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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8年至2011年8月周口市检察机关查办“惠民涉农”领域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
2008年至2011年8月周口市检察机关查处“惠民涉农”领域犯罪案件共140件179人。贪污案109件,受贿案5件,行贿案2件,私分国有资产案24件。涉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案件8件9人,生态环境保护案件4件4人,土地矿产征用开发案件33件51人,涉农专项款物管理案件2件4人,社会保障案件7件8人。其中涉案金额5万元以下90件,5万元至不满10万元29件,10万元至不满50万元19件,50万元以上2件。涉案人员县级以上单位工作人员3人,乡镇站所工作人员53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121人,其他人员2人。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51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拘役65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22人。
二、“惠民涉农”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发案规律特点、发案环节、作案手段及发展的趋势
1、犯罪主体以乡镇站所长、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犯罪为多。这是因为作为“一把手”,在工作中掌握着实权,对新农村建设中的各项工作有决策权和决定权,比如农村村镇建设、农村中的农田水利、村镇道路交通建设,以及“三农”的财政性建设资金和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的使用和发放等等。这些“一把手”一旦利益熏心,就会将自己凌驾于群众之上,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大肆挥霍和侵吞国家和集体的财产。
2、犯罪的形式和手段多样化。基层乡镇和农村的工作包罗万象,从而使得犯罪的方式方法也呈多样化的趋势。从形式上看有侵吞、截留、骗取、套取等,从手段上看有白条子入帐,收款不入帐、重复支出、做假票据等等。犯罪形式和手段的多样化,使得其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也增加了侦查的难度。
3、从犯罪的后果看,引发上访多,严重影响农村的稳定和发展。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往往直接侵害了基层群众的利益,比如种粮补贴、征地补偿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和老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对老百姓的生活有较大的影响,因此也最容易激起民愤,造成党群干部关系紧张,严重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成为群众上访、信访的直接诱因,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社会稳定,危害后果严重。
三、“惠民涉农”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发生的原因
1、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督不到位。当前,虽然各地已实行“村财乡管”和“村务公开”多年,但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造成一些村干部无视党纪国法,随意造假、虚列费用支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村务公开不到位。大多村级财务只公布数字,不公开具体事项,村民只知其表,不知其里,无法履行监督权力。有的村干部将一些专项资金或项目工程款单独作帐,不纳入村级财务管理,从而规避村级财务公开。村里各项制度虽然挂在墙上,却是有名无实,形同虚设,使村干部权力缺乏有效制约,形成监督空档。二是监管不得力。乡镇党委政府对“村财乡管”工作重视不够,没有针对村级财务制订一整套管理办法。三是处理不到位。对村民反映的有些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少数乡镇领导错误地认为村干待遇低,平时工作辛苦,没有太大问题就没有必要深究,以免影响村干的工作积极性,这样就纵容了少数村干部,致使他们胆大妄为,肆无忌惮。四是对村级财务缺乏审查。一些乡镇领导认为只要村里每年向乡镇财政报帐、作帐,最终能平帐就行,没有必要进行审查。在市场经济竞争体制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行为随之孳生蔓延。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在土地征收、清理过程中,利用自身的权力和各种便利,进行贪污,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
2、财务管理混乱。农村财务管理是群众关心且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财务管理混乱是村干部职务犯罪的重要根源。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白条入帐。办案中我们经常发现,村级财务中伙食费、工资、购置物品等费用开支绝大多数都是白条单据,手续不全、帐目不清,缺乏监督的票据给部分村干部可乘之机。二是分工不明,财务人员不能履职。在办案中发现,财务人员形同虚设,村支部书记既管收钱、又管审批和用钱,这给村干部违法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三是不能严格执行财务纪律,收款不入帐现象时有发生。
3、少数村干法制观念淡薄,政治素质低。通过对此类案件的调查和分析发现,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涉案人员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大多数是初中文化,有的还是小学文化。这部分人法律意识和组织观念淡薄,政治觉悟和个人修养较差,不讲原则、不顾大局。特别是有的村干部当“官”动机不纯,总是想借职务便利,满足个人私利。这种行为,在群众中影响很坏,严重影响了农村稳定。加上新农村建设点多面广,建设周期长,工作清苦,一些意志薄弱的人耐不住清贫,经不起金钱、物质的诱惑,不惜铤而走险,大肆以权谋私和权钱交易,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些人在悔过中,基本上都谈到由于自己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贪欲强,才走上犯罪道路。
