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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党执政理论的升华,其根本任务就是要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社会是一个有着极为丰富的物质文明支撑的社会,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始终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经济建设为中心,将物质财富的积累作为工作的中心,同时,又注意将全社会创造财富的过程,纳入发展的轨道中来考虑,让发展的成果能够惠及全体人民。
【关键词】科学;和谐;社会
一、和谐社会是能够创造极为丰富的有机财富的社会
在科学发展观中,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人,发展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离开人的需要,为了发展而发展,甚至为了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而做出的一切努力,都是与科学发展观背道而驰的。当人们为了实现这种目标,而做出的种种努力时,其结果必然导致大量的资源被消耗和掠夺,环境污染,以及生态的严重破坏。这种离开人的具体需要而创造的财富,很难表现为可供社会支配的有机形态,它所耗费的大量有限资源,其产出的结果成为对于改善人民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毫无用处的负支出,甚至变成了制约发展的沉重包袱。这种情况在过去以增长为主要目的的发展观中,多有表现。它们往往由于决策失误或短视的选择,在不同地区出现了大量产业雷同、重复建设,由此而形成的一个个半拉子工程、烂尾楼工程等,使得这部分社会财富表现为无任何发展动力的无机性。
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要求建立一种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协调关系。协调性既体现在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又体现在发展的最终结果中。这种协调性使得和谐社会的和谐,不仅表现在人的关系中,同样也要在物的关系中表现出来。因而,与以往的时代不同,和谐社会是能够创造大量有机财富的社会。
和谐社会有机财富的增长,与物质文明的提高是相伴生的,社会的有机财富既可以直接指向人们的眼前的消费,也可能表现为作为社会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它转换的形态与社会各阶段相适应。当前,构建和谐社会,必须紧紧围绕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创造社会有机财富开辟道路,以物质文明的发展,促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步。
二、和谐社会是不同利益群体能够合理分摊改革与发展成本的社会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推进社会各项制度的改革,其目的是创造更富于人性、更适合于人类居住与生存的人文社会环境。社会经济的改革与发展总是有一定风险与代价的。从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我们若只注重扩张财富无限增殖的本性,发展的成果就有可能被少数人拿走,而与此相伴的各种代价,比如空气、生态、水资源的恶化、从事体力劳动的社会成员的精神与肉体的无限透支,就会被大多数人承担,这种成本与收益的不对称性,就有可能破坏社会的整体和谐。目前,我们所力求“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政策取向,归根到底是重建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的社会发展成本的分摊机制。
坚持“五个统筹”,首先,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它的核心是要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合理地解决城乡发展的社会成本的分摊问题。在我国长达半个世纪的城乡政策中,作为区域的广大乡村、农村,与作为产业的农业以及作为居民身份的农民,始终扮演着为我国城市兴旺发展单向作贡献的角色,广大不发达地区的农村、农民始终游离在现代文明发展的轨道之外,农民并没有享受到应有的国民待遇,这既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更受人们习惯思想观念的束缚,他们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教育保障等方面,过多地分担了改革与发展的成本,这是制约“三农”问题的关键。因而,统筹城乡发展,充分发挥城市文明在现代化建设中的辐射作用,加快我国居民户籍制度改革,让人们更自由地选择生活工作的居住地,这是符合世界进步潮流并解决城乡差别的大政策,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
