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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国古代管理思想,传承发展至今,对于管理活动的指导与实践具有重意义。其中儒家以德治国和法家依法治国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文着重探讨儒家、法家等管理思想的当今意义范式。
关键词:古代管理思想;儒家;法家;意义范式
一、儒家管理思想的意义范式
(一)儒家管理思想的历史渊源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儒家思想为管理活动的发展和实践做出了重要贡献。从孔孟“治国平天下”,到董仲舒提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使儒家思想正式成为治理国家的管理哲学,并对实际的管理活动产生重要影响。通过几千年的兼收并蓄、传承发展,儒家的管理思想在21世纪的今天,在对个人、社会、国家乃至全球性管理活动中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儒家思想中为政以德的管理方式
“德治”,是儒家区别于其他各个学派管理思想的最突出的标志。[]领导者以身作则采用道德来治理国家,对社会公众进行道德教化,方是儒家所强调的“为政以德”的管理手段。为政以德的管理方式涵盖三个层面,即以德治国的价值导向,身正令行的引导作用,宽严相济的控制手段。
1.以德治国的价值导向
“德治”要求管理者以身作则、遵守道德规范。引导被管理者上行下效、同心协力去践行、实现管理目标,其目的在于强调道德价值导向。品德是衡量一个管理者合格的根本标志。管理者只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制定和践行相应的道德规范,并善于用人,提高自我的道德修养,就自然而然产生“君倡而臣和,主先而臣随”的价值导向和精神指引。
2.身正令行的引导作用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儒家强调的德治根本在于管理者本身,唯贤者方可用之,即德才兼备,有德者居之,才者次之。所以儒家将“德”视为管理活动中最为重要的人格,而领导的权威则是“德”这种人格魅力的重要体现。现代管理大师彼得格鲁克在指出,“有效的管理者不是如何管理好别人,而是如何有效的自我管理”。
3.宽严相济的控制手段
儒家既讲求“齐之以礼”,更强调“道之以德”。德是内在要求,礼是外在约束。儒家认为礼只是一种道德规范,只有加之以刑,方能宽严相济,不失中庸。儒家认为刑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手段,宽严相济,无非对于善者则宽,对于恶者则严。但要掌握度,即过犹不及。过宽则事缓;过猛则祸患。
二、儒家管理思想的意义范式
(一)法家管理思想的历史渊源
从法家思想渊源上看,从管仲、子产到吴起、李悝再到商鞅、韩非子,法家主张要因时变法,不可固步自封、因循守旧,亦不可效仿古法、拘泥现状。基于法家“法治”的思想,迎合了当时统治者的需要。但法家过于忽视教化、重视刑法,只能作为强制性的规范进行实施。随着历史的选择,法家早已融入统治者治国方略之中,在当今的国家治理过程中仍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法家思想中以法为重的管理方式
法家强调“法治”,而非儒家的“人治”。法者,有立法、变法与任法三重含义。立法者,即制度建设,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变法者,即制度变革,唯有革新,方能与时俱进。任法者,即以法律为准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人性自为的管理前提
法家认为人性是自私自利,好利无害的,儒家的仁义道德似乎不起作用,只有实行“法治”。人的行为是自私自利下的趋利避害行为,要利用奖赏和惩罚加以引导,确定令行禁止的法度。“法治”这种制度管理方式,从对人性的认识出发,用相应的制度激励并制约人的自私心,从而服务于统治者的利益。
2.以法治国的管理取向
儒家和法家对管理活动具有不同的管理取向,即儒家主张“人治”,法家主张“法治”。“人治”强调管理者的素质,“法治”则注重法律的规范。儒家的人治倡导“为政在人”。法家认为,相较管理者素质而言,管理制度本身更重要,制度是根本,没有良好制度为依托,再好的管理者也难以为继,只有具有良好制度的前提下,锐意进取,与时俱进,鼎力革新,不因循守旧,方能将国家治理好。
3.明守严法的管理措施
法家十分注重法律制度在国家管理中的作用,提出一系列实施原则:明法,守法,严法。明法者,即法律制度必须公开明确、前后一致。法无明文规定不为法,公开透明,方有法可依。守法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严法者,即严格执行法律制度,为了达到治理的目的,必要时不惜实行严刑峻法。乱世当用重典,治沉疴当下猛药。
法家所倡导的“法治”精神与现代法治观念又有着本质区别。法家之法是君主利益及其统治阶层集体意志的体现,君主凌驾于法律之上。而现代法治则是民众利益及其集体意志的体现,人人平等。同时法家之法强调公共权力而忽略了私人权利,一味地强调严惩而忽略了保护,而现代法治则是在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基础上,主张公共权力与私人权利的一致性。因此,总的来说,法家的“法治观”既有积极的利益,又有其历史局限性。
三、德法相合的管理学意义范式
将儒家的“德治”与法家的“法治”相结合,通过道德的规范引导与法律的强制施行,宽严相济即符合当今人性发展的需要,同时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实的必然要求,既是对我国以往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
(一)以德树人,广施教化
