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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是一门新课程,它对于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对信息社会的适应能力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在信息技术教学中,必须以新的教学理念和教学理论为指导,根据新的课程标准,探索适合信息技术课堂教学的教与学的新策略和新模式来挖掘学生潜能,提高学生素质,尤其是其利用计算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对应于教学思想的转变,信息技术教师要有“信息技术”和“信息素养”意识,即“从技术视野看,信息素养应定位在信息处理能力上;从心理学视野看,信息素养应定位在问题解决上;从社会学视野看,信息素养应定位在信息交流上;从文化视野看,信息素养应定位在信息文化的多重建构方面”,在信息素养中,“信息处理是基础,信息问题解决是关键,信息交流是根本,信息文化是导向。”[1]
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就教学目标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以期能更有效地进行教学设计,切实实施素质教育。
一、“目标设计”要有明确的要求
教学过程和教学目标是两个相互联系而又相互区别的概念。教学活动的过程是学习者在教师的辅导下主动、积极地与外部世界进行交互活动,从而实现学习目标的实践过程;教学目标是教与学活动完成后,学习者在情感态度价值观、过程方法和知识技能等方面发生的变化,教学目标具体地表述教学过程结束时教师和学生共同完成的教学任务,它预先设定,也是衡量教学任务完成与否的标准。[2]
进行教学目标的设计时,我们要考虑到学生学习活动的特点、心理发展的特征、学生认知发展及记忆发展的特点和学生的创造性思维与能力发展的特点。
教学目标明确与否严格地说是一个教学活动能否开展的核心问题。在教学中,教学目标不明确是可以“一票否决”的,没有目标意识或目标不明确是教学中不可轻视的重大问题。[3][4] 由于部分教师没能很好地理解新课标,一味地追求教学方法的出新,导致教学设计中普遍出现“重形式轻目标”的现象,很多教师没有目标意识或目标意识不强,很多的教学过程基本不能体现设计的教学目标。
教师要在学习总体目标的基础上,把总目标细分成一个个的小目标,并把每一个学习模块的内容细化为一个个容易掌握的“目标设计”,通过这些小的“目标设计”来体现总的学习目标。设计“目标设计”时,其认知目标一般可以采用了解、理解、掌握三个层次的学习水平。了解主要指学生能够记住或复述已学过的知识和操作方法;理解指学生对已经学习过的知识及操作方法,能用自己的语言或动作进行表述、判断和直接运用;掌握指学生能用所学过的知识和操作方法去解决新情况下的简单问题。操作目标一般可以采用初步学会、学会、熟练三个层次的学习水平。初步学会指学生能进行基本的上机操作;学会指学生能进行连续的、差错较少的上机操作;比较熟练指学生能进行效率较高的、习惯性的、有错误能立即自我纠正的操作。例如,许多《信息技术》教材中的“学着做”、“试一试”、“动手做”等就包含了不同层次学习水平的要求。
二、“目标设计”应具有可操作性
教育部2000年11月14日印发的《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讨论稿)》中明确指出,信息技术课的“上机课时不应少于总学时的70%。”可以明确地说,《信息技术》教学,必须在机房进行。信息技术课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课程。学生亲自上机动手实践远比听老师讲、看老师示范要有效得多。通常,教师对知识进行讲解、演示后,关键的一步就是让学生动手实践,让学生在实践中把握真知,掌握方法。教师在进行“目标设计”时,一定要注重“目标设计”的可操作性,要设计出只有通过上机操作才能完成的“目标设计”,是用非计算机手段难以实现的。
实践证明,信息技术课的理想教学环境是人手一机,学生上课的最佳过程是边听讲(或边看书)边操作。
三、“目标设计”要符合学生特点
1.“目标设计”时要注意学生特点、知识接受能力的差异不同年龄段的学生,甚至同一年龄段的学生,他们接受知识的能力往往会有很大的差异。教师进行“目标设计”时,要从学生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学生现有的文化知识、认知能力和年龄、兴趣等特点,遵循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循序渐进等原则。对于新内容或一些有难度的“目标设计”,教师最好能事先演示或给出清晰、详尽的操作步骤,便于学生自主学习。实践证明,学生在完成一个与他们的实际生活与学习密切相关而且比较有趣的“目标设计”时,他们会非常专心致志,乐此不疲。
