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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10年都昌县检察院依法查办了城郊瓦塘居委会5名干部共同贪污征地补偿款案件,办案发现居委会干部共同贪污均发生于征地领域,产生了危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影响正常征地工作开展、损害党员干部形象等后果,并提出了加强宗旨教育、加强警示教育、加强政务公开、加强审计监督加强征地管理等遏制此类犯罪的对策
关键词:居委会干部;共同贪污;征地补偿款
2010年5月19日都昌县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经过缜密初查,以涉嫌贪污罪对都昌县大树乡瓦塘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副主任、计生专干等五名干部立案侦查,该案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后,都昌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17日一审判决5名被告人共同贪污41036.7元,各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城郊居委会干部贪污征地补偿款犯罪,严重损害了干部形象,危害社会和谐稳定,影响很坏,群众反映强烈,剖析此类犯罪的特点和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非常迫切和必要,为此,都昌县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认真分析。
一、犯罪主体的情况。该案5名被告人全部是居委会干部,其中党支部书记1人,居委会主任1人,居委会副主任兼报账员1人,居委会副主任1人,计划生育专干1人,5人均为中共党员,居委会主任还是都昌县十四届人大代表,除村主任为56岁,小学文化外,其余四名被告人均为高中文化,年龄分别为47或48岁。
二、犯罪发生的领域。都昌县检察院办案发现五名被告人共同贪污均发生在征地拆迁领域,在受委托向被征地群众发放征地补偿款、青苗费、开垦费时将多出的征地补偿款部分不入账私分,或者在协助县乡政府征用和平整土地时将多出的部分平整土地款不入账私分,或者是将县里征用剩余的土地私下出售,所得款项不入账私分。
三、犯罪采取的手段。都昌县检察院办案显示涉案的5名被告人犯罪手段主要有:一是截留部分道路建设资金私分。瓦塘居委会5名被告人2005年将县里下拨该居委会拆旧建新工程50000元道路建设资金中的20000元不入账平分;二是虚报冒领征地款私分。如瓦塘居委会5名被告人2008年以村民陈茂文的名字冒领都昌县工业园在该村的征地款 6749元私分;三是截留部分多出的征地青苗补偿费私分。瓦塘居委会5名被告人2009年将代领代发的县廉租房工程征地青苗补偿费中多出的3787.7元 不入账私分;四是将受委托平整土地中多出的平整土地款部分不入账私分。瓦塘居委会5名被告人2009年将多出的县廉租房平整土地部分工程款10500元不入账私分;五是将私下出售县征用的剩余土地款不入账平分。瓦塘居委会5名被告人2006年将东山路拓宽改造征用剩余的一块土地以1.85万元出售不入账平分。
此外该居委会主要领导还涉嫌收受在该居委会所辖区域征地建房单位为感谢他们在征地和施工过程中给予的帮助而送的500至5000元不等的贿赂,以及该居委会办公楼和土地平整工程承包人所送的3000至6000元不等的现金,因证据不足,未认定受贿,以非法所得没收。。
四、犯罪造成的危害。由于瓦塘居委会5名干部在征地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将多出的青苗费、土地平整款等部分不入账私分,将县下拨的道路建设资金部分不入账平分等问题,财务不敢公开,群众反映强烈,干群关系紧张,举报上访不断,抵触情绪很大,影响了正常的征地等工作的开展。其危害突出表现在:一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由于瓦塘居委会在征地工作中存在诸多经济问题,政务公开不够,财务不敢公开,群众议论纷纷,举报上访不断,影响社会稳定;二是影响征地工作开展。由于群众对该居委会干部普遍不信任,干群关系非常紧张,干部没有威信,工作难以开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正常的征地工作深受影响;三是损害党员干部形象。瓦塘居委会5名班子成员尽管都是中共党员,一人还是县人大代表,但他们私欲太重,想的更多的是个人如何掏钱分钱,而不是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辜负了组织和群众的信任与期望,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
五、遏制犯罪的对策。针对瓦塘居委会干部在征地工作中发生的共同贪污犯罪问题,建议迅速采取有力举措,遏制此类犯罪的再次发生。一是加强宗旨教育。作为群众推选和组织任命的基层干部,基本上都是共产党员,可以通过重温入党誓词、瞻仰革命圣地、党校教育培训、七一座谈庆祝等方式加强对党员的宗旨教育,使他们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辱使命,不负重托;二是加强警示教育。通过组织参观看守所等警示教育基地、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听违纪犯罪人员现身说法、请纪委检察干部上警示教育课、及时通报基层干部方面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对基层干部的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基层干部的法纪观念,切实为人民掌好权,服好务;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基层组织直接联系广大群众,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对基层干部的期望值和关注度很高,他们的一言一行都处在群众的监督之下。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通过村务特别是财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争取群众理解、信任和支持,既预防腐败,又凝心聚力,共同推动基层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加强审计监督。对基层组织的财务收支情况,乡镇每年应进行一次例行的检查监督,及时发现问题,促进整改落实,努力把违法违纪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这既是乡镇的职责,更是对基层干部的关心和爱护,也一定能够得到基层组织的理解和支持。五是加强征地管理。首先要把征地的用途、征地的位置、面积、补偿的标准、失地群众的安置政策、因征地而下拨的道路建设资金等下拨经费向被征地群众公开,争取群众的支持;其次要加强征地监督,参与征地工作的除基层干部外,还应有一定数量的群众代表,征地面积、青苗费等补偿费、土地平整费等都应向全体村民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第三是要改进征地补偿费发放方式。为防止基层干部贪污、克扣、挪用征地补偿款,建议改革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方式,由过去的基层干部代领代发改为直接以活期存折的形式发放到户。
