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服务新经济组织路径研究

来源 :法制与经济·中旬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kunming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社会转型时期,以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产业孵化园、商贸服务区、生态旅游区等为代表的新经济组织层出不穷,成为各个城市新的经济增长点。通过分析工业园区发展存在的涉法问题,研究检察机关为工业园区等新经济组织提供法律服务的切入点和完善措施,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关键词]新经济组织;工业园区;服务;路径
  当前,我们正处在一个转型时期,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经济领域中,以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产业孵化园、商贸服务区、生态旅游区等为代表的新经济组织层出不穷,成为各个城市新的经济增长点,这也为检察工作的延伸和辐射提供了新的机遇和平台。检察机关如何为工业园区等新经济组织提供法律服务,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一、工业园区发展存在的涉法问题及原因
  工业园区是区域经济的核心发展区、招商引资的先导区、改革创新的试验区、主导产业的聚集区、城市建设的样板区,也是财源培育的重要基地,建设好工业园,就是培养城市新的动力源。随着工业园区的迅速发展,园区建设发展中存在的“偷盗、诈骗、职务犯罪、工程建筑及管理存在的法律纠纷”等问题,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制约工业园区发展的一个重要的“瓶颈”问题。工业园区出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一是由于受“经济越发展,刑事案件犯案率越高”的规律的支配,社会矛盾集中在园区就表现为“两抢一盗”的侵财性犯罪行为,侵财对象多指向园区电信、电力、广电电缆等公共设施和企业财务室、经理室及材料储存处;二是园区人流、物流较为集中,开放式经营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三是园区员工成分及其身份较复杂。企业在用人上把关不严,缺乏用工审查程序和管理不到位,带来了安全隐患;四是园区工程建设中的招投标、大宗材料和设备采购、资金管理和运作、质检等重点环节容易滋生腐败,发生职务犯罪。
  二、检察机关服务工业园区的切入点
  检察机关要更好地服务工业园区建设,首先要找准服务工业园区等经济组织建设发展的切入点,为园区发展做好贴身服务。
  (一)打击刑事犯罪
  充分运用检察职能,严厉打击破坏园区企业发展,侵害企业利益的各种犯罪,严厉打击影响工业园区治安环境、影响产业集群发展和重大项目引进、破坏土地规划、破坏生态文明、影响土地规模经营以及各种危害经济生产等犯罪活动。
  (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园区涉及项目审批、贷款发放、土地征用、工商管理、税收征管等环节极易发生贪污贿赂、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可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为园区发展创造廉洁的政务环境。
  (三)查处经济犯罪
  园区企业经济活动、招商引资过程中容易发生偷逃税、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犯罪,检察机关可以发挥职能优势,坚决予以打击。同时通过办理民事、行政等涉企案件,也可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救济。
  (四)化解矛盾
  园区建设发展任务重,拆迁安置、城镇建设、招商引资、产业发展、企业用工等各方面容易引发的矛盾也比较突出。检察机关可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主动与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建立预防和化解矛盾联系,积极落实检调对接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五)法制宣传预防犯罪
  园区企业多、管理人员多、外来务工人员多,检察机关可以结合实际,开展法制讲座、图片展览、案例教育、参观监狱、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反腐倡廉的观念深入人心,增强相关人员对腐败的免疫力,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通过广泛宣传、教育,提高园区企业管理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意识,减少犯罪的发生。
  三、检察机关服务工业园区的路径完善
  (一)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打击危害企业的犯罪,为工业园区发展营建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为依法保护和促进企业发展,检察机关应坚持从有利于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有利于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利益、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稳步发展的基本原则出发,努力营造好“三个环境”:
  一是依法惩治经济犯罪,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加强与公安、法院及行政机关的联系和协作,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对园区内发生的盗用注册商标、窃取商业秘密、科研成果、专利技术、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努力为企业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是依法打击危害企业切身利益的犯罪,为企业营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坚持“严打”方针,重点打击杀人、爆炸、涉枪、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盗窃、抢劫、诈骗等多发性犯罪和危害一方的恶势力犯罪,优化治安环境。对侵害企业投资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要及时迅速处置。着力解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群体斗殴、强买强卖、强揽工程、阻挠施工以及偷盗、哄抢企业物资”等突出治安问题,保护园区企业财产不受损失,确保投资者集中精力搞好生产经营。
