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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文章从实际出发,首先介绍了结算中心在企业集团资金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及其运行现状,然后分析了企业集团资金结算中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
【 关键词 】财务管理;资金集中管理;结算中心;财务公司
资金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也是企业管理的核心之一。如何使企业集团的资金循环周转顺畅、高效迅速,是财务管理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各企业集团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对资金的调控能力和使用效益,借鉴银行资金管理模式,运用现代网络技术、理财手段,成立了资金结算中心。资金结算中心在企业资金集中管理中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但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也暴露出一些现实问题。
一、结算中心在企业集团资金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及其运行现状
1.统一账户管理,促进资金集中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企业集团内部各单位统一在结算中心设立账户,撤销在商业银行的账户,使企业集团内部各单位的货币资金往来和内部结算,全部通过结算中心进行。一方面,将各单位的资金集中起来,消除了各单位在资金使用上的时间和空间差异,避免了资金沉淀,确保了资金的集中统一使用。另一方面,通过内部资金调剂的方式开展内部信贷业务,对资金进行内部调整,做到拆余补缺,平衡内部资金需求。
2.有效控制了资金流向,强化了资金的内部监控,有效防范资金风险。
企业通过结算中心,对成员单位分散的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一筹措、协调、规划、调控资金,有利于加强内部管理,及时掌握资金流向,有效地监督和控制所属单位的业务运作,这对确保资金安全稳健运作,防范金融风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企业集团资金结算中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资金结算中心的职能发挥有限。
一是资金结算中心只是企业的内部管理机构,不具有任何法人效用。它只能在加强企业资金的统借和统贷、内部监管以及信息反馈等方面发挥作用,缺乏对外融资、中介、投资等功能,难以充分发挥资金资源的潜在能力,远远满足不了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发展和市场竞争对资金的需求。二是资金调剂管理相对薄弱,相关办法的制定行业性较强,但专业性不足。资金结算中心作为企业集团的直属职能部门,依附于企业集团总部的财务部门,在调剂资金的审核过程中,受行政干预较多,相对缺乏金融监管,资金回笼难度较大。
2.资金集中管理的模式适用范围有限,存在政策风险及发生法律纠纷的或有风险。
成立资金结算中心,形成资金集中管理的模式适用于内部只有一级法人企业的企业集团,然而,内部存在多级法人的企业事实上对资金集中管理的需求更为迫切。对于内部存在多级法人企业的企业集团采取资金集中管理的模式存在政策和法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不符合国家有关金融管理规定,在运行过程中处于尴尬的地位。按《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1994〕255号)第34条规定:存款人的账户只能办理存款人本身的业务活动,不得出租和转让账户。而结算中心虽然是只以一个法人的名义在银行开立账户,但此账户却是集中了多个法人单位的资金,存在一户多头的问题。二是存在增值税发票无法抵扣的风险。如果成员单位进行增值税核算,其收到或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所列单位与其付款或者收款时的单位名称不一致,这样导致增值税发票不能抵扣而造成企业的损失。结算中心实行的撤销下属单位银行账户,统一在结算中心开户,只有结算中心在银行开立总账户的模式,存在着发生法律纠纷的或有风险。如果某个企业成员单位因法律纠纷而被法院实行强制冻结或扣划资金时,因为只有结算中心在银行开立了总账户,就会存在总账户资金被冻结或扣划的风险,从而会给整个集团带来经济损失。
3.资金集中管理的地域限制。
随着企业的发展,一些大型企业的业务在地域上分布很广,由此而分散在全国各地乃至境外的资金,加大了资金集中管理的难度,也成为结算中心面临的难题。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1.建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更好地发挥资金集中管理部门的作用。
