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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当前整个政法工作的中心任务之一,是检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载体。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当下参与社会管理面临着一种什么形势,从而全面把握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要求和目标任务,强化责任意识、主体意识、创新意识、能力意识和作风意识,不断深化机制建设,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方法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坚持以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立足点,以执法办案工作为依托,找准切入点、结合点,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真正做到在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中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一、 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中面临的新形势
我国正处于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开端,社会经济依然高速发展,社会市场体制正不断完善,社会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不可忽视的是社会矛盾依然凸显,人员流动性增强了,社会的管理面临一种新的变革。作为社会管理力量的检察机关,亦要充分地认识新的形势,积极应对新挑战。
1、社会管理任务十分沉重。随着经济社会各方面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呈现出全新的阶段性特征,不同利益群体的矛盾和冲突不断凸显,对社会管理的需求越来越大。特别是人员流动性的增强,人口结构趋向多元化,再加上当今科技发达,一些网络和媒体为不良的社会讯息和有害的社会舆论导向提供了宣传平台,致使各种矛盾的发生错综复杂,刑事案件的发生居高不下。所以,检察机关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的任务十分沉重。
2、社会管理体系未能完善。随着经济社会的改革,我国原有的高度行政化的单位制社会管理体制被打破。社会管理主体已由相对单一趋向多元化,既有行政管理部门,亦有基层自治管理部门和社会组织的自律管理。但由于目前政府的职能转变还没有到位,各个部门之间出现职责界定不清,各自分工不明的情况,导致互相之间的协调不足,甚至严重脱节,造成诱发腐败的因素依然存在,智能化、隐蔽化程度和犯罪分子的反侦查能力在提高,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任务十分繁重。
3、重管理轻服务的管理理念根深蒂固。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重管理轻服务的社会管理模式与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存在很大差距,同时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发展,人民群众参与政治社会生活的意识不断增强,各种社会矛盾更多地以诉讼形式不断进入司法领域,为了保证司法公正性,那么检察机关加强诉讼监督的任务可谓越来越艰巨。
二、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角色
针对以上的新形势分析,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只要是促使执法机关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从而使得社会在稳定有序的状态中,获得不断发展,就是创新。而具体的手段,应从强化检察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创新意思、能力意识,同时深化管理机制,寻求执法手段的创新,提高办案效率,纠正违法行为,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要不断深化机制,寻求司法理念转变和执法手段创新。
1、进一步深化民生检察服务新机制。健全以民意沟通、诉求办理、回应关切为主要内容的民生检察服务新机制,要以便民、利民、安民、服务于民为主旨,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竭心尽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要进一步打造为民服务绿色窗口,以检察机关在镇乡和社区设立涉检事务联系点为检察“窗口”,开展申诉、控告、举报、调解、救助等服务项目;开通民生热线,建立网上申诉邮箱,完善民生诉求分流办理制度,建立民生诉求督查督办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代理申诉制度;强化内外部联动、协作机制,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建立健全案件办理反馈和公开机制。
2、进一步深化办案风险化解机制。要强化执法办案的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包含风险评估、风险化解主体及职责、风险化解流程、风险化解保障等为内容的一套系统性办案风险化解机制;要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把风险评估作为办理案件的重要环节,加强办理重大复杂案件和作出不批捕、不起诉、不立案、不赔偿、不抗诉、撤案等决定时的风险评估预警,科学制定预案,妥善采取应对措施,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涉检信访。
3、进一步深化涉检信访处置机制。实现由应急性向常态性转变,由被动处置向主动预防、救助上的转变。要妥善处理涉检信访案件,抓源头,清积案,建机制,努力化解老矛盾,有效预防新矛盾,对涉检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要切实做到情势判断要清晰、情报信息要快捷、综合措施要到位、干群协同要紧密,不断提高处理问题和化解矛盾的能力;要进一步加大涉检信访工作力度,切实增强群众工作能力,改进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增强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的本领;要建立健全检察环节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判、现场指挥、依法处置、舆论引导能力。
4、进一步深化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落实机制。在坚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着眼于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积极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理等工作,继续探索和规范刑事和解、附条件不起诉等新的办案方式,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以及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案件落实依法从宽处理的政策,做到既依法惩治犯罪,又减少社会对抗。在深化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中既要准确把握范围、标准,深入探索实现方式,又要注重配套措施的研究制定,使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5、进一步深化社会管理的参与机制。由防范性管理向服务性管理转变。切实抓好检察环节的综治维稳等工作。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深入社区、企业、学校、农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有序维权;结合执法办案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分析社会治安动态,积极向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的对策建议,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介入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做好参与调查、引导侦查取证、加强监督、责任倒查等工作,打消公众疑虑,争取社会信任。
