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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现阶段的私营经济中,不合理的劳资分配关系削弱了对劳动要素的激励作用,广大劳动者在生产中的作用得不到应有发挥。为此,文章以江苏省私营经济为例,从理论、实践和经验的结合上分析了建立分享型劳资关系与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之间的内在关系,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分享型劳资关系的政策主张和对策建议。
关键词:经济增长方式;私营经济;劳资关系;要素激励
一、 问题的提出
审视世界各国工业化的历史进程,不难发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具有共同特点,即从工业化初始阶段主要依靠资本和劳动力等要素投入的扩张来推动增长,逐渐转变为主要以要素生产率的提高来促进经济增长;或者说,以集约型的经济增长方式替代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是每个国家实现工业化的必由之路。
具体到我国来说,工业化由于受独特的转轨制度背景和国情的约束,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具有“二元”性质。一方面,计划经济体制的残余还具有一定影响力,地方政府一般都具有强烈的经济扩张欲望,企图通过扩大生产规模,多上项目来提升政绩;另一方面,市场机制还不健全,对于部分习惯了计划经济体制的国有和集体企业而言,竞争意识尚未完全觉醒,企业软预算约束问题尚未得到完全解决,贪大求全、盲目投资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
然而,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私营经济取得了快速发展。有数据显示,截止2006年底,我国已有的私营企业数为494.7万户,相当于改革开放初期的50倍①。现在,私营经济已经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与公有制企业相似,一些私营企业也存在盲目投资行为,在以私营经济为主要经济增长推动力的地区,如江苏、浙江、广东等省份也同样面临着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难以实现根本转变的问题。
要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关键在于发挥劳动力特别是知识、技术等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作为经济中将生产要素投入转变为产品产出的经济主体,企业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中扮演着关键角色,而科学、知识、技术、技能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是通过改变各种生产要素的性质及其相互关系而得到体现的。一方面,知识的积累促进了生产要素技术品质的提高,如更先进更有效率的生产设备,性能和质量更好的原材料,知识、技术和生产技能普遍提高的劳动者;另一方面,知识的积累使各种投入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比例关系朝着更为优化的方向发展,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配置更加合理,生产组织的结构更加符合现代化大生产的需要。
然而,知识、技术是一种无形的生产要素,劳动者才是知识、技术的所有者,知识、技术是否能够在企业生产中发挥核心作用,关键在于对拥有知识、技术的劳动者是否进行了有效的激励。如果激励措施并不得力,那么劳动者必然没有动力去使用他们掌握的知识、技术为企业服务。
对知识、技术要素持有者无法实现有效激励的问题,在私营经济中显得尤为突出。私营经济的首要特点是存在着剥削,产品价值中所包含的可变资本成为工人的工资,而由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却被私营企业主凭借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而无偿占有。在现阶段,由于我国生产力水平不高,社会经济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因此,在所有制形式上还需要鼓励私营经济的发展,还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允许剥削的存在。但是,政策上的鼓励和支持并不能成为否认私营经济中存在剥削的理由,更何况在知识经济兴起的现时代,私营经济中对工人的剥削程度实际上是不断加深的。因为,随着知识存量的增加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劳动生产率水平得到了提高。由于劳动向着高密集化、高技能化和复杂化的方向发展,由劳动创造的价值总量也极大地提高了。但是,工资水平由于受到社会总体消费水平、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以及历史文化背景等因素的制约,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提升。所以说,知识经济条件下私营经济中的剥削程度实际上是提高了。相对于资本要素来说,劳动力要素受到不公正的待遇,由此必然导致劳动者运用知识、技术或人力资本为企业创造价值的动力下降,从而阻碍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二、 劳资分配关系与增长方式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江苏先后抓住了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和发达国家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两大历史性机遇,发展起了具有相当规模的乡镇企业和“三资”企业,并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创新和政策推动,使私营经济逐渐成为江苏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数据统计表明,从1995年~2005年,江苏省工业产值按经济类型分类,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比重由57.7下降为11.6,私营经济和“三资”经济比重由42.3上升为88.4②。
