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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国时期,是中国大学的黄金年代,大师倍出、百家争鸣、思想自由,探索其根源在于:首先是政府对大学自治的法制保障;其次是教育家对大学理念和制度的设计,其核心的理念是“大学独立、学术自由、教授治校”,其制度就是众所周知的评议会、校务会尤其是教授会制度;其三是政府对大学自治的尊重和校长教授们对大学自治的维护。
关键词:民国时期;大学;自治
作者简介:曾祥志(1977-),女,湖南常德人,湖南女子学院,讲师;高国赋(1977-),女,湖南常德人,湖南女子学院,助理研究员,讲师。(湖南 长沙 410004)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1)28-0003-02
民国时期,军阀割据,战乱频仍,政治腐败,社会黑暗,却是中国大学发展的黄金年代,大学问家和大师倍出、百家争鸣、思想自由。无论国立,私立,或是教会大学,都如雨后春笋般成长,大学学术水平在国际上位列领先地位,为祖国培养了一大批卓越的科学家,国学家。为什么民国时期大学达到如此高的水平?而新中国成立之后,大学的学术水平远不如从前了呢?有些学者指出“中国的大学办不好,缺乏国际竞争力,是因为某些最根本的问题没有解决好,其中之一便是大学自治。”[1]
一、大学自治的含义
所谓大学自治是指大学不受政府、教会或其他势力干预,实行独立办学。基本要求:一是大学自治的主体应当是大学自身内部的力量,可以是校长、教师和学生,但不是国家、社会或学校以外的其他组织;二是大学治理的内容是高校内部的事项,主要包括学术上的自由和管理上的自主;三是大学自治的目标是学术自由。大学自治是以学术自由为核心的大学精神的制度保障。大学自治是大学最悠久的传统之一,它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现代意义的大学自治最早是在德国确立的。1810年德国皇帝任命洪堡组建柏林大学,洪堡第一次将“学术研究”作为大学的使命,开创了“教、学、研究三统一”的办学模式,提出了“独立、自由、合作”的思想理念,大学自治、学术自由和教授治校在这里都得到了贯彻和落实。在较短的时间里,这个欧洲文化最落后的国家一跃成为了19世纪世界高等教育中心,此后“大学自治是学术自由的制度性保障”的理念及其重要价值遂为世人所公认。大学自治被认为是大学发展的内在逻辑。人们深信,如果大学要坚持探索知识、扩展知识、传递知识和促进理智的发展等本职工作,那么,大学自治是保障这一切的前提。
二、民国时期的大学自治
传统中国社会,政教合一,官学一体,虽从汉朝开始朝廷就有太学,北宋开始社会兴起书院,但一直没有形成类似西方“大学”的高等教育制度,直到清末,中国教育在外力撞击和内力驱动下而走上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道路,引进西方教育制度,移植西方大学的办学模式。
1.北洋军阀时期
在中国,第一个提出“大学自治”的是严复,严复在翻译穆勒《论自由》一书的过程中,深受穆勒思想的影响。1898年,严复曾写了一篇专论大学与政府管理的文章,题目叫《论治学治事宜分二途》。在文章中,他主张大学自治,反对将大学办成“党校”或“干校”,因为“治学之材与治事之材,恒不能相兼。……惟有或不相侵,故能彼此相助。”[2]严复的大学自治思想对蔡元培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影响蔡元培高等教育思想的另一个人是德国教育家洪堡,早在1792年,洪堡就提出国家无权插手教育,主张大学应该独立,学术才能自由的理念。辛亥革命后,蔡元培借鉴德国高等教育经验,主持制定《大学令》,在大学设评议会、大学各科设教授会。评议会由大学校长为议长,以各科学长及各科教授互选若干人为会员,评议会审议各学科的设置与废止、讲座的种类、大学内部规则、审查大学生成绩及请授学位者是否合格等。教授会负责学科课程设置、学生试验、审查提出论文请授学位者是否合格等事。从《大学令》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大学中如学科设置、课程设置、学位授予均由大学自身决定;大学设立评议会和各科教授会,确立了大学自治和教授治校的法律基础。1913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也拟定“政党不得干预学校之教育”,这为大学追求“大学自治、学术自由”提供了宪法的保障。蔡元培认为大学教育对国家发展具有引领和校正作用,他服膺德国洪堡等人的大学教育思想,注重高深学理研究,信奉学术至上和大学自治,为此着力营造“思想自由”的氛围,从而造就了北大的一代辉煌。
