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心可不“古”

来源 :法制博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ellolixing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当下正兴起一股重新挖掘儒家价值的热潮。儒家固然有许多真、善、美可为今用,但其筋脉也与现代一些主流价值,如法治,存在诸多不可调和之处。
  【关键词】儒家;法治
  儒家,作为当下众多学术活动、公共事件的热门关键词,在被“百家”解构、重估的过程中齐放“百花”。但如何在法治背景下继承和重塑,需慎之又慎。
  一、为争论而争论:孔子诛少正卯
  孔子诛少正卯一案,一直为史学界和法学界论不休。该事大体是:孔子为鲁国宰相,听朝七天便诛杀少正卯。弟子问他孔:“少正卯是鲁国名人,夫子你治政就先诛杀他,有没有做错?”孔子说:“人有恶行五种,盗窃还不算数;一是知识渊博但内心险恶。二是行为怪僻而不愿改变。三是能言巧辩。四是关注社会阴暗面,并记载和批判;五是不纠正错误并为之解释。这五种行为,有一种就不能免于被君子所诛杀,但少正卯五种都有,所以不可不杀。”
  此事有多部权威性历史文献记载,除《荀子·宥坐篇》外,更有司马迁的《史记·孔子世家》。荀子作为儒家代表(也有法家思想)一生尊孔;司马迁更视孔子为圣贤,二人绝无给孔子泼脏水的可能。自宋朱熹始,不少儒家学者对此事质疑,并进行了有一定说服力的推理,现在一些学者也继续拷问此事真实性。笔者在一定程度上认可质疑此事真实性的许多理由,但也以为少数学者在此事上的态度,既无民国时期辜、梁等大师的学术品质,也没有王夫之等人批判精神。
  即使孔子没有诛少正卯,那如何解释孔子隳三都?退一步,即使孔子隳三都是为统一国家不是从权力出发(笔者赞成国家统一,但以为孔子这种作法是出于维护国家统一还是加强权力专制值得商榷),那又如何解释孔鲤一事。应当说,孔子在孔鲤一事上的与隳三都、诛少正卯有相同的权力逻辑:维护权威(力)。
  对两千多年前的事要做出一个清晰且能让所有人信服的判断,困难重重;况且,法学的争论往往并无标准答案。对此,不如暂时跳出争论从另一种思路来看待问题:此事争论如此之大,一定程度上也说明儒家也认为如此对待少正卯具有严重非正当性。如此事为真,从法律角度对其审视,我们会发现:少正卯代表的是一种新兴思想或权利,孔子所列五条罪状都没有被当时法律所禁止,少正卯的权利应得到尊重,即使其言行为孔子所倡导的礼(非刑)所不容,也顶多的是表现出一种“思想犯罪”,罪不上刑,更不至死。
  因此,我们可以从这场争论中推导出如下一条原则,即:权力对待一些事宜或权利时,如这些事宜或权利没有伤害他人,即使起初存在争议,权力也应保持谦抑,待以后对其予以确认或规范。而这正与如下法治原则相符:法律没有授权的,权力不可为;法律没有禁止的,公民可为。而后一规则又与“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具有相同的价值逻辑。
  二、取真不辩伪:如此解读儒家
  《论语》中有:子见齐衰者,冕衣裳者与瞽者,见之,虽少,必作;过之,必趋。①有教授在《〈论语〉心得·处世之道》中对此这样解释:做官的人,穿丧服的人,还有盲人,路过他们面前,不管这个人(路过的人)多么年轻,他也一定要站起来;如果他要从这些人面前经过,他就小步快走,这表示对这些人的一种尊敬。对有官位的人,应该表示尊敬;对身上戴孝的人,他们是遭遇不幸者,也应该表示尊敬。对盲人,用今天的话来说,叫“弱势群体”,更应该表示尊敬。你不要打扰他们太久,不要惊扰了他们的伤痛,你应该悄悄地从他们面前经过。该教授解释虽不是十分准确,但基本上是可以接受的。但她并没有(似乎是不愿意)对此进行深度剖析。
  齐衰是商周时依血缘亲属关系远近规定的五种丧服之一。五服依次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血缘越近,服制越在前。“五服”对后世法律影响深远,西晋《泰始律》首定“准五服以制罪”,服制愈近,以尊犯卑者,处刑愈轻;相反,处刑愈重。服制愈远,以尊犯卑,处刑相对加重;以卑犯尊,相对减轻。
  五服带有明显身份等级特点,而“冕衣裳者”意指达官贵人。儒家认为应对“齐衰”和“冕衣裳者”表示尊敬,是一种卑贱者对尊贵者的礼,是一种对身份等级制的认同;儒家对盲人的态度,则是一种对弱者的同情,是一种人文精神的体现。两种态度具有迥异的价值逻辑。
  法治语境下,公务员由人民授权为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是不折不扣的人民公仆,理应对人民尊敬,而非儒家“子见冕衣裳者,虽少,必作;过之,必趋。”因此,法治下的权利与权力关系与儒家法律中的官民关系实有天壤之别。
  对糟粕和精华不作细致的区分,着实容易对公众产生错误的引导:公众在感受国学熏陶时,或许能够学会对弱者给予关爱和体恤,但那可能造成一种强者对弱者的施舍,而非一种现代公民对社会责任的承担,还容易消解公权力由人民所托这一已经初步的现代法治意识。
  儒家法律文化存在诸多真善美,但其也隐藏了许多容易使人麻痹的不当思想,对其的不当解读,将有碍于我们公民意识的形成——或者导致难得糊涂的犬儒主义,延缓我们法治的推进;或者招来愤愤不平的英雄主义,激发社会矛盾。我们应深知,社会心智在整体上的发育成熟、公民意识或法治意识的普及,是快速、平稳向法治社会转型的重要因素。
  当一个人的文字可以被到社会公众阅读,他已经成为一个公共知识分子。其一言一行已远非个人活动,而是在向社会公众传播知识、推销产品,将必然带给公众文化体验,甚至能对价值进行推广、重构。对知识产品进行全面、不带偏颇性的介绍,而不是将其进行精美包装(掩其瑕疵或不给予缺陷性说明)后再予以“营销”,应是一个公共知识分子的基本良知。为了最大化自己的利益——出于“间接故意”或“疏忽大意的过失”——对某些不利于自己知识产品的瑕疵或者缺陷选择性失语,以致潜意默化地误导公众,这实有违公共知识分子的基本品性。
  注释:
  ①《论语·子罕》.
