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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电信业作为和普通大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产业,如果受到行业垄断,必然会挤压公众的通信红利,只有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创新,才能成本降低。所以,本文从政府规制三大理论之一的政府激励规制理论来浅谈电信业的规制问题,并在这一理论框架下,探讨如何通过有效的政府激励规制措施和手段来促进中国电信业的稳定健康发展,促进大众通信福利的增加和生活成本的降低。
关键词:激励规制理论;垄断;三网融合
文章编号:978-7-5369-4434-3(2010)02-157-02
一、引言
最近一段时间,三网融合已经成为业界和经济学家讨论的一个热门话题,如果三网实现真正的融合,那么中国电信业的竞争格局和垄断模式也将发生深刻变化。虽然经过三次电信重组,打破了中国电信一家独占的格局,形成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足鼎立之势,但是三大电信寡头的局部业务在全国市场依然处于不可动摇的垄断地位。然而,三网融合以后,这种业务模式和垄断格局则发生了微妙转变,中国电信业由过去的“三大巨头竞争,单业务垄断”的竞争模式逐步转化为“三大巨头主导,全业务竞争”的模式。这一竞争模式的确立,很好的适应了未来中国电信业的发展趋势,对于缩减电信基础投资,提高效率、鼓励创新、增加消费者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为了促进这一模式的顺利转变,那么作为有形调节主体的政府应该如何推动这一转变的实现?本文通过引入政府激励规制理论,建议政府通过经济、社会、法律、非对称规制等具体手段,逐步稳定实现三网融合后中国电信业竞争模式的快速转变。
二、理论综述
所谓“三网融合”,就是指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通信网的相互渗透、互相兼容、并逐步整合成为全世界统一的信息通信网络。
“三网融合”是为了实现网络资源的共享,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形成适应性广、容易维护、费用低的高速宽带的多媒体基础平台。即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分别在向下一代电信网、下一代广播电视网、下一代互联网的发展和演进过程中,网络的功能趋于一致、业务范围趋于相同,都可以为用户提供打电话、上网和看电视等多种服务。三网融合是现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的必然趋势。加快推进三网融合,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任务,有利于迅速提高国家信息化水平,推动信息技术创新和应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样的生产、生活服务的需求,拉动国内消费,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更好地参与全球信息技术竞争,抢占未来信息技术制高点,确保国家网络信息安全。
要实现三网融合的电信业竞争模式,初级阶段必然离不开政府的有效规制,只有在政府有效规制的架构下,三网融合的初级阶段才能步入正轨。
所谓政府规制是指政府部门运用公共权力,以法律和法规为依据而影响市场主体的活动,在政治活动中实现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的行为。规制理论的三大理论支柱是公共利益理论、规制俘获理论和政府激励规制理论。而政府激励规制理论融合了规制的具体手段,从这一角度分析三网融合的的快速实现是本文陈述的重点。
所谓激励性规制理论是指在保持原有规制结构的条件下,给予受规制企业以竞争压力和提高效率的正面诱导,促使受规制企业努力提高内部效率。
政府为了制定有效率的规制政策,必须尽可能地获取企业的经营信息,而企业则倾向于隐藏经营信息(比如商业机密)。如果企业垄断了经营成本等真实信息,政府就难以按照实际成本制定管制价格。于是,企业就可以通过对信息的垄断获取额外收益。所以,政府规制政策只能在规制信息搜寻和实行某种鼓励信息显露政策之间作出成本最小的选择。激励性规制理论就是研究如何采取激励手段,如成本补偿机制和激励性定价政策等,来达到以最小的成本获得规制信息和激励企业提高效率。
激励性规制经常采用的激励工具主要有:最高限价管制、特许投标进入管制、区域竞争管制。
三、电信业现状
电信服务业是中国最早施行政府管制体制初步改革的基础设施产业,我国的电信业从最初的邮电部独家垄断经营,到后来几经拆分重组,将原6家全国基础电信运营商(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网通、铁通、卫通)分拆与合并,构建了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三足鼎立的全业务竞争模式,形成了目前电信服务业市场新竞争格局。由此可见,要想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其竞争力,必须在政府规制的推动下进行电信业的改革重组。
