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城市管理,作为城市商贩行政管理的上位概念,城市化的产物,是工业革命的衍生品。城市的产生会使人类的生产率得到优化和提高,但城市的高人口密度的天然属性也提高了人与人之间产生矛盾的几率。从行政法的角度来看,城市化给公民行为与国家机关管理的交集的产生提供了更大的几率。本文将从城市商贩行政管理执法的方面,就城市商贩与城市管理者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进行分析,剖析我国城市商贩行政管理执法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根我国行政法规章的精神提出城市商贩行政管理执法应遵循的原则和一些具体的执法建议。
【关键词】城市商贩行政管理;执法;对策
一、城市商贩行政管理概述
从管理学学科的角度,广义的城市管理是指对城市一切活动进行管理,包括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和市政的管理。狭义的城市管理通常就是指市政管理,即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及城市运行相关联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1]城市商贩管理作为城市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普通公民与城市管理者频繁对话的方面,也是容易产生矛盾的方面。
二、我国城市行政管理面临的问题和现状
(一)我国城市商贩管理存在的问题
试图客观评价我国城市管理中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存在的问题而只单单从被管理者的角度寻早问题是片面而不负责任的。纵观我国城市工商行政管理,诸多的不合理因素也难免归其咎。具体分析下来,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1. 执法机关执法过程存在权力滥用
在多数西方国家,小商贩问题由警察处理解决。而在中国,警察和城管的属性、地位都不一样。现在的城管队伍是各有关部门智能重新分隔以后成立的。当时把一部分有限的权利交到城管手里的同时,其责任确实无限的。城管只有处罚权而没有强制和检查的权利,同时缺少配备,不能完整解决问题。
2. 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不合法因素
城管执法过程中对执法程序的漠视使得执法程序违法,许多地区的城管在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度过大,即使是依据《行政处罚法》予以处罚也没有进一步依据法律程序,城管罚款并没有相应的法定罚款标准,没收、收缴工具也并没有相应的程序支持。服务意识的缺乏也是城管和商贩矛盾日益激烈的原因之一,城管作为城市的管理者同时也是城市市民的服务者,其宗旨应该是服务市民。而现实中,很多城管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服务者的身份,把自己当成管理者。执法过程中带有许多个人主义,难免会发生暴力执法现象。
3. 执法人员素质无法保证执法过程合法、合理
录用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程序上的不合理,使得目前城管队伍缺乏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岗位基本素质。目前城管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短期临时工,部队转业人员,甚至还有一些高学历人员。笔者认为,造成这样现状的原因与城市执法大队权限合理性有关。正如前文提到的,大部分西方发达国家都以警察推行城市管理,由于公安机关在国家机关中地位的重要性,笔者认为,推行保证公安执法干警的素质适应执行城市行政管理的可期待性更高。
(二)我国城市商贩行政管理存在问题产生的原因
1.城市小商贩经营普遍存在
综合分析造成这一现状的一些列原因,不难将其归咎于我国现有各种社会现象之间一些为被妥善处理的联系:我国目前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转型过程中的体制改革等在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了城市中大量的人员因年龄、知识水平、技能等原因而失业。另一方面,由于摊贩经营的特性使其成为大部分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途径。
2.城管执法方式暴力化,商贩暴力抗法,双方矛盾不断尖锐
经过综合分析,我们会发现,城管与商贩之间矛盾尖锐的始作俑者在于执法者的暴力执法。目前我国很多地区的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多采取“掠奪式”的方式进行没收查处。城管在公民眼中的形象早已定被定格为“穿着制服的掠夺者”。
三、城市商贩行政管理执法具体解决建议
通过分析我国城市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的缺陷,立足于我国城市工商行政执法的现状,借鉴国外利用开放市场监管的先进经验,现将对城市工商行政执法合法有效行政提出以下意见。
1. 增加就业机会,平衡发展代价
城市工商行政管理是近前十年开始引起人们注意的,这恰好与我国企业改革进而进行的就业改革造成国有企业员工下岗的时间相符。商贩人群违法进行工商活动多只是为养家糊口。加上国家对这个人群的社会保障力度尚且比较弱,这一群体缺乏通过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话语权,城市小贩更象是需要法律保护者而非违法者。增加就业机会,分散城市商贩人流是解决目前城市工商行政管理源头上的对策。
2. 协调管理,明确权限
对于前文分析的我国城管法律地位不明确,管理混乱的现象,可以在地理分布的角度采取“以贩治管”的策略,根据对城市商贩经济的区域管理,对城管进行区域划分。对于城市中绝对禁止商贩存在的区域,可以由较高级别的工商管理人员进行管理、执法。而对其他地区,可以由一般级别的工商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城管队伍转变为服务、咨询、协助的角色。强行执法将仅指向少数的无理取闹者,这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城市工商行政管理者与商贩之间的矛盾。
3. 管理理念以“柔”代“刚”[3]
根据上文分析,造成城市管理现状的原因之一是行政主体服务态度的缺失和暴力的执法方式。因此明确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思路是解决管理理念上缺失的前提。更重要的是执法方式的转变,过去的执法方式首先损害了商贩的合法理利益,同时执法机关的信用和形象也会随之一落千丈,给以后执法带来更多麻烦。
四、结语
总之,城市工商行政管理之殇涉及了社会矛盾的爆发点,处于生活水平底线的一个庞大人群与城市管理执法者之间矛盾是关乎社会稳定、城市稳定的一个重要方面。城管不合法执法已受到政府行政部门的重视,很多地区的执法已经文明化。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就业机会越来越多,社会闲散人员再就业的选择更加多元。部分地区对小商贩采取简化资质申请流程,区域化管理,又利于缓解数量较大的商贩与城管之间的矛盾。