1919年后,内战连年,政局动荡,国立各校经费奇缺,备受困扰,师生罢教罢课风潮迭起,大学教育面临生存危机。于是,教育界要求“独立”之声大起,从具体的教育经费独立,到“形而上”的教育体制独立,从而汇成一股“教育独立”思潮。1922年初《教育杂志》、《新教育》先后刊发李石岑、周鲠生、郭梦良等人研讨“教育独立”的文章。蔡元培明确提出:“教育事业应当完全交与教育家,保有独立的资格,毫不受各派政党或各派教会的影响。因为教育的逻辑既与政党的逻辑不同,也与教会的逻辑相异。政党要制造一种特别的群性,抹杀个性,又追求近功,与教育的长远目标不相宜,若将教育权交与政党,政党更迭,教育政策一变再变,教育即难有成效;教会信守教义,妨碍信仰和思想自由,若将教育权交与教会,教育难有活力。”[3]因此,大学的管理就必须按照教育本身的逻辑来进行。为此,蔡元培提出了一个系统的改革方案,这个改革方案在他后来任大学院院长时得以推行。
2.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开始施行大学院和大学区制,任命蔡元培为大学院院长,总理全院事务,“大学院作为独立机构,为全国最高教育行政和学术研究机关,其‘承国民政府之命’,但不隶属于国民政府,享有‘经费独立,立法独立,人事独立’,管理全国学术和教育行政事宜。”[4]大学院和大学区制贯彻了“教育独立”理念,特别是它拥有相对独立于各级政府的立法权和决策权,不受政党与宗教的把持,这一制度旨在摆脱政治干预,真正实现大学的自治,这是对近代官僚体制的冲击,大学院制实施不到两年就中途夭折。虽然大学院改革的计划搁浅,但由于自由知识分子团体在大学中逐渐形成,政府曾有控制大学的意图,但常常受到教授的抵制。1927年5月蒋介石在南京提出实行“党化教育”的号令,当时受到知识分子的反对,随后废止“党化教育”而实施“三民主义教育”。1928年,蒋介石曾表示要到安徽大学视察,并发表演讲,但被校长刘文典断然拒绝,并称大学不是衙门。1937年年7月,胡适在庐山谈话上就多次说过,“教育应该独立,其涵义有三:现任官吏不得作公私立大学校长、董事长,更不得滥用政治势力以国家公款津贴所长的学校;政治势力(党的势力)不得侵入教育,中小学校长的选择与中小学教员的任聘,皆不得受党的势力的影响;中央应禁止无知疆吏用他的偏见干涉教育,如提倡小学读经之类。”[5]
可见当时大学还是有很大的自治权,大学还是相当自由的,“所谓的教授,皆有主见,不为强力所逆转,不以人情而缄默;虽然意见相异,道义不同,但彼此之间均不以政治衡量,更不以利益衡量;讲课自由,不受教育部统一教材的约束,更不屈服于国民党的“党化教育”。所谓的学生,“或以富国强民为目标,或以高深学术研究为宗旨,每遇不平之事,必是群情激愤奋起而维护正义;没有学生相信绝对的权威,更没有学生同意绝对的真理,对待教授如此,对待政府更是如此。”[6]“在政府和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之间,政府是强者,他们的合作是强弱之间的合作。凡强弱关系能保持合作,必是强者一方有大的诚意。”[7]民国时的大学之所以辉煌,那些大学校长之所以如此“大胆”,是因为在中国早期大学制度设计者的理念中,教育独立的观念深入人心,而当时的国民政府在法制上也基本上保证了这一点。1929年7月国民政府公布《大学组织法》、《专科学校组织法》,其后教务部又先后公布《大学规程》、《专科学校规程》等法规,除废止董事会制外,基本上发展、完善了此前的《大学令》和《国立大学条例》,从法律上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了大学自治制度。例如,1929年《大学组织法》第9条规定:“大学设校长一人,综理校务。