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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涌向城市,形成庞大的农民工队伍。然而,农民工在城市工作、生活的现状却不容乐观。由农民工群体进城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和冲突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与和谐社会的构建,解决这一问题不只是要解决他们的生存状况问题,而是要从根本上改变他们的弱势地位,使他们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得到平等、自由的发展,以平等、自由的主体身份融入到城市社会生活中去。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问题;解决对策。
农民工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产生的一个特殊利益群体,其存在既对城市经济发展有着直接作用,也对乡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对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现实意义。然而,农民工相对于务农者而言是城里人,是非农就业者,相对于城镇居民而言,又是乡下人,是农村进城务工者。在给农村和城市带来双重变化的同时,农民工的双重身份使其在工作、生活中面临种种困境。
一、进城农民工面临的困境
1、求医难
目前,我国的医疗和社会保障体系基本上没有覆盖农民工群体,他们看病全是自费,面对着收费颇高的大医院,生病的农民工望而却步,只得在一些街头巷尾的小诊所治病,被庸医蒙骗、贻误病情甚至病死异乡的情况时有发生。
2、子女求学难
由于户籍问题,农民工子女很难报名上公办学校,即使能入学,也得交一笔昂贵的借读费、赞助费等,使他们陷入更大的经济困境。而一些收费较低的私立学校,教学质量也相对较差,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质量得不到保证。
3、平等就业难
在我国现行的体制下,农民工往往无法充分享有与城市居民平等就业权。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失业下岗的城市工人增多,许多城市为了保护城市居民的利益,对农民工从业的行业、工种加以禁止和限制。
4、享受劳动权益难
在城市,农民工一般不能享有城市工人都能享有的带薪节假日,甚至根本没有节假日。同时,农民工工资常常被拖欠或克扣。目前虽然政府采取了各种措施,但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依然十分普遍。
5、社会保障难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然而现实中却大相径庭。许多企业为了减少用工成本,对社保工作态度消极甚至有抵触情绪,通常以农民工工流动性大、不愿投保等为借口,少报、瞒报用工人数,不为农民工投保。同时,对城镇居民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也覆盖不到农民工,他们在城里失业后不能享受低保。
6、自身发展难
农民工缺乏在职培训或进修的待遇。在城市里,城市职工一般都能享受到培训、再学习的机会,甚至各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中,在职职工可享有公费继续教育的机会,就是下岗职工,政府也采取再就业培训措施,增强劳动者的职业技能,而这些与城市农民工无缘。其实农民工本来文化素质低,技能差,是更需要培训的群体,但却没有多少用人单位愿意给他们提供培训的机会,再就业培训更谈不上。
三、进城农民工困境的原因
农民工进城后的一系列困境,根本原因在于现存的制度与政策。
1、城乡二元制度排斥农民工分享国家资源
户籍制度并不能直接约束农村人口的迁移,但却作为各种政策制度实施的载体对城乡人口的迁移发挥约束作用。正是通过这个载体,就业制度、住宅制度、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制度从各个方面对农民工在城市的工作和生活直接构成了障碍:就业方面,农民工遭受到职业、工种和岗位的限制;住房方面,农民工没有身份资格购买城市经济适用房和单位建房;社会保障方面,现行城市体制内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把农民工群体排斥在外;子女教育方面,我国《义务教育法》实行的"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决定了城乡义务教育投入政府主体的差异,城市政府不可能为农民工子女教育进行资金投入。
2、现存的制度框架阻碍农民工群体的有效政治参与
首先,我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行的是根据户口确定选民资格的选举制度。由于信息不通、利益相关性不大等原因,农民工很少参与农村的政治生活。而农民户口也使他们无法参与城市社会的政治生活。其次,政治参与必须借助于一定的组织形式来进行。而农民工很多既没有固定单位,也没有自己的利益组织。上述原因使农民工失去了表达自身利益的合法渠道,不能通过正常的政治参与来维护自身权益。
3、现存的制度框架内,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存在着缺陷
一是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不完善。如仲裁时效短、诉讼环节多,农民工维权成本高,对用人单位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二是执行不力,执法效果不理想。这既有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如执法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持,监察力量不足、经费缺乏等;又有执法部门的"不作为"问题,一些政府部门漠视农民工阶层的合法权益,未能按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从而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
四、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对策
农民工问题是涉及整个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事关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政府和社会应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的解决措施。
1、打破城乡二元制度壁垒
