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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与唐诗、宋词并列的元曲,在我国文学史中有着重要的地位,而元曲当中关汉卿所作的《窦娥冤》,又是代表作之一,被列为“元曲四大悲剧”之一。《窦娥冤》通过对窦娥、蔡婆、张驴儿、楚州太守桃杌这些典型的人物形象的刻画,展现了当时社会的黑暗与妇女的不幸。从整个剧本来看,这出悲剧情节跌宕起伏,感情的宣泄也是荡气回肠,能让读者在获得文学以及戏剧表演的艺术审美的同时获得极致的情感体验与人生思考。[1]当其被收录入高中语文课本时,则意味着其承载着向高中学生传递我国传统文化的作用,教师要从文学视角和教学视角两个角度对其进行解析。
根据以往的教学经验,绝大多数学生在解读本文的时候,感知到的是窦娥之冤,而且也能够对其中一些细腻的描写产生心灵上的共鸣,这当然是教学的成果之一。与此同时,也有学生能够深入一步,他们思考的问题往往是:为什么是窦娥蒙受这天大的不白之冤?这其中的原因是什么?笔者以为在解析这篇课文的时候,有必要思考这一问题。事实上,在统编版高中语文教材中编撰此文时,也在文后的“学习提示”中提出“造成她悲剧的原因引人深思”,由此可见,探究这个问题确有价值。
一、社会的黑暗
如同上面所指出的那样,《窦娥冤》反映了当时社会的黑暗,那么窦娥之所以被冤枉的原因之一,就是社会的黑暗。当然理解這一观点,所需要的不是一种空洞的甚至概念化的认识,也就是说谈及封建社会,不能只是出现空洞的黑暗概念,而是要知道社会黑暗的具体表现有哪些。而既然是文本解读,那么就需要到课文当中寻找依据。
课文当中首先说:没来由犯王法,不提防遭刑宪。这是一个具有引子性质的概括性阐述,类似于作文中的立意,起着开门见山的作用。从更深层次的角度看,这句话实际上阐述了一个普通的社会个体与封建国家王法之间的张力,而这也起到了暗示社会黑暗的作用;随后,又有“为善的受贫穷更命短,造恶的享富贵又寿延”,这实际上是将前面的意思更加明确化:一个普通的社会个体之所以没来由犯王法,其与国家王法之间的张力,本质上是“为善的贫穷”者与“造恶的富贵”者之间的张力。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所谓的社会黑暗其实就是造恶的富贵者对为善的贫穷者的欺压以及后者的无处申冤,在封建社会里,前者是绝大多数,后者则以官商地主为主要组成部分,这两个阶层的矛盾一旦不可调和,那社会中的大多数必然处于被压迫的状态,且两者之间的矛盾无法通过国家法律来化解,那社会黑暗就必然是大多数普通个体的感受。
如果将文本解读的视角进一步转向文中的细节描写,还可以发现一些端倪:当窦娥喊冤的时候,“刽子手”这个角色对窦娥之冤的“无感”值得思考。这种角色介于贫穷者与富贵者之间,这个角色一般出身贫穷但却与富贵者有直接的交集,执行着后者的意志,一定程度上还代表着后者的利益。所以在课文中,哪怕窦娥的喊冤声震天响,刽子手却只是履行杀人的程序。这一描写实际上暗示着窦娥之冤并没有获得这个阶层的人的共鸣,因此可以说社会之不公,完全压在最底层的贫穷者身上,而这更彰显着社会黑暗的实质。
通过这样的分析可以发现,社会黑暗并非空洞的概念,而是实实在在的与底层社会人的生活命运的真实体现。在一个黑暗的社会里,窦娥之冤往往并非个别现象,其只是社会的一个极端的缩影,透过窦娥应当看到千千万万底层社会人所蒙受的不同程度的冤屈,而这才是对社会黑暗的全面理解。
二、窦娥的父亲
