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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作为知识产品的应用软件,具有研发成本高、复制成本低的特点,以及无形性、公共性等经济特征。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完善、执法监管不严以及高昂维权成本,助使软件侵权事件的频发、盗版现象的泛滥。本文借助文献分析与理论分析,了解知识产权的特点与发展现状,欲从经济学角度揭开软件侵权行为的动机以及提出相应的解决应对方案。
关键词:知识产权 公共性 博弈 成本与收益
无论是对个人来说,还是对国家而言,知识产权都是一笔无形的财富。远观国外,欧美等发达国家十分重视各类知识产权的保护,而在中国由于各方面的不完善不健全,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任重道远。在知识产权日益被重视的今天,我们身边仍然充斥着许多盗版应用软件,这不仅是我们日常生活中还是思想观念上,都严重束缚着我们的知识产权意识,不利于整个社会的知识创新。所以,对我国应用软件知识产权的相关研究显得十分必要。
一.知识产权的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内涵
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是人类智慧创造出来的无形的财产。知识产权的行为主体是人,知识产权的承载客体是知识产品。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
1知识产权的法律性特征
第一,专有性
专有性是指在法律等保护的形式下,除非权利人本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其他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
第二,地域性
地域性是指知识产权只在产生的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地域范围内有效。
第三,时间性
時间性是指法律对知识产权等相关权利的保护具有时间有效期限制,超过有效期便会共享该项知识产权智力成果。
2知识产权的经济性特征
第一,无形性
无形性是指知识产权不完全具有实物形式,是被人创造出来的无形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承载客体是知识产品或其他形式的智力创新创造成果。
第二,公共性
公共性是指作为知识产权承载客体的知识产品具有消费或使用上的非竞争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
第三,效用性
效用性是指对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支配权以及对其授权转让或挪作其他用途而给权利人带来的收益和效用。
二.我国应用软件知识产权侵权的原因分析
(一)理性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曾提出理性人的假设,他赋予了理性人两个特质:利己、理性,每一个人都力图以最小的经济代价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在软件市场也是如此,具有创新创造能力的企业或个人选择不劳而获,盗用他人成果以谋取自身利润。不具备创新创造能力的经济主体则选择使用盗版软件获得效用最大化,从而导致软件知识产权遭受侵犯。
1企业的利润最大化
作为知识产品的软件具有外部性。正的外部性体现在人们可以免费使用软件、企业能够免去创新成本,提高社会效益。负的外部性表现在进行创新的企业付出巨大成本,却最终成果被盗用,收益为负。
正是基于这样的情形,企业之间最终会进行博弈,在创新与不创新中做出选择。
假设市场上的两家软件开发公司A、B,它们拥有差不多的技术水平,且两家企业每年均有2单位的收入,若两家企业都进行开发创新,各需要5单位的成本,但可带来10单位的额外收入,若A企业创新而B不创新,则B企业可直接盗用A的创新成果并用更低的价格在市场出售,占据A的市场份额,给自己带来16单位的额外收入,而A企业受B的影响,只能获得4单位的额外收入。其支付矩阵如下:
