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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东汉以来,中日两国有着两千年左右的文化交流历史。在相互学习、交流、借鉴中,两国在音乐和教育领域一直保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日本《音乐学习指导要领》规定了日本音乐课程的教学内容与方法,研究它对我国当下的课程改革具有很大的借鉴价值。本文主要分析研究了日本《音乐学习指导要领》的结构内容及特点。
【关键词】:日本音乐教育;学习指导要领
日本与中国同属东亚文化系统,都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我国于1999年提出课程改革,2014年提出“核心素养”的教育理念,在此教育大背景之下更需要借鉴其他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教育理念与思想。
一、日本《音乐学习指导要领》的基本结构与内容
日本《学习指导要领》根据学制的不同,分为小学、初中、高中、特殊学校及幼儿园五个部分分别颁布要领进行教学指导。其中,特殊学校及幼儿园的《学习指导要领》并没有将音乐学科教学单独作为一章节进行说明。小学与初中义务教育阶段的《音乐学习指导要领》较之高中有所不同。以下选用新修订2019年版做具体介绍。
小学与初中义务教育阶段《音乐学习指导要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音乐课程总目标
——这部分主要说明了音乐课程教学的总体目标。
小学音乐课程总目标为:通过音乐表现和鉴赏活动,培育爱好音乐的情趣和音乐感受力,培养基础性的音乐活动能力,陶冶丰富的情操。
初中音乐课程总目标为:通过广泛的表现音乐和鉴赏音乐活动,培养爱好音乐的情趣,丰富对音乐的感受、理解,发展参与音乐活动的基础能力,加深对音乐文化的理解,陶冶高尚的情操。
(2)各年级的目标及内容
——这部分内容通过分学段的方式,指明了不同学段的音乐课程教学目标及内容,并且规定了教学教材选择的原则。《音乐学习指导要领》将小学学段具体分为:一、二年级;三、四年级;五、六年级。初中学段具体分为:一年级;二、三年级。各学段内容中分为:“表现”、“鉴赏”与“共同事项”三个部分。
“表现”领域采用分项表述方式,具体包含了:演唱、演奏与创作。根据不同年级规定不同的学习内容与要求,并且规定了“表现”教学教材选择的原则。
“鉴赏”领域指明了鉴赏教学的内容与“鉴赏”教学教材选择的原则。
“共同事项”规定了在“表现”与“鉴赏”两大领域教学中同时需要培养的能力及需要掌握的音乐知识,具体包括了音乐的构成要素及基本乐理知识等。
(3)教学计划的制订与内容的安排
——这部分内容主要用于指导教师在音乐教学过程中的教学方法、课程计划及教学过程中各方面需要注意的事项。分为:教学计划的制订与教学内容的考虑两点进行说明。
高中《音乐学习指导要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音乐课程总目标
——音乐课程教学的总体目标。即:通过音乐的专业性的学习,磨练感性,提高创造性的表现和欣赏能力的同时培育音乐文化的发展和创造贡献的态度。
(2)音乐课程各科目
——这部分內容将音乐课程分为:音乐理论、音乐史、演奏研究、视唱练耳、声乐、器乐、作曲、鉴赏研究八项内容。每一项根据各科目的特殊性质又分为:目标、内容及内容选择三部分具体说明。
(3)各科目教学计划的制订与内容的安排
——这部分内容结构分为教学计划的制订与教学内容的考虑两点进行说明。根据各音乐课程科目的不同,有不同的教学计划规定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如:关于“声乐”的部分学习内容以及“器乐”的部分学习内容,通过与他人协作活动,跟进一步培育学生广泛的表达的各种能力等。