(作者通讯地址:江西省都昌县检察院,江西都昌332600)
关键词:居委会干部;共同贪污;征地补偿款
2010年5月19日都昌县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经过缜密初查,以涉嫌贪污罪对都昌县大树乡瓦塘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副主任、计生专干等五名干部立案侦查,该案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后,都昌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17日一审判决5名被告人共同贪污41036.7元,各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城郊居委会干部贪污征地补偿款犯罪,严重损害了干部形象,危害社会和谐稳定,影响很坏,群众反映强烈,剖析此类犯罪的特点和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非常迫切和必要,为此,都昌县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认真分析。
一、犯罪主体的情况。该案5名被告人全部是居委会干部,其中党支部书记1人,居委会主任1人,居委会副主任兼报账员1人,居委会副主任1人,计划生育专干1人,5人均为中共党员,居委会主任还是都昌县十四届人大代表,除村主任为56岁,小学文化外,其余四名被告人均为高中文化,年龄分别为47或48岁。
二、犯罪发生的领域。都昌县检察院办案发现五名被告人共同贪污均发生在征地拆迁领域,在受委托向被征地群众发放征地补偿款、青苗费、开垦费时将多出的征地补偿款部分不入账私分,或者在协助县乡政府征用和平整土地时将多出的部分平整土地款不入账私分,或者是将县里征用剩余的土地私下出售,所得款项不入账私分。
三、犯罪采取的手段。都昌县检察院办案显示涉案的5名被告人犯罪手段主要有:一是截留部分道路建设资金私分。瓦塘居委会5名被告人2005年将县里下拨该居委会拆旧建新工程50000元道路建设资金中的20000元不入账平分;二是虚报冒领征地款私分。如瓦塘居委会5名被告人2008年以村民陈茂文的名字冒领都昌县工业园在该村的征地款 6749元私分;三是截留部分多出的征地青苗补偿费私分。瓦塘居委会5名被告人2009年将代领代发的县廉租房工程征地青苗补偿费中多出的3787.7元 不入账私分;四是将受委托平整土地中多出的平整土地款部分不入账私分。瓦塘居委会5名被告人2009年将多出的县廉租房平整土地部分工程款10500元不入账私分;五是将私下出售县征用的剩余土地款不入账平分。瓦塘居委会5名被告人2006年将东山路拓宽改造征用剩余的一块土地以1.85万元出售不入账平分。
此外该居委会主要领导还涉嫌收受在该居委会所辖区域征地建房单位为感谢他们在征地和施工过程中给予的帮助而送的500至5000元不等的贿赂,以及该居委会办公楼和土地平整工程承包人所送的3000至6000元不等的现金,因证据不足,未认定受贿,以非法所得没收。。
四、犯罪造成的危害。由于瓦塘居委会5名干部在征地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将多出的青苗费、土地平整款等部分不入账私分,将县下拨的道路建设资金部分不入账平分等问题,财务不敢公开,群众反映强烈,干群关系紧张,举报上访不断,抵触情绪很大,影响了正常的征地等工作的开展。其危害突出表现在:一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由于瓦塘居委会在征地工作中存在诸多经济问题,政务公开不够,财务不敢公开,群众议论纷纷,举报上访不断,影响社会稳定;二是影响征地工作开展。由于群众对该居委会干部普遍不信任,干群关系非常紧张,干部没有威信,工作难以开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正常的征地工作深受影响;三是损害党员干部形象。瓦塘居委会5名班子成员尽管都是中共党员,一人还是县人大代表,但他们私欲太重,想的更多的是个人如何掏钱分钱,而不是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辜负了组织和群众的信任与期望,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
五、遏制犯罪的对策。针对瓦塘居委会干部在征地工作中发生的共同贪污犯罪问题,建议迅速采取有力举措,遏制此类犯罪的再次发生。一是加强宗旨教育。作为群众推选和组织任命的基层干部,基本上都是共产党员,可以通过重温入党誓词、瞻仰革命圣地、党校教育培训、七一座谈庆祝等方式加强对党员的宗旨教育,使他们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辱使命,不负重托;二是加强警示教育。通过组织参观看守所等警示教育基地、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听违纪犯罪人员现身说法、请纪委检察干部上警示教育课、及时通报基层干部方面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对基层干部的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基层干部的法纪观念,切实为人民掌好权,服好务;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基层组织直接联系广大群众,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对基层干部的期望值和关注度很高,他们的一言一行都处在群众的监督之下。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通过村务特别是财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争取群众理解、信任和支持,既预防腐败,又凝心聚力,共同推动基层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加强审计监督。对基层组织的财务收支情况,乡镇每年应进行一次例行的检查监督,及时发现问题,促进整改落实,努力把违法违纪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这既是乡镇的职责,更是对基层干部的关心和爱护,也一定能够得到基层组织的理解和支持。五是加强征地管理。首先要把征地的用途、征地的位置、面积、补偿的标准、失地群众的安置政策、因征地而下拨的道路建设资金等下拨经费向被征地群众公开,争取群众的支持;其次要加强征地监督,参与征地工作的除基层干部外,还应有一定数量的群众代表,征地面积、青苗费等补偿费、土地平整费等都应向全体村民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第三是要改进征地补偿费发放方式。为防止基层干部贪污、克扣、挪用征地补偿款,建议改革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方式,由过去的基层干部代领代发改为直接以活期存折的形式发放到户。
(作者通讯地址:江西省都昌县检察院,江西都昌33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