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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公共行政伦理属于行政管理学范畴,公共道德属于社会道德范畴,二者之间的联系相当密切。本文从公共行政伦理和公共道德的概念入手,站在理论与实践角度,对公共行政伦理和公共道德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探讨分析,以便解决国家公职人员行政工作中的伦理与道德问题,提高行政工作效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关键词:公共行政理论 公共道德 相关概念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行政伦理道德和公共道德,创造一个具有良好伦理秩序和道德氛围的社会环境,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目标的重要途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当下,国家公职人员既要具备专业的综合业务素质,也要有正确的行政伦理和公共道德价值认识。公共行政伦理与公共道德虽然是两种不同的概念,但是之间有一定关联性。下面对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以便国家公职人员更好的利用公共行政伦理和公共道德。
一、相关概念
1.公共行政伦理。公共行政伦理是行政管理学中的一个分支,一直倍受热议,但是由于学术界分歧较大,至今未形成统一的认识。在这里,结合前人研究成果和个人认识,将公共行政伦理定义为公共行政活动中以公共行政价值实现为目标,调节公共行政主体与客体之间管理的伦理规范。从中可以看出,公共行政理论包括以下内涵:
第一,公共行政活动活动包括公共行政目标设置、事务确立与执行、行政工作成效、信息反馈等工作。
第二,公共行政价值是公共行政伦理活动的目标,公共行政活动主体与客体对公共行政伦理的遵循度越高,越能实现公共伦理活动目标。
第三,在公共行政活动中,主体指的是公共活动实施者,一般为国家公职人员;客体指的是公共活动接受者,一般为国家公民。
2.公共道德。众所周知,公共道德指的是公德、善良的风俗。在我国,梁启超是提出公共道德的第一人,他认为“人人独善其身者谓之私德,人人相善其群者谓之公德。”此外,梁漱溟等人也对公共道德做出了详细解释。从总体上看,公共道德具备以下特点:
第一,公共道德活动的主体是自然人,不是狭义上的特殊人。
第二,公共道德活动发生的地域是公共场所,具有公开性、透明性,只有在公共场所发生的公共道德活动才能称之为公德。
第三,公共道德活动具有一定的自主性,是一种自下而上的自主活动模式。
第四,公共道德活动同时存在消极性和积极性,既要“有所为”,也要“有所守”。
二、公共行政伦理与公共道德的关系分析
1.公共行政伦理维护公共道德。公共道德是每一个公民参与社会活动的基本准则,也是每一个公民应当遵守的义务。一旦公民违反了公共道德,轻则受社会民众谴责,重则受国家相关部门惩罚。公民不遵守公共道德,不仅侵犯社会道德底线,扰乱社会正常的秩序,还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所以,需要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公共行政伦理约束公民行为,同时与教育机构、社会团体、个人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积极宣传普及公共道德,维护社会公共道德。
2.公共行政伦理以公共道德为建立基础。政府公共行政决策与私人决策的区别很大。从责任方面看,私人决策产生的后果由个人自己承担,而政府公共行政决策涉及范围广泛,所产生的后果往往由社会大众共同承担;从财产处理方面看,私人决策处理财产时,可以仅凭个人喜好,任由个人支付自己财产,其中掺杂着个人情感。然而政府公共行政决策处理财产时,不能掺杂任何个人色彩,必须遵守法律和国家政府部门的规定,按照公共意志编制政府财政预算;从行为约束方面看,私人决策从私德出发,基本不受法律、国家规定的约束,而政府行政决策要以国家法律为纲领,以法治为手段,履行公职活动时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但是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公权威胁私权问题。之所以出现这样问题,主要在于规章制度是人制定的,不可能对公权行驶的每一个环节都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而且,公权行驶过程相当复杂,国家公职人员行驶公权过程中有一定自由裁量权,如果不能合法使用自由裁量权,做出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就会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损坏社会利益,难以维护公众权益。因此,公共行政伦理建立在公共道德基础上,不仅要遵守公共行政理论,还要遵守社会道德,让政府行政行为回归到社会本位上,处理好国家公务人员利益观和集体利益观之间的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传统伦理学有多面性的特点,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角度或利益出发点不同,完全可能产生对立的看法,这使得公共行政伦理实施过程中产生了很多分歧。