二、日本《音乐学习指导要领》的特点
鉴于特殊学校及幼儿园的《学习指导要领》中并没有包括音乐这一章节,而高中《音乐学习指导要领》更加偏重于音乐专业知识的教学,与我国《音乐课程标准》差异较大。以下将着重选择日本义务教育阶段——即小学与初中的《音乐学习指导要领》进行特点分析。
1、结构的特点
内在逻辑结构特点:日本新修订《学习指导要领》是一个整体,主要分为五大章:总则;各学科;特别课程——道德;综合学习时间;特别活动。《学习指导要领》的五大章,以“特别课程——道德”为中心点,贯穿于整个指导要领中,在各个章节、各个科目的指导要求中相互呼应、相互渗透,充分体现出日本旨在培养学生全方面综合素质教育的理念目标。
外在文本结构特点:日本《学习指导要领》非常重视新旧版本的衔接。每修订一次,文部科学省会第一时间在发布新版《学习指导要领》的同时,一并发布新旧要领的对照表,通过表格的形式,清楚地罗列出修订前后每一个要点的变化,并以文件的形式呈现。
《音乐学习指导要领》包含在《学习指导要领》中,是“各学科”章节中的一节。《音乐学习指导要领》采用纵向的表述方式,以学段为分隔,清楚明确地对各学段的目标、课程内容及学习要求进行表述,即在每一个学段中包括了所有此学段需要学生学习及掌握的知识内容。通过这样纵向直观的表述方式,不仅更加符合各个学段学生的学习能力与实际需求,也便于教师充分的理解在各学段中教学的要求,及需要完成的全部教学内容。
2、目标的特点
日本《音乐学习指导要领》分别包含了一个总目标及各学年的分目标,各个目标的说明极其简练,其在表述上也并没有具体分为几个维度进行说明,但是却高度概括了日本音乐教育的整体目标及理念。
以新修订初中《音乐学习指导要领》为例,一年级学段目标提出:a、通过体验快乐的音乐活动,培养对声音和音乐的兴趣和关注,养成通过音乐使生活更加丰富多彩的态度。b、感受到多样的音乐表现的丰富性和美感,获得音乐表现的基本技能,培养别出心裁的创造性表现能力。c、品味多样化的音乐的好与美,主动的培养广泛的鉴赏音乐的能力。其三点学段目标中,既包含了对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培养要求,又体现了过程方法与知识技能的多维度要求。二、三年级的学段目标又是在一年级之上的层层递进,运用高度精炼的语句突出了各学年目标的层次性及多维度性。
3、内容的特点
日本《音乐学习指导要领》自昭和52年(1977年)第四次修订开始,将音乐学习内容分为“表现”与“鉴赏”两大领域。随后修订的两版平成元年(1989年)版、平成10年(1999年)版中,对于“表现”领域均采用综合性的表述方式,没有具体分项要求。平成20年(2008年)版修订开始,便将“表现”领域修订采用分项表述方式,将“表现”领域的教学内容通过演唱、演奏与创作三个部分进行更具体的说明。在新修订2019年版《音乐学习指导要领》中也继承延续了这一特点。
日本《音乐学习指导要领》的各年级的目标及内容中,并没有单独把音乐理论知识的教学内容列举出来,而是把这部分内容规定在了“共同事项”中。日本清楚地认识到音乐理论知识是学习音乐学科的基础、是培养表达及欣赏鉴赏能力的基础,应渗透于“表现”和“鉴赏”的每一个学习要点之中,而不是单独的一个学习领域。体现了音乐基础理论、技能技法和音乐鉴赏的知识高度整合。
4、教学计划制订与内容安排的特点
日本《音乐学习指导要领》中,对于课程内容的表述较为粗略,但是对于教学计划制定与内容安排的建议非常详尽,对于教学内容的考虑事项十分具体,行动导向很明确。例如初中《音乐学习指导要领》中提出:歌唱的教学时,为了培育相对性的音程感等,适当运用移动do唱名法(首调)。音乐创作教学,即兴地创造声音,尝试音乐不同的构成方式,重视音乐和音乐构成的体验。同时,不要偏重理论的指导,必要时相应地学习记录作品的方法等。这些具体的意见和建议为教学制定、知识内容的选择提供了很好的参考依据。
参考文献:
[1]缪裴言,缪力,林能杰.日本学校音乐教育概况[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11.01.