当然将窦娥之冤的原因完全归纳到社会角度,也是有些狭隘的。发生在窦娥身上的冤屈,固然有不可忽视的社会原因,同时也与窦娥所处的环境有关。正如有研究者所指出的那样:出于对女主人公悲惨遭遇的同情,几乎没有人对作为父亲形象的窦天章的昏庸予以探究,这也就不能完全深刻地理解窦娥的遭遇所蕴含的更广泛深刻的时代意蕴。窦娥的父亲在文中所代表的并非窦娥这个层次人的利益,剔除“父亲”身份后冷静审视窦天章作为官员的一系列不称职的表现,就可以发现即使窦娥的悲剧得以昭雪,“窦娥式”的悲剧也没有伸张正义的可能。[2]这一结论是在日常的课文解读中所不容易得到的,但是如果仔细揣摩,就可以发现窦娥的父亲也是造成窦娥之冤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在全文当中,窦娥的父亲只出现过两次:一次是他为了凑齐进京赶考的盘缠,将自己年仅七岁的女儿端云抵债做了蔡婆婆的童养媳;另一次是其为窦娥洗冤。为自己的功名而卖了女儿,这暴露出其极度自私的一面,客观上也是只想着考取功名、实现阶层跃变的一类人的真实写照;再加上其从小就教育窦娥要遵从三纲五常,不得越雷池半步,使得年幼的端云、后来的窦娥才一步步被逼上死亡之路——某种程度上又可以认为窦娥是被引上了死亡之路。虽然窦天章为窦娥洗清了冤屈,但这难以改变窦娥冤死的事实,也无法改变窦娥这样的人不再出现。所以从这个角度讲,窦娥悲剧命运的制造者之一是她的父亲窦天章。[3]
从窦天章这个角色的角度分析窦娥之冤的直接原因,实际上是对窦娥蒙冤原因的追溯。上面提及是窦娥是被其父亲引上了死亡之路,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向窦娥所灌输的教育,实际上一步步堵住了窦娥的生路。可以想象,像窦娥这样的人一旦遇到了冤屈,就只能在已经约定好了的狭窄道路上行走,申冤的可能与否完全不决定于自己,也无法诉诸于法律,“冤”几乎是必然的结果,只不过被冤的程度有大小不同而已。
三、窦娥的性格
那么为什么窦娥之冤如此惊天地泣鬼神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窦娥实际上是一个本分而悲苦的普通女子,是当时道德的坚守者,而非冲破者和觉醒者。[4]而这与窦娥的性格又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仔细解读课文、并面向原文就可以发现,在遇到冤屈的时候,窦娥的言行表现出一定的特殊性——尽管从文学的角度来看,这是作者为了塑造一个人物形象而进行的艺术加工,具有“高于生活”的特征,但文学创作又总是遵循“来源于生活”的原则的,即使窦娥的性格是叠加的结果,也无法回避这种性格是造成大悲剧的原因之一。
在剧的前两折中,可以看到窦娥蒙冤的外部原因在于张驴儿毒其婆婆不成,反使其父身亡,然后嫁祸窦娥;而窦娥即使屈打也不成招,却因不忍看婆婆受刑,只能屈认。如果只从逻辑上看,窦娥有多次机会本可不蒙冤,然而以窦娥之刚烈性格,岂可委身于张驴儿?岂能屈打成招?但其刚烈性格当中又重亲情,为了婆婆却最终选择了屈认。眼看自己抗争无果、引颈就戮,刚烈之性又起,于是在刑场上演绎出了剧之第三折,而“六月飞霜”则将剧情推向高潮。
在此,窦娥外刚内柔、宁死不屈的性格,完成了悲剧之悲的最高潮的部分。这种悲让人读到的不是哀怜,而是气冲斗牛的悲。此悲如同唐雎之“伏尸二人,流血五步”之怒一样,后者以“天下缟素”相依,而前者则真正做到了“浮云为我阴,悲风为我旋”。读文至此,端的是怒发冲冠,深感一柔弱女子之铁肩竟是如此坚强。
总而言之,窦娥之冤,直接原因是多重的,解读窦娥之冤,解其背后的原因,可以读懂剧中人,读懂剧中社会,读懂封建社会之悲的根本原因。如此,也就实现了对文本的深度解读!
参考文献:
[1]郭明贵.《窦娥冤》的艺术人生及人生艺术[J].中学语文教学参考:高中版,2020(6):16-17.
