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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萨丕尔-沃尔夫假说是美国语言学家萨丕尔及其学生提出的关于语言与思维关系的假说。该假说指出语言结构决定其文化群体的行为习惯和思维方式,即人类思考问题和看待世界的方式都是由其所使用的语言来决定的。该假说对包括语言学、人类学在内的一系列人文科学研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本文就有关该假说的文献资料简要分析对萨丕尔-沃尔夫假说普遍存在的争议。
关键词:萨丕尔-沃尔夫假说;语言;思维
语言与思维的关系长期以来一直受到哲学家们的关注。早在欧洲人们便已意识到我们所使用的语言与其思维过程之间必然存在着某种密切的联系。近代语言学家沃尔夫对语言和思维的关系提出了如下观点:语言的结构决定了某一社会习惯性思维的模式。他指出“由于一种语言的使用者形成某些观念比形成另外一些观念更容易,因此思考的时候,就会沿着某种思路而不是其他的思路进行。”沃尔夫所提出的这种语言决定论认为,语言的语法结构可能会影响一个社会的文化,甚至在某些极端情况下会造成语言束缚思想。
一、概述萨丕尔-沃尔夫假说
20世纪50年代,美国人类学家、语言学家萨丕尔提出了语言与思维关系的假说,他的学生沃尔夫继承了其思想并将其发扬光大。在他们去世后,一些语言学家将他们的相关理论和见解进行归纳整理,进而命名为“萨丕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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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夫假说”。作为人类学家和语言学家,萨丕尔长期研究人类学与语言学相关的学科问题。他强调语言与文化、语言与思维间的联系,并提出“语言影响人类关于现实世界概念系统的形成”这一设想。后期经过其学生沃尔夫的发展,逐步形成了语言相关性的学说,这一假说成为人类文化语言学的基础。
萨丕尔指出“语言是纯粹人为的,非本能的,凭借自觉制造出来的符号系统来传达概念、情绪和欲望的方法。言语是一种非本能性的、获得的、‘文化的’功能。”就语言与思维关系这一问题,萨丕尔认为人类了解世界的主要途径就是透过语言,因此面对同一客观存在的世界,人们因其语言表达方式的不同会产生不同的解析方式。
萨丕尔-沃尔夫假说认为,“我们对世界的看法在很大程度上受着所用语言的制约”,“在很大程度上思想是由语言决定的”,“人们很大程度上受他们所操语言的摆布。”因此,使用不同语言的人之所以感知世界的方式不同就是由于他们的语言结构不同,语言决定了他们的思维方式。人们要想了解文化是什么,必须先了解人的组成和人在社会中的运动等等关于周边世界的观念,而这些观念存在于人类的语言中。也就是说,我们只有通过语言才能了解和接受文化,因此,语言体现文化,决定文化,并且语言决定着人们的思维进而形成世界观。
沃尔夫在对美洲印第安人的实地調查中发现,霍皮语并不像英语那样在动词的语法结构上区分出现在、过去和将来三种时态,这说明霍皮语和英语的时间观念不一样,英语可以把主观意识到的时间客观化,而霍皮语则不能。由此他提出,人们看待时间和严守时刻的方式可能受动词的时态类型的影响。
二、 萨丕尔-沃尔夫假说的基本观点
萨丕尔-沃尔夫假说有两个基本观点:
一是语言决定论(强式表述)。萨丕尔-沃尔夫假说包含两个基本观点,语言决定论是该假说的强假设,即思维、信念等受语言制约。沃尔夫在该理论中指出,因所用语言不同,所以思维方式完全不同。也就是说语言决定思维,思维都依赖于语言。
二是语言相对论(弱式表述), 即语言反映思维、信念、态度等。与强式表述认为语言决定思维不同,萨丕尔-沃尔夫假说的弱式观点是语言影响思维。因所用语言不同,其思维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差异。沃尔夫还认为,使用不同语言的人对世界的认知不同,这主要源于他们的语言背景不同。