[2]日本文部科学省.《現行学習指導要領·生きる力》(中、小学版)(2019年版).
【关键词】:日本音乐教育;学习指导要领
日本与中国同属东亚文化系统,都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我国于1999年提出课程改革,2014年提出“核心素养”的教育理念,在此教育大背景之下更需要借鉴其他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教育理念与思想。
一、日本《音乐学习指导要领》的基本结构与内容
日本《学习指导要领》根据学制的不同,分为小学、初中、高中、特殊学校及幼儿园五个部分分别颁布要领进行教学指导。其中,特殊学校及幼儿园的《学习指导要领》并没有将音乐学科教学单独作为一章节进行说明。小学与初中义务教育阶段的《音乐学习指导要领》较之高中有所不同。以下选用新修订2019年版做具体介绍。
小学与初中义务教育阶段《音乐学习指导要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音乐课程总目标
——这部分主要说明了音乐课程教学的总体目标。
小学音乐课程总目标为:通过音乐表现和鉴赏活动,培育爱好音乐的情趣和音乐感受力,培养基础性的音乐活动能力,陶冶丰富的情操。
初中音乐课程总目标为:通过广泛的表现音乐和鉴赏音乐活动,培养爱好音乐的情趣,丰富对音乐的感受、理解,发展参与音乐活动的基础能力,加深对音乐文化的理解,陶冶高尚的情操。
(2)各年级的目标及内容
——这部分内容通过分学段的方式,指明了不同学段的音乐课程教学目标及内容,并且规定了教学教材选择的原则。《音乐学习指导要领》将小学学段具体分为:一、二年级;三、四年级;五、六年级。初中学段具体分为:一年级;二、三年级。各学段内容中分为:“表现”、“鉴赏”与“共同事项”三个部分。
“表现”领域采用分项表述方式,具体包含了:演唱、演奏与创作。根据不同年级规定不同的学习内容与要求,并且规定了“表现”教学教材选择的原则。
“鉴赏”领域指明了鉴赏教学的内容与“鉴赏”教学教材选择的原则。
“共同事项”规定了在“表现”与“鉴赏”两大领域教学中同时需要培养的能力及需要掌握的音乐知识,具体包括了音乐的构成要素及基本乐理知识等。
(3)教学计划的制订与内容的安排
——这部分内容主要用于指导教师在音乐教学过程中的教学方法、课程计划及教学过程中各方面需要注意的事项。分为:教学计划的制订与教学内容的考虑两点进行说明。
高中《音乐学习指导要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音乐课程总目标
——音乐课程教学的总体目标。即:通过音乐的专业性的学习,磨练感性,提高创造性的表现和欣赏能力的同时培育音乐文化的发展和创造贡献的态度。
(2)音乐课程各科目
——这部分內容将音乐课程分为:音乐理论、音乐史、演奏研究、视唱练耳、声乐、器乐、作曲、鉴赏研究八项内容。每一项根据各科目的特殊性质又分为:目标、内容及内容选择三部分具体说明。
(3)各科目教学计划的制订与内容的安排
——这部分内容结构分为教学计划的制订与教学内容的考虑两点进行说明。根据各音乐课程科目的不同,有不同的教学计划规定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如:关于“声乐”的部分学习内容以及“器乐”的部分学习内容,通过与他人协作活动,跟进一步培育学生广泛的表达的各种能力等。
二、日本《音乐学习指导要领》的特点
鉴于特殊学校及幼儿园的《学习指导要领》中并没有包括音乐这一章节,而高中《音乐学习指导要领》更加偏重于音乐专业知识的教学,与我国《音乐课程标准》差异较大。以下将着重选择日本义务教育阶段——即小学与初中的《音乐学习指导要领》进行特点分析。
1、结构的特点