虽然在综合业务竞争上,电信业的竞争格局有了可喜的变化,但是在具体业务竞争上仍然是个别企业一家独大,这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电信业的垄断格局,只不过垄断权几经易手,电信寡头们的再一次利益分割而已。所以下一阶段政府的激励性规制应当侧重具体的业务层面而不是泛泛的企业改组整合。
四、三网融合下电信业的政府激励性规制
1.政府激励性管制的政策目标
第一,彻底改变具体业务的垄断格局,塑造电信企业的全业务竞争格局,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竞争。虽然经过三次的重组改革,电信企业间具备了一定的竞争性,但是这只是表层现象,经过深入观察就会发现,在具体业务的整合上,电信业依然是混乱不堪,没有丝毫竞争性可言。中国移动的通信业务的霸主地位是其他电信企业无法撼动的。如果单纯依靠电信企业自己去实现全业务的竞争,估计是十分困难的,所以通过政府规制,尤其是非对称规制手段实现电信业的全业务竞争模式,才是电信业真正实现竞争力提高,创新力得以改善的必由之路。
第二,建立健全电信法规,使电信业的发展有法可依。长期以来,电信业的发展没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保障,只是政府部门出台了相关的条例,这种松散的规定对电信企业的约束可想而知,更何况中国有实力的电信企业大部分是国企,而国企领导人大部分是由政府任命的,长期以来政企不分,加上在现有的法律约束力低下的情况下,电信业的规范一直是“有实则无”约束的尴尬局面。因此,健全法律法规,成立独立的监管机构,实现对现有国有大中型电信企业的股份制改革,激活市场活力,才是促进电信业发展的重要途径。
第三,改变现有国有资本一家独占的局面,引进民间资本,激活国有企业的活力。经过观察,大家可以发现,大型电信企业基本是国有企业,虽然电信业是中国的命脉行业,但在和平与发展是当前世界主流的情况下,国有资产的一股独大无疑限制了中国电信企业国际竞争实力的提高,最直接的影响是电信业掌握在国家手里,国家没有有效的管制的话,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通信成本居高不下(和国外的横向比较就可以发现,中国的通信费用是何等昂贵了)。这种带有准公共物品性质的通信服务业如果不能有效引入竞争,促使成本降低的话,必然与国家的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基本职能不符。所以适时有效逐步引入民间资本,激活中国电信业的活力,把非核心、非关键通信业务剥离出来,交由民间资本去完成,不但会提高企业创新力,还会降低成本。
2.政府激励性管制具体的管制措施
第一、完善价格管制机制。长期以来电信业的定价机制就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只要仔细看一下各大电信企业的财务报表和每年的营收状况就可以看出。为什么说电信业是屈指可数的赚钱行业和少有的福利高、待遇好的行业了。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现象,谁都能想到是资费水平居高不下,利润大部分是由垄断催生的红利构成的。
第二、适当放松进入管制。电信业刚开始实行进入性管制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当时市场经济制度还不够健全,但是现在经济体制改革已经进入了深入阶段,中国的经济也取得了巨大进步,以电信业关系国家命脉拒绝改革,拒绝引入民营资本就显得不合时宜了。所以在国家政策允许,对国家安全大局没有致命影响的电信领域,国家可以打开政策大门,允许民营、外资充分介入,实现最大程度的竞争,降低整个行业的进入门槛,尽快催熟整个产业链条,增加创新力和竞争力,这才是政府放松管制的最终目的和必然要求。
第三、区域间竞争管制。由于历史自然社会条件的差异,更因为中国经济发展政策的差异,中国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是不一样的。因此各个地区的资费水平不能搞一刀切,在制定本地区电信企业分公司的价格水平和竞争策略时也要因时因地而异,充分考量各个地区的政策、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条件等内生和外升变量,做到多层次的竞争模式的建立。
五、结语
电信业的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改革的道路会出现反复,但是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垄断格局,在政府的有力激励性手段下实现电信企业的创新能力、竞争能力的提高是中国电信业发展的主基调。无论怎样改革,无论最后形成什么样的竞争格局,电信业向社会大众提供准公共品性质的公共服务都应该是电信企业所有人及相关国家职能部门的最高价值追求。
参考文献:
[1]王俊豪,周小梅.中国自然垄断产业民营化改革与政府管制政策[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
[2]丹尼尔•F.史普博.管制与市场[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9.