彻底打破城乡二元制度壁垒,进行制度创新,为农民工在城市的生存与发展提供制度性支持与保障,可以从源头上消除农民工面临的种种问题。由于我国户籍制度的特殊作用,打破城乡二元制度壁垒应从户籍制度开始。首先,必须取消城乡分割的户口差别,破除身份制,建立全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其次,根据农民工的切实情况,逐步降低他们在城市落户的门槛限制,改变以往的限制性做法,实行合理的迁移政策,确保迁移自由。再次,剔除依附于户籍制度之上的劳动用工、住房、教育以及社会保障等权利和发展机会不平等的制度,消除迁移障碍,使农民工不仅能够自由迁入,而且能够在城市生存下来。
2、制订和完善各项相关政策
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为农民工在城市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提供条件,以提高他们在城市生存和发展的能力,促进农民工与城市社会和居民的互动与融合。
经济方面,要为农民工在城市的就业创造平等的条件:一是建立和完善公平竞争、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统一用工手续和用工待遇,加强劳动力供需信息网络建设,大力发展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和人才交流中心等:二是大力加强对非正规就业的管理。政府部门必须大力加强管理,一方面提高管理水平,转变工作方式,为农民工从事非正规就业做好服务工作,另方面加强对非正规就业用人单位和雇主的管理和监督,运用行政、法律手段规劳资关系,杜绝针对于农民工的各种侵权事件的发生。
政治方面,一是要打破户籍和身份的限制,以居住地为依据,赋予在城市居住一定时间的农民工参与城市政治生活的权利。二是要以用人单位和城市社区为载体,建立农民工进行政治参与的组织渠道。使他们通过组织的力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文化方面,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与培训。一是要从多方面入手,全面提高农民工的综合素质:如开展文化、思想政治、政策、法律和法规的普及教育、城市文明教育等。二是要着力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工作。要明确对农民工培训的投资主体,建立起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承担并尽可能吸收社会力量捐助的资金投入机制,特别是要加大地方政府及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培训投入的力度。
特别强调的是农民工子女教育,这关系到农民工子女作为"第二代移民"未来在城市的生存与发展及社会融入问题。中央政府部门应承担起主要责任,要加大对农民工子女教育的财政转移力度;城市政府也要相应地承担起对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加大公办学校接受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力度,支持、规范打工子弟学校,提高教育质量。
社会生活方面,要创新城市社会管理体制,城市政府要转变观念,以平等的心态接纳和对待进城农民工;要转变管理思路和管理方式,从"管制"转变到服务引导,从防范转向服务;管理内容上,要从农民工现实需要出发,不仅在就业、收入方面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并且把农民工对住房、教育(包括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社会服务方面的需求纳入城市建设规划。
3、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农民工群体陷入经济上的困境,一个重要原因是,在现存的法律框架内,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且不能得到有效的维护。因此,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必须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立法方面,一是要健全立法体系。虽然我国已建立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框架,如《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但这些法律法规并不能完全适应农民工群体的弱势特征、职业特点及实际需要,因此,政府部门应该制定专门的《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并加强与农民工群体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的立法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立法条款。《劳动法》对于促进就业、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障等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具体的实施规范,劳动争议与其他法律衔接不够且时效过短,《工会法》对于用人单位"不听取工会意见,无工会代表参加"而召开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及做出重大决定没有相应的罚责规定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到农民工在城市的就业、落户、政治参与及合法权益的维护,必须对相关法律进行修订和完善。三是进行违宪审查,对与《宪法》有抵触的法律及地方性法规予以废除或进行修改。
执法方面,一是要加强执法制度建设。要改变执法权过于分散、执法机构过多的局面,提高执法效率。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既要加强对执法人员思想观念的教育,消除对农民工群体的歧视,切实加强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执法力度,又要增强执法力量。三是加强执法力度。要提高人民群体的监督意识,创新执法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
司法方面,一是改革司法体制,理顺司法机关与党委、人大、政府的关系,增强司法机关的独立性,维护司法公正。二是改革审判方式,针对农民工的实际情况,调整完善举证责任、仲裁时效、诉讼程序原则,提高司法审判质量。三是改革司法程序,既要严格司法程序,维护司法公正;又简化司法程序,降低农民工的维权成本。
参考文献:
[1]李强:关于城市农民工的情绪倾向及社会冲突问题[J].社会学研究.1995.(4)。
[2]朱力:群体性偏见与歧视---农民工与市民的摩擦性互动[J].江海学刊.2001.(06)。
[3]周春霞:农民工与市民冲突的经济社会分析[J].南京社会科学.2004.(3)。
[4]卢向虎:制度如何阻碍我国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的——论制度对城乡人口迁移的作用机理[J].调研世界.2005。