  三是严查涉企职务犯罪,为企业营造廉洁高效的内外部政务环境。在严查职能部门在项目审批、贷款发放、土地征用、工商管理、税收征管等环节的涉企职务犯罪的同时,积极查办企业管理人员基于职务便利而侵害企业利益的职务犯罪行为,从内外两个层面为企业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二)增强保护力度,强化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园区企业的合法权益
  不断强化监督措施,延伸监督触角,积极开展立案、侦查、审判等专项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园区企业合法的权益,全力服务和促进企业发展。
  一是对该立案而未立案或处理不公的涉企案件,坚决依法监督到位。二是切实保护企业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在法律监督工作中,对诬告陷害、打击报复企业法人代表或管理人员的案(事)件,及时配合有关部门认真查处,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经营的稳定有序。三是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案件办理中注重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注重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严格区分以下几种罪与非罪的界限,把企业正常的交往与行贿行为严格区别开来;把从承包、租赁及控股企业中所得的合法分成、报酬及奖金与侵吞国家、集体财产行为严格区别开来;把无能力履行经济合同与经济诈骗行为严格区别开来;把热心提供服务与搞权钱交易行为区别开来,真正做到依法打击犯罪者,查处违法者,保护无辜者,教育失误者。对工业园区发生的涉法案件,慎重使用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尽量协商解决,不轻易传唤、拘留企业法定代表人,不轻易冻结企业账户和资金,不轻易对涉及企业的案件曝光,坚决防止发生查办一起案件搞垮一个企业、堵塞一条供需渠道、影响引进一个投资项目的问题。对有犯罪嫌疑的企业法定代表采取强制措施,事先报告党委、政府和通报主管部门,以便做好衔接工作,防止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提高预防力度,加大预防犯罪力度,增强园区企业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
  充分利用检察机关掌握的丰富法律资源,不间断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犯罪预防工作,努力增强企业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构筑“防火墙”,敲响“警示钟”。
  一是广泛宣传,加强教育。深入企业进行法制培训和思想教育,通过讲解法律、以案说法、赠送法制刊物等多种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增强企业干部职工的自律意识,提高应对违法犯罪的“免疫力”。
  二是创新载体,搞好活动。积极开展“服务企业”活动和“送法进企业”活动,引导企业合法经营、诚信经营、有序竞争。
  三是针对重点,同步预防。对园区建设涉及国有土地转让、工程招投标、资金运作等重点职务犯罪预防领域提供法律服务。在项目招投标及具体运行的每个环节实施全程跟踪预防,努力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企业健康发展的“三赢”效果。
  (四)强化帮扶力度,拓展渠道完善服务措施,促进园区企业规范发展
  一是倾听企业和职工诉求,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本着“矛盾可散不可聚、可化不可积、可解不可结”的宗旨,切实做好维稳息诉工作。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排查不安全因素,依法及时稳妥处理好因征地、拆迁、环保、用工、用电、用水,以及资源开发利用等问题引发的矛盾;依法慎重处理好企业内部因劳资纠纷和工伤事故等引发的矛盾,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二是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帮助企业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增强市场竞争力。坚持每办一起涉企案件,依法提出一份检察建议,协助制定一套整改措施,开展一次回访考察,主动帮助发案企业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发现管理上的漏洞及薄弱环节,积极协助企业健全制度,堵塞漏洞,促进规范管理、有序经营。
  三是完善涉企案件办理机制,增强办案的综合效果。推出了涉企案件信息通报、提前介入、风险评估、听取意见以及备案督察等项制度;对园区涉企案件,优先受理、专人接待,优先研究、专人办理,优先结案、专门反馈,切实提高执法办案效率。
  四是主动走访,上门服务。深入园区开展走访活动,针对企业普遍关心的有代表性的法律问题进行座谈或演讲,帮助企业有关工作人员掌握法律知识,了解维权途径,为企业发展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指导和帮助;组织展板宣传,通过现场展示宣传版面,促进企业进一步了解检察机关职能;播放专题片,宣传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工作成果及具体措施。不定期到企业走访、座谈,加强检企沟通,帮助企业解决经营发展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在工业园区设立检察工作站,选派联络员,定点、挂点前移进驻园区,及时收集危害企业发展的案件线索、迅速作出反应,并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指导、民行抗诉等服务。
  [作者简介]陶方,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检察员。
其他文献