2.“目标设计”要注意分散重点、难点掌握信息技术知识和技能是一个逐步积累的过程。“目标设计”时要考虑“目标设计”的大小、知识点的含量、前后的联系等多方面的因素。一般说来,每个“目标设计”中涉及的知识点不宜过多,最好不要有两个以上的重点、难点,过多会增加学生学习的难度;“目标设计”的规模宜小不宜大,规模过大,会偏离“目标设计驱动”的本意;前后“目标设计”之间能有一定的联系是比较理想的,但不要强求,否则也会加大难度。目标设计是手段,便于学生学习、掌握有关的知识、思想和方法,才是“目标设计驱动”的目的。一般不提倡设计一个统领全局的“目标设计”,而是要注意由点到面,逐步介绍各知识点。一开始先让学生有所了解,经过一段时间的熟悉以及相关知识的积累后,再深入理解,然后适时地加以概括和总结。让学生对知识的理解、认识、运用有一个逐步深入的“螺旋式”上升过程。
3.以“布置目标设计”的方式引入有关概念,展开教学内容在传统教法中,引入有关概念时,往往是按“提出概念→解释概念→举例说明”的顺序。大家都知道,感性经验在知识的形成过程中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因此,在信息技术课教学中引入新概念、新知识时,应以学生的认知规律为依据,以“布置目标设计→介绍完成任务设计的方法→归纳结论”的顺序引入有关概念,展开教学内容。学生在完成“目标设计”的操作过程中,观察到了现象,有了一定的感性认识,再来分析、介绍完成任务设计的方法,最后适时地加以总结,概括出其规律性的知识,实现从现象到本质、由感性到理性的过渡。
4.尽力体现以“学生为中心、教师为主导”的教学策略我们的教学目标设计要最大限度地体现学生多元化取向这一现实;我们在进行教学设计时要有明确的方法论和认知理论,不能只凭经验,更不能停留在教学方法的形式上;在强调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时,我们的教学目标中要体现教学的构建主义取向。[5]在建构主义教学理论指导下的“目标设计驱动”教学法,要求师生要改变传统的观念和角色。学生在学习中起主导作用,教师在教学中起组织、引导、促进、控制、咨询的作用。强调学生的主体性,充分发挥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学生被看做知识建构过程的积极参与者,学习的许多目标和目标设计都要学生主动、有目的地获取学习材料来实现。在信息技术课教学中,学生在教师的组织、引导下,用不同的方法完成活动“目标设计”,在这个过程中,学生的知识、思维、技能和情感得到锻炼和熏陶。因此,教师进行“目标设计”时,要以“学生为中心”,设身处地地为学生着想。
四、“目标设计”要注重创设适当的教学情境
现代教育心理学的研究表明,人在学习活动中最有效的时刻就是各种学习因素处在最和谐状态的时刻。
在信息技术课教学过程中,创设与当前学习主题相关的、尽可能真实的学习情景,引导学习者带着真实的“目标设计”进入学习情境,使学生的学习直观性和形象化,对于学生来说,可以实现积极的意义建构。从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观点来看,学习总是与一定的“情境”相联系的,因为在“情境”的媒介作用下,那些生动直观的形象才能有效地激发学生联想,唤起学生原有认知结构中有关的知识、经验及表象,从而使学生利用有关知识与经验去“同化”或“顺应”学习到的新知识。因此,在信息技术课的“目标设计”中,要充分发挥多媒体计算机具有综合处理图形、图像、动画、视频以及声音、文字和语言、符号等多种信息的功能,从声音、色彩、形象、情节、过程等方面,设计出具有某种“情境”的学习“目标设计”,使学生在这种“情境”中探索实践,激发学生联想和判断,从而加深对问题的理解。
五、“目标设计”要注意个别学习与协作学习的统一
“目标设计驱动”教学法还强调个别学习和协作学习的和谐统一。在信息技术课程的教学中,教师进行“目标设计”时,要注意以适当的比例分别设计出适合个别学习和协作学习的“目标设计”。对于个别学习的“目标设计”,让学生采用不同的方法、工具来独立完成,培养学生的独立、自立能力。对于协作学习的“目标设计”,则要求由多个学生组成的学习小组协作完成。
参考文献
[1]顾建军,李艺.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解读[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
[2]杨威等.信息技术教学导论[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3.
[3]王平.网络环境下的探究式物理教学设计[J].信息技术教育, 2005(02).
[4]柳栋.目标、目标、目标——关于网络主题探究教学设计的讨论[J].信息技术教育, 2005(04).
