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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主要就行政事业单位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它对于优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政府采购 规范 完善 建议
1.政府采购制度及其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对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购买。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政府采购也需要有预算,它是部门预算的一个组成部分。政府采购预算是财政支出总预算的有机组成部分,其采购资金的来源分为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政府采购预算按性质可分为货物类采购预算、工程类采购预算以及服务类采购预算。其基本做法是:各预算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对各预算表中符合政府采购预算要求的采购项目,要求必须在政府采购预算表中详细单列,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采购单位、采购数量、金额、资金来源、投入使用或开工时间等。
1.1对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有的领导认为政府采购是恢复“计划经济”、“统分统配”,或者认为政府采购制度完全是政府内部的行政行为,是绝对的权力。而广大纳税人对自己在政府采购制度中的地位认识不够,未认识到政府的采购行为多是为了广大纳税人的利益,这样就从根本上影响到纳税人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监督的积极性,从而抑制了政府采购制度真正进入法制化的轨道,也使政府采购在执行中存在着一定的随意性,长期以来人们已经形成了分散采购管理习惯,对目前实行的政府采购程序很不适应,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了预算归预算,执行归执行的问题。
1.2代理机构缺乏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有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开标、评标却无监督人员监标;有的代理机构把自身经济收益放在第一位,对采购程序等有关规定能松则松、能宽则宽;有的采购机构缺乏应有的责任心,对有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现象,放任自流。有的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设定特别参数,倾向性十分明显,变相指定中标人;有的采购人与供应商私下通谋,采取种种方式规避法律,帮助陪标、窜标和围标;有的采购人代表在参与综合评审活动中,不讲原则,故意照顾人情关系,导致评标结果不公平。
1.3对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不当。有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供应商质疑消极应对,敷衍塞责;有的屡找借口,推托责任;有的置之不理,矛盾上交。导致这些现象的根源,在于政府采购管理者及参与人在审批、组织和评审政府采购项目时,把关不严、执法不力、利益驱动、责任意识淡漠。
2.规范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保障政府采购机关依法行使权力,提高公众对政府采购法的认同水平和感知能力。在政府采购法领域,我们可将授权与控权相结合,通过对市场主体的基本权利的法律保障来约束政府采购机关的权力;通过政府采购机关自身的义务和责任来约束其权力;通过上级政府采购机关的行政权力来约束其权力;通过政府采购机关所在地的党委、政协、社会舆论、检察机关、司法机关的监督来约束其权力,从而从根本上克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对于社会公众来说,应切实提高广大纳税人的法律意识。
2.1对政府采购预算进行科学、高效的审核。一是审核采购项目的完整性。审核采购项目是否存在漏报,审核采购项目是否具体明确;二是审核采购项目的合理合法性。审核项目安排是否合理,是否有资金保证,审核采购“档次”是否合理合法,审核采购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高估或低估的情况;三是审核采购项目的真实性。审核项目内容的真实性,以防止采购单位将来截留、挪用财政资金;四是审核采购项目的关联性。即审核采购预算的编制是否存在着人为肢解和拆分采购项目的问题,避免采购单位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等问题的发生,审核是否存在无关项目人为整合的问题,避免采购单位利用混淆采购项目界线套用财政资金。
2.2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立法,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应允许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通过磋商、仲裁、司法或行政等手段维权,保证采购实体、供货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的正当权益。同时,制定出台有关分散采购管理办法、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办法、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等,最大限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尽可能减少权力寻租。重视采购目录和采购方式。拟定政府采购目录时要广泛征求政府采购参与人的意见,科学划分通用项目与专用项目内容,合理确定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充分体现出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公开性和公平性,最大限度地消除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人为因素。同时,要积极推行采购方式审批责任追究制,不断规范财政部门的审批行为。
3.优化政府采购管理的建议
3.1积极培养政府采购专业人员。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对有关专业人员的要求相对较高。不管是执行管理的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还是从事具体采购的经办人员,都必须熟悉政府采购國际国内的法律,通晓国家产业政策,同时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及严格的行业自律精神。目前我国政府大部分工作人员不熟悉现代采购业务的技巧,不善于运用市场分析。因而,采购管理部门要把采购人员的培训工作纳人日程,扩大和丰富培训的组织形式及方法,充分利用社会力量,采取联合、委托培训方法,逐步扩大培训规模,提高采购人员的专业水平。
