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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不仅要正确处理检察环节的人民内部矛盾,更重要的是化解这个矛盾。化解矛盾要求严,标准高,是检察机关所面临的新课题。笔者就如何化解检察环节人民内部矛盾谈四点对策:
一、统一认识,思想上高度重视
要化解矛盾,检察人员要从思想上克服和纠正偏面的、落后的思想观念。一是认为只要依法办案,能不能化解矛盾不是本职工作,份外事可做可不做,因而不想做,不愿做,不会做,在这样的思想观念支配下,重法律效果,轻社会效果,这就要求切实把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贯彻在办案实践中,既注重办案法律效果,又要做好办案的社会效果。二是化解矛盾的工作做过了,不能化解也没办法。无所作为的思想,缺乏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重形式,不注重效果。化解矛盾要求我们有信心和勇气,要有一种攻坚不怕难的精神。三是认为办案是考核的硬指标,化解矛盾是软指标,有的还没有指标,重考核指标,轻应当做的化解工作。由于种种片面的思想观念,严重影响化解矛盾工作的开展。只有统一认识,结合办案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才能有效促进社会和谐。
(一)依法办案,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依法办案是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在依法办案注重法律效果的同时,更要注重社会效果。要使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就要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注重社会效果做好化解矛盾工作是我们端正执法指导思想,牢固树立检察工作服务大局,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到办案中的具体体现。
(二)化解矛盾是保障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条件
检察环节需要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是多方面,既涉及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判决、执行等多个环节。也涉及到对民事、刑事案件不服判决的申诉等环节。我们要把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执法指导思想,贯彻到化解矛盾的实际工作中去,为保障社会和谐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化解矛盾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
正确处理涉检信访件,及时化解矛盾,检察机关无论办案还是受理涉检信访件,积极化解矛盾这是时代赋予的使命,是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面对新情况以及检察环节的人民内部矛盾的新特点,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责无旁贷。
二、责任明确,行动上落实到位
化解矛盾必须要落实责任人,保证有专人做化解工作。有些久诉不息,上访老户到处上访,没有责任部门出面予以处理,都认为该处理的均已处理完毕,就是没人出面进一步做好化解工作。正如有些来访人反映的案结事未了而无人再愿意管,对此笔者认为:
(一)建立化解矛盾责任制,落实化解矛盾责任人
检察环节人民内部矛盾的化解,检察机关根据出现在不同环节,不同时机,明确化解矛盾责任人,案件、信访件谁经办,谁就是化解矛盾的责任人。这个责任人应当包括办理案件,信访件的承办人,部门领导及分管领导。
(二)建立协调机制,提高责任人的公仆意识
检察工作实践中许多矛盾的化解不是办案部门独自能解决的,而需要兄弟部门有关单位配合协助才能解决。如来访人反映因举报而遭打击报复,经查打击报复无事实依据,而来访人上访不息,通过努力与有关单位联系,解决了来访人的工作,使矛盾得到化解。
化解矛盾责任人必须做到忠于职守,一要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要有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要为民办好事,做实事。涉及检察环节但不是由检察机关解决的,要积极主动与有关单位联系,取得有关单位的配合。二要把好案件质量关,不枉不纵,案件质量是检察机关从根本上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保证,不出冤假错案。三是对于出现在检察环节的人民内部矛盾不履行职责的责任人应当受到问责,即对责任人通过询问方式了解履职情况。造成后果应当受到行政或刑事追究。
(三)领导包案,化解突出矛盾
领导包案是指对于检察环节人民内部矛盾突出,带有群众性的对社会安定影响较大的疑难复杂的矛盾由领导亲自办理,协调关系,使矛盾得到化解。从司法实践来看,领导包案效果较好。
三、执法为民,态度上要满腔热情
我们在化解矛盾时贯彻执法为民的理念,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民有所呼,我有所思,民有所求,我有所应,化解矛盾,要有热心、耐心、信心。热心是讲化解矛盾要积极主动的去做工作,且不可以消极对待。耐心要求化解矛盾不能急躁,要做思想引导工作。信心是要有化解矛盾的坚定信心和勇气。责任人员如没有化解矛盾的信心,是很难想象去开展积极的化解工作,同时化解矛盾还须做到:
(一)要用真情去化解矛盾
化解矛盾要真心为民办实事,群众反对的是热衷于形式而不办实事,化解矛盾可采取多种有效载体,最终看是否为群众办了实事,化解了矛盾,真情不仅仅是能向上级有交代,更重要的是群众满意,矛盾得到化解,真情化解矛盾,要以看得见的利益感动人。如王某要求国家赔偿,依法得到赔偿后,感激之情难以言表,送来了锦旗。对待自己的亲人那样帮助来访人,化解矛盾。
(二)要把涉检群众的事看作自己的事认真去解决。
化解矛盾就要设身处地地考虑群众的问题,要换位思考,把群众困难当做自己的困难去解决,要有一颗同情心去化解矛盾如来访人张某与区院发生医疗纠纷自寻短见,经过不懈的努力最后使矛盾得到化解。
(三)解决实际问题来化解矛盾
化解检察环节人民内部矛盾是一件十分艰难的工作。有些法律规定都不能解决。如申诉后依法不能抗诉,赔偿依法不能赔,有些举报依法审查后不能立案,处理这类矛盾左右为难。我们要拓宽思想,研究对策,考虑解决一些人民群众提出的检察机关力所能及的实际问题以化解矛盾。
四、提高能力,方法上讲究艺术
化解矛盾要注重工作方法,注重使用各种技巧,讲究化解矛盾的语气艺术,不同的矛盾采取不同的适用方法,达到化解的效果。笔者认为如下三种方法化解矛盾比较有效。
(一)掌握心理动态,用心理咨询法
化解涉检群众的矛盾,切实掌握涉检群众的心理动态,其真实的动机、目的。如有的申诉人明知案子经复查维持还是久诉不息,究其原因,有的上访因生活无着落,有的面临其他困境,找出久诉不息的真正原因,有的放矢解决问题,矛盾得到化解。如来访人祁某由于心理偏差,多年来上访不断,运用心理咨询法化解了矛盾。用心理咨询方法掌握涉检访群众的心理动态,正确处理诉求,化解矛盾纠纷,提高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
(二)规范语言,提高化解矛盾的艺术性
语言是指广义的语言,包括各方面知识的语言,文明礼仪用语,法律知识的法言法语等规范语言,用恰到好处的语言使矛盾得到化解。这就要求我们有广泛的知识面,而且要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处置能力,而各种能力又要通过语言来体现,说到底语言艺术也是一种化解矛盾的艺术。从化解矛盾的效果出发,要有相声演员的幽默,要有心理咨询师的耐心,对不同的矛盾主体采用不同的语言艺术,不断提高化解矛盾的艺术,以达到最佳的社会效果。
(三)履行检察职能贯彻“三公原则”
公平正义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必须实现公平正义,做到公平正义要贯彻“三公原则”即公平、公正、公开,处理不公是引发检察环节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源头。因此检察干部要坚持秉公执法,依法办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公正与效率并重,以公开促公正,贯彻“三公原则从源头上化解涉检人民内部矛盾。
(作者通讯地址:达县人民检察院,四川 达县 635000)
一、统一认识,思想上高度重视
要化解矛盾,检察人员要从思想上克服和纠正偏面的、落后的思想观念。一是认为只要依法办案,能不能化解矛盾不是本职工作,份外事可做可不做,因而不想做,不愿做,不会做,在这样的思想观念支配下,重法律效果,轻社会效果,这就要求切实把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贯彻在办案实践中,既注重办案法律效果,又要做好办案的社会效果。二是化解矛盾的工作做过了,不能化解也没办法。无所作为的思想,缺乏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重形式,不注重效果。化解矛盾要求我们有信心和勇气,要有一种攻坚不怕难的精神。三是认为办案是考核的硬指标,化解矛盾是软指标,有的还没有指标,重考核指标,轻应当做的化解工作。由于种种片面的思想观念,严重影响化解矛盾工作的开展。只有统一认识,结合办案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才能有效促进社会和谐。
(一)依法办案,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依法办案是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在依法办案注重法律效果的同时,更要注重社会效果。要使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就要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注重社会效果做好化解矛盾工作是我们端正执法指导思想,牢固树立检察工作服务大局,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到办案中的具体体现。
(二)化解矛盾是保障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条件
检察环节需要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是多方面,既涉及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判决、执行等多个环节。也涉及到对民事、刑事案件不服判决的申诉等环节。我们要把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执法指导思想,贯彻到化解矛盾的实际工作中去,为保障社会和谐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化解矛盾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
