们心中的坚冰。”昔日友好的两小同学和好如初,又能结伴同行了。
重调解促诉前民事和解 化干戈为玉帛消除对抗
2002年6月20日晚11时许,朱某在平川区兴平北路“避风港”啤酒城喝酒时,因结帐与朋友白某发生争执,后持啤酒瓶刺伤白某头面部。经法医鉴定,白某头面部损伤属重伤。案发后朱某外逃。审查此案过程中,办案人员得知朱某因兄长在煤矿事故中身亡,年迈父母无人照顾,潜逃四年多后回家投案。同时,办案人员还了解到原本关系较好的双方家人在朱某外逃期间,因言语不合,情绪激动,加之相互误会,说了很多过激赌气的话。为此双方频发争执,相互指责,结怨甚深。被害方受到的伤害得不到安慰,受到的损失得不到补偿,急欲讨个说法。办案人梳理、分析了所掌握的情况,认为本案的结症在于朱某外逃,双方赌气,造成矛盾激化。于是对朱某有针对性地进行说服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朱某为亲情所系,为办案人员真诚所动,当即真诚悔罪,并说他将尽其所能赔偿对方就此所受的损失。以此为契机,办案人员又对被害方作了耐心细致地劝说,两家人终于坐在了一起。在办案人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朱某主动向白某赔礼道歉,赔偿白某的损失,请求白某及其家人原谅。被害方要求司法机关对朱某从轻从宽处罚。根据调解结果及执行情况,该院提起公诉时提出的对朱某从轻从宽处理的意见,被法院采纳。
雷霆万钧严打严重刑事犯罪 春风化雨轻处教育未成年人
2007年5月10 日下午,在平川区汽车站广场东口,犯罪嫌疑人武某纠集其天水籍同乡五人,将为其打工、欲乘车回家的同乡农民罗某拳打脚踢后,又拽住罗某双脚倒提起来边拖边打,意欲强行拉回工地。由于车站人口密集,客流量大,围观群众越集越多。众人纷纷劝阻指责,武某等人不仅不听劝阻,甚至辱骂、威胁劝阻群众,变本加厉用更残忍的手段殴打罗某。公安人员到场后,他们继续施暴,并与执法人正面冲突,其气焰嚣张至极。此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在征询受害人意见时,罗某自甘倒霉,不愿与检察机关配合。办案人员敏锐的觉察到事出有因,数次到医院及受害人的临时住所调查了解,罗某最终为办案人员的严谨工作作风、真诚待人态度所动,声泪俱下的他道出了多日来的顾虑。原来犯罪嫌疑人武某等是在平川包工揽活的“包工头”,依仗腰包里有些钱,在包工圈内一手遮天,在外更是目无法纪、为所欲为。罗某是外来务工人员,举目无亲,势单力薄,与武某等人“作对”无异于以卵击石,更怕回到老家遭到武某等人报复。了解到这些实情后,办案人员一方面为罗某树信心,鼓励他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快速审查,十日内便将案件审查终结并起诉于法院,同时建议从严从重处罚。最终各被告人均被判处监禁刑刑罚,有效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弘扬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事后,受害人罗某曾多次来到该院,感谢检察机关替他作了主,使他对今后的生活更有信心。
2007年6月6日,犯罪嫌疑人刘某(系未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学生),因一时贪念盗窃邻居姜某家现金、手机及存折等物品,价值1700余元。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犯罪。该案系未成年人犯罪,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不大,其犯罪与他生理、心理发育不成熟有直接关系,若仅因一次情节较轻的犯罪而对其简单的科处刑罚,将其抛向社会,必然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办案人员通过学校、社区等有关组织和人员了解到,刘某出生于普通工人家庭,性格靦腆,在校表现良好。在讯问时通知其父母到场,对刘某展开教育挽救工作,使刘某深刻认识到自己错误所在和犯罪行为的危害性。该院结合案件事实、刘某退赔损失及悔罪态度决定对刘某不起诉。为巩固教育成果,院里指派办案人员到社区、学校落实对刘某的帮教措施,得到刘某所在学校领导肯定和支持。刘某所在学校主动要求检察机关为其师生上法制课。
息诉罢访在基层 化解矛盾于萌芽