国立、省立、市立大学校长简任除担任本校教课外,不得兼任他职。”这条主要是针对行政官员、担任政党职务的人兼任大学校长来说的,杜绝大学校长担任其他职务就是防止非教育因素介入校园,破坏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到抗战爆发前,中国大学的“大学自治、教授治校、学术自由”的理念已在整个国家形成共识并在法律上得到了具体体现,使之具有了制度上的保障。在此短短十年中,中国的大学进入了一个飞速发展时期,大学格局实现了重大突破,形成了覆盖南北的大学群。在老牌的北大之外,还形成了一系列名校:中大、清华、协和、武大、浙大、中山、交大、唐山交大、燕京、金陵、圣约翰、厦大、南开、北洋等……政府倾力发展文教,知识界亦迅速发展,史称‘黄金十年’”。[8]
3.抗日战争时期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之后,为保存中国高等教育,大学大举内迁,并以各种形式组合成联合大学,其中最负盛名的莫过于由清华、北大和南开组合成的西南联合大学。西南联大将北大之“思想自由,兼容并包”、清华之“大学独立,教授治校”和南开之“允公允能”等理念结合,将中国传统治学的精神融入西方大学的制度框架之中。在这之后的几年里,以学术为主导的大学自治权的内在结构得以完善和发展。在西南联大,校长和常委会虽是领导机构,但发挥作用最大的是教授会制度。“西南联大当时的各院院长都由教授担任,各系系主任,起初就被称为系的教授会主席。联大教授会由全体教授、副教授组成。教授会是咨询机构,听取常委会主席报告工作,讨论学校的重大问题,向常委会或校务会提出建议,或讨论他们交议的事项,选举参见校务会的代表等等。教授会对学校的行政管理、教学设施、学科发展、学生学习都有相当的影响和作用,体现了联大教授治校的精神。”[9]另外,“讲师助教会和职工代表、学生自治会代表也有要求列席教授会、校务委员会,参与讨论有关问题的权利”。[10]可见,西南联大时期,由于大学自治权内在要素之间的协调一致关系,“在校内,它(教授会)有以民主的名义对抗校长独断专权的一面;在校外,它有以学术自主的名义对抗国民党派系势力对教育学术机构的侵入和控制的一面”,[11]使大学自治权和学术自由都得到极大的张扬。至此,以大学自治为核心的现代大学制度经过几代学人的艰苦努力与实施,在中国大学中形成并日趋成熟,“大学独立、学术自由、教授治校”在大学里已成为基本的理念。
三、总结
回顾民国时期大学发展的历史,当时大学为何繁荣昌盛?首先在于政府对大学自治的法制保障。其次是教育家对大学理念和制度的设计,其核心的理念是“大学独立、学术自由、教授治校”,这些抽象的理念相应地表现为一系列具体的制度设计,这制度就是众所周知的评议会、校务会,尤其是教授会制度。其三是政府对大学自治的尊重和校长教授们对大学自治的维护。美国教育学家赫钦斯指出,失去自治,高等教育就失去了精华。也就是说,大学内在的学术性必然要求大学自治。所以,“确保大学的学术性犹如确保生物有机体的蛋白质一样,是大学发展延展的核心。”[12]现今中国大学需要的不只是金钱的支持,更根本的是要突破思想和政治的桎梏,找回大学的精神,让大学自治、让学术自由。
参考文献:
[1]袁祖望.论大学自治[J].现代大学教育,2006,(6).
[2]论治学治事宜分二途[M].严复集(第一卷).北京:中华书局,1985:89.
[3]蔡元培.教育独立议[J].高平叔.蔡元培全集(第3卷).北京:中华书局,1984:293.
[4][6]陈平原.民国时期的大学:大学之大的典范[M].大学何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126.
[5]胡适.胡适日记全编(第6册)[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694.
[7]谢泳.1949年前中国国立大学校长与政府的关系[J].社会科学论坛,2004,(10).
[8]刘超.中国大学的去向:基于民国大学史的观察[J].开放时代》,2009,(1).
[9]杨绍军.西南联大与当代中国高等教育[J].学术探索,2000,(6).
[10]洪德铭.西南联大德精神和办学特色(下)[J].高等教育研究,1997,(2).