最后,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始终不渝地坚持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统一,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由之路,也是全球化背景下所有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一般道路。要统筹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我国一方面要积极使经济运行适应国际市场的普遍规则,另一方面,要积极参与国际市场规则的制定,使之与中国的经济完全、发展利益相一致。目前,我国为刺激出口而实施的出口退税政策,它在有利于出口企业的同时,也利于出口所服务的国家,尤其是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这就形成了非出口企业与出口企业,在分担社会发展成本方面的不公,而这种不公是完全没有必要的。
三、和谐社会是以信任与合作为基础的社会
科学发展观的本质是“以人为本”,这里的“人”既不是指社会的个别集团,也不是某种抽象的观念符号,他是实实在在的生活在当代中国社会的一切公民。“以人为本”的落脚点在于使全体人民共享社会进步的成果。我们创造高度发达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与政治文明,其目的是为人创造一种适合人类生存的环境。科学发展观的特征是協调性,我们知道,从社会结构要素的协调到利益群体关系的协调,都少不了合作与信任。合作与信任是和谐社会的灵魂。
在世界工业化的发展过程中,劳资关系发展的轨迹往往经历了从初期剧烈冲突,到通过谈判和沟通、实现和谐相处。这种从尖锐的对立到利益的协调,正是社会的不同利益群体在相对公正和公平的制度下所形成的合作与信任的结果。
信任作为和谐社会的精神支柱,既有待于个体道德水平的提高,更有待于社会对信任制度安排的关注。信任一般来说是个体基于对他者行为的反应。在社会生活中,往往是一项政策的效应、一个轻率的行为、或一个不负责的承诺,都可能摧毁人们多年间形成的信任关系。因而,加大对信任的制度安排,包括对契约的强制履行,对组织机构或个人信任档案的建立,让诚实信用的民法通则,落实到人们的言行举止之中,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信任不仅仅是指向他者的义务,更应该成为所有人的共同的义务。如果没有对他人的信任,没有对他人承诺的履行,一切都听任眼前利益的驱使,人们就只会生活在尔虞我诈的环境中,人与人之间也会因为缺少信任而腐化自己,使自己难以成为一个有良知的、正直的人,从而使每个人的全面发展受到限制。相反,在一个和谐社会里,信任与合作使我们更容易认识到:我们生活在不是每个人相互为敌的共同体里,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各不同群体的利益都应该受到尊重,否则,个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的全面进步,就会受到不可预见的损害。
总之,用科学发展观引领和谐社会的建构,就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全社会创造极为丰富的有机财富,摆脱片面追求GDP增长的局限,突出人自身发展的地位,让全体人民共享社会进步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成果,公平合理地分担改革与发展的成本,使社会在合作与信任、各尽所能、充满创造活力、有效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中,实现稳定有序、和谐协调的发展,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科学;和谐;社会
一、和谐社会是能够创造极为丰富的有机财富的社会
在科学发展观中,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人,发展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离开人的需要,为了发展而发展,甚至为了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而做出的一切努力,都是与科学发展观背道而驰的。当人们为了实现这种目标,而做出的种种努力时,其结果必然导致大量的资源被消耗和掠夺,环境污染,以及生态的严重破坏。这种离开人的具体需要而创造的财富,很难表现为可供社会支配的有机形态,它所耗费的大量有限资源,其产出的结果成为对于改善人民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毫无用处的负支出,甚至变成了制约发展的沉重包袱。这种情况在过去以增长为主要目的的发展观中,多有表现。它们往往由于决策失误或短视的选择,在不同地区出现了大量产业雷同、重复建设,由此而形成的一个个半拉子工程、烂尾楼工程等,使得这部分社会财富表现为无任何发展动力的无机性。
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要求建立一种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协调关系。协调性既体现在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又体现在发展的最终结果中。这种协调性使得和谐社会的和谐,不仅表现在人的关系中,同样也要在物的关系中表现出来。因而,与以往的时代不同,和谐社会是能够创造大量有机财富的社会。
和谐社会有机财富的增长,与物质文明的提高是相伴生的,社会的有机财富既可以直接指向人们的眼前的消费,也可能表现为作为社会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它转换的形态与社会各阶段相适应。当前,构建和谐社会,必须紧紧围绕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创造社会有机财富开辟道路,以物质文明的发展,促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步。