2006年12月19日,平川区水泉镇小黄湾村因争夺农田灌溉管水权,引发群体性持械殴斗事件。该村党支部书记李某组织指挥其兄弟、子侄殴打村民李甲、李乙等人,村民李丙打伤李某兄弟。造成两伤残后果。此案参与人数众多,伤害后果严重,双方矛盾极其尖锐,社会影响十分恶劣。被害方多人多次到省、市、区上访告状,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重视。案件移送审查后,办案人首先听取多方意见,根据案件事实及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态度,结合家属的要求,为化解矛盾,进行人性化处理,对已被逮捕的李某(五十多岁且父亲病逝需要办理丧事)和李丙(年过六旬、体弱多病)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紧接着办案人深入发案地调查走访,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对案件当事人不厌其烦、苦口婆心的说服教育,使双方认识到各自在殴斗事件中的过错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缓和双方紧张关系。经过办案人员多次努力,犯罪嫌疑人李某及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医药费等损失。受害人李某的兄弟不但提出放弃赔偿请求,而且要求司法机关从轻处罚犯罪嫌疑人李丙。双方均表示愿意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不再四处上访。此案提起公诉后,双方最终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并实际履行。法院据此判处各被告人非羁押刑。一场长达两年的集体上访事件就此平息。
(作者通讯地址: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甘肃白银730913)
积极探索实践刑事和解 化解当事人心中之“坚冰”
2007年5月15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的张某,因女儿离家出走被追回后,迁怒于他人,认为女儿出走与一理发店的理发员有关,遂到该理发店,将女儿同学小帅误当理发员毒打一顿,致成轻伤。小帅父母情绪激动,与嫌疑人张某多次发生争吵、撕扯,双方矛盾尖锐。受案后,办案人发现,双方此前并无矛盾,嫌疑人张某只因教育子女问题致伤小帅,主观恶性不大,殴打小帅也只是张某情急之下,莽撞所为。在掌握此案发生的来龙去脉后,办案人在讯问嫌疑人、询问被害人时有意识的化解矛盾,说服教育,力争消除双方抵触情绪。办案人先让张某明白,殴打一个未成年人,给未成年人身体和其心理造成的负面影响是严重的。后让张某将心比心,若是自己的女儿被人误打会怎样。入情至理的话语让原本态度强硬的张某逐渐冷静下来,他推心置腹的向办案人坦言,自己由于遇事不冷静的急躁性格导致本案发生,给被害人及其家人造成了不应有的伤害,现在他悔恨不已。嫌疑人张某主动提出赔偿受害人的全部损失,请求小帅及其父母谅解,希望检察机关给其一个悔过的机会。根据本案事实及当事人的心态,平川区检察院认为双方和解时机成熟。为彻底化解当事人矛盾,主管检察长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中,犯罪嫌疑人张某当面赔礼道歉,说女儿出走是自己忙工作,平时很少与女儿沟通,对女儿出走自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应迁怒于他人,过错在自己,请求小帅及其父母原谅。张某的真诚态度赢得了被害方的谅解,他们主动要求司法机关从轻处罚张某。根据案件的事实、情节及危害程度,该院决定对张某不起诉。事后,被害人小帅的父母握着办案人员的手说:“你们和蔼的态度和对当事人认真负责的作风,化解了我们心中的坚冰。”昔日友好的两小同学和好如初,又能结伴同行了。
重调解促诉前民事和解 化干戈为玉帛消除对抗
2002年6月20日晚11时许,朱某在平川区兴平北路“避风港”啤酒城喝酒时,因结帐与朋友白某发生争执,后持啤酒瓶刺伤白某头面部。经法医鉴定,白某头面部损伤属重伤。案发后朱某外逃。审查此案过程中,办案人员得知朱某因兄长在煤矿事故中身亡,年迈父母无人照顾,潜逃四年多后回家投案。同时,办案人员还了解到原本关系较好的双方家人在朱某外逃期间,因言语不合,情绪激动,加之相互误会,说了很多过激赌气的话。为此双方频发争执,相互指责,结怨甚深。被害方受到的伤害得不到安慰,受到的损失得不到补偿,急欲讨个说法。办案人梳理、分析了所掌握的情况,认为本案的结症在于朱某外逃,双方赌气,造成矛盾激化。于是对朱某有针对性地进行说服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朱某为亲情所系,为办案人员真诚所动,当即真诚悔罪,并说他将尽其所能赔偿对方就此所受的损失。以此为契机,办案人员又对被害方作了耐心细致地劝说,两家人终于坐在了一起。在办案人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朱某主动向白某赔礼道歉,赔偿白某的损失,请求白某及其家人原谅。被害方要求司法机关对朱某从轻从宽处罚。根据调解结果及执行情况,该院提起公诉时提出的对朱某从轻从宽处理的意见,被法院采纳。
雷霆万钧严打严重刑事犯罪 春风化雨轻处教育未成年人