(6)[6]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M].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4)。
[5]钱正武:农民工面临的困境及其对社会稳定的影响[J].(人大复印资料)农业经济导刊.2006.(4)。
[6]耿永志、甘玲、陈秀梅:构建农民工进城就业的长效机制[J].现代经济探讨.2006.(4)。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问题;解决对策。
农民工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产生的一个特殊利益群体,其存在既对城市经济发展有着直接作用,也对乡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对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现实意义。然而,农民工相对于务农者而言是城里人,是非农就业者,相对于城镇居民而言,又是乡下人,是农村进城务工者。在给农村和城市带来双重变化的同时,农民工的双重身份使其在工作、生活中面临种种困境。
一、进城农民工面临的困境
1、求医难
目前,我国的医疗和社会保障体系基本上没有覆盖农民工群体,他们看病全是自费,面对着收费颇高的大医院,生病的农民工望而却步,只得在一些街头巷尾的小诊所治病,被庸医蒙骗、贻误病情甚至病死异乡的情况时有发生。
2、子女求学难
由于户籍问题,农民工子女很难报名上公办学校,即使能入学,也得交一笔昂贵的借读费、赞助费等,使他们陷入更大的经济困境。而一些收费较低的私立学校,教学质量也相对较差,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质量得不到保证。
3、平等就业难
在我国现行的体制下,农民工往往无法充分享有与城市居民平等就业权。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失业下岗的城市工人增多,许多城市为了保护城市居民的利益,对农民工从业的行业、工种加以禁止和限制。
4、享受劳动权益难
在城市,农民工一般不能享有城市工人都能享有的带薪节假日,甚至根本没有节假日。同时,农民工工资常常被拖欠或克扣。目前虽然政府采取了各种措施,但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依然十分普遍。
5、社会保障难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然而现实中却大相径庭。许多企业为了减少用工成本,对社保工作态度消极甚至有抵触情绪,通常以农民工工流动性大、不愿投保等为借口,少报、瞒报用工人数,不为农民工投保。同时,对城镇居民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也覆盖不到农民工,他们在城里失业后不能享受低保。
6、自身发展难
农民工缺乏在职培训或进修的待遇。在城市里,城市职工一般都能享受到培训、再学习的机会,甚至各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中,在职职工可享有公费继续教育的机会,就是下岗职工,政府也采取再就业培训措施,增强劳动者的职业技能,而这些与城市农民工无缘。其实农民工本来文化素质低,技能差,是更需要培训的群体,但却没有多少用人单位愿意给他们提供培训的机会,再就业培训更谈不上。
三、进城农民工困境的原因
农民工进城后的一系列困境,根本原因在于现存的制度与政策。
1、城乡二元制度排斥农民工分享国家资源
户籍制度并不能直接约束农村人口的迁移,但却作为各种政策制度实施的载体对城乡人口的迁移发挥约束作用。正是通过这个载体,就业制度、住宅制度、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制度从各个方面对农民工在城市的工作和生活直接构成了障碍:就业方面,农民工遭受到职业、工种和岗位的限制;住房方面,农民工没有身份资格购买城市经济适用房和单位建房;社会保障方面,现行城市体制内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把农民工群体排斥在外;子女教育方面,我国《义务教育法》实行的"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决定了城乡义务教育投入政府主体的差异,城市政府不可能为农民工子女教育进行资金投入。
2、现存的制度框架阻碍农民工群体的有效政治参与
首先,我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行的是根据户口确定选民资格的选举制度。由于信息不通、利益相关性不大等原因,农民工很少参与农村的政治生活。而农民户口也使他们无法参与城市社会的政治生活。其次,政治参与必须借助于一定的组织形式来进行。而农民工很多既没有固定单位,也没有自己的利益组织。上述原因使农民工失去了表达自身利益的合法渠道,不能通过正常的政治参与来维护自身权益。
3、现存的制度框架内,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存在着缺陷
一是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不完善。如仲裁时效短、诉讼环节多,农民工维权成本高,对用人单位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二是执行不力,执法效果不理想。这既有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如执法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持,监察力量不足、经费缺乏等;又有执法部门的"不作为"问题,一些政府部门漠视农民工阶层的合法权益,未能按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从而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
四、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对策
农民工问题是涉及整个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事关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政府和社会应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的解决措施。
1、打破城乡二元制度壁垒
彻底打破城乡二元制度壁垒,进行制度创新,为农民工在城市的生存与发展提供制度性支持与保障,可以从源头上消除农民工面临的种种问题。由于我国户籍制度的特殊作用,打破城乡二元制度壁垒应从户籍制度开始。首先,必须取消城乡分割的户口差别,破除身份制,建立全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其次,根据农民工的切实情况,逐步降低他们在城市落户的门槛限制,改变以往的限制性做法,实行合理的迁移政策,确保迁移自由。再次,剔除依附于户籍制度之上的劳动用工、住房、教育以及社会保障等权利和发展机会不平等的制度,消除迁移障碍,使农民工不仅能够自由迁入,而且能够在城市生存下来。
2、制订和完善各项相关政策