但是,在传统计划经济时代普遍存在的“投资饥渴症”和投资效率低下现象并没有因为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得到解决,相反,有数据表明,2000年~2004年江苏全部工业投资率(全社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全部工业增加值)达到42.7%、42%、45.1%、52.8%和52.7%,呈高位运行并逐年提高之势;同期工业投资效果系数分别为3.01、3.08、2.81、2.13和2.16③。这就是说,进入21世纪以来,经济增长主要由扩大生产规模的投资行为拉动的局面并没有改变。同时,私营经济和“三资”经济也没有表现出人们所想象的高效率特征。2005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的全员劳动生产率分别为159 660元/人,81 195元/人和132 809元/人,私营企业明显处于劣势。与之相对应,在江苏省私营企业的产值增长中,知识、技术等要素对产值的贡献率只有40%左右,且1998年以来,这一数值还呈现出下降趋势,因而在很大程度上拖累了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过程④。
私营经济劳动生产率水平低下具有多方面原因,其中私营经济中不合理的劳资收入分配关系是一个重要方面。由于企业主拥有劳动资料所有权,在经营管理中占据着绝对主导地位。在劳动者力量弱小、工人地位低下、工会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的情况下,私营企业主或者利用各种手段,拖欠克扣工人工资,或者借最低工资法压低工人工资,或者不给工人办理社会保险,变相降低工人工资水平,侵害工人的长期权益,等等。
资料来源:江苏省统计年鉴(2006)。
从表1可以发现,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职工的相对工资水平是不断下降的,1995年以前还大大高于全部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而2000年以后却开始落后于平均水平,且这个差距还在不断扩大。
另一方面,私营企业相对工资水平低下,难以稳定企业的技术管理类人才,这个问题在中小型私营企业中尤其突出。由于收入激励措施不到位,一些掌握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和专业技术的高端人才流动性非常大,从而不仅造成了严重的人力资源浪费,而且对私营企业竞争力的负面影响也很显著。据《江苏省乡镇企业统计资料》的调查数据,2005年末江苏省乡镇企业初中以下文化职工占总职工比例为62.60%,大专及大专以上文化职工占比为3.82%,具有技术职称的职工仅为6.95%,且大多数为初级职称。
我们计算了江苏省工业和建筑行业的利润总额和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的比例,这个比例与行业的全员劳动生产率呈现出明显的负相关关系(见表2)。
由此,我们不难发现,由于劳动力要素在私营企业中处于弱势地位,资本要素处于强势地位,导致劳动者受到不公平的工资待遇,低下的收入激励水平使私营企业丧失了对高素质工人的吸引力,从而严重影响了江苏省私营企业的研究开发水平和技术竞争力,使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在江苏得以延续。
三、 建立分享型劳资关系的对策和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分别从宏观和微观层面上引出建立分享型劳资关系,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对策建议和政策主张。
1. 从宏观上看。一方面,在建设世界制造业基地中,江苏要从本省人口密集、劳动力资源丰富的省情出发,把积极利用外资与实现劳动力充分就业统一起来,走资本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并重的产业发展道路。具体地说,就是在承接国际生产外包和服务外包中,既要注重发展资本密集型产业,同时也要大力发展劳动、知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包括发展具有显著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的特色加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等,让广大劳动者获得充分就业的机会,共享经济增长和发展的成果。
另一方面,在建设世界制造业基地中,要注重舆论导向,消除对“产业链升级”的误解。有一种观点认为,搞“两头在外”的加工贸易,搞劳动密集型产业,都是“外国人赚大头”,所以不能再为老外“打工”了,要抓紧升级到产业链的高端上去。诚然,向产业链中高端延伸,积极发展标准制定、研究开发、品牌等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环节,无疑都是正确的,也是我们所强调的增长模式转型的重要内容。但是问题在于,是不是所有企业都能转而去做产业链的“高端”环节?
