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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经济学角度,具体从博弈论与成本收益方面分析了高校学生考试作弊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考试作弊;博弈论;成本收益;囚徒困境
近年来高校学生考试中屡屡存在舞弊的现象,且有愈演愈烈之势。问卷调查表明,在所调查的高校学生中,有过舞弊行为的学生占到了调查总人数的56.05%[1]。从经济学角度,考试作弊行为可以视为一种遵循成本收益原则的经济行为,如害怕考试不及格而留级或得不到奖学金等是其最根本的目的。
一、考试作弊的模型分析
(一)“囚徒困境”模型
“囚徒困境”模型讲的是两个犯罪嫌疑犯作案后被警察抓到,被警察放在了两个不同的房间中进行审问。他们都被警察告知:如果一个人坦白另一个人抵赖,则坦白的人无罪释放,抵赖的人坐八年牢;如果都坦白,则都坐五年牢;如果都抵赖,则两个人都坐一年牢。因此,当乙选择坦白时,甲的最优策略是坦白;当乙选择抵赖时,甲的最优策略仍是坦白。所以不管乙选择什么策略甲只会选择坦白。同样,乙只会选择坦白,即博弈的纳什均衡为(坦白,坦白)。
(二)考试作弊的简单模型
根据经济学的观点,在理性人假设和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个别考试作弊是在既定偏好和制度约束下个人得失计算的结果;而系统性的学生考试作弊则是由于公共权利运作失灵,亦即制度的滞后与失灵。从系统性来看,如果一个学校考试舞弊成风,主要由学校规章滞后、学风校风涣散、监管运作失灵造成的{2}。
据此我们可以构建一个甲乙两学生在选择考试行为时的“囚徒困境”博弈模型,如下表:
考试行为博弈矩阵
由此,当甲作弊时,乙作弊获得的收益是3大于不作弊获得的收益1,因此乙会作弊;当甲不作弊时,乙作弊获得的收益是4大于不作弊获得的收益2,因此乙会作弊。所以无论甲作不作弊,乙作弊都比不作弊获得的收益大,因此从个人理性出发,必然会选择作弊。同理,甲也会如此。在信息不对称下(学生之间相互不了解的情况下),大多学生会倾向作弊,弄虚作假泛滥成灾,成为一种普遍选择。因此,从经济学角度,考试作弊行为的发生是考试作弊者的理性选择。
二、考试作弊原因的经济学分析
我们主要是从经济学中的成本与收益原则来进行分析的。
作弊行为需要付出的成本即考试作弊成本主要有:作弊过程中物质付出,很小,可以忽略不计;实施考试作弊行为被学校有关部门追究受到的处分,这是制度规定的违背制度行为应承受的代价,如受到重修、留级、取消学位证等损失;个人信誉受到的损失。以上这些付出用C表示。而作弊行为会获得的收益则是通过考试作弊行为谋取考试过关和获得奖学金等利益,用B表示。考试作弊行为一旦被严厉查处而受到的惩罚的付出为-(C+B)。用q表示考试作弊会被追究到的概率,则存在如下关系:作弊行为的期望收益为:-(C+B)q+B(1-q)=(-2B-C)q+B。理性的人只有在考试作弊的收益大于或等于成本时,才会进行作弊。即当该期望收益(-2B-C)q +B>0时选择作弊;当期望收益(-2B-C)q+B<0时不作弊;当期望收益(-2B-C)q+C=0时二者择一。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要实现有效的监管,杜绝学生考试作弊就必须保证(-2B-C)q+B<0即B/(2B+C) 三、治理考试作弊的对策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学生是否选择作弊主要取决于作弊给他带来的成本与收益之间的比较。当成本大于收益时,不作弊。反之。因此,治理考试作弊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大考试作弊成本C。如果对作弊行为的惩罚足够严厉,使学生作弊的期望收益变为负值,学生采取作弊行为时将三思而行,而不是铤而走险,从而降低作弊的概率。目前有不少高校在考试管理中都有相关的一些规定,比如取消一切评优资格或学位证书,给以留校察看处分直至开除等等。
(二)加强监考老师的监考力度,提高考试作弊的被查处到的概率q。在对学生作弊惩罚既定的情况下,学生作弊行为的多少取决于监考的力度。因为如果监考老师不负责任,对作弊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即便学校对作弊的惩罚足够大,对学生只是不可置信的威胁。只有进一步加大监考力度,才能使严惩成为一种可置信的威胁。学校一方面可以通过发放矿泉水,大考场增加监考老师人数等方式提高考场老师的监考环境;另一方面,建立监考老师的奖惩制度。比如对发现学生作弊的监考老师实行奖励,根据多劳多得原则,发现越多,奖励越多。如果只有激励,没有惩罚是不行的。高校应该对监考老师不负责任的行为进行约束,比如通过巡考人员的监督和学生的检举,若发现监考老师不负责任的行为则非常有必要进行一定的处罚。
(三)降低作弊收益。对学生来讲,如果作弊与不作弊所取得的成绩都一样的,那么就不会出现作弊现象。但当前社会普遍存在着一种以分数为核心的评价体系,无论是学校的评优、党员的发展、干部的选拔等,还是社会上的用人单位的人才招聘环节都将学习成绩作为硬指标,这成为部分学生考试作弊的动力。因此,学校应该取消传统的评价学生能力的方式,采取综合性分数的方法,可根据课程特点采取学期总成绩=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总成绩能够反映出整个学期学生的学习状况,可以避免学生在考试中作弊现象的发生,同时也会降低学生在一次考试中所获得的作弊收益。
【参考文献】
[1]张鸿武.高校学生考试舞弊现象的调查分析与对策探讨[J].管理视野.2008年5月.