[5]姚梅林等译.教育心理学:理论与实践[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 2004.
(责任编辑 廖银燕)
对应于教学思想的转变,信息技术教师要有“信息技术”和“信息素养”意识,即“从技术视野看,信息素养应定位在信息处理能力上;从心理学视野看,信息素养应定位在问题解决上;从社会学视野看,信息素养应定位在信息交流上;从文化视野看,信息素养应定位在信息文化的多重建构方面”,在信息素养中,“信息处理是基础,信息问题解决是关键,信息交流是根本,信息文化是导向。”[1]
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就教学目标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以期能更有效地进行教学设计,切实实施素质教育。
一、“目标设计”要有明确的要求
教学过程和教学目标是两个相互联系而又相互区别的概念。教学活动的过程是学习者在教师的辅导下主动、积极地与外部世界进行交互活动,从而实现学习目标的实践过程;教学目标是教与学活动完成后,学习者在情感态度价值观、过程方法和知识技能等方面发生的变化,教学目标具体地表述教学过程结束时教师和学生共同完成的教学任务,它预先设定,也是衡量教学任务完成与否的标准。[2]
进行教学目标的设计时,我们要考虑到学生学习活动的特点、心理发展的特征、学生认知发展及记忆发展的特点和学生的创造性思维与能力发展的特点。
教学目标明确与否严格地说是一个教学活动能否开展的核心问题。在教学中,教学目标不明确是可以“一票否决”的,没有目标意识或目标不明确是教学中不可轻视的重大问题。[3][4] 由于部分教师没能很好地理解新课标,一味地追求教学方法的出新,导致教学设计中普遍出现“重形式轻目标”的现象,很多教师没有目标意识或目标意识不强,很多的教学过程基本不能体现设计的教学目标。
教师要在学习总体目标的基础上,把总目标细分成一个个的小目标,并把每一个学习模块的内容细化为一个个容易掌握的“目标设计”,通过这些小的“目标设计”来体现总的学习目标。设计“目标设计”时,其认知目标一般可以采用了解、理解、掌握三个层次的学习水平。了解主要指学生能够记住或复述已学过的知识和操作方法;理解指学生对已经学习过的知识及操作方法,能用自己的语言或动作进行表述、判断和直接运用;掌握指学生能用所学过的知识和操作方法去解决新情况下的简单问题。操作目标一般可以采用初步学会、学会、熟练三个层次的学习水平。初步学会指学生能进行基本的上机操作;学会指学生能进行连续的、差错较少的上机操作;比较熟练指学生能进行效率较高的、习惯性的、有错误能立即自我纠正的操作。例如,许多《信息技术》教材中的“学着做”、“试一试”、“动手做”等就包含了不同层次学习水平的要求。
二、“目标设计”应具有可操作性
教育部2000年11月14日印发的《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讨论稿)》中明确指出,信息技术课的“上机课时不应少于总学时的70%。”可以明确地说,《信息技术》教学,必须在机房进行。信息技术课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课程。学生亲自上机动手实践远比听老师讲、看老师示范要有效得多。通常,教师对知识进行讲解、演示后,关键的一步就是让学生动手实践,让学生在实践中把握真知,掌握方法。教师在进行“目标设计”时,一定要注重“目标设计”的可操作性,要设计出只有通过上机操作才能完成的“目标设计”,是用非计算机手段难以实现的。
实践证明,信息技术课的理想教学环境是人手一机,学生上课的最佳过程是边听讲(或边看书)边操作。
三、“目标设计”要符合学生特点
1.“目标设计”时要注意学生特点、知识接受能力的差异不同年龄段的学生,甚至同一年龄段的学生,他们接受知识的能力往往会有很大的差异。教师进行“目标设计”时,要从学生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学生现有的文化知识、认知能力和年龄、兴趣等特点,遵循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循序渐进等原则。对于新内容或一些有难度的“目标设计”,教师最好能事先演示或给出清晰、详尽的操作步骤,便于学生自主学习。实践证明,学生在完成一个与他们的实际生活与学习密切相关而且比较有趣的“目标设计”时,他们会非常专心致志,乐此不疲。