3.2明确政府采购制度的目标和原则。借鉴国际上政府采购规范中的目标和原则,将经济有效的使用国家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作为政府采购制度的首要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的原则,促进采购机构和采购队伍的廉洁,防止欺诈、歧视,树立公众对政府采购的信任,把政府采购作为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促进经济结构改善。规范采购行为,促进廉政建设。随着《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依法行政、依法管“采”的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逐步强化,具体操作日益规范,随意干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逐步减少,政府采购规范化运作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促进了廉政建设。
3.3细化采购资金支出监管责任制。按照采购资金支出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抓好对采购资金使用和拔付等各个环节权限与职责的监督管理;做到各个环节之间信息共享、分权制衡,形成采购资金的环式监控与监督体系;进一步细化采购资金支出的细节化管理层次,要加大采购资金支出规范化约束力度,强化实际签订采购合同与应付采购项目款项的核对工作,严格按照采购预算、采购目录、采购计划、和中标、成交所签订的合同限额拔付采购资金,真正促进采购资金支付的及时性和规范化;采购人要认真做好最后采购资金支付环节上的完善相关手续(资料)等工作,保证达到采购任务的圆满、采购资金的安全拔付、采购程序的合法遵守和采购宗旨的实现之目的。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方面,要充分结合各部门(单位)的实际情况,科学编制采购资金年度预算,统筹规划采购资金预算;所编制的采购资金预算要实现资源配置得当、额度比重合理,最大程度地体现其资金效益和效率之最优化;负责审核采购资金预算的人员,要确保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
总之,政府采购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各部门及预算单位必须加强对政府采购制度与政策的认识,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加大对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宣传力度,确保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顺利推行,高质量地完成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任务;健全制度,完善政府采购财务管理体系,保证政府采购资金的及时支付,促进整个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杨灿明、李景友,《政府采购问题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3]马国贤,《部门预算改革的若干理论问题探讨》[J].财政研究,2003(7).
(作者单位:谷伟,辽宁省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曹谷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关键词】 政府采购 规范 完善 建议
1.政府采购制度及其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对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购买。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政府采购也需要有预算,它是部门预算的一个组成部分。政府采购预算是财政支出总预算的有机组成部分,其采购资金的来源分为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政府采购预算按性质可分为货物类采购预算、工程类采购预算以及服务类采购预算。其基本做法是:各预算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对各预算表中符合政府采购预算要求的采购项目,要求必须在政府采购预算表中详细单列,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采购单位、采购数量、金额、资金来源、投入使用或开工时间等。
1.1对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有的领导认为政府采购是恢复“计划经济”、“统分统配”,或者认为政府采购制度完全是政府内部的行政行为,是绝对的权力。而广大纳税人对自己在政府采购制度中的地位认识不够,未认识到政府的采购行为多是为了广大纳税人的利益,这样就从根本上影响到纳税人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监督的积极性,从而抑制了政府采购制度真正进入法制化的轨道,也使政府采购在执行中存在着一定的随意性,长期以来人们已经形成了分散采购管理习惯,对目前实行的政府采购程序很不适应,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了预算归预算,执行归执行的问题。
1.2代理机构缺乏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有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开标、评标却无监督人员监标;有的代理机构把自身经济收益放在第一位,对采购程序等有关规定能松则松、能宽则宽;有的采购机构缺乏应有的责任心,对有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现象,放任自流。有的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设定特别参数,倾向性十分明显,变相指定中标人;有的采购人与供应商私下通谋,采取种种方式规避法律,帮助陪标、窜标和围标;有的采购人代表在参与综合评审活动中,不讲原则,故意照顾人情关系,导致评标结果不公平。
1.3对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不当。有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供应商质疑消极应对,敷衍塞责;有的屡找借口,推托责任;有的置之不理,矛盾上交。导致这些现象的根源,在于政府采购管理者及参与人在审批、组织和评审政府采购项目时,把关不严、执法不力、利益驱动、责任意识淡漠。