[3]肖兴志.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模式研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关键词:激励规制理论;垄断;三网融合
文章编号:978-7-5369-4434-3(2010)02-157-02
一、引言
最近一段时间,三网融合已经成为业界和经济学家讨论的一个热门话题,如果三网实现真正的融合,那么中国电信业的竞争格局和垄断模式也将发生深刻变化。虽然经过三次电信重组,打破了中国电信一家独占的格局,形成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足鼎立之势,但是三大电信寡头的局部业务在全国市场依然处于不可动摇的垄断地位。然而,三网融合以后,这种业务模式和垄断格局则发生了微妙转变,中国电信业由过去的“三大巨头竞争,单业务垄断”的竞争模式逐步转化为“三大巨头主导,全业务竞争”的模式。这一竞争模式的确立,很好的适应了未来中国电信业的发展趋势,对于缩减电信基础投资,提高效率、鼓励创新、增加消费者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为了促进这一模式的顺利转变,那么作为有形调节主体的政府应该如何推动这一转变的实现?本文通过引入政府激励规制理论,建议政府通过经济、社会、法律、非对称规制等具体手段,逐步稳定实现三网融合后中国电信业竞争模式的快速转变。
二、理论综述
所谓“三网融合”,就是指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通信网的相互渗透、互相兼容、并逐步整合成为全世界统一的信息通信网络。
“三网融合”是为了实现网络资源的共享,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形成适应性广、容易维护、费用低的高速宽带的多媒体基础平台。即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分别在向下一代电信网、下一代广播电视网、下一代互联网的发展和演进过程中,网络的功能趋于一致、业务范围趋于相同,都可以为用户提供打电话、上网和看电视等多种服务。三网融合是现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的必然趋势。加快推进三网融合,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任务,有利于迅速提高国家信息化水平,推动信息技术创新和应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样的生产、生活服务的需求,拉动国内消费,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更好地参与全球信息技术竞争,抢占未来信息技术制高点,确保国家网络信息安全。
要实现三网融合的电信业竞争模式,初级阶段必然离不开政府的有效规制,只有在政府有效规制的架构下,三网融合的初级阶段才能步入正轨。
所谓政府规制是指政府部门运用公共权力,以法律和法规为依据而影响市场主体的活动,在政治活动中实现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的行为。规制理论的三大理论支柱是公共利益理论、规制俘获理论和政府激励规制理论。而政府激励规制理论融合了规制的具体手段,从这一角度分析三网融合的的快速实现是本文陈述的重点。
所谓激励性规制理论是指在保持原有规制结构的条件下,给予受规制企业以竞争压力和提高效率的正面诱导,促使受规制企业努力提高内部效率。
政府为了制定有效率的规制政策,必须尽可能地获取企业的经营信息,而企业则倾向于隐藏经营信息(比如商业机密)。如果企业垄断了经营成本等真实信息,政府就难以按照实际成本制定管制价格。于是,企业就可以通过对信息的垄断获取额外收益。所以,政府规制政策只能在规制信息搜寻和实行某种鼓励信息显露政策之间作出成本最小的选择。激励性规制理论就是研究如何采取激励手段,如成本补偿机制和激励性定价政策等,来达到以最小的成本获得规制信息和激励企业提高效率。
激励性规制经常采用的激励工具主要有:最高限价管制、特许投标进入管制、区域竞争管制。
三、电信业现状
电信服务业是中国最早施行政府管制体制初步改革的基础设施产业,我国的电信业从最初的邮电部独家垄断经营,到后来几经拆分重组,将原6家全国基础电信运营商(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网通、铁通、卫通)分拆与合并,构建了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三足鼎立的全业务竞争模式,形成了目前电信服务业市场新竞争格局。由此可见,要想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其竞争力,必须在政府规制的推动下进行电信业的改革重组。
虽然在综合业务竞争上,电信业的竞争格局有了可喜的变化,但是在具体业务竞争上仍然是个别企业一家独大,这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电信业的垄断格局,只不过垄断权几经易手,电信寡头们的再一次利益分割而已。所以下一阶段政府的激励性规制应当侧重具体的业务层面而不是泛泛的企业改组整合。