表2-1 支付矩阵
企业出于自身利润最大化的理性考虑。对A来说,无论B是否创新,A的占优选择是不创新。同理,对于B来说,无论A是否创新,B的占优选择也是不创新。最终达到(不创新,不创新)的纳什均衡,而并未达到(创新,创新)的帕累托最优。
2个人的效用最大化
软件给人们带来的效用可以用使用价值、价格、时效性三个指标来进行衡量。使用价值指的是软件的功能、质量以及配套的售后服务;时效性指的是软件进入市场的速度以及可使用的时限;价格指的是购买软件需花费的费用;
利用以上三个指标分别对正版软件与盗版软件给人们带来的效用进行比较分析。从使用价值来看,正版软件带来的效用大于盗版软件;从时效性来看,盗版软件带来的效用大于正版软件;从价格来看,盗版软件带来的效用大于正版软件;
因此,盗版软件巨大的价格优势使得其效用更大。人们出于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理性思考,通过对效用进行衡量,从而选择使用盗版软件,侵犯软件知识产权。
(二)成本与收益
任何一项活动与行为的实施都伴随着相应的成本与收益,只有在收益大于成本的时候,人们才会选择开展活动。
1侵权者的成本与收益
对于侵权者而言,他们的成本分为必然成本与法定成本两项。必然成本指的是侵权者盗用、模仿正版软件或在市场上搜寻盗版软件所需要花费的必须费用;法定成本指的是法律法规的实施执行给侵权带来的代价。他们的收益则是可以免费获得软件的使用价值或用盗取的知识产品谋取其他利益。
因为模仿正版软件与搜寻盗版软件十分容易,且法律的不完善与监管的不到位,使得侵权的成本极低。而因此带来的收益却是较大的。故侵权活动得以被实施。
2所有者的成本与收益
对于软件的所有者而言,在软件知识产权遭到侵犯时,因为调查取证手段缺乏、侵权数额证据难以取得、诉讼赔偿难以弥补损失、法律诉讼时间漫长,经费支出、心力支出、精力支出过高,导致维权成本十分高昂。而维护知识产权所带来的回报却无法弥补维权成本。因此,软件所有者也不会选择维权,而是任由盗版现象泛滥。
3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本与收益 (1)产权界定的成本
若对软件实施知识产权保护,首先需要进行产权界定,识别该软件涉及了哪些具体的权利以及明确相关的损益补偿规则。因为软件的知识产权通常涉及范围很广,如:软件的程序涉及到著作权;软件的界面设计以及名称涉及到商标权。所以,如果想对某一个软件实施产权界定,需要对该软件中的各部分内容进行界定,其过程是非常复杂而繁琐的。而当今软件市场中,各式各样的软件层出不穷,软件的内容也在快速变化,使得对软件的产权界定愈加复杂。
(2)防止侵权的成本
软件购买者拥有软件的使用权,但是却不具有复制软件以及将软件提供给第三方的权利。在互联网技术发达的现在,软件的复制、模仿、盗用十分容易。软件厂商多卖出一份软件就需要多承担一份被侵权的风险。为了防止侵权,厂商与政府就需要去限制每一位购买者的行为,保证购买者没有做出侵权行为。购买的人数越多,防止侵权的成本就越高,以至于到最后厂商与政府都失去了保护该软件知识产权的动力。
(3)私有产权的成本
产权的私有化也会带来相应的成本,如:因为软件受知识产权保护而其他人只能重复研发带来的社会资源浪费;软件厂商垄断市场带来的社会福利损失;
重复研发带来的资源浪费指的是:软件私有化后,若他人想要获得相关技术而无法获得,只好自己再次重复研发带来的资源浪费。
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使软件完全私有化,软件厂商垄断市场,与完全竞争市场相比,在垄断下,价格较高且消费者购买量也较少。还会带来无谓损失,损害社会效益。
垄断市场中,厂商在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之处生产,因此价格和产量分别是Pm和Qm。竞争性市场中,价格在平均收益曲线与边际成本曲线的交点处决定,因此价格和产量分别是Pc和Qc。当均衡点从M点移动到N点时,消费者剩余减少A+B,生产者剩余增加A-C,剩余的净损失为(A+B)-(A-C)=B+C,这是垄断势力造成的无谓损失,是低效率的社会成本。
(三)软件盗版存在巨大的需求基础