萨丕尔-沃尔夫假说的这两个观点,从一定程度上阐释了语言与思维的关系。首先,该假说的弱式表述认为语言影响思维、信念、态度等,换言之,思维并不完全受制于语言,但的确对我们的认知和思维方式有影响。单就这一点来看,该观点在解析语言与思维关系上的看法是相对正确的。其次,该假说的强式表述认为语言决定思维,人们对客观世界的看法受制于其语言结构。这种观点过于绝对,过分夸大了语言对思维和文化的决定作用,从而忽视了思维对语言也具有一定的影响。
三、萨丕尔-沃尔夫假说的相关争议
1.语言学家Neuliep在《跨文化交际学之语境研究法》一书中曾提出:“一种语言的句法特征会影响该语言使用者对他们的世界进行切分、组合和认识的心理过程。”他以包含荷兰语、法语、德语在内的欧洲语言中的“熟悉式”和“礼貌式”人称代词的语法现象为例来证明此观点。在这些语言的语法体系中,其要求说话人在与他人谈话或问候的时候必须要选取恰当的人称代词,因此Neuliep提出使用荷兰语、法语、德语的人拥有更强的地位差异意识,这取决于他们的语言对能指明权力和地位差异的代词有较高的要求。但这并不表示英国人就一定没有地位差异意识。因为在英语中,虽然you既可表示“你”又可表示“您”,但还有很多其他用词可以揭示地位上的
差异。比如说Sir或Madam就可以表达出对对方的尊重;直呼其名意为说话双方地位平等或说话人地位较高;而用绰号或用昵称等,则表示说话双方关系较为亲昵或说话人地位较高。
2.语言学家Jandt在《跨文化交际学导论(第三版)》中指出,根据现有研究证据无法证明萨丕尔-沃尔夫假说的正确性。他列举了几个例证,如在Hanunov部落中,有92个表示“大米”的词;在阿拉伯语中有3,000个表示“骆驼”的词(组)。但Jandt的这种说法和萨丕尔-沃尔夫假说的语言相对论没有什么关系。 他所统计的这些数字只能说明,这些事物之所以会有这么多的词汇和表达方法,是因为其在该语言社区的生活中具有重要意义,但不能证明这些词汇是如何影响语言使用者的思维方式的。虽然Jandt认为萨丕尔-沃尔夫假说对解释语言与思维关系是很有帮助的,但他却没有提出具有结论性的观点。 3.McLaren在《闡释文化差异:跨文化交际研究的挑战》一书中对萨丕尔-沃尔夫假说也有所讨论,但其观点存在不少的错误。在这本书中她只介绍了萨丕尔-沃尔夫假说的强式表述而忽略了弱式表述。她认为萨丕尔-沃尔夫假说的一个必然推论是,“人们一般愿意以一种由于他们的语言影响而习惯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相信这样的生活方式是最佳的。”但这种说法存在一定的问题。语言学家Hall曾驳斥道:假如一种语言中的“魅力词”是“歌曲”“跳舞”“节日”等,那么该语言的使用者会不会大事小事都庆祝一番? Hall认为,McLaren所谓的“必然推论”显然是将语言和文化的关系简单化了,把语言看成是规定人们生活方式各个方面的决定性因素,这其实比萨丕尔-沃尔夫假说的强硬观点还有过之而无不及。
综上所述,关于萨丕尔-沃尔夫假说的反对意见还体现在很多不同的方面,如词和意义、语法结构、翻译、二语习得、语言与世界观等。首先,语言并不一定会影响其使用者对客观世界的看法。比如说使用同一种语言的人也有可能对同一世界抱有不同的看法,或者说使用不同语言的人也有可能拥有相似的观点。其次,按照萨丕尔-沃尔夫假说的强式表述可以推断出根本没有真正的翻译,而学习者也不可能学会除母语之外的其他语言。但事实证明,不同的语言之间是可以有成功翻译的,并且二语习得也并没有因为语言的概念体系不同而受到丝毫影响,人们还是可以学会完全不同的语言,尽管这些语言的概念体系完全不同。但不可否认,萨丕尔-沃尔夫假说在人们对语言与思维、语言与文化关系的认知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戴昭铭.文化语言学导论[M].北京:语文出版社,2013.
[2]Neuliep,James W.Intercultural Communication: Contextual Approach.Boston:Houghton Mifflin, 2000.
[3]Jandt, Fred E. Intercultutal Communication: An Introduction (3rd edn). Thousand Oaks,CA: Sage Publications, 2000.
