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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贵州 贵阳 550000)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事纠纷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因此要想提高审判效率,就要适当简化民事诉讼程序。
【关键词】: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完善措施
一、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简易程序规则缺乏一定的独立性
简易程序要想更加完善的适应民事诉讼,就必须要有一定的独立性和完善性。在当前的情况下,我国所要运用到简易程序的民事诉讼案件越来越多,而现有的诉讼简易程序已经不能够有效的满足现有的情况。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虽然通过一定的章节做出了规定,但这些规定过于概括化,但在实际案例中,过于笼统的说法并不能对案件做出清晰的判决,这是非常不利于民事诉讼案件审计提高效率的。并且《民事诉讼法》在立法过程中,遵循的是“立粗不立细”的原则,所以关于简易程序方面也仅仅是强调了起诉阶段的简化,仅仅对简化程序做出了7条说明,这样的简易程序已经不能适合现有的民事诉讼,需要对民事诉讼案件的简化程序做出更加重视细节的说明。
2.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存在模糊性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第142条对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做出了一定的规定,规定说明“事实清楚,权利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可以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但在实际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这样笼统概括的案件范围,很容易引发案件审理中的错误。有的基层法院,为了最大化效率的审理案件,会利用这样的模糊的简易程序案件范围,將范围进行扩大来审理案件,这样的结果使得即使有的案件不满足范围,法院也会选择进行强制调解,所以当民事诉讼案件通过简化程序来进行审理,就会使得案件缺乏相对应的公平性,也会使诉讼者因为感到法律缺乏公信度。同时,简易程序适用的范围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果要将条文中的“事实清楚,权利关系明确,争议不大”这三者相结合,那么所能够满足这全部条件的案件也是非常有限的,如果在案件审理中不能够有效的运用到简化程序,这也失去了其原本的意义,狭小的适用范围也不利于公民进行民事诉讼案件来进行使用。
3.简易程序诉讼过程缺乏制度管理
在进行简易程序诉讼时,由于《民事诉讼法》并没有对简易程序做出明确的说明,所以有的案件在利用简易程序的过程中也非常容易出现问题,有的法官并不能有效的利用简易程序来审计案件,在庭审过程中,仍然参照一般的民事诉讼案件程序来进行。有的甚至在利用简易程序过程中,发现有的案件的有些方面不适用简易程序,所以将这样的案件有转为走正常程序的民事案件简易,这样就使得案件缺乏一定的效率性。也表现出了简易程序的过程繁琐性,所以对简易程序加强管理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完善措施
1.完善简易程序的规章制度,提高简易程序的独立性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对于简易程序中所做出的规章过于笼统性和模糊性,这样的情况限制了简易程序的使用效率。所以可以看出,增加简易程序的规章制度的说明,并且对规章做出细致的规定,可以有效的提高简易程序的使用活力。提高简易程序的独立性,把简易程序形成一个完善的系统,将普通的民事诉讼与简易程序分离,使得简易程序可以更好的独立适用于案件,即使是在审判阶段,也可以有效的保证简易程序可以独立的使用。
2.明确简易程序所适用的范围
2.1.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结合性质进行依法裁决
对于什么样性质的案件可以运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我国并没有做出明确的指示,但是为了提高审理效率,各级地方法院应当对自己所做的案件做出详尽的整理,根据案件的实际来进行合理简易程序运用。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案件中关于家庭和婚姻案件,往往都可以通过调解来进行处理,这样的案件比较适合走简易程序。
2.2涉及金额需要从实际情况出发
民事诉讼案件的后期赔偿中涉及一定的财务,尤其是一些财产纠纷案。为了避免摩擦,所以财产案件的金额赔偿也是需要做出一定的规定的,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虽然对立案金额做出了一定的规定,但所做的范围过大。所以,在进行简易程序完善时,要重视立案金额问题,我国的地区存在着明显的经济发展不平衡状况,所以应当考虑到根据经济发展来制定立案金额。
3.强化简易程序过程管理,提高效率性
现行的简易过程在管理中存在着很大问题,简易过程过于繁琐,尤其是在简易程序案件和普通程序案件的转化过程中,一旦发现案件不符合简易程序时,就需要一定的时间来转化成普通案件来审理,这样的过程加大了审理的难度,所以应当开设转化渠道,实现二者之间的顺利转化。
三、结语
从当前我国的民事诉讼案件增长情况来看,提高民事诉讼案件的审判效率是非常有必要的。即使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仍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但只要做出合理的改进,就能更好的解决民事纠纷,推动司法公正。
參考文献:
[1]杨卫国.论民事简易程序系统之优化[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4,03:167-174.
