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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管理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也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挑战,政府部门加强和改善城市管理的任务越发紧迫。我国政府为了解决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滞后的矛盾,199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至此,我国行政法确立了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制度。
【关键词】
城市管理;执法;暴力;和谐
1 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1暴力抗法
暴力抗法是在城市管理人员执法过程中,行政相对人因为不满或某种原因故意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抗拒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行为。有人将暴力抗法行为总结为三类特征,即违法性、突发性和目的性。?如果行政相对人,不是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公务,而是与其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则不能称其为暴力抗法。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暴力抗法包含有以个体商贩对抗执法人员的个体对抗,和因为执法过程中矛盾引起的群体性事件造成的群体对抗,尤以群体对抗所带来的社会后果严重,及易造成恶性暴力事件,引起恶劣的社会影响。
1.2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程度低
公众参与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参与,是公众对于社会生活主动、积极地参与。实质上是一个国家的全体公民对法定权利的行使和法定义务的履行,但是通常意义上的公民参与在主体范围和活动范围上都比其原意要小,一般是指公民以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参与政府活动。与传统的公众参与相比较,现代公众参与的范围在不断扩大,包括有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活动的方面,公众参与的目的在于提高政府的公共行政能力,监督和帮助政府有效地实现公共利益。
1.3执法队伍编制混乱,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做为执法者在对城市管理的效果有着决定性作用,这就对执法人员自身的素质提出了很高要求,需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不但具有良好的法律知识,过硬的业务素质,还要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自身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影响行政执法工作公平、公正的开展。部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他们政治观念淡薄,日常工作中不注重理论学习,对广大市民群众的服务意识也较弱,工作上忽视市民群众做为公民所具有的人身权力,一些执法人员把手中的行政执法权特殊化,工作上有意无意中把“执法为民”变成“执法对民”
2 城市管理执法对策
2.1城市管理以教育为主, 强公众的城市责任感
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执法对象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多数是由于其缺乏对制度的了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应该在工作中注重对执法对象的教育,给他们摆事实,讲道理。相信在执法人员的耐心讲解下执法对象会认识到其行为的不妥,严格遵守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这样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彻底避免执法对象违反城市管理法规。在执法过程中城市管理执法机关要坚决杜绝其执法人员的暴力执法行为,或者是执法仅仅以经济处罚为主的简单手段,在执法过程中培养公众的社会责任感,配合管理部门的城市管理,广泛吸纳公众参与到城市管理,激发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热情。
2.2建立商户诚信档案,经营行为纳入诚信体系建设
对在固定地点的经营商家可以建立诚信档案,加强诚信宣传,树立公众的诚信经营意识,严格遵守城市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同时加强城市管理执法机关与各辖区街道办事处、工商、税务部门的协同,让其参与到城市管理的执法工作中,可由商户所在辖区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建立商户基本档案,城市管理执法机关在日常城市管理工作中对商户经营行为進行监督执法,商户出现违法行为进行告知,同时给予教育,并依据商户违章行为告知书在诚信档案中对其违章行为进行记录,一定时期阶段后结合工商、税务部门对其经营行为进行荣誉上的表彰,并从其纳税等方面给予一定政策优惠,把商户的经营活动纳入诚信管理的范畴,让固定经营的商户做到文明守法经营,彻底避免城市管理工作中同执法人员的暴力冲突。
2.3加强公众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监督
权力不受制约,必然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任何权力只有在公众的监督下,才能得到良好的使用,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权的监督好坏决定了执法权力能否得到合理的运用。在我国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有行政监督、法制监督及社会监督三种形式,其中社会监督还较为薄弱,主要表现在社会公众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途径少、监督力量弱。为了实现社会公众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良好的监督,首先城市管理部门要主动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公告牌等形式对各辖区内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个人信息进行公布,包括其相片、工作编号、联系方式等基本内容。其次,要通过热线电话、意见箱、网站等形式对公众意见和建议进行收集、处理,对不能进行受理的城市管理相关问题,要进行及时合理的解释;对已经受理的意见及建议,要建立反馈机制,对提出的群众进行及时回复,切实让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意见、建议落到实处。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树立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政治性强,纪律严明,作风正派,业务精通的良好形象。