内在逻辑结构特点:日本新修订《学习指导要领》是一个整体,主要分为五大章:总则;各学科;特别课程——道德;综合学习时间;特别活动。《学习指导要领》的五大章,以“特别课程——道德”为中心点,贯穿于整个指导要领中,在各个章节、各个科目的指导要求中相互呼应、相互渗透,充分体现出日本旨在培养学生全方面综合素质教育的理念目标。
外在文本结构特点:日本《学习指导要领》非常重视新旧版本的衔接。每修订一次,文部科学省会第一时间在发布新版《学习指导要领》的同时,一并发布新旧要领的对照表,通过表格的形式,清楚地罗列出修订前后每一个要点的变化,并以文件的形式呈现。
《音乐学习指导要领》包含在《学习指导要领》中,是“各学科”章节中的一节。《音乐学习指导要领》采用纵向的表述方式,以学段为分隔,清楚明确地对各学段的目标、课程内容及学习要求进行表述,即在每一个学段中包括了所有此学段需要学生学习及掌握的知识内容。通过这样纵向直观的表述方式,不仅更加符合各个学段学生的学习能力与实际需求,也便于教师充分的理解在各学段中教学的要求,及需要完成的全部教学内容。
2、目标的特点
日本《音乐学习指导要领》分别包含了一个总目标及各学年的分目标,各个目标的说明极其简练,其在表述上也并没有具体分为几个维度进行说明,但是却高度概括了日本音乐教育的整体目标及理念。
以新修订初中《音乐学习指导要领》为例,一年级学段目标提出:a、通过体验快乐的音乐活动,培养对声音和音乐的兴趣和关注,养成通过音乐使生活更加丰富多彩的态度。b、感受到多样的音乐表现的丰富性和美感,获得音乐表现的基本技能,培养别出心裁的创造性表现能力。c、品味多样化的音乐的好与美,主动的培养广泛的鉴赏音乐的能力。其三点学段目标中,既包含了对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培养要求,又体现了过程方法与知识技能的多维度要求。二、三年级的学段目标又是在一年级之上的层层递进,运用高度精炼的语句突出了各学年目标的层次性及多维度性。
3、内容的特点
日本《音乐学习指导要领》自昭和52年(1977年)第四次修订开始,将音乐学习内容分为“表现”与“鉴赏”两大领域。随后修订的两版平成元年(1989年)版、平成10年(1999年)版中,对于“表现”领域均采用综合性的表述方式,没有具体分项要求。平成20年(2008年)版修订开始,便将“表现”领域修订采用分项表述方式,将“表现”领域的教学内容通过演唱、演奏与创作三个部分进行更具体的说明。在新修订2019年版《音乐学习指导要领》中也继承延续了这一特点。
日本《音乐学习指导要领》的各年级的目标及内容中,并没有单独把音乐理论知识的教学内容列举出来,而是把这部分内容规定在了“共同事项”中。日本清楚地认识到音乐理论知识是学习音乐学科的基础、是培养表达及欣赏鉴赏能力的基础,应渗透于“表现”和“鉴赏”的每一个学习要点之中,而不是单独的一个学习领域。体现了音乐基础理论、技能技法和音乐鉴赏的知识高度整合。
4、教学计划制订与内容安排的特点
日本《音乐学习指导要领》中,对于课程内容的表述较为粗略,但是对于教学计划制定与内容安排的建议非常详尽,对于教学内容的考虑事项十分具体,行动导向很明确。例如初中《音乐学习指导要领》中提出:歌唱的教学时,为了培育相对性的音程感等,适当运用移动do唱名法(首调)。音乐创作教学,即兴地创造声音,尝试音乐不同的构成方式,重视音乐和音乐构成的体验。同时,不要偏重理论的指导,必要时相应地学习记录作品的方法等。这些具体的意见和建议为教学制定、知识内容的选择提供了很好的参考依据。
参考文献:
[1]缪裴言,缪力,林能杰.日本学校音乐教育概况[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11.01.
[2]日本文部科学省.《現行学習指導要領·生きる力》(中、小学版)(201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