其实,即便是发达国家,他们也并非不想将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环节放在本国,只是因为在他们那里,劳动要素成本太高,“做不起”这种加工制造业。如果低成本的劳动要素能够通过劳动力的大量跨国流动而得到,那么,发达国家也未必愿意把有利可图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拱手转让给包括中国在内的后起国家。所以,在产业链中低环节进行加工制造,在中国建“世界工厂”既非易事,也不“低档”,因为这是发达国家“做不起”而中国在这个领域具有独到竞争优势的事情。即便在将来,一部分环节在增长方式转变中向高端“升级”了,产业中的相当大部分,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还是要做“中低端”,做加工制造。而且,只要我们注意扬长避短,那么,在这些环节做大做强、谋求分工经济和规模经济的潜力依然很大。
2. 从微观上看。首先,应当积极推进私营企业劳资分配关系的制度改革与创新,致力于分享型劳资分配关系的建立,包括建立“纯收入分享制”和“纯利润分享制”。我们认为,可以将推进私营企业的职工持股作为分享型劳资分配关系的一种实践形式。
现在,企业管理层持股已经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特征。然而,与企业管理层持股相比,普通职工持股的意义更为重大。它意味着广大劳动者能够通过持股而享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同时也承担企业经营的风险。在私营企业中实行职工持股,不仅可以有效地改善传统的“家族”管理模式,更重要的是职工持股将劳动者自身利益和企业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可以最大限度地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技术和知识要素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在国有企业和集体经济改制期间,江苏省曾颁布《江苏省国有企业内部职工持股暂行办法》,但是,私营企业职工持股办法至今尚未出台。我们认为,在私营企业职工持股的制度设计中,鉴于其劳动供给的分散性特点,可以考虑成立职工持股会以代表分散的职工股,从而增强职工在企业决策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提高劳动者在企业中的经济地位和收入份额。
3. 最后,建立与分享型劳资分配关系相适应的配套制度体系。
第一,建立和完善政府、私营企业主和职工集体之间的三方协商机制。如上所述,劳动供给的分散性是造成企业内部分配向资本倾斜的重要原因,也是导致私营企业中劳动要素弱势的主要原因。加之私营企业的规模普遍偏小,很多企业至今未建立工会组织。因此,有必要在职工就业、工资分配以及社会保障等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各个重要环节全面推行集体协商制度,在政府的参与和协调下促进工人集体代表与企业主代表之间的对话和沟通。这种集体协商制度可以针对不同的问题采取多种模式,如在政府参与和协调下的单个企业内部协商、行业工人集体代表与企业主代表协商,或是区域工人集体代表与企业主代表协商等。
第二,实行集体合同制度,以此作为三方协商机制的具体实现形式。所谓“集体合同”是指私营企业一方与职工集体一方就劳动工资和劳动关系的相关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显然,集体合同是三方协商机制的具体运行结果,它的签订和履行,有助于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制定“集体合同实施条例”的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当地的实际。有鉴于此,建议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加快制定并颁布切合本地实际的地方集体合同实施条例或办法。
集体合同实施条例或办法应当载明能够确保分享型劳资分配关系实现的相关条款,例如,如果区域、行业集体合同适用范围内的私营企业与本单位职工方又签订了集体合同,则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区域、行业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如果私营企业与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则必须按照集体合同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权对集体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法对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行监督;等等。
第三,逐步建立起私营企业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地方政府主要是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必须建立最低工资制度,并每年发布工资增长指导线。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增长指导线是政府调节企业工资分配的重要手段,其调节的对象主要是以私营经济为代表的中小企业职工。目前,从全国的总体情况看,在推行最低工资标准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2007年上半年以来,农副食品价格上涨迅速,CPI连续数月突破3%的警戒线。在这种情况下,尤其需要适时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以保障低收入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
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劳动力供求状况,定期制定和发布工资水平宏观调控指导政策。包括私营企业在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政府的宏观调控指导政策要求,与职工方每年就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年度工资调整办法和年度工资总收入水平进行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逐步增加劳动者的工资,进而建立起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注释:
①中华全国总工会网站:http://www.acftu.org/2007-01-14。
②江苏省统计年鉴(2006),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6。
③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2005-01-25。
④江苏省统计年鉴(2006),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6。
参考文献:
1.常建坤.江苏乡镇民营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现状、问题和对策.经济管理,2006,(24):69-72.