2.“目标设计”要注意分散重点、难点掌握信息技术知识和技能是一个逐步积累的过程。“目标设计”时要考虑“目标设计”的大小、知识点的含量、前后的联系等多方面的因素。一般说来,每个“目标设计”中涉及的知识点不宜过多,最好不要有两个以上的重点、难点,过多会增加学生学习的难度;“目标设计”的规模宜小不宜大,规模过大,会偏离“目标设计驱动”的本意;前后“目标设计”之间能有一定的联系是比较理想的,但不要强求,否则也会加大难度。目标设计是手段,便于学生学习、掌握有关的知识、思想和方法,才是“目标设计驱动”的目的。一般不提倡设计一个统领全局的“目标设计”,而是要注意由点到面,逐步介绍各知识点。一开始先让学生有所了解,经过一段时间的熟悉以及相关知识的积累后,再深入理解,然后适时地加以概括和总结。让学生对知识的理解、认识、运用有一个逐步深入的“螺旋式”上升过程。
3.以“布置目标设计”的方式引入有关概念,展开教学内容在传统教法中,引入有关概念时,往往是按“提出概念→解释概念→举例说明”的顺序。大家都知道,感性经验在知识的形成过程中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因此,在信息技术课教学中引入新概念、新知识时,应以学生的认知规律为依据,以“布置目标设计→介绍完成任务设计的方法→归纳结论”的顺序引入有关概念,展开教学内容。学生在完成“目标设计”的操作过程中,观察到了现象,有了一定的感性认识,再来分析、介绍完成任务设计的方法,最后适时地加以总结,概括出其规律性的知识,实现从现象到本质、由感性到理性的过渡。
4.尽力体现以“学生为中心、教师为主导”的教学策略我们的教学目标设计要最大限度地体现学生多元化取向这一现实;我们在进行教学设计时要有明确的方法论和认知理论,不能只凭经验,更不能停留在教学方法的形式上;在强调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时,我们的教学目标中要体现教学的构建主义取向。[5]在建构主义教学理论指导下的“目标设计驱动”教学法,要求师生要改变传统的观念和角色。学生在学习中起主导作用,教师在教学中起组织、引导、促进、控制、咨询的作用。强调学生的主体性,充分发挥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学生被看做知识建构过程的积极参与者,学习的许多目标和目标设计都要学生主动、有目的地获取学习材料来实现。在信息技术课教学中,学生在教师的组织、引导下,用不同的方法完成活动“目标设计”,在这个过程中,学生的知识、思维、技能和情感得到锻炼和熏陶。因此,教师进行“目标设计”时,要以“学生为中心”,设身处地地为学生着想。
四、“目标设计”要注重创设适当的教学情境
现代教育心理学的研究表明,人在学习活动中最有效的时刻就是各种学习因素处在最和谐状态的时刻。
在信息技术课教学过程中,创设与当前学习主题相关的、尽可能真实的学习情景,引导学习者带着真实的“目标设计”进入学习情境,使学生的学习直观性和形象化,对于学生来说,可以实现积极的意义建构。从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观点来看,学习总是与一定的“情境”相联系的,因为在“情境”的媒介作用下,那些生动直观的形象才能有效地激发学生联想,唤起学生原有认知结构中有关的知识、经验及表象,从而使学生利用有关知识与经验去“同化”或“顺应”学习到的新知识。因此,在信息技术课的“目标设计”中,要充分发挥多媒体计算机具有综合处理图形、图像、动画、视频以及声音、文字和语言、符号等多种信息的功能,从声音、色彩、形象、情节、过程等方面,设计出具有某种“情境”的学习“目标设计”,使学生在这种“情境”中探索实践,激发学生联想和判断,从而加深对问题的理解。
五、“目标设计”要注意个别学习与协作学习的统一
“目标设计驱动”教学法还强调个别学习和协作学习的和谐统一。在信息技术课程的教学中,教师进行“目标设计”时,要注意以适当的比例分别设计出适合个别学习和协作学习的“目标设计”。对于个别学习的“目标设计”,让学生采用不同的方法、工具来独立完成,培养学生的独立、自立能力。对于协作学习的“目标设计”,则要求由多个学生组成的学习小组协作完成。
参考文献
[1]顾建军,李艺.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解读[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
[2]杨威等.信息技术教学导论[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3.
[3]王平.网络环境下的探究式物理教学设计[J].信息技术教育, 2005(02).
[4]柳栋.目标、目标、目标——关于网络主题探究教学设计的讨论[J].信息技术教育, 2005(04).
[5]姚梅林等译.教育心理学:理论与实践[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 2004.
(责任编辑 廖银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