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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网络普及,网络犯罪应运而生并趋向多发。因网络犯罪极具智能性、隐蔽性和扩散性,造成的社会危害和影响力不可小觑。诱发网络犯罪因素很多,其中技术原因、犯罪心理和社会原因是最重要方面,为此,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也必须从技术、制度、社会控制等方面展开。
关键词:网络犯罪;犯罪原因;预防措施
自上世纪末互联网进入中国以来,网络发展突发猛进。据CNNIC最新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6月底,中国网民数量达到5.38亿,较互联网普及率达到39.9%。网络将社会带入崭新的信息化时代,同时也孕育了一种新的犯罪形式——网络犯罪。如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盗窃、网络淫秽等一些传统犯罪的新形式和直接针对网络的破坏型犯罪不断出现。因此有必要对网络犯罪的基本特点、主要手段进行分析,找到预防网络犯罪的措施,净化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一.网络犯罪的概念界定
网络犯罪并不是刑法的一个具体罪名或类罪名,而是一种犯罪学意义上的学理概念。有狭义和广义网络犯罪概念之分,狭义说又包括工具说和对象说。其中工具说认为网络犯罪利用计算机网络辅助实施的犯罪,包括黑客犯罪、网络诈骗、网络洗钱、网络盗窃、网络窃密、网络淫秽、网络赌博等,强调计算机网络的“工具性”;对象说则认为网络犯罪是以计算机信息系统为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主要包括破坏网络的犯罪和窃用网络犯罪。广义的网络犯罪则把工具说和对象说结合起来,认为“网络犯罪是指以网络为犯罪工具或犯罪对象,实施危害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的犯罪行为”。本文采广义的网络犯罪概念,理由在于不管是以网络为工具的犯罪还是以网络为对象的犯罪都是发生在网络条件下的行为失范,具有一定的同质性。将二者结合起来研究有利于整体上把握网络时代犯罪的共同特点。
二.网络犯罪的类型
按照前述广义概念,可将网络犯罪分为两种类型,即利用网络作为犯罪工具的犯罪和针对网络本身的犯罪,这也是国内学者的主流观点。此外,根据2001年欧洲理事会制定的《网络犯罪公约》,将网络犯罪细分为九种类型,包括:1、非法存取(Illegal access),2、非法截取(Illegal interception),3.、资料干扰(Data interference),4.、系统干扰(System interference),5.、设备滥用(Misuse of devices),6.、伪造电脑资料(Computer-related forgery),7.、电脑诈骗(Computer-related fraud),8、儿童色情的犯罪(Offences related to child pornography),9、侵犯著作权及相关权利的行为(Offences related to infringements of copyright and related rights)。
三.网络犯罪的特征
每一次科学技术的发展,在带给人类便利和福祉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犯罪和灾难。当然技术本身的缺陷并不是犯罪最主要的原因,我们也不可因噎废食放弃对技术的革新,反而应秉持解铃还须系铃人的信念,不断地提高技术水平,使得技术不为不法分子所利用。要预防网络犯罪,就必须首先分析网络犯罪的原因。
(一)计算机网络技术原因
计算机系统由计算机硬件和软件两部分组成。硬件包括中央处理机、存储器和外部设备等;软件是计算机的运行程序和相应的文档。计算机系统具有接收和存储信息、按程序快速计算和判断并输出处理结果等功能。计算机系统的缺陷主要变现为:
1.数据存储密度高。一个存储设备(常见的如U盘和移动硬盘)可以存储大量信息,存储设备极易携带且原始数据不会有任何损失和变化。因此数据形式存在的商业秘密、国家机密极易被窃取。
2.系统的可访问性。一台远程终端用户可以访问到系统中的所有数据,并可以按他的需要将其拷贝、删除或者破坏。主要方式有两种:一是使用诈骗来的身份和登录密码获取对中心系统资源的使用权,二是没有入网的工作站由授权者登陆进行非授权使用。
3.操作系统漏洞。系统是游戏算计专家编写的程序,既然是人就不免有疏忽或是其他无法预见的技术问题,可以说只要是软件就必然有漏洞。会随着用户的深入使用,漏洞才会不断的暴露出来。微软的windows系统是目前世界上用户最多也是最先进的计算机系统,其正版系统经常会出现系统更新的提示,这种更新就是对系统漏洞的修补。黑客攻击很多就是利用系统的漏洞进行的。此外还有一种人为的漏洞,即在软件商在开发产品时,迫于政府的压力及考虑今后修复的需要,往往在其系统中留有“后门”。