2.高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增长方式的演变.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3.李贺军.中国经济增长方式选择.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
4.林岗.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及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关系问题的探讨.教学与研究2005,(7):52-58.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2、3、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6年度重大研究项目,批准号:06JJD790018;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江苏省非公有制经济劳动关系研究”,批准号:04EYB016。
作者简介:安同良,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周绍东,南京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
收稿日期:2007-07-11。
关键词:经济增长方式;私营经济;劳资关系;要素激励
一、 问题的提出
审视世界各国工业化的历史进程,不难发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具有共同特点,即从工业化初始阶段主要依靠资本和劳动力等要素投入的扩张来推动增长,逐渐转变为主要以要素生产率的提高来促进经济增长;或者说,以集约型的经济增长方式替代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是每个国家实现工业化的必由之路。
具体到我国来说,工业化由于受独特的转轨制度背景和国情的约束,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具有“二元”性质。一方面,计划经济体制的残余还具有一定影响力,地方政府一般都具有强烈的经济扩张欲望,企图通过扩大生产规模,多上项目来提升政绩;另一方面,市场机制还不健全,对于部分习惯了计划经济体制的国有和集体企业而言,竞争意识尚未完全觉醒,企业软预算约束问题尚未得到完全解决,贪大求全、盲目投资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
然而,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私营经济取得了快速发展。有数据显示,截止2006年底,我国已有的私营企业数为494.7万户,相当于改革开放初期的50倍①。现在,私营经济已经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与公有制企业相似,一些私营企业也存在盲目投资行为,在以私营经济为主要经济增长推动力的地区,如江苏、浙江、广东等省份也同样面临着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难以实现根本转变的问题。
要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关键在于发挥劳动力特别是知识、技术等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作为经济中将生产要素投入转变为产品产出的经济主体,企业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中扮演着关键角色,而科学、知识、技术、技能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是通过改变各种生产要素的性质及其相互关系而得到体现的。一方面,知识的积累促进了生产要素技术品质的提高,如更先进更有效率的生产设备,性能和质量更好的原材料,知识、技术和生产技能普遍提高的劳动者;另一方面,知识的积累使各种投入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比例关系朝着更为优化的方向发展,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配置更加合理,生产组织的结构更加符合现代化大生产的需要。
然而,知识、技术是一种无形的生产要素,劳动者才是知识、技术的所有者,知识、技术是否能够在企业生产中发挥核心作用,关键在于对拥有知识、技术的劳动者是否进行了有效的激励。如果激励措施并不得力,那么劳动者必然没有动力去使用他们掌握的知识、技术为企业服务。
对知识、技术要素持有者无法实现有效激励的问题,在私营经济中显得尤为突出。私营经济的首要特点是存在着剥削,产品价值中所包含的可变资本成为工人的工资,而由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却被私营企业主凭借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而无偿占有。在现阶段,由于我国生产力水平不高,社会经济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因此,在所有制形式上还需要鼓励私营经济的发展,还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允许剥削的存在。但是,政策上的鼓励和支持并不能成为否认私营经济中存在剥削的理由,更何况在知识经济兴起的现时代,私营经济中对工人的剥削程度实际上是不断加深的。因为,随着知识存量的增加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劳动生产率水平得到了提高。由于劳动向着高密集化、高技能化和复杂化的方向发展,由劳动创造的价值总量也极大地提高了。但是,工资水平由于受到社会总体消费水平、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以及历史文化背景等因素的制约,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提升。所以说,知识经济条件下私营经济中的剥削程度实际上是提高了。