[2]杜长来,穆彤.新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制度探析[J].法制与经济,2014,10:45-46+49.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事纠纷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因此要想提高审判效率,就要适当简化民事诉讼程序。
【关键词】: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完善措施
一、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简易程序规则缺乏一定的独立性
简易程序要想更加完善的适应民事诉讼,就必须要有一定的独立性和完善性。在当前的情况下,我国所要运用到简易程序的民事诉讼案件越来越多,而现有的诉讼简易程序已经不能够有效的满足现有的情况。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虽然通过一定的章节做出了规定,但这些规定过于概括化,但在实际案例中,过于笼统的说法并不能对案件做出清晰的判决,这是非常不利于民事诉讼案件审计提高效率的。并且《民事诉讼法》在立法过程中,遵循的是“立粗不立细”的原则,所以关于简易程序方面也仅仅是强调了起诉阶段的简化,仅仅对简化程序做出了7条说明,这样的简易程序已经不能适合现有的民事诉讼,需要对民事诉讼案件的简化程序做出更加重视细节的说明。
2.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存在模糊性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第142条对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做出了一定的规定,规定说明“事实清楚,权利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可以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但在实际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这样笼统概括的案件范围,很容易引发案件审理中的错误。有的基层法院,为了最大化效率的审理案件,会利用这样的模糊的简易程序案件范围,將范围进行扩大来审理案件,这样的结果使得即使有的案件不满足范围,法院也会选择进行强制调解,所以当民事诉讼案件通过简化程序来进行审理,就会使得案件缺乏相对应的公平性,也会使诉讼者因为感到法律缺乏公信度。同时,简易程序适用的范围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果要将条文中的“事实清楚,权利关系明确,争议不大”这三者相结合,那么所能够满足这全部条件的案件也是非常有限的,如果在案件审理中不能够有效的运用到简化程序,这也失去了其原本的意义,狭小的适用范围也不利于公民进行民事诉讼案件来进行使用。
3.简易程序诉讼过程缺乏制度管理
在进行简易程序诉讼时,由于《民事诉讼法》并没有对简易程序做出明确的说明,所以有的案件在利用简易程序的过程中也非常容易出现问题,有的法官并不能有效的利用简易程序来审计案件,在庭审过程中,仍然参照一般的民事诉讼案件程序来进行。有的甚至在利用简易程序过程中,发现有的案件的有些方面不适用简易程序,所以将这样的案件有转为走正常程序的民事案件简易,这样就使得案件缺乏一定的效率性。也表现出了简易程序的过程繁琐性,所以对简易程序加强管理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完善措施
1.完善简易程序的规章制度,提高简易程序的独立性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对于简易程序中所做出的规章过于笼统性和模糊性,这样的情况限制了简易程序的使用效率。所以可以看出,增加简易程序的规章制度的说明,并且对规章做出细致的规定,可以有效的提高简易程序的使用活力。提高简易程序的独立性,把简易程序形成一个完善的系统,将普通的民事诉讼与简易程序分离,使得简易程序可以更好的独立适用于案件,即使是在审判阶段,也可以有效的保证简易程序可以独立的使用。
2.明确简易程序所适用的范围
2.1.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结合性质进行依法裁决
对于什么样性质的案件可以运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我国并没有做出明确的指示,但是为了提高审理效率,各级地方法院应当对自己所做的案件做出详尽的整理,根据案件的实际来进行合理简易程序运用。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案件中关于家庭和婚姻案件,往往都可以通过调解来进行处理,这样的案件比较适合走简易程序。
2.2涉及金额需要从实际情况出发
民事诉讼案件的后期赔偿中涉及一定的财务,尤其是一些财产纠纷案。为了避免摩擦,所以财产案件的金额赔偿也是需要做出一定的规定的,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虽然对立案金额做出了一定的规定,但所做的范围过大。所以,在进行简易程序完善时,要重视立案金额问题,我国的地区存在着明显的经济发展不平衡状况,所以应当考虑到根据经济发展来制定立案金额。
3.强化简易程序过程管理,提高效率性
现行的简易过程在管理中存在着很大问题,简易过程过于繁琐,尤其是在简易程序案件和普通程序案件的转化过程中,一旦发现案件不符合简易程序时,就需要一定的时间来转化成普通案件来审理,这样的过程加大了审理的难度,所以应当开设转化渠道,实现二者之间的顺利转化。
三、结语
从当前我国的民事诉讼案件增长情况来看,提高民事诉讼案件的审判效率是非常有必要的。即使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仍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但只要做出合理的改进,就能更好的解决民事纠纷,推动司法公正。
參考文献:
[1]杨卫国.论民事简易程序系统之优化[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4,03:167-174.
[2]杜长来,穆彤.新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制度探析[J].法制与经济,2014,10:45-4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