[11]陈岱孙.三四十年代清华大学校务领导体制和前校长梅贻琦[M].文史资料选编(第18辑).北京:北京出版社,1983.
[12]张俊宗.现代大学制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139.
(责任编辑:刘辉)
关键词:民国时期;大学;自治
作者简介:曾祥志(1977-),女,湖南常德人,湖南女子学院,讲师;高国赋(1977-),女,湖南常德人,湖南女子学院,助理研究员,讲师。(湖南 长沙 410004)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1)28-0003-02
民国时期,军阀割据,战乱频仍,政治腐败,社会黑暗,却是中国大学发展的黄金年代,大学问家和大师倍出、百家争鸣、思想自由。无论国立,私立,或是教会大学,都如雨后春笋般成长,大学学术水平在国际上位列领先地位,为祖国培养了一大批卓越的科学家,国学家。为什么民国时期大学达到如此高的水平?而新中国成立之后,大学的学术水平远不如从前了呢?有些学者指出“中国的大学办不好,缺乏国际竞争力,是因为某些最根本的问题没有解决好,其中之一便是大学自治。”[1]
一、大学自治的含义
所谓大学自治是指大学不受政府、教会或其他势力干预,实行独立办学。基本要求:一是大学自治的主体应当是大学自身内部的力量,可以是校长、教师和学生,但不是国家、社会或学校以外的其他组织;二是大学治理的内容是高校内部的事项,主要包括学术上的自由和管理上的自主;三是大学自治的目标是学术自由。大学自治是以学术自由为核心的大学精神的制度保障。大学自治是大学最悠久的传统之一,它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现代意义的大学自治最早是在德国确立的。1810年德国皇帝任命洪堡组建柏林大学,洪堡第一次将“学术研究”作为大学的使命,开创了“教、学、研究三统一”的办学模式,提出了“独立、自由、合作”的思想理念,大学自治、学术自由和教授治校在这里都得到了贯彻和落实。在较短的时间里,这个欧洲文化最落后的国家一跃成为了19世纪世界高等教育中心,此后“大学自治是学术自由的制度性保障”的理念及其重要价值遂为世人所公认。大学自治被认为是大学发展的内在逻辑。人们深信,如果大学要坚持探索知识、扩展知识、传递知识和促进理智的发展等本职工作,那么,大学自治是保障这一切的前提。
二、民国时期的大学自治
传统中国社会,政教合一,官学一体,虽从汉朝开始朝廷就有太学,北宋开始社会兴起书院,但一直没有形成类似西方“大学”的高等教育制度,直到清末,中国教育在外力撞击和内力驱动下而走上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道路,引进西方教育制度,移植西方大学的办学模式。
1.北洋军阀时期
在中国,第一个提出“大学自治”的是严复,严复在翻译穆勒《论自由》一书的过程中,深受穆勒思想的影响。1898年,严复曾写了一篇专论大学与政府管理的文章,题目叫《论治学治事宜分二途》。在文章中,他主张大学自治,反对将大学办成“党校”或“干校”,因为“治学之材与治事之材,恒不能相兼。……惟有或不相侵,故能彼此相助。”[2]严复的大学自治思想对蔡元培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影响蔡元培高等教育思想的另一个人是德国教育家洪堡,早在1792年,洪堡就提出国家无权插手教育,主张大学应该独立,学术才能自由的理念。辛亥革命后,蔡元培借鉴德国高等教育经验,主持制定《大学令》,在大学设评议会、大学各科设教授会。评议会由大学校长为议长,以各科学长及各科教授互选若干人为会员,评议会审议各学科的设置与废止、讲座的种类、大学内部规则、审查大学生成绩及请授学位者是否合格等。教授会负责学科课程设置、学生试验、审查提出论文请授学位者是否合格等事。从《大学令》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大学中如学科设置、课程设置、学位授予均由大学自身决定;大学设立评议会和各科教授会,确立了大学自治和教授治校的法律基础。1913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也拟定“政党不得干预学校之教育”,这为大学追求“大学自治、学术自由”提供了宪法的保障。蔡元培认为大学教育对国家发展具有引领和校正作用,他服膺德国洪堡等人的大学教育思想,注重高深学理研究,信奉学术至上和大学自治,为此着力营造“思想自由”的氛围,从而造就了北大的一代辉煌。