为了解决分歧,消除人们之间的矛盾,不少人提出了办法,具体包括:第一,建立伦理法典,利用法律限制、约束、引导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理论上这种办法在解决分歧与矛盾上有积极作用,可以解决不同人之间的分歧与矛盾。但是实际操作中,由于公共行政伦理决策过程复杂、特殊,伦理法典建立有一定难度,难以真正建立完备的伦理法典;第二,强调发挥个人品质。一些美德论者认为主体意识可以弱化公共道德与个人道德之间的矛盾冲突,如果一个人有高尚的品德,面对公共道德与个人道德间的矛盾冲突,可以自觉抵制个人利益带来的诱惑,站在公共道德的一边。第三,按照人道行为及其价值准则进行活动。道义论认为符合人道行为及其价值观念的才有价值,才是正确的,可以从人道行为和价值方面考虑如何解决公共道德与个人道德之间的矛盾冲突。具体实践中,价值论与行为效果有关,体现在国家、政府方面则为政绩,会致使部分国家公职人员为政绩而做出一些违法、违规行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达到个人的私人目的,违背国家行政公务活动的初衷。因此,国家公职人员的政绩观必须经过道德辨思,利用公共道德教育,引导国家公职人员建立正确的政绩观。
3.二者相辅相成。实际上,伦理问题是价值观念问题,任何形态的伦理都有与之相符的价值观念。所以,政府行政活动必须符合公共政府伦理道德价值,只有这样才能被社会大众所认同、所接受,更快速、更高效的实施,落实到实处。目前,不少国家公职人员执行行政活动时,片面的追求经济增长与财富,偏向于庸俗的唯物主义论,忽略伦理道德、社会公德,将公共行政伦理价值丢弃在一边。若组织上对此不理不顾,势必滋长这种不良作风。因此,应当加强公共道德教育与宣传工作,通过公共道德引导国家公职人员建立正确的道德价值理念,自觉遵守公共行政伦理,加快行政伦理目标的现实化进程。此外,还要根据民情民意及社会道德风俗进一步完善国家法律与制度体系,确保国家公务人员行政行为受国家法律约束,合法、合规的履行公权,维护社会利益。
三、结语
公共行政伦理和公共道德之间有着密切关系,主要表现为公共行政伦理维护公共道德、公共行政伦理以公共道德为建立基础、公共行政伦理和公共道德相辅相成。国家公务人员行使公权和执行行政活动过程中,应当正确认识公共行政伦理和公共道德之前的关系,并自觉遵守公共行政伦理和公共道德价值,处理好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的矛盾冲突,高效、优质的进行工作。
参考文献:
[1]邓娟.探讨公共行政伦理与公共道德的关系[J].现代商业,2016,(04):76-77.
[2]廖炼忠.信息社會背景下中国公共行政伦理范式转型—基于政府与社会新型关系建构视角[J].学术探索,2015,(10):23-28.
[3]李仁武.探寻公共行政道德化发展的价值基础—基于制度伦理视角的分析与思考[J].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学报,2013,(02):7-12.
[4]王云萍.公共行政伦理:普遍价值与中国特色[J].中国行政管理,2011,(12):103-108.
[5]杨贺男,唐伟.制度与德性:公共行政伦理的二重维度考察[J].理论导刊,2010,(08):37-41.
关键词:公共行政理论 公共道德 相关概念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行政伦理道德和公共道德,创造一个具有良好伦理秩序和道德氛围的社会环境,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目标的重要途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当下,国家公职人员既要具备专业的综合业务素质,也要有正确的行政伦理和公共道德价值认识。公共行政伦理与公共道德虽然是两种不同的概念,但是之间有一定关联性。下面对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以便国家公职人员更好的利用公共行政伦理和公共道德。
一、相关概念
1.公共行政伦理。公共行政伦理是行政管理学中的一个分支,一直倍受热议,但是由于学术界分歧较大,至今未形成统一的认识。在这里,结合前人研究成果和个人认识,将公共行政伦理定义为公共行政活动中以公共行政价值实现为目标,调节公共行政主体与客体之间管理的伦理规范。从中可以看出,公共行政理论包括以下内涵:
第一,公共行政活动活动包括公共行政目标设置、事务确立与执行、行政工作成效、信息反馈等工作。
第二,公共行政价值是公共行政伦理活动的目标,公共行政活动主体与客体对公共行政伦理的遵循度越高,越能实现公共伦理活动目标。
第三,在公共行政活动中,主体指的是公共活动实施者,一般为国家公职人员;客体指的是公共活动接受者,一般为国家公民。
2.公共道德。众所周知,公共道德指的是公德、善良的风俗。在我国,梁启超是提出公共道德的第一人,他认为“人人独善其身者谓之私德,人人相善其群者谓之公德。”此外,梁漱溟等人也对公共道德做出了详细解释。从总体上看,公共道德具备以下特点:
第一,公共道德活动的主体是自然人,不是狭义上的特殊人。
第二,公共道德活动发生的地域是公共场所,具有公开性、透明性,只有在公共场所发生的公共道德活动才能称之为公德。
第三,公共道德活动具有一定的自主性,是一种自下而上的自主活动模式。
第四,公共道德活动同时存在消极性和积极性,既要“有所为”,也要“有所守”。
二、公共行政伦理与公共道德的关系分析