一般来讲,财务公司大多是在企业集团发展到一定水平后,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由政府监管机构批准,并作为企业的子公司而设立的。财务公司与结算中心最本质的区别在于:财务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而结算中心仅仅作为企业集团的内部管理机构,不具有任何法人效应。由于地位不同而决定了财务公司与结算中心的功能有着明显的不同。财务公司首先要主动为集团服务,与集团财务部门一起为集团公司设计一套科学的财务管理方法,将企业成员单位的资金集中起来,建立内部资金结算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办成“结算中心”;其次,财务公司吸收集团、成员单位的存款,提供贷款、投资服务,提供买方信贷、消费信贷、担保等业务,办成“融资中心”;再次,利用财务公司这个金融平台,将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连接起来,为企业发行债券,管理上市资金,为成员单位兼并、重组提供服务,协助证券商推荐集团成员单位上市,办成“资本运作中心”。
2.出台规范资金结算中心的法规制度。
资金结算中心运行环境的尴尬成为其健康发展的首要障碍,只有得到了法律上的承认,才能取得长足地发展。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企业结算中心管理办法,对结算中心的定位、职能以及有关法律、税收等问题进行相应的界定,使企业结算中心的管理有法可依,避免和减少法律风险、税务风险和其他纠纷,促进大型企业集团资金结算中心的规范管理和有序发展。但是在相关的政策出台之前,企业应该做到多宣传、多解释,尽量争取法院、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等有关机构的配合和支持。
3.利用商业银行网络系统,实现企业跨地域的资金结算集中管理。
对于因各成员单位所在地分散而形成的境内外资金,可以选择实力雄厚、信誉度高和网络分布广泛的商业银行作为合作银行,与之签署账户监管合作协议,下属企业根据需要在一家或多家签约银行开户,企业依托商业银行的资金清算系统和网上银行系统,建立境内外资金管理信息平台,用于及时汇总企业境内外账户信息。并且与签约银行签署《现金管理服务协议》,为企业集团提供集团账户服务,消除因经营地分散而带来的资金管理难度加大的问题,从而通过有序的内部资金结算系统和银行规范的结算程序,为集团企业的资金划转提供安全、有效、快捷的服务。
(作者单位:兰州铁路资金结算所)(摘自经营管理者)
【 关键词 】财务管理;资金集中管理;结算中心;财务公司
资金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也是企业管理的核心之一。如何使企业集团的资金循环周转顺畅、高效迅速,是财务管理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各企业集团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对资金的调控能力和使用效益,借鉴银行资金管理模式,运用现代网络技术、理财手段,成立了资金结算中心。资金结算中心在企业资金集中管理中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但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也暴露出一些现实问题。
一、结算中心在企业集团资金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及其运行现状
1.统一账户管理,促进资金集中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企业集团内部各单位统一在结算中心设立账户,撤销在商业银行的账户,使企业集团内部各单位的货币资金往来和内部结算,全部通过结算中心进行。一方面,将各单位的资金集中起来,消除了各单位在资金使用上的时间和空间差异,避免了资金沉淀,确保了资金的集中统一使用。另一方面,通过内部资金调剂的方式开展内部信贷业务,对资金进行内部调整,做到拆余补缺,平衡内部资金需求。
2.有效控制了资金流向,强化了资金的内部监控,有效防范资金风险。
企业通过结算中心,对成员单位分散的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一筹措、协调、规划、调控资金,有利于加强内部管理,及时掌握资金流向,有效地监督和控制所属单位的业务运作,这对确保资金安全稳健运作,防范金融风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企业集团资金结算中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资金结算中心的职能发挥有限。