4.计算机安全技术与破坏技术的博弈。计算机安全技术一直是计算机研究的重点,同时相伴相生的还有“黑客”技术,各种杀毒软件和防火墙技术的应用与黑客技术一直处于对抗的状态,由于病毒的爆发可以再很短的时间内爆发,这就对杀毒软件的发展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安全技术总是设法将针对计算机的破坏扼杀在摇篮里,但这中间毕竟还是存在一定的时间差。
(二)犯罪心理原因
网络犯罪有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青少年犯罪比重大,有低龄化的趋势。心理原因是造成此种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
1.恶作剧心理,人具有天生的好奇心和表现欲,特别是对于青少年来说更是如此,很多少年的计算机天才就是基于恶作剧的心理制造一些计算机病毒以显示其高超的计算机技能。
2.贪财心理,多数的网络犯罪案件是以牟取私利为目的,这与传统侵犯财产型犯罪有着相似的地方,但是不同的是通过网络实施的财产型犯罪的犯罪分子具有很强的侥幸心理。具有关资料统计,平均每起计算机犯罪可获利46—160万美元。这个数额较之传统的冒着生命危险的各种暴力犯罪收益更高,而且网络犯罪的侦破比例也是偏低的,两者的对比使得网络犯罪具有极强的诱惑力。
3.网络道德缺失,网络犯罪缺乏罪恶感。计算机的匿名性和隐蔽性使得网络道德滞后于现实道德,有的黑客不但不以散发病毒为耻,反以为荣。受很多网络游戏中宣扬的嗜血、复仇、暴力等不良文化的影响,很多青少年的道德观受到极大的扭曲,由此导致很多犯罪现象的发生。 (三)社会原因
1.网络管理的严重滞后甚至缺失。软件公司主要依靠自律,对其开发的软件的安全性缺乏必要的监督,导致很多流氓软件盛行,会不断跳出的窗口让自己的鼠标无所适从;有时电脑浏览器被莫名修改增加了许多工作条,当用户打开网页却变成不相干的奇怪画面,甚至是黄色广告。软件漏洞也很容易使得犯罪得手,2009年5月19日发生的“暴风影音事件”就是由于暴风影音产品和服务上存在缺陷导致网络阻塞。对于网民的上网行为也没有实现有效的引导,很多网民安全意识不高,使用盗版的操作系统,很容易遭到病毒的袭击。
2.网络法律滞后,我国目前虽制定了一系列惩治计算机违法犯罪的新政法规,主要有:《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出人口信道管理办法》、《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等。在刑法也有惩治计算机犯罪的内容,包括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破坏计算机系统罪和利用计算机进行传统犯罪。但是各种法律法规存在交叉重复的弊病,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存在着行政执法依据过于庞杂,而刑事司法方面规定的过于原则。其结果是,在计算机网络安全领域普遍存在着以行政处罚的方式处理本应以刑罚进行惩处的行为,从而大大降低了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成本。犯罪成本的降低更加助长了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
四.网络犯罪的预防措施
任何犯罪学的问题最终的落脚点都在于犯罪的预防与控制,网络犯罪的研究也不例外。针对网络犯罪的特点和诱发原因,笔者认为可以从技术预防、制度预防、社会预防等几个方面对网络犯罪进行综合治理。
(一)技术预防:加强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和网络犯罪侦查技术的研究
如前所述,网络犯罪是一种高智能化的犯罪,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计算机和网络的漏洞实施犯罪。因此网络安全技术(包括杀毒技术和防火墙技术等)就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加强网络的安全技术,才能确保普通网民的上网安全。很多计算机专家和学者提出了很多技术改进的建议,这些建议包括:(1)计算机网络的数据加密。(2)包过滤和防火墙。(3)网络中的端口保护。(4)身份鉴别。(5)网络中的数据完整性保护机制。(6)网络中的通信流分析控制。(7)路由控制。(8)防病毒机制。(9)鉴别交换机制(10)信息源安全,(11)专用网络安全技术与设施。(12)网络窃听防护技术。(13)计算机网络对抗技术。这些技术的应用极大地提高了网络的安全性,但仍需要不断的改进。
