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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权力组织制定的政策,是通过对一项项具体的个别的政策研究体现出来的,如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实行的改革开放政策,涵盖了各个阶段、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成百上千项政策,邓小平理论为所有这些政策提供了共同的理念,这些政策的共同的导向是实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化。
首先,公共政策的制定是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公共政策依据我国国情,综合了社会实践的正确方面,继承和吸取了各个历史阶段的一切优秀思想成果,它实现了经验与理论、个别与一般、整体与部分、真理的相对性与绝对性、归纳与演绎的统一。
单就公共政策运行过程分析的理性模型,应当推基于中国经验的“实事求是”决策模式,即:一切从实际出发、从相对真理到绝对真理;从客观到主观、从物质到精神;从实践到认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群众到领导、领导到群众;民主到集中、集中到民主;调查-研究-决策、追踪调查、反馈执行情况、经过实践检验;引出一般,决策侦查、思考、判断,作出计划、定下决策;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相结合,循环往复以至无穷,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实现了现代化进程的成果启动和顺利发展。中国为什么能够获得成功?很多人都在思考这个问题,在人们所做的这些严肃认真的或主观随想式的因果关系分析中,值得我们特别重视的是“政策决定论”,也就是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政府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重大决策是正确,正确的政策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益,使中国的面貌发生了惊人的变化。
再次,制定科学、合理的公共政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政策基础。政策目标的确定必须从实际的公共政策问题出发,而不能从主观愿望出发。
在制定政策目标时常常会遇到多重政策目标的困扰,尤其当它们互相矛盾和冲突时更甚。这种多重目标的出现一般是由于社会群体的利益、追求和价值取向往往是不同的,公共政策的目标常常要在这些不同的群体利益和价值取向间寻求协调。为此,一方面需要运用系统论、控制论及运筹学等观点和方法对有关的政策目标时要弄清问题的实质所在,尽可能地逐步将目标数量减少到最低数量,因为目标越少,一项政策的制定、实施和评估就会越容易。
一旦确定了政策目标,就要使目标具体化。公共政策抉择的科学化对于最终的抉择者来说,就是要求抉择者要充分依据科学程序、运用科学方法和技术提出政策规划建议。领导者或最终的抉择者在作决策时,除了特别紧急和保密性较高的决策外,一般都要充分听取各方专家、学者、内行人士等的意见,对于他们提出的真正科学的政策建议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切实做到不单凭个人经验进行决策,不轻率地任意地做决定,尽力地进行科学决策,
以当面利用民主决策机制,引导冲突各方通過互动实现信息对称、达成谅解、妥协和一致等,另一方面要在不易利用民主机制时充分了解各方利益需求、全面权德各方的利害关系,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双赢或多赢的结局。我们的决策者要充分尊重别人的立场、利益、观点和意见。如果决策者不能独立决断,显然也不能独立负责,要让决策者对自己的决策行为负责,就必须允许决策者真正拥有独立抉择的权力。在集体决策条件下,每一位决策参与者的独决断正是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具体体现和要求,它与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是一致的在个人决策条件下,决策者的地位往往能让决策者得到其他人不可能得到的信息,从而占有信息优势,还容易让决策者比其他人站得高、看的远、考虑得更周全。
正确决策与抓住时机往往具有极其密切的联系,同时,对决策者来说,要真正独立行使决断权,最关键的还是要不断地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素质和修养水平,培养其独立决断能力。
最后,科学合理的公共政策的执行及评价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体现。政策执行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社会实践活动,在政策实施的实际过程中,常常会由于这样那样或那样的原因而导致执行偏差。对政策实行偏差的矫正,应采取综合治理的系统方法:完善管理体制、提高执行人员素质、科学诊断问题、及时跟踪评估、强化监督控制、加强舆论宣传、采取相应强制措施。为此依照特定的标准,对政策进行衡量、检查、分析和评价,才能判断其优劣。
政策所消耗的成本既包括政策主体投入的钱和物,也包括它投入的人力资源,还包括政策对象方面物质和精神的消耗,以及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方面受到的负面影响;成本可以用货币单位来计算,但效能一般不通过货币形式表现政策的价值。简而言之,成本效能分析关注的是通过可计算的政策成本与可比较的政策效果来考量政策的合理程度的。
毋庸置否,它的价值标准主要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中国改革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明确指出:“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关键看三条: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是否得到持续发展。”另外还取决于社会健康的发展、社会政策的公正。即政策结果所表现出来的与该政策有关的成本—收益在社会群体间公正的分摊—分享以及政策追求的价值取向、对社会期望的适当回应。诚然,这项标准的目的无疑是对有关政策回应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程度、以及社会不同的群体从统一政策中收到的正面和负面影响的差别度,所作出地客观分析和评估而已。换言之,社会公平标准主要是衡量政策的成本和收益在不同集团或基层中分配的公平程度,并通过对政策实施前后社会发展总体状况的变动的描述和分析,衡量政策的实施给社会带来什么影响,造成什么后果,作用程度多深,等等。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获得的这些成就跟行之有效的公共政策的制定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它在构建我国和谐社会中占有主要的地位、发挥着与日俱增的重大作用。无论是事实标准还是价值标准,都不是唯一的,而实践结果是评价的唯一标准。