相对于资本要素来说,劳动力要素受到不公正的待遇,由此必然导致劳动者运用知识、技术或人力资本为企业创造价值的动力下降,从而阻碍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二、 劳资分配关系与增长方式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江苏先后抓住了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和发达国家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两大历史性机遇,发展起了具有相当规模的乡镇企业和“三资”企业,并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创新和政策推动,使私营经济逐渐成为江苏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数据统计表明,从1995年~2005年,江苏省工业产值按经济类型分类,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比重由57.7下降为11.6,私营经济和“三资”经济比重由42.3上升为88.4②。
但是,在传统计划经济时代普遍存在的“投资饥渴症”和投资效率低下现象并没有因为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得到解决,相反,有数据表明,2000年~2004年江苏全部工业投资率(全社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全部工业增加值)达到42.7%、42%、45.1%、52.8%和52.7%,呈高位运行并逐年提高之势;同期工业投资效果系数分别为3.01、3.08、2.81、2.13和2.16③。这就是说,进入21世纪以来,经济增长主要由扩大生产规模的投资行为拉动的局面并没有改变。同时,私营经济和“三资”经济也没有表现出人们所想象的高效率特征。2005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的全员劳动生产率分别为159 660元/人,81 195元/人和132 809元/人,私营企业明显处于劣势。与之相对应,在江苏省私营企业的产值增长中,知识、技术等要素对产值的贡献率只有40%左右,且1998年以来,这一数值还呈现出下降趋势,因而在很大程度上拖累了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过程④。
私营经济劳动生产率水平低下具有多方面原因,其中私营经济中不合理的劳资收入分配关系是一个重要方面。由于企业主拥有劳动资料所有权,在经营管理中占据着绝对主导地位。在劳动者力量弱小、工人地位低下、工会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的情况下,私营企业主或者利用各种手段,拖欠克扣工人工资,或者借最低工资法压低工人工资,或者不给工人办理社会保险,变相降低工人工资水平,侵害工人的长期权益,等等。
资料来源:江苏省统计年鉴(2006)。
从表1可以发现,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职工的相对工资水平是不断下降的,1995年以前还大大高于全部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而2000年以后却开始落后于平均水平,且这个差距还在不断扩大。
另一方面,私营企业相对工资水平低下,难以稳定企业的技术管理类人才,这个问题在中小型私营企业中尤其突出。由于收入激励措施不到位,一些掌握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和专业技术的高端人才流动性非常大,从而不仅造成了严重的人力资源浪费,而且对私营企业竞争力的负面影响也很显著。据《江苏省乡镇企业统计资料》的调查数据,2005年末江苏省乡镇企业初中以下文化职工占总职工比例为62.60%,大专及大专以上文化职工占比为3.82%,具有技术职称的职工仅为6.95%,且大多数为初级职称。
我们计算了江苏省工业和建筑行业的利润总额和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的比例,这个比例与行业的全员劳动生产率呈现出明显的负相关关系(见表2)。
由此,我们不难发现,由于劳动力要素在私营企业中处于弱势地位,资本要素处于强势地位,导致劳动者受到不公平的工资待遇,低下的收入激励水平使私营企业丧失了对高素质工人的吸引力,从而严重影响了江苏省私营企业的研究开发水平和技术竞争力,使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在江苏得以延续。
三、 建立分享型劳资关系的对策和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分别从宏观和微观层面上引出建立分享型劳资关系,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对策建议和政策主张。
1. 从宏观上看。一方面,在建设世界制造业基地中,江苏要从本省人口密集、劳动力资源丰富的省情出发,把积极利用外资与实现劳动力充分就业统一起来,走资本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并重的产业发展道路。具体地说,就是在承接国际生产外包和服务外包中,既要注重发展资本密集型产业,同时也要大力发展劳动、知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包括发展具有显著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的特色加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等,让广大劳动者获得充分就业的机会,共享经济增长和发展的成果。
另一方面,在建设世界制造业基地中,要注重舆论导向,消除对“产业链升级”的误解。有一种观点认为,搞“两头在外”的加工贸易,搞劳动密集型产业,都是“外国人赚大头”,所以不能再为老外“打工”了,要抓紧升级到产业链的高端上去。诚然,向产业链中高端延伸,积极发展标准制定、研究开发、品牌等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环节,无疑都是正确的,也是我们所强调的增长模式转型的重要内容。但是问题在于,是不是所有企业都能转而去做产业链的“高端”环节?