网络犯罪的侦查技术也十分重要,之所以目前网络犯罪如此嚣张,很大程度上就是当前的破案率水平低下造成的。很多公安部门已经设立了专门的网络警察,但是还需要进一步的人力物力的投入,以使得破案率能够得以提高。
(二)制度预防:完善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立法
首先,应加强刑事实体法的立法,增设网络犯罪专章,增加网络犯罪的条文设置,加重对网络犯罪的处罚力度。其次,完善刑事程序法,特别是网络证据的立法。网络证据取证难是司法实践的难题之一,有必要尽快制定刑事证据法,并设专章明确规定电子证据的形式、特性、取证、质证、认证、采信的规则和标准。最后还应理顺和完善行政法规的规定,避免重复立法交叉立法,建立统一的网络管理行政系统,确定职权、程序。
(三)社会控制:推进网民网络道德建设和安全意识教育
针对网络道德明显滞后于现实道德的现状,我们必须将网民道德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首先从网络从业人员的素质抓起,将网络道德规范作为网络从业资格的条件之一,不合格的人员不准在计算机行业从业。其次,开展一系列的网络综合治理活动,对网络上存在的不健康内容进行清理,对传播淫秽、暴力等内容的人员严惩。再次,应加强高校计算机专业学生的道德教育,使他们成为网络安全的斗士。最后,对于特殊网站应进行全面的整顿,比如网络游戏,审查其中的内容,涉及宣扬暴力、血腥、色情等亚文化的一律不准运行。
很多网民对于网络安全的知识知之甚少,将计算机安全措施置于脑后,造成安全漏洞,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由于网络犯罪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很多网民受到侵犯往往都浑然不知。因此应提高全社会维护互联网使用安全的意识,加强维护互联网使用安全的立法、宣传和教育,将网络安全教育设置到中小学生的课程之中。
参考文献:
[1]赵秉志、于志刚,计算机犯罪比较研究[M],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皮勇,网络犯罪比较研究[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王云斌,网络犯罪[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年版。
[4]于志刚,网络犯罪定性正义与学理分析[M],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
关键词:网络犯罪;犯罪原因;预防措施
自上世纪末互联网进入中国以来,网络发展突发猛进。据CNNIC最新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6月底,中国网民数量达到5.38亿,较互联网普及率达到39.9%。网络将社会带入崭新的信息化时代,同时也孕育了一种新的犯罪形式——网络犯罪。如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盗窃、网络淫秽等一些传统犯罪的新形式和直接针对网络的破坏型犯罪不断出现。因此有必要对网络犯罪的基本特点、主要手段进行分析,找到预防网络犯罪的措施,净化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一.网络犯罪的概念界定
网络犯罪并不是刑法的一个具体罪名或类罪名,而是一种犯罪学意义上的学理概念。有狭义和广义网络犯罪概念之分,狭义说又包括工具说和对象说。其中工具说认为网络犯罪利用计算机网络辅助实施的犯罪,包括黑客犯罪、网络诈骗、网络洗钱、网络盗窃、网络窃密、网络淫秽、网络赌博等,强调计算机网络的“工具性”;对象说则认为网络犯罪是以计算机信息系统为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主要包括破坏网络的犯罪和窃用网络犯罪。广义的网络犯罪则把工具说和对象说结合起来,认为“网络犯罪是指以网络为犯罪工具或犯罪对象,实施危害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的犯罪行为”。本文采广义的网络犯罪概念,理由在于不管是以网络为工具的犯罪还是以网络为对象的犯罪都是发生在网络条件下的行为失范,具有一定的同质性。将二者结合起来研究有利于整体上把握网络时代犯罪的共同特点。
二.网络犯罪的类型