以德化人,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第一,在道德建设过程中要体现法律诉求,体现“法治”精神,使之与道德体系的现代化建设相匹配与协调。第二,在德育建设中大力宣传“法治”的重要性,加强人们在对法律信仰、观念与行为意识上培育与塑造。第三,在道德宣传过程中,努力树立法律法规的鲜明道德导向,大力弘扬德与法的相辅相成。第四,树立遵法、守法、爱法、护法的道德模范与精神榜样,促进公民道德素质的提高与守法、爱法意识的增长,使公民的道德与法律建设成为行为自觉。
(二)以法养德,严明峻法
以法养德,严明峻法,即运用法治手段解决社会问题过程中,既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更要加强思想道德意识的劝导与培养。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第一,严明峻法,有法可依,要加强立法规范与道德诉求的有效结合,是道德约束成为法律补充的重要行为约束,同时要加强法律漏洞的弥补,细化专门法律,切实做到有法可依。第二,有法必依,要加强对道德领域问题的整治力度,对于任何违法行为,要切实做到有法必依,对于法无明文规定的违规行为,要通过道德规范进行行为约束。第三,司法公正,对于行走在道德边缘的尝试者,要及时遏制其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要司法公正,不偏颇,不放过,滋养其道德意识。第四,违法必究,以身作则。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遵守法律的同时加强道德修养,注重以德服人,清正廉洁,注重家风的培养。
(三)德治与法治相结合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两者在促进社会公众的行为规范、改善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着不可过量的作用。儒家德政虽广施教化,但过于绵柔。法家重典虽严刑峻法,但过于霸道。只有将德治与法治相结合,儒法相融,刚柔并济,两者相辅相成,内修儒家,外兼法家,内圣外王,才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不断完善与长治久安。只有统筹推道德与法律的协同建设,两者相辅相成,彼此为相互的基础,才能会更好的促进管理活动的实践与发展。
参考文献
[1] 龚平.儒家管理思想与现代人本管理之契合[J].社会科学家,2011(03):135-137.
[2] 论语[M].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版.
[3] 习近平: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EB/OL]http://www.sohu.com/a/121341558_348933
作者简介
刘广超(1991-),男,汉族,山东兖州人,廣西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教育管理研究。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学院)
关键词:古代管理思想;儒家;法家;意义范式
一、儒家管理思想的意义范式
(一)儒家管理思想的历史渊源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儒家思想为管理活动的发展和实践做出了重要贡献。从孔孟“治国平天下”,到董仲舒提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使儒家思想正式成为治理国家的管理哲学,并对实际的管理活动产生重要影响。通过几千年的兼收并蓄、传承发展,儒家的管理思想在21世纪的今天,在对个人、社会、国家乃至全球性管理活动中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儒家思想中为政以德的管理方式
“德治”,是儒家区别于其他各个学派管理思想的最突出的标志。[]领导者以身作则采用道德来治理国家,对社会公众进行道德教化,方是儒家所强调的“为政以德”的管理手段。为政以德的管理方式涵盖三个层面,即以德治国的价值导向,身正令行的引导作用,宽严相济的控制手段。
1.以德治国的价值导向
“德治”要求管理者以身作则、遵守道德规范。引导被管理者上行下效、同心协力去践行、实现管理目标,其目的在于强调道德价值导向。品德是衡量一个管理者合格的根本标志。管理者只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制定和践行相应的道德规范,并善于用人,提高自我的道德修养,就自然而然产生“君倡而臣和,主先而臣随”的价值导向和精神指引。
2.身正令行的引导作用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儒家强调的德治根本在于管理者本身,唯贤者方可用之,即德才兼备,有德者居之,才者次之。所以儒家将“德”视为管理活动中最为重要的人格,而领导的权威则是“德”这种人格魅力的重要体现。现代管理大师彼得格鲁克在指出,“有效的管理者不是如何管理好别人,而是如何有效的自我管理”。
3.宽严相济的控制手段
儒家既讲求“齐之以礼”,更强调“道之以德”。德是内在要求,礼是外在约束。儒家认为礼只是一种道德规范,只有加之以刑,方能宽严相济,不失中庸。儒家认为刑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手段,宽严相济,无非对于善者则宽,对于恶者则严。但要掌握度,即过犹不及。过宽则事缓;过猛则祸患。
二、儒家管理思想的意义范式
(一)法家管理思想的历史渊源
从法家思想渊源上看,从管仲、子产到吴起、李悝再到商鞅、韩非子,法家主张要因时变法,不可固步自封、因循守旧,亦不可效仿古法、拘泥现状。基于法家“法治”的思想,迎合了当时统治者的需要。但法家过于忽视教化、重视刑法,只能作为强制性的规范进行实施。随着历史的选择,法家早已融入统治者治国方略之中,在当今的国家治理过程中仍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法家思想中以法为重的管理方式