[2]何雪峰.从经济学角度看考试作弊[J].重庆工学院学报.2002年2月.
【关键词】考试作弊;博弈论;成本收益;囚徒困境
近年来高校学生考试中屡屡存在舞弊的现象,且有愈演愈烈之势。问卷调查表明,在所调查的高校学生中,有过舞弊行为的学生占到了调查总人数的56.05%[1]。从经济学角度,考试作弊行为可以视为一种遵循成本收益原则的经济行为,如害怕考试不及格而留级或得不到奖学金等是其最根本的目的。
一、考试作弊的模型分析
(一)“囚徒困境”模型
“囚徒困境”模型讲的是两个犯罪嫌疑犯作案后被警察抓到,被警察放在了两个不同的房间中进行审问。他们都被警察告知:如果一个人坦白另一个人抵赖,则坦白的人无罪释放,抵赖的人坐八年牢;如果都坦白,则都坐五年牢;如果都抵赖,则两个人都坐一年牢。因此,当乙选择坦白时,甲的最优策略是坦白;当乙选择抵赖时,甲的最优策略仍是坦白。所以不管乙选择什么策略甲只会选择坦白。同样,乙只会选择坦白,即博弈的纳什均衡为(坦白,坦白)。
(二)考试作弊的简单模型
根据经济学的观点,在理性人假设和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个别考试作弊是在既定偏好和制度约束下个人得失计算的结果;而系统性的学生考试作弊则是由于公共权利运作失灵,亦即制度的滞后与失灵。从系统性来看,如果一个学校考试舞弊成风,主要由学校规章滞后、学风校风涣散、监管运作失灵造成的{2}。
据此我们可以构建一个甲乙两学生在选择考试行为时的“囚徒困境”博弈模型,如下表:
考试行为博弈矩阵
由此,当甲作弊时,乙作弊获得的收益是3大于不作弊获得的收益1,因此乙会作弊;当甲不作弊时,乙作弊获得的收益是4大于不作弊获得的收益2,因此乙会作弊。所以无论甲作不作弊,乙作弊都比不作弊获得的收益大,因此从个人理性出发,必然会选择作弊。同理,甲也会如此。在信息不对称下(学生之间相互不了解的情况下),大多学生会倾向作弊,弄虚作假泛滥成灾,成为一种普遍选择。因此,从经济学角度,考试作弊行为的发生是考试作弊者的理性选择。
二、考试作弊原因的经济学分析
我们主要是从经济学中的成本与收益原则来进行分析的。
作弊行为需要付出的成本即考试作弊成本主要有:作弊过程中物质付出,很小,可以忽略不计;实施考试作弊行为被学校有关部门追究受到的处分,这是制度规定的违背制度行为应承受的代价,如受到重修、留级、取消学位证等损失;个人信誉受到的损失。以上这些付出用C表示。而作弊行为会获得的收益则是通过考试作弊行为谋取考试过关和获得奖学金等利益,用B表示。考试作弊行为一旦被严厉查处而受到的惩罚的付出为-(C+B)。用q表示考试作弊会被追究到的概率,则存在如下关系:作弊行为的期望收益为:-(C+B)q+B(1-q)=(-2B-C)q+B。理性的人只有在考试作弊的收益大于或等于成本时,才会进行作弊。即当该期望收益(-2B-C)q +B>0时选择作弊;当期望收益(-2B-C)q+B<0时不作弊;当期望收益(-2B-C)q+C=0时二者择一。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要实现有效的监管,杜绝学生考试作弊就必须保证(-2B-C)q+B<0即B/(2B+C)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学生是否选择作弊主要取决于作弊给他带来的成本与收益之间的比较。当成本大于收益时,不作弊。反之。因此,治理考试作弊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大考试作弊成本C。如果对作弊行为的惩罚足够严厉,使学生作弊的期望收益变为负值,学生采取作弊行为时将三思而行,而不是铤而走险,从而降低作弊的概率。目前有不少高校在考试管理中都有相关的一些规定,比如取消一切评优资格或学位证书,给以留校察看处分直至开除等等。
(二)加强监考老师的监考力度,提高考试作弊的被查处到的概率q。在对学生作弊惩罚既定的情况下,学生作弊行为的多少取决于监考的力度。因为如果监考老师不负责任,对作弊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即便学校对作弊的惩罚足够大,对学生只是不可置信的威胁。只有进一步加大监考力度,才能使严惩成为一种可置信的威胁。学校一方面可以通过发放矿泉水,大考场增加监考老师人数等方式提高考场老师的监考环境;另一方面,建立监考老师的奖惩制度。比如对发现学生作弊的监考老师实行奖励,根据多劳多得原则,发现越多,奖励越多。如果只有激励,没有惩罚是不行的。高校应该对监考老师不负责任的行为进行约束,比如通过巡考人员的监督和学生的检举,若发现监考老师不负责任的行为则非常有必要进行一定的处罚。
(三)降低作弊收益。对学生来讲,如果作弊与不作弊所取得的成绩都一样的,那么就不会出现作弊现象。但当前社会普遍存在着一种以分数为核心的评价体系,无论是学校的评优、党员的发展、干部的选拔等,还是社会上的用人单位的人才招聘环节都将学习成绩作为硬指标,这成为部分学生考试作弊的动力。因此,学校应该取消传统的评价学生能力的方式,采取综合性分数的方法,可根据课程特点采取学期总成绩=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总成绩能够反映出整个学期学生的学习状况,可以避免学生在考试中作弊现象的发生,同时也会降低学生在一次考试中所获得的作弊收益。
【参考文献】
[1]张鸿武.高校学生考试舞弊现象的调查分析与对策探讨[J].管理视野.2008年5月.
[2]何雪峰.从经济学角度看考试作弊[J].重庆工学院学报.200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