参考文献:
[1]党英武.城市云集群理论及其经济效应分析[J] 16卷.西安邮电学院学报,2011(3)
[2]杨锐睿.工商行政管理中行政执法的缺陷及对策研究[J]. 现代商贸工业.2008(11)
【关键词】城市商贩行政管理;执法;对策
一、城市商贩行政管理概述
从管理学学科的角度,广义的城市管理是指对城市一切活动进行管理,包括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和市政的管理。狭义的城市管理通常就是指市政管理,即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及城市运行相关联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1]城市商贩管理作为城市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普通公民与城市管理者频繁对话的方面,也是容易产生矛盾的方面。
二、我国城市行政管理面临的问题和现状
(一)我国城市商贩管理存在的问题
试图客观评价我国城市管理中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存在的问题而只单单从被管理者的角度寻早问题是片面而不负责任的。纵观我国城市工商行政管理,诸多的不合理因素也难免归其咎。具体分析下来,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1. 执法机关执法过程存在权力滥用
在多数西方国家,小商贩问题由警察处理解决。而在中国,警察和城管的属性、地位都不一样。现在的城管队伍是各有关部门智能重新分隔以后成立的。当时把一部分有限的权利交到城管手里的同时,其责任确实无限的。城管只有处罚权而没有强制和检查的权利,同时缺少配备,不能完整解决问题。
2. 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不合法因素
城管执法过程中对执法程序的漠视使得执法程序违法,许多地区的城管在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度过大,即使是依据《行政处罚法》予以处罚也没有进一步依据法律程序,城管罚款并没有相应的法定罚款标准,没收、收缴工具也并没有相应的程序支持。服务意识的缺乏也是城管和商贩矛盾日益激烈的原因之一,城管作为城市的管理者同时也是城市市民的服务者,其宗旨应该是服务市民。而现实中,很多城管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服务者的身份,把自己当成管理者。执法过程中带有许多个人主义,难免会发生暴力执法现象。
3. 执法人员素质无法保证执法过程合法、合理
录用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程序上的不合理,使得目前城管队伍缺乏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岗位基本素质。目前城管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短期临时工,部队转业人员,甚至还有一些高学历人员。笔者认为,造成这样现状的原因与城市执法大队权限合理性有关。正如前文提到的,大部分西方发达国家都以警察推行城市管理,由于公安机关在国家机关中地位的重要性,笔者认为,推行保证公安执法干警的素质适应执行城市行政管理的可期待性更高。
(二)我国城市商贩行政管理存在问题产生的原因
1.城市小商贩经营普遍存在
综合分析造成这一现状的一些列原因,不难将其归咎于我国现有各种社会现象之间一些为被妥善处理的联系:我国目前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转型过程中的体制改革等在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了城市中大量的人员因年龄、知识水平、技能等原因而失业。另一方面,由于摊贩经营的特性使其成为大部分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途径。
2.城管执法方式暴力化,商贩暴力抗法,双方矛盾不断尖锐
经过综合分析,我们会发现,城管与商贩之间矛盾尖锐的始作俑者在于执法者的暴力执法。目前我国很多地区的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多采取“掠奪式”的方式进行没收查处。城管在公民眼中的形象早已定被定格为“穿着制服的掠夺者”。
三、城市商贩行政管理执法具体解决建议
通过分析我国城市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的缺陷,立足于我国城市工商行政执法的现状,借鉴国外利用开放市场监管的先进经验,现将对城市工商行政执法合法有效行政提出以下意见。
1. 增加就业机会,平衡发展代价
城市工商行政管理是近前十年开始引起人们注意的,这恰好与我国企业改革进而进行的就业改革造成国有企业员工下岗的时间相符。商贩人群违法进行工商活动多只是为养家糊口。加上国家对这个人群的社会保障力度尚且比较弱,这一群体缺乏通过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话语权,城市小贩更象是需要法律保护者而非违法者。增加就业机会,分散城市商贩人流是解决目前城市工商行政管理源头上的对策。
2. 协调管理,明确权限
对于前文分析的我国城管法律地位不明确,管理混乱的现象,可以在地理分布的角度采取“以贩治管”的策略,根据对城市商贩经济的区域管理,对城管进行区域划分。对于城市中绝对禁止商贩存在的区域,可以由较高级别的工商管理人员进行管理、执法。而对其他地区,可以由一般级别的工商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城管队伍转变为服务、咨询、协助的角色。强行执法将仅指向少数的无理取闹者,这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城市工商行政管理者与商贩之间的矛盾。
3. 管理理念以“柔”代“刚”[3]
根据上文分析,造成城市管理现状的原因之一是行政主体服务态度的缺失和暴力的执法方式。因此明确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思路是解决管理理念上缺失的前提。更重要的是执法方式的转变,过去的执法方式首先损害了商贩的合法理利益,同时执法机关的信用和形象也会随之一落千丈,给以后执法带来更多麻烦。
四、结语
总之,城市工商行政管理之殇涉及了社会矛盾的爆发点,处于生活水平底线的一个庞大人群与城市管理执法者之间矛盾是关乎社会稳定、城市稳定的一个重要方面。城管不合法执法已受到政府行政部门的重视,很多地区的执法已经文明化。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就业机会越来越多,社会闲散人员再就业的选择更加多元。部分地区对小商贩采取简化资质申请流程,区域化管理,又利于缓解数量较大的商贩与城管之间的矛盾。
参考文献:
[1]党英武.城市云集群理论及其经济效应分析[J] 16卷.西安邮电学院学报,2011(3)
[2]杨锐睿.工商行政管理中行政执法的缺陷及对策研究[J]. 现代商贸工业.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