法家强调“法治”,而非儒家的“人治”。法者,有立法、变法与任法三重含义。立法者,即制度建设,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变法者,即制度变革,唯有革新,方能与时俱进。任法者,即以法律为准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人性自为的管理前提
法家认为人性是自私自利,好利无害的,儒家的仁义道德似乎不起作用,只有实行“法治”。人的行为是自私自利下的趋利避害行为,要利用奖赏和惩罚加以引导,确定令行禁止的法度。“法治”这种制度管理方式,从对人性的认识出发,用相应的制度激励并制约人的自私心,从而服务于统治者的利益。
2.以法治国的管理取向
儒家和法家对管理活动具有不同的管理取向,即儒家主张“人治”,法家主张“法治”。“人治”强调管理者的素质,“法治”则注重法律的规范。儒家的人治倡导“为政在人”。法家认为,相较管理者素质而言,管理制度本身更重要,制度是根本,没有良好制度为依托,再好的管理者也难以为继,只有具有良好制度的前提下,锐意进取,与时俱进,鼎力革新,不因循守旧,方能将国家治理好。
3.明守严法的管理措施
法家十分注重法律制度在国家管理中的作用,提出一系列实施原则:明法,守法,严法。明法者,即法律制度必须公开明确、前后一致。法无明文规定不为法,公开透明,方有法可依。守法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严法者,即严格执行法律制度,为了达到治理的目的,必要时不惜实行严刑峻法。乱世当用重典,治沉疴当下猛药。
法家所倡导的“法治”精神与现代法治观念又有着本质区别。法家之法是君主利益及其统治阶层集体意志的体现,君主凌驾于法律之上。而现代法治则是民众利益及其集体意志的体现,人人平等。同时法家之法强调公共权力而忽略了私人权利,一味地强调严惩而忽略了保护,而现代法治则是在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基础上,主张公共权力与私人权利的一致性。因此,总的来说,法家的“法治观”既有积极的利益,又有其历史局限性。
三、德法相合的管理学意义范式
将儒家的“德治”与法家的“法治”相结合,通过道德的规范引导与法律的强制施行,宽严相济即符合当今人性发展的需要,同时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实的必然要求,既是对我国以往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
(一)以德树人,广施教化
以德化人,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第一,在道德建设过程中要体现法律诉求,体现“法治”精神,使之与道德体系的现代化建设相匹配与协调。第二,在德育建设中大力宣传“法治”的重要性,加强人们在对法律信仰、观念与行为意识上培育与塑造。第三,在道德宣传过程中,努力树立法律法规的鲜明道德导向,大力弘扬德与法的相辅相成。第四,树立遵法、守法、爱法、护法的道德模范与精神榜样,促进公民道德素质的提高与守法、爱法意识的增长,使公民的道德与法律建设成为行为自觉。
(二)以法养德,严明峻法
以法养德,严明峻法,即运用法治手段解决社会问题过程中,既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更要加强思想道德意识的劝导与培养。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第一,严明峻法,有法可依,要加强立法规范与道德诉求的有效结合,是道德约束成为法律补充的重要行为约束,同时要加强法律漏洞的弥补,细化专门法律,切实做到有法可依。第二,有法必依,要加强对道德领域问题的整治力度,对于任何违法行为,要切实做到有法必依,对于法无明文规定的违规行为,要通过道德规范进行行为约束。第三,司法公正,对于行走在道德边缘的尝试者,要及时遏制其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要司法公正,不偏颇,不放过,滋养其道德意识。第四,违法必究,以身作则。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遵守法律的同时加强道德修养,注重以德服人,清正廉洁,注重家风的培养。
(三)德治与法治相结合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两者在促进社会公众的行为规范、改善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着不可过量的作用。儒家德政虽广施教化,但过于绵柔。法家重典虽严刑峻法,但过于霸道。只有将德治与法治相结合,儒法相融,刚柔并济,两者相辅相成,内修儒家,外兼法家,内圣外王,才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不断完善与长治久安。只有统筹推道德与法律的协同建设,两者相辅相成,彼此为相互的基础,才能会更好的促进管理活动的实践与发展。
参考文献
[1] 龚平.儒家管理思想与现代人本管理之契合[J].社会科学家,2011(03):135-137.
[2] 论语[M].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版.
[3] 习近平: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EB/OL]http://www.sohu.com/a/121341558_348933
作者简介
刘广超(1991-),男,汉族,山东兖州人,廣西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教育管理研究。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