(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要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对维护稳定的积极作用。
1、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工作。认真履行检察职责,积极参加社区矫正试点和推广工作,保证纳入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促进建立适应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要求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深化建立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站试点工作,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的矯正质量,协助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帮教,依法受理社区服刑人员的控告和申诉,维护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与其他部门的工作衔接,定期开展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专项检查,帮助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尽快回归社会。
2、协助做好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结合办案,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治人员再犯罪和艾滋病患者、吸毒人员、“法轮功”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特殊利益群体、“维权”人士犯罪的调查分析,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促进完善教育管理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政策,帮助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生活、家庭等方面的困难;积极参与青少年群体的教育保护工作,与共青团、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犯罪情况的分析,深入研究发案原因、犯罪特点和规律,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协助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
3、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网络虚拟社会是一种新的意识形态领域,检察机关要坚决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网上秩序,净化网络环境。在管理网络虚拟社会的过程中坚持创新工作机制与管理并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深入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等整治活动,净化网络环境。根据网络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加强法律政策研究,及时提出建议,促进网络管理法律法规的完善。
4、加强检察网络建设和检察宣传工作,强化舆论引导和监督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网上舆情监测研判机制、重大案件事件快速反应机制、网上舆论引导机制,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提高对司法个案、突发事件的网上舆论引导能力,既要把涉检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作为听民声、察民意和发现案件线索,吸纳合理建议的重要渠道,又要高度重视涉检负面报道,认真评估舆情影响,及时分析研判,抓紧核查事实真相,提出应对措施,聘请专家及时跟贴,主动、正面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正确引导网上舆论;进一步完善检察门户网站建设,规范正在办理案件的宣传报道工作,对重大、热点问题和敏感案件,严明宣传报道纪律,注意把握分寸、掌握尺度,及时疏导群众情绪,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舆论环境。
社会管理需要创新,但社会管理更加需要一种正确的引导,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要做好引导者,监督者的角色,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高社会管理的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作者通讯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广东广州511400)
一、 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中面临的新形势
我国正处于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开端,社会经济依然高速发展,社会市场体制正不断完善,社会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不可忽视的是社会矛盾依然凸显,人员流动性增强了,社会的管理面临一种新的变革。作为社会管理力量的检察机关,亦要充分地认识新的形势,积极应对新挑战。
1、社会管理任务十分沉重。随着经济社会各方面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呈现出全新的阶段性特征,不同利益群体的矛盾和冲突不断凸显,对社会管理的需求越来越大。特别是人员流动性的增强,人口结构趋向多元化,再加上当今科技发达,一些网络和媒体为不良的社会讯息和有害的社会舆论导向提供了宣传平台,致使各种矛盾的发生错综复杂,刑事案件的发生居高不下。所以,检察机关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的任务十分沉重。
2、社会管理体系未能完善。随着经济社会的改革,我国原有的高度行政化的单位制社会管理体制被打破。社会管理主体已由相对单一趋向多元化,既有行政管理部门,亦有基层自治管理部门和社会组织的自律管理。但由于目前政府的职能转变还没有到位,各个部门之间出现职责界定不清,各自分工不明的情况,导致互相之间的协调不足,甚至严重脱节,造成诱发腐败的因素依然存在,智能化、隐蔽化程度和犯罪分子的反侦查能力在提高,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任务十分繁重。
3、重管理轻服务的管理理念根深蒂固。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重管理轻服务的社会管理模式与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存在很大差距,同时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发展,人民群众参与政治社会生活的意识不断增强,各种社会矛盾更多地以诉讼形式不断进入司法领域,为了保证司法公正性,那么检察机关加强诉讼监督的任务可谓越来越艰巨。
二、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角色
针对以上的新形势分析,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只要是促使执法机关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从而使得社会在稳定有序的状态中,获得不断发展,就是创新。而具体的手段,应从强化检察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创新意思、能力意识,同时深化管理机制,寻求执法手段的创新,提高办案效率,纠正违法行为,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要不断深化机制,寻求司法理念转变和执法手段创新。
1、进一步深化民生检察服务新机制。健全以民意沟通、诉求办理、回应关切为主要内容的民生检察服务新机制,要以便民、利民、安民、服务于民为主旨,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竭心尽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要进一步打造为民服务绿色窗口,以检察机关在镇乡和社区设立涉检事务联系点为检察“窗口”,开展申诉、控告、举报、调解、救助等服务项目;开通民生热线,建立网上申诉邮箱,完善民生诉求分流办理制度,建立民生诉求督查督办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代理申诉制度;强化内外部联动、协作机制,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建立健全案件办理反馈和公开机制。
