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人民检察院的民行检察息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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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行检察息诉工作,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对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经审查后认定该判决、裁定正确,作出不立案、不提抗、不抗诉决定,并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角度说服申诉人接受、服从判决、裁定,从而化解矛盾、平息纷争,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和谐所做的工作。
  一、当前民行检察息诉案件的现状和类型
  江苏省某基层检察院2008年以来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66件,其中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21件,其余45件为不立案、不提抗、不抗诉的息诉案件,息诉案件占整个申诉案件的68%。事实表明,检察机关息诉工作量远远超过了进入抗诉审查程序的案件数量。讲求方式方法,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是当前民行检察人员在实践中不断思考和总结的问题。目前民行检察息诉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类:
  1、追求公理型。这类申诉人历经了人民法院对案件的一审、二审甚至再审后,对案件的事实、法律以及自己的权利义务有了比较明确的认识,申诉人会从合法、公正的更高层面审视法院裁判,期待检察机关能主持公道。例如,夏某向某公司购买了一台联合收割机,经过使用认为:(1)该收割机使用说明书封面标注的生产许可证号是虚假的。(2)该收割机销售时某公司还未制定企业标准,该机属法律严禁销售的产品。(3)某公司出厂销售该收割机过程中实施了严重故意欺诈行为。夏某后以此为由向法院诉讼,要求某公司赔偿损失。该案经一、二审,法院未支持夏某的诉求,为此夏某还将此事通过媒体广为宣传。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1)国家对联合收割机未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2)某公司生产涉案收割机遵循了法律关于产品生产方面的规定标准。对夏某的申诉请求不予支持,夏某认为该案不仅涉及他个人利益,还代表广大农民利益,司法机关处事不公,坚持继续申诉。
  2、对立仇视型。个别申诉人在与对方当事人从发生冲突至诉争过程中,随着利益的丧失和矛盾冲突的发展、激化,由争利、争胜演变为仇视心理。例如杨某、金某两家关系原本良好,金某沿杨某家外墙种植一排林木。经过20多年相处,杨、金两家不断为一些生活琐事争吵,关系不断恶化,2008年杨某认为金某种植的树木枝杈的生长损坏了其房屋,树木落叶堵塞了下水道,不久杨某以相邻权纠纷诉求法院砍伐金某树木,法院认为金某栽种的树木距杨某家有一定距离对杨某家影响不大,杨某有容忍义务,遂驳回杨某诉讼请求,同时责令金某对其栽种树木妥善管理。杨某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诉,检察机关未予支持。
  3、无理缠讼型。有个别申诉人明知无理或理由不充分,但为谋取不当利益,抱定“会哭的孩子多吃奶”这一目的,抓住一些细枝末节问题纠缠不休,意在从中获取相应利益。例如,2000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其所建的,坐落于某小区内的门楼,向区政府申请产权登记。区政府于2001年1月颁发了房权证。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门楼系公共面积不应归房产公司所有,遂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房权证。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小区业委会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确认区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违法。小区业主委员会却仍不服二审判决,认为二审判决书中一段文字描述“房产公司擅自处分的部分门楼受让人构成善意取得,原权利人只能要求侵权人对其因此受到的损害进行赔偿”影响了小区业主委员会向区政府请求行政赔偿。小区业主委员会继续向检察机关申诉,检察机关认为该段文字描述只是对本案小区业主委员会与房产公司之间的民事权益描述,不涉及争议的颁证行政行为,而且二审法院已经判决确认区政府颁证行为违法,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小区业主委员会如果认为区政府颁证行为对其造成损害的可以自确定违法之日起2年内请求国家赔偿。