正确处理涉检信访件,及时化解矛盾,检察机关无论办案还是受理涉检信访件,积极化解矛盾这是时代赋予的使命,是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面对新情况以及检察环节的人民内部矛盾的新特点,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责无旁贷。
二、责任明确,行动上落实到位
化解矛盾必须要落实责任人,保证有专人做化解工作。有些久诉不息,上访老户到处上访,没有责任部门出面予以处理,都认为该处理的均已处理完毕,就是没人出面进一步做好化解工作。正如有些来访人反映的案结事未了而无人再愿意管,对此笔者认为:
(一)建立化解矛盾责任制,落实化解矛盾责任人
检察环节人民内部矛盾的化解,检察机关根据出现在不同环节,不同时机,明确化解矛盾责任人,案件、信访件谁经办,谁就是化解矛盾的责任人。这个责任人应当包括办理案件,信访件的承办人,部门领导及分管领导。
(二)建立协调机制,提高责任人的公仆意识
检察工作实践中许多矛盾的化解不是办案部门独自能解决的,而需要兄弟部门有关单位配合协助才能解决。如来访人反映因举报而遭打击报复,经查打击报复无事实依据,而来访人上访不息,通过努力与有关单位联系,解决了来访人的工作,使矛盾得到化解。
化解矛盾责任人必须做到忠于职守,一要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要有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要为民办好事,做实事。涉及检察环节但不是由检察机关解决的,要积极主动与有关单位联系,取得有关单位的配合。二要把好案件质量关,不枉不纵,案件质量是检察机关从根本上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保证,不出冤假错案。三是对于出现在检察环节的人民内部矛盾不履行职责的责任人应当受到问责,即对责任人通过询问方式了解履职情况。造成后果应当受到行政或刑事追究。
(三)领导包案,化解突出矛盾
领导包案是指对于检察环节人民内部矛盾突出,带有群众性的对社会安定影响较大的疑难复杂的矛盾由领导亲自办理,协调关系,使矛盾得到化解。从司法实践来看,领导包案效果较好。
三、执法为民,态度上要满腔热情
我们在化解矛盾时贯彻执法为民的理念,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民有所呼,我有所思,民有所求,我有所应,化解矛盾,要有热心、耐心、信心。热心是讲化解矛盾要积极主动的去做工作,且不可以消极对待。耐心要求化解矛盾不能急躁,要做思想引导工作。信心是要有化解矛盾的坚定信心和勇气。责任人员如没有化解矛盾的信心,是很难想象去开展积极的化解工作,同时化解矛盾还须做到:
(一)要用真情去化解矛盾
化解矛盾要真心为民办实事,群众反对的是热衷于形式而不办实事,化解矛盾可采取多种有效载体,最终看是否为群众办了实事,化解了矛盾,真情不仅仅是能向上级有交代,更重要的是群众满意,矛盾得到化解,真情化解矛盾,要以看得见的利益感动人。如王某要求国家赔偿,依法得到赔偿后,感激之情难以言表,送来了锦旗。对待自己的亲人那样帮助来访人,化解矛盾。
(二)要把涉检群众的事看作自己的事认真去解决。
化解矛盾就要设身处地地考虑群众的问题,要换位思考,把群众困难当做自己的困难去解决,要有一颗同情心去化解矛盾如来访人张某与区院发生医疗纠纷自寻短见,经过不懈的努力最后使矛盾得到化解。
(三)解决实际问题来化解矛盾
化解检察环节人民内部矛盾是一件十分艰难的工作。有些法律规定都不能解决。如申诉后依法不能抗诉,赔偿依法不能赔,有些举报依法审查后不能立案,处理这类矛盾左右为难。我们要拓宽思想,研究对策,考虑解决一些人民群众提出的检察机关力所能及的实际问题以化解矛盾。
四、提高能力,方法上讲究艺术
化解矛盾要注重工作方法,注重使用各种技巧,讲究化解矛盾的语气艺术,不同的矛盾采取不同的适用方法,达到化解的效果。笔者认为如下三种方法化解矛盾比较有效。
(一)掌握心理动态,用心理咨询法
化解涉检群众的矛盾,切实掌握涉检群众的心理动态,其真实的动机、目的。如有的申诉人明知案子经复查维持还是久诉不息,究其原因,有的上访因生活无着落,有的面临其他困境,找出久诉不息的真正原因,有的放矢解决问题,矛盾得到化解。如来访人祁某由于心理偏差,多年来上访不断,运用心理咨询法化解了矛盾。用心理咨询方法掌握涉检访群众的心理动态,正确处理诉求,化解矛盾纠纷,提高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
(二)规范语言,提高化解矛盾的艺术性
语言是指广义的语言,包括各方面知识的语言,文明礼仪用语,法律知识的法言法语等规范语言,用恰到好处的语言使矛盾得到化解。这就要求我们有广泛的知识面,而且要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处置能力,而各种能力又要通过语言来体现,说到底语言艺术也是一种化解矛盾的艺术。从化解矛盾的效果出发,要有相声演员的幽默,要有心理咨询师的耐心,对不同的矛盾主体采用不同的语言艺术,不断提高化解矛盾的艺术,以达到最佳的社会效果。
(三)履行检察职能贯彻“三公原则”
公平正义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必须实现公平正义,做到公平正义要贯彻“三公原则”即公平、公正、公开,处理不公是引发检察环节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源头。因此检察干部要坚持秉公执法,依法办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公正与效率并重,以公开促公正,贯彻“三公原则从源头上化解涉检人民内部矛盾。
(作者通讯地址:达县人民检察院,四川 达县 63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