[摘要]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中存在严重的利益失衡。文章基于保护预购人权益的视角,分析预购人所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然后结合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从预售合同事先审查、预售信息披露和预购款托管三方面提出完善措施。  [关键词]预售制度;预购人权益;事先审查;信息披露;预购款托管    商品房预售即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全部或部分)的行为。[
期刊
[摘要]亚当·斯密为我们所熟知的是其经济学上“看不见的手”理论,而对他政治哲学思想的研究比较少,并且现有研究很多局限在伦理学的视角之下。实际上,斯密的政治哲学思想非常丰富,包括利己与利他的调和哲学和有关正义的论述等。正如每一个经典政治哲学家一样,在这些思想中,正义观是其政治哲学思想的支柱。这些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对现代思想体系起到了奠基作用,是非常值得我们关注和研究的。  [关键词]亚当·斯密;道德;
期刊
[摘要]在我们呼唤建设和谐社会的当代,城管问题却依然是社会中的不和谐因素。本文从城管问题解决的权利保障、运行机制和执法者与被执法者双方的利益诉求出发,为城管问题的解决提出有益意见,并力图使法治的运行和谐有序。   [关键词]城市管理;权利运行;合理执法      近年来,城管执法人员的打人事件早已经屡见不鲜,城管被人砍伤、打伤的亦不少见。在“百度”上键入“城管打人”找到的相关网页有30万页,键入“
期刊
[摘 要]作为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受案的公安、司法机关对案件管辖错误或管辖不当而向公安、司法机关提出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相比,惟独刑事诉讼在管辖权异议方面一直没有规定。管辖权异议是世界刑事诉讼的通例,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司法公正,促进司法和谐,因而我国有必要建立管辖权异议制度。  [关键词]管辖权异议;制度构建;职能
期刊
[摘 要]公诉案卷移送是各国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程序环节,检察机关采取何种方式向审判机关移送公诉案卷与程序公正、实体正义联系密切。如果公诉案卷移送方式设计不当,将会使得庭审过程流于形式,进而可能会引起打击犯罪与人权保障的失衡。根据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我国刑事诉讼程序放弃了部分案卷移送方式(亦被称为“复印件主义”移送方式),恢复了全案移送方式,而文章认为此应当作为一种过渡性的策略,仍应进一步寻求
期刊
[摘 要]司法权作为国家公权中重要的种类,直接涉及到公民个体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等人权,与人权构成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体。司法权如果设置合理且正当行使,就可以保障人权的实现,但如果设置不合理或不能得到正确行使,却会严重侵害人权。文章从司法权与人权关系着手,分析在新刑诉法视野下司法监督与人权保障问题。  [关键词]司法权;人权;保障  一、司法权与人权的关系  司法权可分为狭义的司法权和广义的司法权。狭义
期刊
[摘 要]信息大爆炸的时代,掌握信息就是掌握核心竞争力。而各类信息中,对于检察机关而言,民情民意是至关重要的。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和通讯技术的发展,各类媒体的发展进步得到了良好的环境,尤其“自媒体”时代,除却传统的媒体之外,几乎每一个人都可以是舆论的传播中心。加之,由于公民意识的觉醒,民主监督在生活中逐渐被更多的人接受并自觉执行,对检察机关而言,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民意与法意互动更加频繁。文章从检察机
期刊
[摘 要]瑕疵出资并不影响股东资格。确立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要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予以确定。股权转让合同如在股东出资方面因意思表示存在瑕疵,该合同为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对于受让人不知情的,可以基于出让人的欺诈行为而主张撤销合同。瑕疵股权转让中的责任承担涉及公司资本充实原则与善意第三人利益保护的利益平衡,在公司对内关系上,应尊重意思自治原则,尊重股东之间的契约关系,在对外关系上,应遵循公示主义与外
期刊
[摘 要]人民检察院作为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机关,因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混同、期限延长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各诉讼环节衔接设置不科学等问题存在监督困难。对此,文章提出确立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分离原则、改进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延长的制度及科学设置各办案环节的衔接等措施,以规范和完善监督机制。  [关键词]羁押期限;办案期限;监督  刑事诉讼中的羁押和办案期限贯穿于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各个诉讼环节
期刊
[摘 要]在刑事申诉检察工作中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的重要职责,是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贯彻“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的重要体现。全面加强刑事申诉检察环节诉讼监督工作,对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实际工作中,无论依法受理审查和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还是办理刑事赔偿案件、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由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