  4、侥幸试探型。随着民事行政检察社会影响的扩展,有些申诉人知道申诉不需要交申诉费用,便抱着死马当活马医的偿试心态申诉,认为败诉了毫发无损,胜诉了是个意外惊喜。此类案件多见于一些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一方当事人不服生效裁判但不上诉,向检察机关申诉,检察机关一般不予支持。
  二、当前民行检察服判息诉工作面临的困难及原因
  1、不易把握息诉工作的度。民行申诉案件纷繁复杂,案由众多,申诉人也形形色色、千差万别,每一件息诉案件都潜在着矛盾激化的危险因素,大多数案件经过检察机关的说服教育,申诉人都能理解、自愿地接受息诉。但确有极少数申诉案件,经过反复多次做工作依然不能奏效。申诉人依然固执己见,反复申诉,存在有碍社会稳定因素。如何把息诉工作做到位,是处理案件过程中比较难以掌握的度。
  2、民行检察队伍业务素质、综合能力参差不齐。息诉工作做到一个什么样的深度,全凭承办检察官的认识程度、业务素质和能力。认识程度不到位,会使息诉工作简单、敷衍了事;业务素质、能力、经验是否足够,息诉工作分析、解释、说理是否到位,对当事人耐心、细致的程度是否充足,都会影响息诉工作的质量。在民行检察队伍中,存在极个别的同志认为办案只要案结就事了,息诉工作无足轻重;也有的同志肤于浅表,对办案经验不善于总结和提高。因此,民行检察队伍业务素质、综合能力参差不齐,也是影响息诉质量的因素之一。
  3、检察机关内部较多地方存在着重抗诉轻息诉的思想倾向。如上级院对下级院工作考核或本院内部工作考核标准,以查办抗诉案件数量的多少为主,对息诉工作则实行“惩劣不奖优”的政策,甚至统计报表中也没有该项任务和案件数。当前维护社会稳定的现状,有些地方出现了对息诉工作不主动但又不敢轻易放弃的矛盾心理。对息诉工作没有准确定位,直接影响了各级院,尤其是基层院对这项工作的认识和操作。
  4、立法现状缺失。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民行检察息诉工作程序。民行检察息诉工作只有经验可借鉴,没有规章可遵循,更没有运作规范。
  三、面对现今困难局面下的民行检察息诉工作方法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把构建和谐社会理念自觉融入工作,把息诉与抗诉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是民行检察人员应负的责任和使命。
  1、转变观念,增强责任意识。办理每一件息诉案件都要时刻心存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意识,努力做好延伸服务工作。对年老体弱、重病患者或路途远、交通不便的申诉人,主动上门做工作,以示对申诉人的尊重和关照,增进检察机关与申诉人之间的情感,取得其信任,促其服判,体现人性化办案;对申诉人可能重复申诉或到其它部门上访的缠诉型案件,在办案中要针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情况及其症结所在开展大量的案外工作,如了解诉讼的前因后果、诉外矛盾情况,积极上门谈话,协调双方当事人让步等,减化矛盾,并因势利导做好息诉工作。
  2、规范程序,充分运用集体讨论协调机制形成息诉合力。首先,检察机关可通过部门集体讨论研究的方式,集思广益,充分拓宽承办检察官的息诉思路和方法,使服判息诉工作理由充分,引用法条准确,程序正当,确保服判息诉成功率,防止个人感情用事和方法单调、答复片面。其次,通过协调,使各部门充分重视,齐抓共管,共同做好申诉人解释、说服工作,减少处理申诉工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最后,建立缠诉个案向同级人大报告、备案制度,争取人大的监督、指导。
  3、进一步提高民行检察人员的息诉工作能力。首先,民行检察人员要牢固树立息诉与抗诉并重的意识,把息诉工作作为诉讼监督活动的一部分,从思想上切实重视息诉工作。其次,要重视业务素质的提高。民行检察涉及除刑事诉讼以外的庞大的法律体系,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民事行政法律规范在不断地发展、完善,这要求全体民行检察人员与时俱进学习,努力提升法律素养。再次,要注重自身能力的培养。民行申诉案件中的当事人形形色色、性格各异,个人素质也千差万别、参差不齐,民行检察人员还需掌握有关社会学科、心理学等相关专业知识,还需有丰富的人生阅历和处理问题的应变能力,因此民行检察人员应注重自身息诉工作综合能力的自我培养、总结和提升。
  (作者通讯地址: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江苏南通226001;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检察院,江苏南通22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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