[4]McLaren, Magaret C. Interpreting Cultural Differences: The challenge of Intercultural Communication. Dereham, Norfolf: Peter Francis, 1998.
关键词:萨丕尔-沃尔夫假说;语言;思维
语言与思维的关系长期以来一直受到哲学家们的关注。早在欧洲人们便已意识到我们所使用的语言与其思维过程之间必然存在着某种密切的联系。近代语言学家沃尔夫对语言和思维的关系提出了如下观点:语言的结构决定了某一社会习惯性思维的模式。他指出“由于一种语言的使用者形成某些观念比形成另外一些观念更容易,因此思考的时候,就会沿着某种思路而不是其他的思路进行。”沃尔夫所提出的这种语言决定论认为,语言的语法结构可能会影响一个社会的文化,甚至在某些极端情况下会造成语言束缚思想。
一、概述萨丕尔-沃尔夫假说
20世纪50年代,美国人类学家、语言学家萨丕尔提出了语言与思维关系的假说,他的学生沃尔夫继承了其思想并将其发扬光大。在他们去世后,一些语言学家将他们的相关理论和见解进行归纳整理,进而命名为“萨丕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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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夫假说”。作为人类学家和语言学家,萨丕尔长期研究人类学与语言学相关的学科问题。他强调语言与文化、语言与思维间的联系,并提出“语言影响人类关于现实世界概念系统的形成”这一设想。后期经过其学生沃尔夫的发展,逐步形成了语言相关性的学说,这一假说成为人类文化语言学的基础。
萨丕尔指出“语言是纯粹人为的,非本能的,凭借自觉制造出来的符号系统来传达概念、情绪和欲望的方法。言语是一种非本能性的、获得的、‘文化的’功能。”就语言与思维关系这一问题,萨丕尔认为人类了解世界的主要途径就是透过语言,因此面对同一客观存在的世界,人们因其语言表达方式的不同会产生不同的解析方式。
萨丕尔-沃尔夫假说认为,“我们对世界的看法在很大程度上受着所用语言的制约”,“在很大程度上思想是由语言决定的”,“人们很大程度上受他们所操语言的摆布。”因此,使用不同语言的人之所以感知世界的方式不同就是由于他们的语言结构不同,语言决定了他们的思维方式。人们要想了解文化是什么,必须先了解人的组成和人在社会中的运动等等关于周边世界的观念,而这些观念存在于人类的语言中。也就是说,我们只有通过语言才能了解和接受文化,因此,语言体现文化,决定文化,并且语言决定着人们的思维进而形成世界观。
沃尔夫在对美洲印第安人的实地調查中发现,霍皮语并不像英语那样在动词的语法结构上区分出现在、过去和将来三种时态,这说明霍皮语和英语的时间观念不一样,英语可以把主观意识到的时间客观化,而霍皮语则不能。由此他提出,人们看待时间和严守时刻的方式可能受动词的时态类型的影响。
二、 萨丕尔-沃尔夫假说的基本观点
萨丕尔-沃尔夫假说有两个基本观点:
一是语言决定论(强式表述)。萨丕尔-沃尔夫假说包含两个基本观点,语言决定论是该假说的强假设,即思维、信念等受语言制约。沃尔夫在该理论中指出,因所用语言不同,所以思维方式完全不同。也就是说语言决定思维,思维都依赖于语言。
二是语言相对论(弱式表述), 即语言反映思维、信念、态度等。与强式表述认为语言决定思维不同,萨丕尔-沃尔夫假说的弱式观点是语言影响思维。因所用语言不同,其思维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差异。沃尔夫还认为,使用不同语言的人对世界的认知不同,这主要源于他们的语言背景不同。
萨丕尔-沃尔夫假说的这两个观点,从一定程度上阐释了语言与思维的关系。首先,该假说的弱式表述认为语言影响思维、信念、态度等,换言之,思维并不完全受制于语言,但的确对我们的认知和思维方式有影响。单就这一点来看,该观点在解析语言与思维关系上的看法是相对正确的。其次,该假说的强式表述认为语言决定思维,人们对客观世界的看法受制于其语言结构。这种观点过于绝对,过分夸大了语言对思维和文化的决定作用,从而忽视了思维对语言也具有一定的影响。