1919年后,内战连年,政局动荡,国立各校经费奇缺,备受困扰,师生罢教罢课风潮迭起,大学教育面临生存危机。于是,教育界要求“独立”之声大起,从具体的教育经费独立,到“形而上”的教育体制独立,从而汇成一股“教育独立”思潮。1922年初《教育杂志》、《新教育》先后刊发李石岑、周鲠生、郭梦良等人研讨“教育独立”的文章。蔡元培明确提出:“教育事业应当完全交与教育家,保有独立的资格,毫不受各派政党或各派教会的影响。因为教育的逻辑既与政党的逻辑不同,也与教会的逻辑相异。政党要制造一种特别的群性,抹杀个性,又追求近功,与教育的长远目标不相宜,若将教育权交与政党,政党更迭,教育政策一变再变,教育即难有成效;教会信守教义,妨碍信仰和思想自由,若将教育权交与教会,教育难有活力。”[3]因此,大学的管理就必须按照教育本身的逻辑来进行。为此,蔡元培提出了一个系统的改革方案,这个改革方案在他后来任大学院院长时得以推行。
2.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开始施行大学院和大学区制,任命蔡元培为大学院院长,总理全院事务,“大学院作为独立机构,为全国最高教育行政和学术研究机关,其‘承国民政府之命’,但不隶属于国民政府,享有‘经费独立,立法独立,人事独立’,管理全国学术和教育行政事宜。”[4]大学院和大学区制贯彻了“教育独立”理念,特别是它拥有相对独立于各级政府的立法权和决策权,不受政党与宗教的把持,这一制度旨在摆脱政治干预,真正实现大学的自治,这是对近代官僚体制的冲击,大学院制实施不到两年就中途夭折。虽然大学院改革的计划搁浅,但由于自由知识分子团体在大学中逐渐形成,政府曾有控制大学的意图,但常常受到教授的抵制。1927年5月蒋介石在南京提出实行“党化教育”的号令,当时受到知识分子的反对,随后废止“党化教育”而实施“三民主义教育”。1928年,蒋介石曾表示要到安徽大学视察,并发表演讲,但被校长刘文典断然拒绝,并称大学不是衙门。1937年年7月,胡适在庐山谈话上就多次说过,“教育应该独立,其涵义有三:现任官吏不得作公私立大学校长、董事长,更不得滥用政治势力以国家公款津贴所长的学校;政治势力(党的势力)不得侵入教育,中小学校长的选择与中小学教员的任聘,皆不得受党的势力的影响;中央应禁止无知疆吏用他的偏见干涉教育,如提倡小学读经之类。”[5]
可见当时大学还是有很大的自治权,大学还是相当自由的,“所谓的教授,皆有主见,不为强力所逆转,不以人情而缄默;虽然意见相异,道义不同,但彼此之间均不以政治衡量,更不以利益衡量;讲课自由,不受教育部统一教材的约束,更不屈服于国民党的“党化教育”。所谓的学生,“或以富国强民为目标,或以高深学术研究为宗旨,每遇不平之事,必是群情激愤奋起而维护正义;没有学生相信绝对的权威,更没有学生同意绝对的真理,对待教授如此,对待政府更是如此。”[6]“在政府和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之间,政府是强者,他们的合作是强弱之间的合作。凡强弱关系能保持合作,必是强者一方有大的诚意。”[7]民国时的大学之所以辉煌,那些大学校长之所以如此“大胆”,是因为在中国早期大学制度设计者的理念中,教育独立的观念深入人心,而当时的国民政府在法制上也基本上保证了这一点。1929年7月国民政府公布《大学组织法》、《专科学校组织法》,其后教务部又先后公布《大学规程》、《专科学校规程》等法规,除废止董事会制外,基本上发展、完善了此前的《大学令》和《国立大学条例》,从法律上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了大学自治制度。例如,1929年《大学组织法》第9条规定:“大学设校长一人,综理校务。国立、省立、市立大学校长简任除担任本校教课外,不得兼任他职。”这条主要是针对行政官员、担任政党职务的人兼任大学校长来说的,杜绝大学校长担任其他职务就是防止非教育因素介入校园,破坏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到抗战爆发前,中国大学的“大学自治、教授治校、学术自由”的理念已在整个国家形成共识并在法律上得到了具体体现,使之具有了制度上的保障。在此短短十年中,中国的大学进入了一个飞速发展时期,大学格局实现了重大突破,形成了覆盖南北的大学群。在老牌的北大之外,还形成了一系列名校:中大、清华、协和、武大、浙大、中山、交大、唐山交大、燕京、金陵、圣约翰、厦大、南开、北洋等……政府倾力发展文教,知识界亦迅速发展,史称‘黄金十年’”。[8]