四、三网融合下电信业的政府激励性规制
1.政府激励性管制的政策目标
第一,彻底改变具体业务的垄断格局,塑造电信企业的全业务竞争格局,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竞争。虽然经过三次的重组改革,电信企业间具备了一定的竞争性,但是这只是表层现象,经过深入观察就会发现,在具体业务的整合上,电信业依然是混乱不堪,没有丝毫竞争性可言。中国移动的通信业务的霸主地位是其他电信企业无法撼动的。如果单纯依靠电信企业自己去实现全业务的竞争,估计是十分困难的,所以通过政府规制,尤其是非对称规制手段实现电信业的全业务竞争模式,才是电信业真正实现竞争力提高,创新力得以改善的必由之路。
第二,建立健全电信法规,使电信业的发展有法可依。长期以来,电信业的发展没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保障,只是政府部门出台了相关的条例,这种松散的规定对电信企业的约束可想而知,更何况中国有实力的电信企业大部分是国企,而国企领导人大部分是由政府任命的,长期以来政企不分,加上在现有的法律约束力低下的情况下,电信业的规范一直是“有实则无”约束的尴尬局面。因此,健全法律法规,成立独立的监管机构,实现对现有国有大中型电信企业的股份制改革,激活市场活力,才是促进电信业发展的重要途径。
第三,改变现有国有资本一家独占的局面,引进民间资本,激活国有企业的活力。经过观察,大家可以发现,大型电信企业基本是国有企业,虽然电信业是中国的命脉行业,但在和平与发展是当前世界主流的情况下,国有资产的一股独大无疑限制了中国电信企业国际竞争实力的提高,最直接的影响是电信业掌握在国家手里,国家没有有效的管制的话,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通信成本居高不下(和国外的横向比较就可以发现,中国的通信费用是何等昂贵了)。这种带有准公共物品性质的通信服务业如果不能有效引入竞争,促使成本降低的话,必然与国家的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基本职能不符。所以适时有效逐步引入民间资本,激活中国电信业的活力,把非核心、非关键通信业务剥离出来,交由民间资本去完成,不但会提高企业创新力,还会降低成本。
2.政府激励性管制具体的管制措施
第一、完善价格管制机制。长期以来电信业的定价机制就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只要仔细看一下各大电信企业的财务报表和每年的营收状况就可以看出。为什么说电信业是屈指可数的赚钱行业和少有的福利高、待遇好的行业了。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现象,谁都能想到是资费水平居高不下,利润大部分是由垄断催生的红利构成的。
第二、适当放松进入管制。电信业刚开始实行进入性管制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当时市场经济制度还不够健全,但是现在经济体制改革已经进入了深入阶段,中国的经济也取得了巨大进步,以电信业关系国家命脉拒绝改革,拒绝引入民营资本就显得不合时宜了。所以在国家政策允许,对国家安全大局没有致命影响的电信领域,国家可以打开政策大门,允许民营、外资充分介入,实现最大程度的竞争,降低整个行业的进入门槛,尽快催熟整个产业链条,增加创新力和竞争力,这才是政府放松管制的最终目的和必然要求。
第三、区域间竞争管制。由于历史自然社会条件的差异,更因为中国经济发展政策的差异,中国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是不一样的。因此各个地区的资费水平不能搞一刀切,在制定本地区电信企业分公司的价格水平和竞争策略时也要因时因地而异,充分考量各个地区的政策、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条件等内生和外升变量,做到多层次的竞争模式的建立。
五、结语
电信业的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改革的道路会出现反复,但是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垄断格局,在政府的有力激励性手段下实现电信企业的创新能力、竞争能力的提高是中国电信业发展的主基调。无论怎样改革,无论最后形成什么样的竞争格局,电信业向社会大众提供准公共品性质的公共服务都应该是电信企业所有人及相关国家职能部门的最高价值追求。
参考文献:
[1]王俊豪,周小梅.中国自然垄断产业民营化改革与政府管制政策[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
[2]丹尼尔•F.史普博.管制与市场[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9.
[3]肖兴志.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模式研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