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管理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也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挑战,政府部门加强和改善城市管理的任务越发紧迫。我国政府为了解决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滞后的矛盾,199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至此,我国行政法确立了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制度。
【关键词】
城市管理;执法;暴力;和谐
1 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1暴力抗法
暴力抗法是在城市管理人员执法过程中,行政相对人因为不满或某种原因故意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抗拒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行为。有人将暴力抗法行为总结为三类特征,即违法性、突发性和目的性。?如果行政相对人,不是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公务,而是与其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则不能称其为暴力抗法。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暴力抗法包含有以个体商贩对抗执法人员的个体对抗,和因为执法过程中矛盾引起的群体性事件造成的群体对抗,尤以群体对抗所带来的社会后果严重,及易造成恶性暴力事件,引起恶劣的社会影响。
1.2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程度低
公众参与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参与,是公众对于社会生活主动、积极地参与。实质上是一个国家的全体公民对法定权利的行使和法定义务的履行,但是通常意义上的公民参与在主体范围和活动范围上都比其原意要小,一般是指公民以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参与政府活动。与传统的公众参与相比较,现代公众参与的范围在不断扩大,包括有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活动的方面,公众参与的目的在于提高政府的公共行政能力,监督和帮助政府有效地实现公共利益。
1.3执法队伍编制混乱,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做为执法者在对城市管理的效果有着决定性作用,这就对执法人员自身的素质提出了很高要求,需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不但具有良好的法律知识,过硬的业务素质,还要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自身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影响行政执法工作公平、公正的开展。部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他们政治观念淡薄,日常工作中不注重理论学习,对广大市民群众的服务意识也较弱,工作上忽视市民群众做为公民所具有的人身权力,一些执法人员把手中的行政执法权特殊化,工作上有意无意中把“执法为民”变成“执法对民”
2 城市管理执法对策
2.1城市管理以教育为主, 强公众的城市责任感
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执法对象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多数是由于其缺乏对制度的了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应该在工作中注重对执法对象的教育,给他们摆事实,讲道理。相信在执法人员的耐心讲解下执法对象会认识到其行为的不妥,严格遵守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这样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彻底避免执法对象违反城市管理法规。在执法过程中城市管理执法机关要坚决杜绝其执法人员的暴力执法行为,或者是执法仅仅以经济处罚为主的简单手段,在执法过程中培养公众的社会责任感,配合管理部门的城市管理,广泛吸纳公众参与到城市管理,激发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热情。
2.2建立商户诚信档案,经营行为纳入诚信体系建设
对在固定地点的经营商家可以建立诚信档案,加强诚信宣传,树立公众的诚信经营意识,严格遵守城市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同时加强城市管理执法机关与各辖区街道办事处、工商、税务部门的协同,让其参与到城市管理的执法工作中,可由商户所在辖区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建立商户基本档案,城市管理执法机关在日常城市管理工作中对商户经营行为進行监督执法,商户出现违法行为进行告知,同时给予教育,并依据商户违章行为告知书在诚信档案中对其违章行为进行记录,一定时期阶段后结合工商、税务部门对其经营行为进行荣誉上的表彰,并从其纳税等方面给予一定政策优惠,把商户的经营活动纳入诚信管理的范畴,让固定经营的商户做到文明守法经营,彻底避免城市管理工作中同执法人员的暴力冲突。
2.3加强公众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监督
权力不受制约,必然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任何权力只有在公众的监督下,才能得到良好的使用,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权的监督好坏决定了执法权力能否得到合理的运用。在我国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有行政监督、法制监督及社会监督三种形式,其中社会监督还较为薄弱,主要表现在社会公众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途径少、监督力量弱。为了实现社会公众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良好的监督,首先城市管理部门要主动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公告牌等形式对各辖区内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个人信息进行公布,包括其相片、工作编号、联系方式等基本内容。其次,要通过热线电话、意见箱、网站等形式对公众意见和建议进行收集、处理,对不能进行受理的城市管理相关问题,要进行及时合理的解释;对已经受理的意见及建议,要建立反馈机制,对提出的群众进行及时回复,切实让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意见、建议落到实处。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树立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政治性强,纪律严明,作风正派,业务精通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