2、进一步深化办案风险化解机制。要强化执法办案的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包含风险评估、风险化解主体及职责、风险化解流程、风险化解保障等为内容的一套系统性办案风险化解机制;要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把风险评估作为办理案件的重要环节,加强办理重大复杂案件和作出不批捕、不起诉、不立案、不赔偿、不抗诉、撤案等决定时的风险评估预警,科学制定预案,妥善采取应对措施,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涉检信访。
3、进一步深化涉检信访处置机制。实现由应急性向常态性转变,由被动处置向主动预防、救助上的转变。要妥善处理涉检信访案件,抓源头,清积案,建机制,努力化解老矛盾,有效预防新矛盾,对涉检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要切实做到情势判断要清晰、情报信息要快捷、综合措施要到位、干群协同要紧密,不断提高处理问题和化解矛盾的能力;要进一步加大涉检信访工作力度,切实增强群众工作能力,改进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增强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的本领;要建立健全检察环节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判、现场指挥、依法处置、舆论引导能力。
4、进一步深化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落实机制。在坚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着眼于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积极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理等工作,继续探索和规范刑事和解、附条件不起诉等新的办案方式,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以及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案件落实依法从宽处理的政策,做到既依法惩治犯罪,又减少社会对抗。在深化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中既要准确把握范围、标准,深入探索实现方式,又要注重配套措施的研究制定,使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5、进一步深化社会管理的参与机制。由防范性管理向服务性管理转变。切实抓好检察环节的综治维稳等工作。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深入社区、企业、学校、农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有序维权;结合执法办案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分析社会治安动态,积极向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的对策建议,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介入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做好参与调查、引导侦查取证、加强监督、责任倒查等工作,打消公众疑虑,争取社会信任。
(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要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对维护稳定的积极作用。
1、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工作。认真履行检察职责,积极参加社区矫正试点和推广工作,保证纳入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促进建立适应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要求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深化建立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站试点工作,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的矯正质量,协助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帮教,依法受理社区服刑人员的控告和申诉,维护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与其他部门的工作衔接,定期开展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专项检查,帮助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尽快回归社会。
2、协助做好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结合办案,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治人员再犯罪和艾滋病患者、吸毒人员、“法轮功”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特殊利益群体、“维权”人士犯罪的调查分析,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促进完善教育管理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政策,帮助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生活、家庭等方面的困难;积极参与青少年群体的教育保护工作,与共青团、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犯罪情况的分析,深入研究发案原因、犯罪特点和规律,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协助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
3、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网络虚拟社会是一种新的意识形态领域,检察机关要坚决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网上秩序,净化网络环境。在管理网络虚拟社会的过程中坚持创新工作机制与管理并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深入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等整治活动,净化网络环境。根据网络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加强法律政策研究,及时提出建议,促进网络管理法律法规的完善。
4、加强检察网络建设和检察宣传工作,强化舆论引导和监督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网上舆情监测研判机制、重大案件事件快速反应机制、网上舆论引导机制,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提高对司法个案、突发事件的网上舆论引导能力,既要把涉检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作为听民声、察民意和发现案件线索,吸纳合理建议的重要渠道,又要高度重视涉检负面报道,认真评估舆情影响,及时分析研判,抓紧核查事实真相,提出应对措施,聘请专家及时跟贴,主动、正面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正确引导网上舆论;进一步完善检察门户网站建设,规范正在办理案件的宣传报道工作,对重大、热点问题和敏感案件,严明宣传报道纪律,注意把握分寸、掌握尺度,及时疏导群众情绪,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舆论环境。
社会管理需要创新,但社会管理更加需要一种正确的引导,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要做好引导者,监督者的角色,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高社会管理的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作者通讯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广东广州51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