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公”并非就是“共有”
“公共财产”、“公共资源”、“公共事业”、“公共权力”、“公共利益”、“公共知识分子”、“公共场所”甚至“公共汽车”和“公共厕所”,吸引我们眼球、侵略我们听觉的是“公共”二字。所以,有人一听见“公司”二字就会联想到“公共”,好像我们所身处的社会已经被一扇家门分隔为二:门外的一切都是“公共的”,为大家所拥有、掌控。所以,公司也是公共的。
如今绝大多数公司已经从国家怀抱中独立出来,私有经济成为了它们的新家园。对于各种层面的公司雇员来说,“我们是公司的主人”这种信心犹如“我们是国家的主人”一样变得渐渐陌生起来。中国人比较知趣,他们明白“居民”与“主人”之间的区别。如今,所有公司雇员都勇于承认自己是“公司的居民”,这比直称“打工者”显得儒雅些。所以,一部分人开始意识到这个“公”与“共”不能随便组合起来使用,提出“共同”的要求与承担“共同”责任这两者显然存在本质区别。这样说来,我们就不难重新理解为什么叫做“公司”而不是“共司”了。
在甲骨文字中,“公”字主要用于对“三父”、“三兄”等尊称。古代“三父”指传说中远古部落的酋长,如尧、舜、禹三圣,后来被演绎为禹、周公、孔子或君、父、师三尊,接着更为广泛地用于尊称那些至上权力者或品行模范者。撇开政治体制不谈,本着“以史为鉴”,用古代“公爵”之尊强化当代董事会的身家地位与品行风范并不为过。地位卑微的社会成员或者公司职员至少怀有一种“非主人”的心态,并普遍寄希望于“公爵”们能够以公信的公正性去监督并保证大家的共同利益。于是,“公”的含义明显含有“权力操控”的意味:“权力的非共同化”将成为了一个公司保证其内部利益共同化的基本前提,也就是说,“公”将直接代表一种“公断”能力或权力,而并非直接去体现某些“共同”愿望或要求。于是,一个十分明晰的结论出现了:“公”并非就是“共有”。因为存在事实上的尊卑之分,所以从逻辑上看,“程序公平”在公司内部几乎不可能正常运行,所以职员们不要怨天尤人,董事会也应当坦然为之。
二、“司”并非就是“机构”
从特殊角度看,“机构”与“机制”的区别基于人们对于“司”的不同理解。
中国最早的“司”表示西周时期的一种官职,先秦《管子·小匡》记载:“五家有轨,轨有长;十轨有里,里有司。”可见,当时“司”具有管理50个家庭的权力,并渐渐形成了相应的权力机构。然而,在甲骨文中“司”又与“工”字通用,《尚书·尧典》中按“司”义称为“百工”、“司工”,而且沿用了很长时间。因此近代之前,“司”所代表的那种官职是一个十分辛苦的差使,其社会作用主要不是体现为它具有权力,而是更加偏重于它将付出劳动,即发挥如今所说的“协调机能”。渐渐地这类机能被某种普遍形式固定下来,形成了我们今天挂在嘴边的“机制”。应当说,机能与机制之间的关系如同内容与形式、力量与载体之间同样的关系。尽管原来某种“机能”随着它的产生条件和环境特点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是一经理性化处理,“机能”将变得规范起来,渐渐形成了具有程式化特点的所谓“机制”,以便推而广之。
然而,“公”与“司”组合,让人直观地认为它代表一个以产品为载体、以人才为基础、以机制为保障的资本运作机构。为此,我们可以沿着“生态”这个思路将“机制”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公司在内部运行方面的生态平衡,二是公司在发挥社会作用方面的生态和谐。而且我们不能忽视这样一种事实:生态平衡与生态和谐都并非是某种原始的混沌,相反,它需要某些主导性力量来推动“生态机制”的正常运行。
因此,在董事会层面,也许“说”比“做”更加重要。“显然为之”是一种战略姿态,它是一种对全体员工或企业界的“说”,而不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初期阶段的“圈地运动”或“淘金热”那样悄然为之、闷声发财的“做”。因此,可以将“司”首先理解为振聋发聩的一种声音,展示一种威严的姿态,对内对外的一种强力威慑,深入推敲可见,一种令人震撼的声音本身就是一种“机能”,是架构并推动某种机制积极运行的第一力量和关键力量。事实上,我们都是在各种主导我们行为的“声音”推动下建立了种种机构并且获得进步!
三、“法”并非就是“规则”
虽然《管子·七法》写道:“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谓之法。”然而,对于公司来说,认为“法”就是一个规则,就显得比较狭义和教条了。若将“法”拆字,“三去”应当指“三条道路”。如今,公司的生态圈中全球化之窗已经全部打开,“西方市场自由主义”的强光无情地照射进来。如果说中国体制内的经济行为曾经受到类似保守主义思想的主导,那么,如今体制外的经济行为正接受着西方自由主义思潮的冲击。所以,就公司发展而言,难道除了保守主义和自由主义之外还有第三条道路吗?
主张集权配给与调控的保守主义曾经指引着企业在体制内的道路,主张平等开放与竞争的市场自由主义却渐渐成为企业在体制外发展的灯塔。然而,今天有人却有一种“沿着边界走”的技巧,实在令人叹为观止。人们猜想,那条界分并穿插于体制内与体制外的“边界”也许事先有人划定?记得鲁迅先生说过“人走多了,于是便有了路”,他还大赞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所以,这个“边界”并非什么高人预先能够画出来,也并不存在这种严格的“边界”。应当承认,“走”到哪里算哪里,这才是当代中国经济与社会改革的基本理路和基本姿态。
由此,中国的自由市场经济实际上也存在着一种走向“无政府主义”道路的危险。中央政府当然不愿看到“无政府主义”的市场经济的,成熟的董事会也不会走上这条类似第三条道路的“边界”。可见,从企业外部环境角度将“法”理解为道路,的确值得我们今后深入思考。
现在将视角转回公司内部治理方面来。《周礼·天官·小宰》中写道:“以法掌祭祀、朝觐、会同、宾客之戒具。”注曰:“法,谓其礼法也。”这使我联想到一个当今十分流行的大名词:“共同体”。对于每一个公司成员来说,公司不就是他们的共同体吗?也许人们尚未发现,共同体的基石就是《周礼》所强调的那个“礼”。
“礼”是什么?许多人认为它就是某种“协定”或某种“诚信”,这也是当今西方市场自由主义一面鲜亮的旗帜。然而,中国文化惯性和经济转型现实却要求董事会们将这个“礼”重新理解为一种“戒具”。于是,在公司治理中应当“戒什么”和“以什么为具”,将成为董事会面前一个前所未有的崭新问题。
许多人认为,面对法律而不越雷池一步就是“戒”,法律就是“戒”所厮守的“边界”,于是出现了“红线说”与“黄线说”。事实上,“法治”似乎更适合于公司之间的交往而非公司内部的治理,也就是说“边界”问题对于公司治理已经意义不大了。记得孔夫子有一句永垂不朽的名言:“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如果将其中的“天下”替换为“公司”,也许这句名言将更加适合作为董事会治理公司的一个基本信条。从不同角度上看,由下对上尚“法治”,由上对下尚“礼治”,我们能否作这种推断或归纳呢?这种西方自由主义的管理理念,与孔夫子告诉我们的信条是多么的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