其他文献
【摘要】监企合一模式自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实行至今,为我国监狱管理的主导模式,在计划经济时代,为劳动改造罪犯事业发展做出了极其重要的贡献。现如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监企合一模式不断显现出弊端,逐渐成为监狱职务犯罪的一个极其重要的诱因。笔者结合办理的一系列监狱职务犯罪案件,针对当前监狱改革存在的问题和障碍,就推进监企分开、减少监狱职务犯罪的体制诱因,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监企合一;职务犯罪
期刊
【摘要】在社会转型期,群众诉求也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在检察环节,以上海市为例,呈现出在高位运行、诉求表达方式多样化、诉求内容复合化、诉求重复性等特点。从其形成原因看,既有经济社会方面的原因,也有立法不完备、司法不完善等问题,诉求主体自身也存在不了解管辖规定、程序问题,受信访不信法等传统观念影响等诸多因素。  【关键词】群众诉求;检察机关;情况分析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
期刊
【摘要】法治与法制这两个词音相似而意不同,法治和法制在现代社会并不是对立的两种社会运作方式,二者具有区别基础上的统一性和整合性。法制是法治的前提,法治是法制的体现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关键词】法治;法制;民主;社会运行  一、法制与法治的辨析  “法制”一词,首见于《礼记月令》一文:“是月也,命有司,修法制,缮囹圄,具桎梏,禁止奸,惧罪邪。”①文中所描述的法制,强调法律制度的形式意
期刊
【摘要】笔者主要通过对某戒毒所的调研,分析现阶段中劳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分别从新型管理模式、劳教管理人员等方面提出对策。  【关键词】劳教制度;三等六级;对策  一、当前场所管理教育工作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首先,劳教人员构成复杂:一是吸毒类劳教人员所占比重逐年增大,近几年急剧上升,约占所内劳教人员总数的20%,而且由于受到社会吸毒人群的增长的影响,这一比例将进一步扩大。笔者调查了一个中队的吸毒
期刊
【摘要】在研究权利冲突的解决时,学者们一般主张权利位阶论或权利平等论。现又有学者提出了权利边界论,本文对权利边界论的可操作性这一局限性展开了分析,认为权利冲突的有效解决最终仍依赖于对个案进行具体的价值衡量。  【关键词】权利冲突;权利位阶;权利边界;可操作性  权利冲突已经成为一个非常普遍的法律现象,明确各种合法权利之间的关系是解决权利冲突的重要前提。目前,虽然有少数学者认为各种权利无论是在主体上
期刊
【摘要】随着信用卡持卡人的人数不断增多,其整体作为一个庞大规模的社会群体,其法律权益也应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几方面加以保护。从信用卡实务的角度来看,我国的信用卡发行在总量较快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的法律问题,所以急需我们从民商法律理论进行深层次探索。信用卡与知识产权表面上似乎仅与发卡银行有关,实际上知识产权等方方面面,所以研究信用卡知识产权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信用卡;知识产权;银行  
期刊
【摘要】法官判决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法律证成的过程,包括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正确的判决必须有正确的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作为支撑,法官的判决必须按推理规则从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同时还要保证结论所依赖的前提的正确性,唯如此,结论才是有效的。本文就以一个有关无因管理之债的案例判决书为例,来解析判决书中的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  【关键词】判决书;内部证成;外部证成  从法律证成的角度来看,法官判决的合理性取
期刊
【摘要】美国并未顺应同时期世界各国趋势废除少年犯的死刑,而是在大多数人和大多数州,对废除少年犯死刑以及少年犯矫正非司法化达成了共识,才着手针对此问题进行相关判例、刑法和刑事措施的对应调整,这是和美国当时的社会状况、历史传统以及司法配套设施情况相适应的。  【关键词】少年犯罪;死刑改革;社区犯罪;非司法化矫正  一、问题提出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一厕所内,一名女子被奸杀。同年6月
期刊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罗马法债的定义及萨维尼等法学家关于债的本质的观点,得出的结论债的本质在于债务人方面的行为必要性。进而可以说债之起点不是债权而在债务。合同之债的起点在于设定义务关系,其本质就是一种义务关系,申言之,债之本质在于给付行为,给付行为是债之利益得以实现的决定性因素。  【关键词】债;债务;给付  一、罗马法中债之本质的诠释  优帝《法学纲要》称:“债是依国法使他人为一定给付的法锁。”[
期刊
【摘要】米歇尔·贝洛夫的《体育法》和Hazel Hartley的《竞技、休闲体育与法》是体育法学习的基础教材,文章通过对这两本书的结构和内容进行比较,得出了可以先将Hartley的《竞技、休闲体育与法》一书作为基础,在对体育中的重点问题有一个基本把握并进行思考产生疑问后,再进一步学习贝洛夫的《体育法》的结论。  【关键词】体育法;体育与法;规则体系  一、“体育法”和“体育与法”的区别  体育法的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