[2]元鹏飞.论窦天章形象与窦娥式悲剧[J].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2):8-14.
[3]石欣洋.关之于“名”,切之于“礼”——《窦娥冤》中悲剧的制造者窦天章的人物形象新议[J].文教资料,2020(2):27-29.
[4]李山岭.《窦娥冤》解读管见[J].戏剧文学,2019(3):84-87.
张维时,吉林大学附中实验学校教师。
根据以往的教学经验,绝大多数学生在解读本文的时候,感知到的是窦娥之冤,而且也能够对其中一些细腻的描写产生心灵上的共鸣,这当然是教学的成果之一。与此同时,也有学生能够深入一步,他们思考的问题往往是:为什么是窦娥蒙受这天大的不白之冤?这其中的原因是什么?笔者以为在解析这篇课文的时候,有必要思考这一问题。事实上,在统编版高中语文教材中编撰此文时,也在文后的“学习提示”中提出“造成她悲剧的原因引人深思”,由此可见,探究这个问题确有价值。
一、社会的黑暗
如同上面所指出的那样,《窦娥冤》反映了当时社会的黑暗,那么窦娥之所以被冤枉的原因之一,就是社会的黑暗。当然理解這一观点,所需要的不是一种空洞的甚至概念化的认识,也就是说谈及封建社会,不能只是出现空洞的黑暗概念,而是要知道社会黑暗的具体表现有哪些。而既然是文本解读,那么就需要到课文当中寻找依据。
课文当中首先说:没来由犯王法,不提防遭刑宪。这是一个具有引子性质的概括性阐述,类似于作文中的立意,起着开门见山的作用。从更深层次的角度看,这句话实际上阐述了一个普通的社会个体与封建国家王法之间的张力,而这也起到了暗示社会黑暗的作用;随后,又有“为善的受贫穷更命短,造恶的享富贵又寿延”,这实际上是将前面的意思更加明确化:一个普通的社会个体之所以没来由犯王法,其与国家王法之间的张力,本质上是“为善的贫穷”者与“造恶的富贵”者之间的张力。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所谓的社会黑暗其实就是造恶的富贵者对为善的贫穷者的欺压以及后者的无处申冤,在封建社会里,前者是绝大多数,后者则以官商地主为主要组成部分,这两个阶层的矛盾一旦不可调和,那社会中的大多数必然处于被压迫的状态,且两者之间的矛盾无法通过国家法律来化解,那社会黑暗就必然是大多数普通个体的感受。
如果将文本解读的视角进一步转向文中的细节描写,还可以发现一些端倪:当窦娥喊冤的时候,“刽子手”这个角色对窦娥之冤的“无感”值得思考。这种角色介于贫穷者与富贵者之间,这个角色一般出身贫穷但却与富贵者有直接的交集,执行着后者的意志,一定程度上还代表着后者的利益。所以在课文中,哪怕窦娥的喊冤声震天响,刽子手却只是履行杀人的程序。这一描写实际上暗示着窦娥之冤并没有获得这个阶层的人的共鸣,因此可以说社会之不公,完全压在最底层的贫穷者身上,而这更彰显着社会黑暗的实质。
通过这样的分析可以发现,社会黑暗并非空洞的概念,而是实实在在的与底层社会人的生活命运的真实体现。在一个黑暗的社会里,窦娥之冤往往并非个别现象,其只是社会的一个极端的缩影,透过窦娥应当看到千千万万底层社会人所蒙受的不同程度的冤屈,而这才是对社会黑暗的全面理解。
二、窦娥的父亲
当然将窦娥之冤的原因完全归纳到社会角度,也是有些狭隘的。发生在窦娥身上的冤屈,固然有不可忽视的社会原因,同时也与窦娥所处的环境有关。正如有研究者所指出的那样:出于对女主人公悲惨遭遇的同情,几乎没有人对作为父亲形象的窦天章的昏庸予以探究,这也就不能完全深刻地理解窦娥的遭遇所蕴含的更广泛深刻的时代意蕴。窦娥的父亲在文中所代表的并非窦娥这个层次人的利益,剔除“父亲”身份后冷静审视窦天章作为官员的一系列不称职的表现,就可以发现即使窦娥的悲剧得以昭雪,“窦娥式”的悲剧也没有伸张正义的可能。