一是资金结算中心只是企业的内部管理机构,不具有任何法人效用。它只能在加强企业资金的统借和统贷、内部监管以及信息反馈等方面发挥作用,缺乏对外融资、中介、投资等功能,难以充分发挥资金资源的潜在能力,远远满足不了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发展和市场竞争对资金的需求。二是资金调剂管理相对薄弱,相关办法的制定行业性较强,但专业性不足。资金结算中心作为企业集团的直属职能部门,依附于企业集团总部的财务部门,在调剂资金的审核过程中,受行政干预较多,相对缺乏金融监管,资金回笼难度较大。
2.资金集中管理的模式适用范围有限,存在政策风险及发生法律纠纷的或有风险。
成立资金结算中心,形成资金集中管理的模式适用于内部只有一级法人企业的企业集团,然而,内部存在多级法人的企业事实上对资金集中管理的需求更为迫切。对于内部存在多级法人企业的企业集团采取资金集中管理的模式存在政策和法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不符合国家有关金融管理规定,在运行过程中处于尴尬的地位。按《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1994〕255号)第34条规定:存款人的账户只能办理存款人本身的业务活动,不得出租和转让账户。而结算中心虽然是只以一个法人的名义在银行开立账户,但此账户却是集中了多个法人单位的资金,存在一户多头的问题。二是存在增值税发票无法抵扣的风险。如果成员单位进行增值税核算,其收到或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所列单位与其付款或者收款时的单位名称不一致,这样导致增值税发票不能抵扣而造成企业的损失。结算中心实行的撤销下属单位银行账户,统一在结算中心开户,只有结算中心在银行开立总账户的模式,存在着发生法律纠纷的或有风险。如果某个企业成员单位因法律纠纷而被法院实行强制冻结或扣划资金时,因为只有结算中心在银行开立了总账户,就会存在总账户资金被冻结或扣划的风险,从而会给整个集团带来经济损失。
3.资金集中管理的地域限制。
随着企业的发展,一些大型企业的业务在地域上分布很广,由此而分散在全国各地乃至境外的资金,加大了资金集中管理的难度,也成为结算中心面临的难题。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1.建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更好地发挥资金集中管理部门的作用。
一般来讲,财务公司大多是在企业集团发展到一定水平后,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由政府监管机构批准,并作为企业的子公司而设立的。财务公司与结算中心最本质的区别在于:财务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而结算中心仅仅作为企业集团的内部管理机构,不具有任何法人效应。由于地位不同而决定了财务公司与结算中心的功能有着明显的不同。财务公司首先要主动为集团服务,与集团财务部门一起为集团公司设计一套科学的财务管理方法,将企业成员单位的资金集中起来,建立内部资金结算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办成“结算中心”;其次,财务公司吸收集团、成员单位的存款,提供贷款、投资服务,提供买方信贷、消费信贷、担保等业务,办成“融资中心”;再次,利用财务公司这个金融平台,将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连接起来,为企业发行债券,管理上市资金,为成员单位兼并、重组提供服务,协助证券商推荐集团成员单位上市,办成“资本运作中心”。
2.出台规范资金结算中心的法规制度。
资金结算中心运行环境的尴尬成为其健康发展的首要障碍,只有得到了法律上的承认,才能取得长足地发展。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企业结算中心管理办法,对结算中心的定位、职能以及有关法律、税收等问题进行相应的界定,使企业结算中心的管理有法可依,避免和减少法律风险、税务风险和其他纠纷,促进大型企业集团资金结算中心的规范管理和有序发展。但是在相关的政策出台之前,企业应该做到多宣传、多解释,尽量争取法院、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等有关机构的配合和支持。
3.利用商业银行网络系统,实现企业跨地域的资金结算集中管理。
对于因各成员单位所在地分散而形成的境内外资金,可以选择实力雄厚、信誉度高和网络分布广泛的商业银行作为合作银行,与之签署账户监管合作协议,下属企业根据需要在一家或多家签约银行开户,企业依托商业银行的资金清算系统和网上银行系统,建立境内外资金管理信息平台,用于及时汇总企业境内外账户信息。并且与签约银行签署《现金管理服务协议》,为企业集团提供集团账户服务,消除因经营地分散而带来的资金管理难度加大的问题,从而通过有序的内部资金结算系统和银行规范的结算程序,为集团企业的资金划转提供安全、有效、快捷的服务。
(作者单位:兰州铁路资金结算所)(摘自经营管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