2007年5月10 日下午,在平川区汽车站广场东口,犯罪嫌疑人武某纠集其天水籍同乡五人,将为其打工、欲乘车回家的同乡农民罗某拳打脚踢后,又拽住罗某双脚倒提起来边拖边打,意欲强行拉回工地。由于车站人口密集,客流量大,围观群众越集越多。众人纷纷劝阻指责,武某等人不仅不听劝阻,甚至辱骂、威胁劝阻群众,变本加厉用更残忍的手段殴打罗某。公安人员到场后,他们继续施暴,并与执法人正面冲突,其气焰嚣张至极。此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在征询受害人意见时,罗某自甘倒霉,不愿与检察机关配合。办案人员敏锐的觉察到事出有因,数次到医院及受害人的临时住所调查了解,罗某最终为办案人员的严谨工作作风、真诚待人态度所动,声泪俱下的他道出了多日来的顾虑。原来犯罪嫌疑人武某等是在平川包工揽活的“包工头”,依仗腰包里有些钱,在包工圈内一手遮天,在外更是目无法纪、为所欲为。罗某是外来务工人员,举目无亲,势单力薄,与武某等人“作对”无异于以卵击石,更怕回到老家遭到武某等人报复。了解到这些实情后,办案人员一方面为罗某树信心,鼓励他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快速审查,十日内便将案件审查终结并起诉于法院,同时建议从严从重处罚。最终各被告人均被判处监禁刑刑罚,有效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弘扬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事后,受害人罗某曾多次来到该院,感谢检察机关替他作了主,使他对今后的生活更有信心。
2007年6月6日,犯罪嫌疑人刘某(系未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学生),因一时贪念盗窃邻居姜某家现金、手机及存折等物品,价值1700余元。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犯罪。该案系未成年人犯罪,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不大,其犯罪与他生理、心理发育不成熟有直接关系,若仅因一次情节较轻的犯罪而对其简单的科处刑罚,将其抛向社会,必然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办案人员通过学校、社区等有关组织和人员了解到,刘某出生于普通工人家庭,性格靦腆,在校表现良好。在讯问时通知其父母到场,对刘某展开教育挽救工作,使刘某深刻认识到自己错误所在和犯罪行为的危害性。该院结合案件事实、刘某退赔损失及悔罪态度决定对刘某不起诉。为巩固教育成果,院里指派办案人员到社区、学校落实对刘某的帮教措施,得到刘某所在学校领导肯定和支持。刘某所在学校主动要求检察机关为其师生上法制课。
息诉罢访在基层 化解矛盾于萌芽
2006年12月19日,平川区水泉镇小黄湾村因争夺农田灌溉管水权,引发群体性持械殴斗事件。该村党支部书记李某组织指挥其兄弟、子侄殴打村民李甲、李乙等人,村民李丙打伤李某兄弟。造成两伤残后果。此案参与人数众多,伤害后果严重,双方矛盾极其尖锐,社会影响十分恶劣。被害方多人多次到省、市、区上访告状,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重视。案件移送审查后,办案人首先听取多方意见,根据案件事实及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态度,结合家属的要求,为化解矛盾,进行人性化处理,对已被逮捕的李某(五十多岁且父亲病逝需要办理丧事)和李丙(年过六旬、体弱多病)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紧接着办案人深入发案地调查走访,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对案件当事人不厌其烦、苦口婆心的说服教育,使双方认识到各自在殴斗事件中的过错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缓和双方紧张关系。经过办案人员多次努力,犯罪嫌疑人李某及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医药费等损失。受害人李某的兄弟不但提出放弃赔偿请求,而且要求司法机关从轻处罚犯罪嫌疑人李丙。双方均表示愿意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不再四处上访。此案提起公诉后,双方最终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并实际履行。法院据此判处各被告人非羁押刑。一场长达两年的集体上访事件就此平息。
(作者通讯地址: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甘肃白银73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