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为农民工在城市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提供条件,以提高他们在城市生存和发展的能力,促进农民工与城市社会和居民的互动与融合。
经济方面,要为农民工在城市的就业创造平等的条件:一是建立和完善公平竞争、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统一用工手续和用工待遇,加强劳动力供需信息网络建设,大力发展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和人才交流中心等:二是大力加强对非正规就业的管理。政府部门必须大力加强管理,一方面提高管理水平,转变工作方式,为农民工从事非正规就业做好服务工作,另方面加强对非正规就业用人单位和雇主的管理和监督,运用行政、法律手段规劳资关系,杜绝针对于农民工的各种侵权事件的发生。
政治方面,一是要打破户籍和身份的限制,以居住地为依据,赋予在城市居住一定时间的农民工参与城市政治生活的权利。二是要以用人单位和城市社区为载体,建立农民工进行政治参与的组织渠道。使他们通过组织的力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文化方面,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与培训。一是要从多方面入手,全面提高农民工的综合素质:如开展文化、思想政治、政策、法律和法规的普及教育、城市文明教育等。二是要着力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工作。要明确对农民工培训的投资主体,建立起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承担并尽可能吸收社会力量捐助的资金投入机制,特别是要加大地方政府及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培训投入的力度。
特别强调的是农民工子女教育,这关系到农民工子女作为"第二代移民"未来在城市的生存与发展及社会融入问题。中央政府部门应承担起主要责任,要加大对农民工子女教育的财政转移力度;城市政府也要相应地承担起对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加大公办学校接受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力度,支持、规范打工子弟学校,提高教育质量。
社会生活方面,要创新城市社会管理体制,城市政府要转变观念,以平等的心态接纳和对待进城农民工;要转变管理思路和管理方式,从"管制"转变到服务引导,从防范转向服务;管理内容上,要从农民工现实需要出发,不仅在就业、收入方面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并且把农民工对住房、教育(包括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社会服务方面的需求纳入城市建设规划。
3、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农民工群体陷入经济上的困境,一个重要原因是,在现存的法律框架内,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且不能得到有效的维护。因此,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必须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立法方面,一是要健全立法体系。虽然我国已建立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框架,如《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但这些法律法规并不能完全适应农民工群体的弱势特征、职业特点及实际需要,因此,政府部门应该制定专门的《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并加强与农民工群体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的立法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立法条款。《劳动法》对于促进就业、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障等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具体的实施规范,劳动争议与其他法律衔接不够且时效过短,《工会法》对于用人单位"不听取工会意见,无工会代表参加"而召开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及做出重大决定没有相应的罚责规定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到农民工在城市的就业、落户、政治参与及合法权益的维护,必须对相关法律进行修订和完善。三是进行违宪审查,对与《宪法》有抵触的法律及地方性法规予以废除或进行修改。
执法方面,一是要加强执法制度建设。要改变执法权过于分散、执法机构过多的局面,提高执法效率。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既要加强对执法人员思想观念的教育,消除对农民工群体的歧视,切实加强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执法力度,又要增强执法力量。三是加强执法力度。要提高人民群体的监督意识,创新执法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
司法方面,一是改革司法体制,理顺司法机关与党委、人大、政府的关系,增强司法机关的独立性,维护司法公正。二是改革审判方式,针对农民工的实际情况,调整完善举证责任、仲裁时效、诉讼程序原则,提高司法审判质量。三是改革司法程序,既要严格司法程序,维护司法公正;又简化司法程序,降低农民工的维权成本。
参考文献:
[1]李强:关于城市农民工的情绪倾向及社会冲突问题[J].社会学研究.1995.(4)。
[2]朱力:群体性偏见与歧视---农民工与市民的摩擦性互动[J].江海学刊.2001.(06)。
[3]周春霞:农民工与市民冲突的经济社会分析[J].南京社会科学.2004.(3)。
[4]卢向虎:制度如何阻碍我国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的——论制度对城乡人口迁移的作用机理[J].调研世界.2005。
(6)[6]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M].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4)。
[5]钱正武:农民工面临的困境及其对社会稳定的影响[J].(人大复印资料)农业经济导刊.2006.(4)。
[6]耿永志、甘玲、陈秀梅:构建农民工进城就业的长效机制[J].现代经济探讨.2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