2.规范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保障政府采购机关依法行使权力,提高公众对政府采购法的认同水平和感知能力。在政府采购法领域,我们可将授权与控权相结合,通过对市场主体的基本权利的法律保障来约束政府采购机关的权力;通过政府采购机关自身的义务和责任来约束其权力;通过上级政府采购机关的行政权力来约束其权力;通过政府采购机关所在地的党委、政协、社会舆论、检察机关、司法机关的监督来约束其权力,从而从根本上克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对于社会公众来说,应切实提高广大纳税人的法律意识。
2.1对政府采购预算进行科学、高效的审核。一是审核采购项目的完整性。审核采购项目是否存在漏报,审核采购项目是否具体明确;二是审核采购项目的合理合法性。审核项目安排是否合理,是否有资金保证,审核采购“档次”是否合理合法,审核采购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高估或低估的情况;三是审核采购项目的真实性。审核项目内容的真实性,以防止采购单位将来截留、挪用财政资金;四是审核采购项目的关联性。即审核采购预算的编制是否存在着人为肢解和拆分采购项目的问题,避免采购单位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等问题的发生,审核是否存在无关项目人为整合的问题,避免采购单位利用混淆采购项目界线套用财政资金。
2.2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立法,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应允许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通过磋商、仲裁、司法或行政等手段维权,保证采购实体、供货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的正当权益。同时,制定出台有关分散采购管理办法、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办法、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等,最大限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尽可能减少权力寻租。重视采购目录和采购方式。拟定政府采购目录时要广泛征求政府采购参与人的意见,科学划分通用项目与专用项目内容,合理确定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充分体现出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公开性和公平性,最大限度地消除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人为因素。同时,要积极推行采购方式审批责任追究制,不断规范财政部门的审批行为。
3.优化政府采购管理的建议
3.1积极培养政府采购专业人员。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对有关专业人员的要求相对较高。不管是执行管理的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还是从事具体采购的经办人员,都必须熟悉政府采购國际国内的法律,通晓国家产业政策,同时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及严格的行业自律精神。目前我国政府大部分工作人员不熟悉现代采购业务的技巧,不善于运用市场分析。因而,采购管理部门要把采购人员的培训工作纳人日程,扩大和丰富培训的组织形式及方法,充分利用社会力量,采取联合、委托培训方法,逐步扩大培训规模,提高采购人员的专业水平。
3.2明确政府采购制度的目标和原则。借鉴国际上政府采购规范中的目标和原则,将经济有效的使用国家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作为政府采购制度的首要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的原则,促进采购机构和采购队伍的廉洁,防止欺诈、歧视,树立公众对政府采购的信任,把政府采购作为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促进经济结构改善。规范采购行为,促进廉政建设。随着《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依法行政、依法管“采”的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逐步强化,具体操作日益规范,随意干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逐步减少,政府采购规范化运作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促进了廉政建设。
3.3细化采购资金支出监管责任制。按照采购资金支出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抓好对采购资金使用和拔付等各个环节权限与职责的监督管理;做到各个环节之间信息共享、分权制衡,形成采购资金的环式监控与监督体系;进一步细化采购资金支出的细节化管理层次,要加大采购资金支出规范化约束力度,强化实际签订采购合同与应付采购项目款项的核对工作,严格按照采购预算、采购目录、采购计划、和中标、成交所签订的合同限额拔付采购资金,真正促进采购资金支付的及时性和规范化;采购人要认真做好最后采购资金支付环节上的完善相关手续(资料)等工作,保证达到采购任务的圆满、采购资金的安全拔付、采购程序的合法遵守和采购宗旨的实现之目的。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方面,要充分结合各部门(单位)的实际情况,科学编制采购资金年度预算,统筹规划采购资金预算;所编制的采购资金预算要实现资源配置得当、额度比重合理,最大程度地体现其资金效益和效率之最优化;负责审核采购资金预算的人员,要确保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
总之,政府采购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各部门及预算单位必须加强对政府采购制度与政策的认识,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加大对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宣传力度,确保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顺利推行,高质量地完成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任务;健全制度,完善政府采购财务管理体系,保证政府采购资金的及时支付,促进整个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杨灿明、李景友,《政府采购问题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3]马国贤,《部门预算改革的若干理论问题探讨》[J].财政研究,2003(7).
(作者单位:谷伟,辽宁省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曹谷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