[2]这一结论是在日常的课文解读中所不容易得到的,但是如果仔细揣摩,就可以发现窦娥的父亲也是造成窦娥之冤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在全文当中,窦娥的父亲只出现过两次:一次是他为了凑齐进京赶考的盘缠,将自己年仅七岁的女儿端云抵债做了蔡婆婆的童养媳;另一次是其为窦娥洗冤。为自己的功名而卖了女儿,这暴露出其极度自私的一面,客观上也是只想着考取功名、实现阶层跃变的一类人的真实写照;再加上其从小就教育窦娥要遵从三纲五常,不得越雷池半步,使得年幼的端云、后来的窦娥才一步步被逼上死亡之路——某种程度上又可以认为窦娥是被引上了死亡之路。虽然窦天章为窦娥洗清了冤屈,但这难以改变窦娥冤死的事实,也无法改变窦娥这样的人不再出现。所以从这个角度讲,窦娥悲剧命运的制造者之一是她的父亲窦天章。[3]
从窦天章这个角色的角度分析窦娥之冤的直接原因,实际上是对窦娥蒙冤原因的追溯。上面提及是窦娥是被其父亲引上了死亡之路,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向窦娥所灌输的教育,实际上一步步堵住了窦娥的生路。可以想象,像窦娥这样的人一旦遇到了冤屈,就只能在已经约定好了的狭窄道路上行走,申冤的可能与否完全不决定于自己,也无法诉诸于法律,“冤”几乎是必然的结果,只不过被冤的程度有大小不同而已。
三、窦娥的性格
那么为什么窦娥之冤如此惊天地泣鬼神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窦娥实际上是一个本分而悲苦的普通女子,是当时道德的坚守者,而非冲破者和觉醒者。[4]而这与窦娥的性格又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仔细解读课文、并面向原文就可以发现,在遇到冤屈的时候,窦娥的言行表现出一定的特殊性——尽管从文学的角度来看,这是作者为了塑造一个人物形象而进行的艺术加工,具有“高于生活”的特征,但文学创作又总是遵循“来源于生活”的原则的,即使窦娥的性格是叠加的结果,也无法回避这种性格是造成大悲剧的原因之一。
在剧的前两折中,可以看到窦娥蒙冤的外部原因在于张驴儿毒其婆婆不成,反使其父身亡,然后嫁祸窦娥;而窦娥即使屈打也不成招,却因不忍看婆婆受刑,只能屈认。如果只从逻辑上看,窦娥有多次机会本可不蒙冤,然而以窦娥之刚烈性格,岂可委身于张驴儿?岂能屈打成招?但其刚烈性格当中又重亲情,为了婆婆却最终选择了屈认。眼看自己抗争无果、引颈就戮,刚烈之性又起,于是在刑场上演绎出了剧之第三折,而“六月飞霜”则将剧情推向高潮。
在此,窦娥外刚内柔、宁死不屈的性格,完成了悲剧之悲的最高潮的部分。这种悲让人读到的不是哀怜,而是气冲斗牛的悲。此悲如同唐雎之“伏尸二人,流血五步”之怒一样,后者以“天下缟素”相依,而前者则真正做到了“浮云为我阴,悲风为我旋”。读文至此,端的是怒发冲冠,深感一柔弱女子之铁肩竟是如此坚强。
总而言之,窦娥之冤,直接原因是多重的,解读窦娥之冤,解其背后的原因,可以读懂剧中人,读懂剧中社会,读懂封建社会之悲的根本原因。如此,也就实现了对文本的深度解读!
参考文献:
[1]郭明贵.《窦娥冤》的艺术人生及人生艺术[J].中学语文教学参考:高中版,2020(6):16-17.
[2]元鹏飞.论窦天章形象与窦娥式悲剧[J].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2):8-14.
[3]石欣洋.关之于“名”,切之于“礼”——《窦娥冤》中悲剧的制造者窦天章的人物形象新议[J].文教资料,2020(2):27-29.
[4]李山岭.《窦娥冤》解读管见[J].戏剧文学,2019(3):84-87.
张维时,吉林大学附中实验学校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