4、村干待遇普遍偏低。当前,村干部工资待遇普遍偏低,虽然自2004年以来有所提高,但与其付出仍不成比例。身处基层的村干部工作十分繁杂、辛苦,在得不到应有的报酬时,部分村干部便产生了利用职权贪污钱财来作为补偿的心理。一些村干部刚上任时能带领群众艰苦创业,在取得一定成绩后,心理便开始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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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至2011年8月周口市检察机关查处“惠民涉农”领域犯罪案件共140件179人。贪污案109件,受贿案5件,行贿案2件,私分国有资产案24件。涉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案件8件9人,生态环境保护案件4件4人,土地矿产征用开发案件33件51人,涉农专项款物管理案件2件4人,社会保障案件7件8人。其中涉案金额5万元以下90件,5万元至不满10万元29件,10万元至不满50万元19件,50万元以上2件。涉案人员县级以上单位工作人员3人,乡镇站所工作人员53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121人,其他人员2人。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51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拘役65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22人。
二、“惠民涉农”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发案规律特点、发案环节、作案手段及发展的趋势
1、犯罪主体以乡镇站所长、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犯罪为多。这是因为作为“一把手”,在工作中掌握着实权,对新农村建设中的各项工作有决策权和决定权,比如农村村镇建设、农村中的农田水利、村镇道路交通建设,以及“三农”的财政性建设资金和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的使用和发放等等。这些“一把手”一旦利益熏心,就会将自己凌驾于群众之上,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大肆挥霍和侵吞国家和集体的财产。
2、犯罪的形式和手段多样化。基层乡镇和农村的工作包罗万象,从而使得犯罪的方式方法也呈多样化的趋势。从形式上看有侵吞、截留、骗取、套取等,从手段上看有白条子入帐,收款不入帐、重复支出、做假票据等等。犯罪形式和手段的多样化,使得其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也增加了侦查的难度。
3、从犯罪的后果看,引发上访多,严重影响农村的稳定和发展。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往往直接侵害了基层群众的利益,比如种粮补贴、征地补偿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和老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对老百姓的生活有较大的影响,因此也最容易激起民愤,造成党群干部关系紧张,严重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成为群众上访、信访的直接诱因,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社会稳定,危害后果严重。
三、“惠民涉农”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发生的原因
1、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督不到位。当前,虽然各地已实行“村财乡管”和“村务公开”多年,但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造成一些村干部无视党纪国法,随意造假、虚列费用支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村务公开不到位。大多村级财务只公布数字,不公开具体事项,村民只知其表,不知其里,无法履行监督权力。有的村干部将一些专项资金或项目工程款单独作帐,不纳入村级财务管理,从而规避村级财务公开。村里各项制度虽然挂在墙上,却是有名无实,形同虚设,使村干部权力缺乏有效制约,形成监督空档。二是监管不得力。乡镇党委政府对“村财乡管”工作重视不够,没有针对村级财务制订一整套管理办法。三是处理不到位。对村民反映的有些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少数乡镇领导错误地认为村干待遇低,平时工作辛苦,没有太大问题就没有必要深究,以免影响村干的工作积极性,这样就纵容了少数村干部,致使他们胆大妄为,肆无忌惮。四是对村级财务缺乏审查。一些乡镇领导认为只要村里每年向乡镇财政报帐、作帐,最终能平帐就行,没有必要进行审查。在市场经济竞争体制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行为随之孳生蔓延。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在土地征收、清理过程中,利用自身的权力和各种便利,进行贪污,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
2、财务管理混乱。农村财务管理是群众关心且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财务管理混乱是村干部职务犯罪的重要根源。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白条入帐。办案中我们经常发现,村级财务中伙食费、工资、购置物品等费用开支绝大多数都是白条单据,手续不全、帐目不清,缺乏监督的票据给部分村干部可乘之机。二是分工不明,财务人员不能履职。在办案中发现,财务人员形同虚设,村支部书记既管收钱、又管审批和用钱,这给村干部违法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三是不能严格执行财务纪律,收款不入帐现象时有发生。
3、少数村干法制观念淡薄,政治素质低。通过对此类案件的调查和分析发现,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涉案人员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大多数是初中文化,有的还是小学文化。这部分人法律意识和组织观念淡薄,政治觉悟和个人修养较差,不讲原则、不顾大局。特别是有的村干部当“官”动机不纯,总是想借职务便利,满足个人私利。这种行为,在群众中影响很坏,严重影响了农村稳定。加上新农村建设点多面广,建设周期长,工作清苦,一些意志薄弱的人耐不住清贫,经不起金钱、物质的诱惑,不惜铤而走险,大肆以权谋私和权钱交易,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些人在悔过中,基本上都谈到由于自己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贪欲强,才走上犯罪道路。
4、村干待遇普遍偏低。当前,村干部工资待遇普遍偏低,虽然自2004年以来有所提高,但与其付出仍不成比例。身处基层的村干部工作十分繁杂、辛苦,在得不到应有的报酬时,部分村干部便产生了利用职权贪污钱财来作为补偿的心理。一些村干部刚上任时能带领群众艰苦创业,在取得一定成绩后,心理便开始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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