3.抗日战争时期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之后,为保存中国高等教育,大学大举内迁,并以各种形式组合成联合大学,其中最负盛名的莫过于由清华、北大和南开组合成的西南联合大学。西南联大将北大之“思想自由,兼容并包”、清华之“大学独立,教授治校”和南开之“允公允能”等理念结合,将中国传统治学的精神融入西方大学的制度框架之中。在这之后的几年里,以学术为主导的大学自治权的内在结构得以完善和发展。在西南联大,校长和常委会虽是领导机构,但发挥作用最大的是教授会制度。“西南联大当时的各院院长都由教授担任,各系系主任,起初就被称为系的教授会主席。联大教授会由全体教授、副教授组成。教授会是咨询机构,听取常委会主席报告工作,讨论学校的重大问题,向常委会或校务会提出建议,或讨论他们交议的事项,选举参见校务会的代表等等。教授会对学校的行政管理、教学设施、学科发展、学生学习都有相当的影响和作用,体现了联大教授治校的精神。”[9]另外,“讲师助教会和职工代表、学生自治会代表也有要求列席教授会、校务委员会,参与讨论有关问题的权利”。[10]可见,西南联大时期,由于大学自治权内在要素之间的协调一致关系,“在校内,它(教授会)有以民主的名义对抗校长独断专权的一面;在校外,它有以学术自主的名义对抗国民党派系势力对教育学术机构的侵入和控制的一面”,[11]使大学自治权和学术自由都得到极大的张扬。至此,以大学自治为核心的现代大学制度经过几代学人的艰苦努力与实施,在中国大学中形成并日趋成熟,“大学独立、学术自由、教授治校”在大学里已成为基本的理念。
三、总结
回顾民国时期大学发展的历史,当时大学为何繁荣昌盛?首先在于政府对大学自治的法制保障。其次是教育家对大学理念和制度的设计,其核心的理念是“大学独立、学术自由、教授治校”,这些抽象的理念相应地表现为一系列具体的制度设计,这制度就是众所周知的评议会、校务会,尤其是教授会制度。其三是政府对大学自治的尊重和校长教授们对大学自治的维护。美国教育学家赫钦斯指出,失去自治,高等教育就失去了精华。也就是说,大学内在的学术性必然要求大学自治。所以,“确保大学的学术性犹如确保生物有机体的蛋白质一样,是大学发展延展的核心。”[12]现今中国大学需要的不只是金钱的支持,更根本的是要突破思想和政治的桎梏,找回大学的精神,让大学自治、让学术自由。
参考文献:
[1]袁祖望.论大学自治[J].现代大学教育,2006,(6).
[2]论治学治事宜分二途[M].严复集(第一卷).北京:中华书局,1985:89.
[3]蔡元培.教育独立议[J].高平叔.蔡元培全集(第3卷).北京:中华书局,1984:293.
[4][6]陈平原.民国时期的大学:大学之大的典范[M].大学何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126.
[5]胡适.胡适日记全编(第6册)[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694.
[7]谢泳.1949年前中国国立大学校长与政府的关系[J].社会科学论坛,2004,(10).
[8]刘超.中国大学的去向:基于民国大学史的观察[J].开放时代》,2009,(1).
[9]杨绍军.西南联大与当代中国高等教育[J].学术探索,2000,(6).
[10]洪德铭.西南联大德精神和办学特色(下)[J].高等教育研究,1997,(2).
[11]陈岱孙.三四十年代清华大学校务领导体制和前校长梅贻琦[M].文史资料选编(第18辑).北京:北京出版社,1983.
[12]张俊宗.现代大学制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139.
(责任编辑:刘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