其实,即便是发达国家,他们也并非不想将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环节放在本国,只是因为在他们那里,劳动要素成本太高,“做不起”这种加工制造业。如果低成本的劳动要素能够通过劳动力的大量跨国流动而得到,那么,发达国家也未必愿意把有利可图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拱手转让给包括中国在内的后起国家。所以,在产业链中低环节进行加工制造,在中国建“世界工厂”既非易事,也不“低档”,因为这是发达国家“做不起”而中国在这个领域具有独到竞争优势的事情。即便在将来,一部分环节在增长方式转变中向高端“升级”了,产业中的相当大部分,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还是要做“中低端”,做加工制造。而且,只要我们注意扬长避短,那么,在这些环节做大做强、谋求分工经济和规模经济的潜力依然很大。
2. 从微观上看。首先,应当积极推进私营企业劳资分配关系的制度改革与创新,致力于分享型劳资分配关系的建立,包括建立“纯收入分享制”和“纯利润分享制”。我们认为,可以将推进私营企业的职工持股作为分享型劳资分配关系的一种实践形式。
现在,企业管理层持股已经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特征。然而,与企业管理层持股相比,普通职工持股的意义更为重大。它意味着广大劳动者能够通过持股而享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同时也承担企业经营的风险。在私营企业中实行职工持股,不仅可以有效地改善传统的“家族”管理模式,更重要的是职工持股将劳动者自身利益和企业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可以最大限度地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技术和知识要素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在国有企业和集体经济改制期间,江苏省曾颁布《江苏省国有企业内部职工持股暂行办法》,但是,私营企业职工持股办法至今尚未出台。我们认为,在私营企业职工持股的制度设计中,鉴于其劳动供给的分散性特点,可以考虑成立职工持股会以代表分散的职工股,从而增强职工在企业决策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提高劳动者在企业中的经济地位和收入份额。
3. 最后,建立与分享型劳资分配关系相适应的配套制度体系。
第一,建立和完善政府、私营企业主和职工集体之间的三方协商机制。如上所述,劳动供给的分散性是造成企业内部分配向资本倾斜的重要原因,也是导致私营企业中劳动要素弱势的主要原因。加之私营企业的规模普遍偏小,很多企业至今未建立工会组织。因此,有必要在职工就业、工资分配以及社会保障等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各个重要环节全面推行集体协商制度,在政府的参与和协调下促进工人集体代表与企业主代表之间的对话和沟通。这种集体协商制度可以针对不同的问题采取多种模式,如在政府参与和协调下的单个企业内部协商、行业工人集体代表与企业主代表协商,或是区域工人集体代表与企业主代表协商等。
第二,实行集体合同制度,以此作为三方协商机制的具体实现形式。所谓“集体合同”是指私营企业一方与职工集体一方就劳动工资和劳动关系的相关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显然,集体合同是三方协商机制的具体运行结果,它的签订和履行,有助于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制定“集体合同实施条例”的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当地的实际。有鉴于此,建议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加快制定并颁布切合本地实际的地方集体合同实施条例或办法。
集体合同实施条例或办法应当载明能够确保分享型劳资分配关系实现的相关条款,例如,如果区域、行业集体合同适用范围内的私营企业与本单位职工方又签订了集体合同,则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区域、行业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如果私营企业与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则必须按照集体合同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权对集体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法对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行监督;等等。
第三,逐步建立起私营企业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地方政府主要是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必须建立最低工资制度,并每年发布工资增长指导线。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增长指导线是政府调节企业工资分配的重要手段,其调节的对象主要是以私营经济为代表的中小企业职工。目前,从全国的总体情况看,在推行最低工资标准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2007年上半年以来,农副食品价格上涨迅速,CPI连续数月突破3%的警戒线。在这种情况下,尤其需要适时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以保障低收入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
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劳动力供求状况,定期制定和发布工资水平宏观调控指导政策。包括私营企业在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政府的宏观调控指导政策要求,与职工方每年就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年度工资调整办法和年度工资总收入水平进行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逐步增加劳动者的工资,进而建立起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注释:
①中华全国总工会网站:http://www.acftu.org/2007-01-14。
②江苏省统计年鉴(2006),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6。
③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2005-01-25。
④江苏省统计年鉴(2006),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6。
参考文献:
1.常建坤.江苏乡镇民营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现状、问题和对策.经济管理,2006,(24):69-72.
2.高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增长方式的演变.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3.李贺军.中国经济增长方式选择.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
4.林岗.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及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关系问题的探讨.教学与研究2005,(7):52-58.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2、3、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6年度重大研究项目,批准号:06JJD790018;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江苏省非公有制经济劳动关系研究”,批准号:04EYB016。
作者简介:安同良,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周绍东,南京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
收稿日期:2007-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