三、萨丕尔-沃尔夫假说的相关争议
1.语言学家Neuliep在《跨文化交际学之语境研究法》一书中曾提出:“一种语言的句法特征会影响该语言使用者对他们的世界进行切分、组合和认识的心理过程。”他以包含荷兰语、法语、德语在内的欧洲语言中的“熟悉式”和“礼貌式”人称代词的语法现象为例来证明此观点。在这些语言的语法体系中,其要求说话人在与他人谈话或问候的时候必须要选取恰当的人称代词,因此Neuliep提出使用荷兰语、法语、德语的人拥有更强的地位差异意识,这取决于他们的语言对能指明权力和地位差异的代词有较高的要求。但这并不表示英国人就一定没有地位差异意识。因为在英语中,虽然you既可表示“你”又可表示“您”,但还有很多其他用词可以揭示地位上的
差异。比如说Sir或Madam就可以表达出对对方的尊重;直呼其名意为说话双方地位平等或说话人地位较高;而用绰号或用昵称等,则表示说话双方关系较为亲昵或说话人地位较高。
2.语言学家Jandt在《跨文化交际学导论(第三版)》中指出,根据现有研究证据无法证明萨丕尔-沃尔夫假说的正确性。他列举了几个例证,如在Hanunov部落中,有92个表示“大米”的词;在阿拉伯语中有3,000个表示“骆驼”的词(组)。但Jandt的这种说法和萨丕尔-沃尔夫假说的语言相对论没有什么关系。 他所统计的这些数字只能说明,这些事物之所以会有这么多的词汇和表达方法,是因为其在该语言社区的生活中具有重要意义,但不能证明这些词汇是如何影响语言使用者的思维方式的。虽然Jandt认为萨丕尔-沃尔夫假说对解释语言与思维关系是很有帮助的,但他却没有提出具有结论性的观点。 3.McLaren在《闡释文化差异:跨文化交际研究的挑战》一书中对萨丕尔-沃尔夫假说也有所讨论,但其观点存在不少的错误。在这本书中她只介绍了萨丕尔-沃尔夫假说的强式表述而忽略了弱式表述。她认为萨丕尔-沃尔夫假说的一个必然推论是,“人们一般愿意以一种由于他们的语言影响而习惯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相信这样的生活方式是最佳的。”但这种说法存在一定的问题。语言学家Hall曾驳斥道:假如一种语言中的“魅力词”是“歌曲”“跳舞”“节日”等,那么该语言的使用者会不会大事小事都庆祝一番? Hall认为,McLaren所谓的“必然推论”显然是将语言和文化的关系简单化了,把语言看成是规定人们生活方式各个方面的决定性因素,这其实比萨丕尔-沃尔夫假说的强硬观点还有过之而无不及。
综上所述,关于萨丕尔-沃尔夫假说的反对意见还体现在很多不同的方面,如词和意义、语法结构、翻译、二语习得、语言与世界观等。首先,语言并不一定会影响其使用者对客观世界的看法。比如说使用同一种语言的人也有可能对同一世界抱有不同的看法,或者说使用不同语言的人也有可能拥有相似的观点。其次,按照萨丕尔-沃尔夫假说的强式表述可以推断出根本没有真正的翻译,而学习者也不可能学会除母语之外的其他语言。但事实证明,不同的语言之间是可以有成功翻译的,并且二语习得也并没有因为语言的概念体系不同而受到丝毫影响,人们还是可以学会完全不同的语言,尽管这些语言的概念体系完全不同。但不可否认,萨丕尔-沃尔夫假说在人们对语言与思维、语言与文化关系的认知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戴昭铭.文化语言学导论[M].北京:语文出版社,2013.
[2]Neuliep,James W.Intercultural Communication: Contextual Approach.Boston:Houghton Mifflin, 2000.
[3]Jandt, Fred E. Intercultutal Communication: An Introduction (3rd edn). Thousand Oaks,CA: Sage Publications, 2000.
[4]McLaren, Magaret C. Interpreting Cultural Differences: The challenge of Intercultural Communication. Dereham, Norfolf: Peter Francis,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