1.公共行政伦理维护公共道德。公共道德是每一个公民参与社会活动的基本准则,也是每一个公民应当遵守的义务。一旦公民违反了公共道德,轻则受社会民众谴责,重则受国家相关部门惩罚。公民不遵守公共道德,不仅侵犯社会道德底线,扰乱社会正常的秩序,还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所以,需要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公共行政伦理约束公民行为,同时与教育机构、社会团体、个人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积极宣传普及公共道德,维护社会公共道德。
2.公共行政伦理以公共道德为建立基础。政府公共行政决策与私人决策的区别很大。从责任方面看,私人决策产生的后果由个人自己承担,而政府公共行政决策涉及范围广泛,所产生的后果往往由社会大众共同承担;从财产处理方面看,私人决策处理财产时,可以仅凭个人喜好,任由个人支付自己财产,其中掺杂着个人情感。然而政府公共行政决策处理财产时,不能掺杂任何个人色彩,必须遵守法律和国家政府部门的规定,按照公共意志编制政府财政预算;从行为约束方面看,私人决策从私德出发,基本不受法律、国家规定的约束,而政府行政决策要以国家法律为纲领,以法治为手段,履行公职活动时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但是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公权威胁私权问题。之所以出现这样问题,主要在于规章制度是人制定的,不可能对公权行驶的每一个环节都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而且,公权行驶过程相当复杂,国家公职人员行驶公权过程中有一定自由裁量权,如果不能合法使用自由裁量权,做出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就会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损坏社会利益,难以维护公众权益。因此,公共行政伦理建立在公共道德基础上,不仅要遵守公共行政理论,还要遵守社会道德,让政府行政行为回归到社会本位上,处理好国家公务人员利益观和集体利益观之间的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传统伦理学有多面性的特点,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角度或利益出发点不同,完全可能产生对立的看法,这使得公共行政伦理实施过程中产生了很多分歧。为了解决分歧,消除人们之间的矛盾,不少人提出了办法,具体包括:第一,建立伦理法典,利用法律限制、约束、引导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理论上这种办法在解决分歧与矛盾上有积极作用,可以解决不同人之间的分歧与矛盾。但是实际操作中,由于公共行政伦理决策过程复杂、特殊,伦理法典建立有一定难度,难以真正建立完备的伦理法典;第二,强调发挥个人品质。一些美德论者认为主体意识可以弱化公共道德与个人道德之间的矛盾冲突,如果一个人有高尚的品德,面对公共道德与个人道德间的矛盾冲突,可以自觉抵制个人利益带来的诱惑,站在公共道德的一边。第三,按照人道行为及其价值准则进行活动。道义论认为符合人道行为及其价值观念的才有价值,才是正确的,可以从人道行为和价值方面考虑如何解决公共道德与个人道德之间的矛盾冲突。具体实践中,价值论与行为效果有关,体现在国家、政府方面则为政绩,会致使部分国家公职人员为政绩而做出一些违法、违规行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达到个人的私人目的,违背国家行政公务活动的初衷。因此,国家公职人员的政绩观必须经过道德辨思,利用公共道德教育,引导国家公职人员建立正确的政绩观。
3.二者相辅相成。实际上,伦理问题是价值观念问题,任何形态的伦理都有与之相符的价值观念。所以,政府行政活动必须符合公共政府伦理道德价值,只有这样才能被社会大众所认同、所接受,更快速、更高效的实施,落实到实处。目前,不少国家公职人员执行行政活动时,片面的追求经济增长与财富,偏向于庸俗的唯物主义论,忽略伦理道德、社会公德,将公共行政伦理价值丢弃在一边。若组织上对此不理不顾,势必滋长这种不良作风。因此,应当加强公共道德教育与宣传工作,通过公共道德引导国家公职人员建立正确的道德价值理念,自觉遵守公共行政伦理,加快行政伦理目标的现实化进程。此外,还要根据民情民意及社会道德风俗进一步完善国家法律与制度体系,确保国家公务人员行政行为受国家法律约束,合法、合规的履行公权,维护社会利益。
三、结语
公共行政伦理和公共道德之间有着密切关系,主要表现为公共行政伦理维护公共道德、公共行政伦理以公共道德为建立基础、公共行政伦理和公共道德相辅相成。国家公务人员行使公权和执行行政活动过程中,应当正确认识公共行政伦理和公共道德之前的关系,并自觉遵守公共行政伦理和公共道德价值,处理好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的矛盾冲突,高效、优质的进行工作。
参考文献:
[1]邓娟.探讨公共行政伦理与公共道德的关系[J].现代商业,2016,(04):76-77.
[2]廖炼忠.信息社會背景下中国公共行政伦理范式转型—基于政府与社会新型关系建构视角[J].学术探索,2015,(10):23-28.
[3]李仁武.探寻公共行政道德化发展的价值基础—基于制度伦理视角的分析与思考[J].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学报,2013,(02):7-12.
[4]王云萍.公共行政伦理:普遍价值与中国特色[J].中国行政管理,2011,(12):103-108.
[5]杨贺男,唐伟.制度与德性:公共行政伦理的二重维度考察[J].理论导刊,2010,(08):3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