综上所述,只有这样,政府的各项重大决策才会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支持,才会政令畅通,人心所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才会落到实处;才会有效地完成新时期历史所赋予的重大使命,使社会更加和谐、民族更加团结、经济更加繁荣、国力更加强盛;我党的事业才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首先,公共政策的制定是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公共政策依据我国国情,综合了社会实践的正确方面,继承和吸取了各个历史阶段的一切优秀思想成果,它实现了经验与理论、个别与一般、整体与部分、真理的相对性与绝对性、归纳与演绎的统一。
单就公共政策运行过程分析的理性模型,应当推基于中国经验的“实事求是”决策模式,即:一切从实际出发、从相对真理到绝对真理;从客观到主观、从物质到精神;从实践到认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群众到领导、领导到群众;民主到集中、集中到民主;调查-研究-决策、追踪调查、反馈执行情况、经过实践检验;引出一般,决策侦查、思考、判断,作出计划、定下决策;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相结合,循环往复以至无穷,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实现了现代化进程的成果启动和顺利发展。中国为什么能够获得成功?很多人都在思考这个问题,在人们所做的这些严肃认真的或主观随想式的因果关系分析中,值得我们特别重视的是“政策决定论”,也就是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政府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重大决策是正确,正确的政策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益,使中国的面貌发生了惊人的变化。
再次,制定科学、合理的公共政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政策基础。政策目标的确定必须从实际的公共政策问题出发,而不能从主观愿望出发。
在制定政策目标时常常会遇到多重政策目标的困扰,尤其当它们互相矛盾和冲突时更甚。这种多重目标的出现一般是由于社会群体的利益、追求和价值取向往往是不同的,公共政策的目标常常要在这些不同的群体利益和价值取向间寻求协调。为此,一方面需要运用系统论、控制论及运筹学等观点和方法对有关的政策目标时要弄清问题的实质所在,尽可能地逐步将目标数量减少到最低数量,因为目标越少,一项政策的制定、实施和评估就会越容易。
一旦确定了政策目标,就要使目标具体化。公共政策抉择的科学化对于最终的抉择者来说,就是要求抉择者要充分依据科学程序、运用科学方法和技术提出政策规划建议。领导者或最终的抉择者在作决策时,除了特别紧急和保密性较高的决策外,一般都要充分听取各方专家、学者、内行人士等的意见,对于他们提出的真正科学的政策建议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切实做到不单凭个人经验进行决策,不轻率地任意地做决定,尽力地进行科学决策,
以当面利用民主决策机制,引导冲突各方通過互动实现信息对称、达成谅解、妥协和一致等,另一方面要在不易利用民主机制时充分了解各方利益需求、全面权德各方的利害关系,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双赢或多赢的结局。我们的决策者要充分尊重别人的立场、利益、观点和意见。如果决策者不能独立决断,显然也不能独立负责,要让决策者对自己的决策行为负责,就必须允许决策者真正拥有独立抉择的权力。在集体决策条件下,每一位决策参与者的独决断正是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具体体现和要求,它与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是一致的在个人决策条件下,决策者的地位往往能让决策者得到其他人不可能得到的信息,从而占有信息优势,还容易让决策者比其他人站得高、看的远、考虑得更周全。
正确决策与抓住时机往往具有极其密切的联系,同时,对决策者来说,要真正独立行使决断权,最关键的还是要不断地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素质和修养水平,培养其独立决断能力。
最后,科学合理的公共政策的执行及评价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体现。政策执行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社会实践活动,在政策实施的实际过程中,常常会由于这样那样或那样的原因而导致执行偏差。对政策实行偏差的矫正,应采取综合治理的系统方法:完善管理体制、提高执行人员素质、科学诊断问题、及时跟踪评估、强化监督控制、加强舆论宣传、采取相应强制措施。为此依照特定的标准,对政策进行衡量、检查、分析和评价,才能判断其优劣。
政策所消耗的成本既包括政策主体投入的钱和物,也包括它投入的人力资源,还包括政策对象方面物质和精神的消耗,以及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方面受到的负面影响;成本可以用货币单位来计算,但效能一般不通过货币形式表现政策的价值。简而言之,成本效能分析关注的是通过可计算的政策成本与可比较的政策效果来考量政策的合理程度的。
毋庸置否,它的价值标准主要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中国改革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明确指出:“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关键看三条: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是否得到持续发展。”另外还取决于社会健康的发展、社会政策的公正。即政策结果所表现出来的与该政策有关的成本—收益在社会群体间公正的分摊—分享以及政策追求的价值取向、对社会期望的适当回应。诚然,这项标准的目的无疑是对有关政策回应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程度、以及社会不同的群体从统一政策中收到的正面和负面影响的差别度,所作出地客观分析和评估而已。换言之,社会公平标准主要是衡量政策的成本和收益在不同集团或基层中分配的公平程度,并通过对政策实施前后社会发展总体状况的变动的描述和分析,衡量政策的实施给社会带来什么影响,造成什么后果,作用程度多深,等等。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获得的这些成就跟行之有效的公共政策的制定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它在构建我国和谐社会中占有主要的地位、发挥着与日俱增的重大作用。无论是事实标准还是价值标准,都不是唯一的,而实践结果是评价的唯一标准。
综上所述,只有这样,政府的各项重大决策才会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支持,才会政令畅通,人心所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才会落到实处;才会有效地完成新时期历史所赋予的重大使命,使社会更加和谐、民族更加团结、经济更加繁荣、国力更加强盛;我党的事业才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