按照前述广义概念,可将网络犯罪分为两种类型,即利用网络作为犯罪工具的犯罪和针对网络本身的犯罪,这也是国内学者的主流观点。此外,根据2001年欧洲理事会制定的《网络犯罪公约》,将网络犯罪细分为九种类型,包括:1、非法存取(Illegal access),2、非法截取(Illegal interception),3.、资料干扰(Data interference),4.、系统干扰(System interference),5.、设备滥用(Misuse of devices),6.、伪造电脑资料(Computer-related forgery),7.、电脑诈骗(Computer-related fraud),8、儿童色情的犯罪(Offences related to child pornography),9、侵犯著作权及相关权利的行为(Offences related to infringements of copyright and related rights)。
三.网络犯罪的特征
每一次科学技术的发展,在带给人类便利和福祉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犯罪和灾难。当然技术本身的缺陷并不是犯罪最主要的原因,我们也不可因噎废食放弃对技术的革新,反而应秉持解铃还须系铃人的信念,不断地提高技术水平,使得技术不为不法分子所利用。要预防网络犯罪,就必须首先分析网络犯罪的原因。
(一)计算机网络技术原因
计算机系统由计算机硬件和软件两部分组成。硬件包括中央处理机、存储器和外部设备等;软件是计算机的运行程序和相应的文档。计算机系统具有接收和存储信息、按程序快速计算和判断并输出处理结果等功能。计算机系统的缺陷主要变现为:
1.数据存储密度高。一个存储设备(常见的如U盘和移动硬盘)可以存储大量信息,存储设备极易携带且原始数据不会有任何损失和变化。因此数据形式存在的商业秘密、国家机密极易被窃取。
2.系统的可访问性。一台远程终端用户可以访问到系统中的所有数据,并可以按他的需要将其拷贝、删除或者破坏。主要方式有两种:一是使用诈骗来的身份和登录密码获取对中心系统资源的使用权,二是没有入网的工作站由授权者登陆进行非授权使用。
3.操作系统漏洞。系统是游戏算计专家编写的程序,既然是人就不免有疏忽或是其他无法预见的技术问题,可以说只要是软件就必然有漏洞。会随着用户的深入使用,漏洞才会不断的暴露出来。微软的windows系统是目前世界上用户最多也是最先进的计算机系统,其正版系统经常会出现系统更新的提示,这种更新就是对系统漏洞的修补。黑客攻击很多就是利用系统的漏洞进行的。此外还有一种人为的漏洞,即在软件商在开发产品时,迫于政府的压力及考虑今后修复的需要,往往在其系统中留有“后门”。
4.计算机安全技术与破坏技术的博弈。计算机安全技术一直是计算机研究的重点,同时相伴相生的还有“黑客”技术,各种杀毒软件和防火墙技术的应用与黑客技术一直处于对抗的状态,由于病毒的爆发可以再很短的时间内爆发,这就对杀毒软件的发展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安全技术总是设法将针对计算机的破坏扼杀在摇篮里,但这中间毕竟还是存在一定的时间差。
(二)犯罪心理原因
网络犯罪有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青少年犯罪比重大,有低龄化的趋势。心理原因是造成此种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
1.恶作剧心理,人具有天生的好奇心和表现欲,特别是对于青少年来说更是如此,很多少年的计算机天才就是基于恶作剧的心理制造一些计算机病毒以显示其高超的计算机技能。
2.贪财心理,多数的网络犯罪案件是以牟取私利为目的,这与传统侵犯财产型犯罪有着相似的地方,但是不同的是通过网络实施的财产型犯罪的犯罪分子具有很强的侥幸心理。具有关资料统计,平均每起计算机犯罪可获利46—160万美元。这个数额较之传统的冒着生命危险的各种暴力犯罪收益更高,而且网络犯罪的侦破比例也是偏低的,两者的对比使得网络犯罪具有极强的诱惑力。
3.网络道德缺失,网络犯罪缺乏罪恶感。计算机的匿名性和隐蔽性使得网络道德滞后于现实道德,有的黑客不但不以散发病毒为耻,反以为荣。受很多网络游戏中宣扬的嗜血、复仇、暴力等不良文化的影响,很多青少年的道德观受到极大的扭曲,由此导致很多犯罪现象的发生。 (三)社会原因
1.网络管理的严重滞后甚至缺失。软件公司主要依靠自律,对其开发的软件的安全性缺乏必要的监督,导致很多流氓软件盛行,会不断跳出的窗口让自己的鼠标无所适从;有时电脑浏览器被莫名修改增加了许多工作条,当用户打开网页却变成不相干的奇怪画面,甚至是黄色广告。软件漏洞也很容易使得犯罪得手,2009年5月19日发生的“暴风影音事件”就是由于暴风影音产品和服务上存在缺陷导致网络阻塞。对于网民的上网行为也没有实现有效的引导,很多网民安全意识不高,使用盗版的操作系统,很容易遭到病毒的袭击。