二、和谐社会是不同利益群体能够合理分摊改革与发展成本的社会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推进社会各项制度的改革,其目的是创造更富于人性、更适合于人类居住与生存的人文社会环境。社会经济的改革与发展总是有一定风险与代价的。从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我们若只注重扩张财富无限增殖的本性,发展的成果就有可能被少数人拿走,而与此相伴的各种代价,比如空气、生态、水资源的恶化、从事体力劳动的社会成员的精神与肉体的无限透支,就会被大多数人承担,这种成本与收益的不对称性,就有可能破坏社会的整体和谐。目前,我们所力求“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政策取向,归根到底是重建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的社会发展成本的分摊机制。
坚持“五个统筹”,首先,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它的核心是要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合理地解决城乡发展的社会成本的分摊问题。在我国长达半个世纪的城乡政策中,作为区域的广大乡村、农村,与作为产业的农业以及作为居民身份的农民,始终扮演着为我国城市兴旺发展单向作贡献的角色,广大不发达地区的农村、农民始终游离在现代文明发展的轨道之外,农民并没有享受到应有的国民待遇,这既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更受人们习惯思想观念的束缚,他们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教育保障等方面,过多地分担了改革与发展的成本,这是制约“三农”问题的关键。因而,统筹城乡发展,充分发挥城市文明在现代化建设中的辐射作用,加快我国居民户籍制度改革,让人们更自由地选择生活工作的居住地,这是符合世界进步潮流并解决城乡差别的大政策,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
最后,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始终不渝地坚持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统一,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由之路,也是全球化背景下所有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一般道路。要统筹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我国一方面要积极使经济运行适应国际市场的普遍规则,另一方面,要积极参与国际市场规则的制定,使之与中国的经济完全、发展利益相一致。目前,我国为刺激出口而实施的出口退税政策,它在有利于出口企业的同时,也利于出口所服务的国家,尤其是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这就形成了非出口企业与出口企业,在分担社会发展成本方面的不公,而这种不公是完全没有必要的。
三、和谐社会是以信任与合作为基础的社会
科学发展观的本质是“以人为本”,这里的“人”既不是指社会的个别集团,也不是某种抽象的观念符号,他是实实在在的生活在当代中国社会的一切公民。“以人为本”的落脚点在于使全体人民共享社会进步的成果。我们创造高度发达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与政治文明,其目的是为人创造一种适合人类生存的环境。科学发展观的特征是協调性,我们知道,从社会结构要素的协调到利益群体关系的协调,都少不了合作与信任。合作与信任是和谐社会的灵魂。
在世界工业化的发展过程中,劳资关系发展的轨迹往往经历了从初期剧烈冲突,到通过谈判和沟通、实现和谐相处。这种从尖锐的对立到利益的协调,正是社会的不同利益群体在相对公正和公平的制度下所形成的合作与信任的结果。
信任作为和谐社会的精神支柱,既有待于个体道德水平的提高,更有待于社会对信任制度安排的关注。信任一般来说是个体基于对他者行为的反应。在社会生活中,往往是一项政策的效应、一个轻率的行为、或一个不负责的承诺,都可能摧毁人们多年间形成的信任关系。因而,加大对信任的制度安排,包括对契约的强制履行,对组织机构或个人信任档案的建立,让诚实信用的民法通则,落实到人们的言行举止之中,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信任不仅仅是指向他者的义务,更应该成为所有人的共同的义务。如果没有对他人的信任,没有对他人承诺的履行,一切都听任眼前利益的驱使,人们就只会生活在尔虞我诈的环境中,人与人之间也会因为缺少信任而腐化自己,使自己难以成为一个有良知的、正直的人,从而使每个人的全面发展受到限制。相反,在一个和谐社会里,信任与合作使我们更容易认识到:我们生活在不是每个人相互为敌的共同体里,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各不同群体的利益都应该受到尊重,否则,个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的全面进步,就会受到不可预见的损害。
总之,用科学发展观引领和谐社会的建构,就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全社会创造极为丰富的有机财富,摆脱片面追求GDP增长的局限,突出人自身发展的地位,让全体人民共享社会进步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成果,公平合理地分担改革与发展的成本,使社会在合作与信任、各尽所能、充满创造活力、有效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中,实现稳定有序、和谐协调的发展,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