2.网络法律滞后,我国目前虽制定了一系列惩治计算机违法犯罪的新政法规,主要有:《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出人口信道管理办法》、《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等。在刑法也有惩治计算机犯罪的内容,包括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破坏计算机系统罪和利用计算机进行传统犯罪。但是各种法律法规存在交叉重复的弊病,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存在着行政执法依据过于庞杂,而刑事司法方面规定的过于原则。其结果是,在计算机网络安全领域普遍存在着以行政处罚的方式处理本应以刑罚进行惩处的行为,从而大大降低了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成本。犯罪成本的降低更加助长了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
四.网络犯罪的预防措施
任何犯罪学的问题最终的落脚点都在于犯罪的预防与控制,网络犯罪的研究也不例外。针对网络犯罪的特点和诱发原因,笔者认为可以从技术预防、制度预防、社会预防等几个方面对网络犯罪进行综合治理。
(一)技术预防:加强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和网络犯罪侦查技术的研究
如前所述,网络犯罪是一种高智能化的犯罪,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计算机和网络的漏洞实施犯罪。因此网络安全技术(包括杀毒技术和防火墙技术等)就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加强网络的安全技术,才能确保普通网民的上网安全。很多计算机专家和学者提出了很多技术改进的建议,这些建议包括:(1)计算机网络的数据加密。(2)包过滤和防火墙。(3)网络中的端口保护。(4)身份鉴别。(5)网络中的数据完整性保护机制。(6)网络中的通信流分析控制。(7)路由控制。(8)防病毒机制。(9)鉴别交换机制(10)信息源安全,(11)专用网络安全技术与设施。(12)网络窃听防护技术。(13)计算机网络对抗技术。这些技术的应用极大地提高了网络的安全性,但仍需要不断的改进。
网络犯罪的侦查技术也十分重要,之所以目前网络犯罪如此嚣张,很大程度上就是当前的破案率水平低下造成的。很多公安部门已经设立了专门的网络警察,但是还需要进一步的人力物力的投入,以使得破案率能够得以提高。
(二)制度预防:完善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立法
首先,应加强刑事实体法的立法,增设网络犯罪专章,增加网络犯罪的条文设置,加重对网络犯罪的处罚力度。其次,完善刑事程序法,特别是网络证据的立法。网络证据取证难是司法实践的难题之一,有必要尽快制定刑事证据法,并设专章明确规定电子证据的形式、特性、取证、质证、认证、采信的规则和标准。最后还应理顺和完善行政法规的规定,避免重复立法交叉立法,建立统一的网络管理行政系统,确定职权、程序。
(三)社会控制:推进网民网络道德建设和安全意识教育
针对网络道德明显滞后于现实道德的现状,我们必须将网民道德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首先从网络从业人员的素质抓起,将网络道德规范作为网络从业资格的条件之一,不合格的人员不准在计算机行业从业。其次,开展一系列的网络综合治理活动,对网络上存在的不健康内容进行清理,对传播淫秽、暴力等内容的人员严惩。再次,应加强高校计算机专业学生的道德教育,使他们成为网络安全的斗士。最后,对于特殊网站应进行全面的整顿,比如网络游戏,审查其中的内容,涉及宣扬暴力、血腥、色情等亚文化的一律不准运行。
很多网民对于网络安全的知识知之甚少,将计算机安全措施置于脑后,造成安全漏洞,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由于网络犯罪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很多网民受到侵犯往往都浑然不知。因此应提高全社会维护互联网使用安全的意识,加强维护互联网使用安全的立法、宣传和教育,将网络安全教育设置到中小学生的课程之中。
参考文献:
[1]赵秉志、于志刚,计算机犯罪比较研究[M],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皮勇,网络犯罪比较研究[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王云斌,网络犯罪[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年版。
[4]于志刚,网络犯罪定性正义与学理分析[M],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