软件盗版存在需求基础,这是软件盗版存在的根本原因。我们引入微观经济学中完全竞争市场与完全垄断市场的理论,来解释为什么软件盗版存在着如此大的需求。
首先,我们分别考察在完全竞争市场与完全垄断市场上,软件的供求状况与均衡情况。
情形一:完全垄断市场
在这种情形下,我们假设市场上不存在盗版软件,整个市场只有一个供给者,但却有着众多的需求者。如果人们想获取软件,只能通过正规渠道向软件开发公司购买。整个市场近似于完全垄断市场。
在这个市场中,当边际成本(MC)等于边际收益(MR)时,市场处于均衡状态。如下图所示,均衡时的价格为Pm,需求量为Qm。我们将Qm称为完全垄断市场下的需求量,它代表了愿意购买正版软件的人的数量。
情形二:完全竞争市场
在这种情形下,我们认为市场上存在盗版软件,整个市场有无数的供给者,同时也有着众多的需求者。如果人们想获取软件,可以通过正规渠道向软件开发公司购买,也可以通过一些非法手段获得盗版软件。整个市场近似于完全竞争市场。
在这个市场中,当边际成本(MC)等于边际收益(MR)时,市场处于均衡状态。如下图所示,均衡时的价格为Pc,需求量为Qc。我们将Qc称为完全竞争市场下的需求量,它代表了对该软件存在需求的人的数量。
最后,我们将两个市场均衡时的情况放在一起进行比较。我们发现在完全竞争市场上的需求量Qc大于完全垄断市场上的需求量Qm。这意味着,对于该软件的总需求量要大于对该软件正版的需求量。于是,市场上便存在一个需求量缺口=Qc-Qm。
我们将总需求量划分为两部分:对正版软件的需求量、对盗版软件的需求量。需求量缺口的大小便反映了对盗版软件的需求量。
总需求量=正版软件的需求量+盗版软件的需求量
(四)软件盗版存在巨大的供给基础
软件盗版存在供给基础,这也导致了盗版软件充斥于整个软件市场。一方面,消费者对盗版软件的需求,纵容了盗版软件的生产。另一方面,供給商对盗版软件的供给,迎合了消费者的需求,助长了盗版现象的泛滥。
1经济利益促成了供给基础的形成
软件具有高固定成本、低边际成本的特点,这使得软件的前期研发成本很高,而后期的销售成本很低。盗版厂商通过对正版软件的破解、程序修改,便可以避免掉高昂的开发成本。仅付出极低的代价,便可以通过销售盗版软件来获取几十倍、上百倍的利润。对经济利润的追求使得盗版厂商趋之若鹜,大量生产盗版软件。
2软件的特点助力了供给基础的实现
软件具有无形性与公共性的特征。无形性指的是软件不以任何实物形式为载体,而是通过网络媒介进行传播。这为盗版软件提供了良好的生长土壤,盗版软件可以通过互联网向任何地方传播,完全不会受到地域的限制。公共性指的是软件一旦被发布出来,所有人都可以获取并使用,不存在竞争性与排他性,犹如公共物品一般。在缺乏法律监管与保护的情况下,盗版软件可以广泛地流通,供人们使用。
结束语:应用软件的出现是科技时代的产物,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我们在享受便利的同时却不愿意为此付费,由此便有了盗版软件市场的生存空间。长此以往,为知识产权付费的行为越来越少,科技创新又何从谈起?只有我们每个人从自己做起,保护知识产权,鼓励科技创新,我们才能享受到更多科技发展带来的便利。我们希望,这种现状能够得到改善,知识产权能得到广泛、切实的保护和支持。
参考文献:
[1] 秦瑜. 我国当前盗版软件问题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硕士, 2011.
[2] 于光莲. 网络环境下数字图书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挑战与措施[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 2017(02)31-34
[3] 蔡娟. 微软中国的反盗版营销策略研究与应用[D].北京邮电大学,硕士,2009.
[4] 李福祥. 软件盗版问题的经济学分析[D].山东大学,硕士,2018.
[5] 林剑. 软件产权保护的经济学分析[D].浙江大学, 硕士, 2011
[6] 马坤. 计算机软件侵权的经济学分析[J]. 现代商贸工业.,2008,10: 330-332
[7] 杭敏 罗伯特·皮卡德. 版权保护与盗版侵权的经济学分析[J].出版科学,2012,4:13-18
关键词:知识产权 公共性 博弈 成本与收益
无论是对个人来说,还是对国家而言,知识产权都是一笔无形的财富。远观国外,欧美等发达国家十分重视各类知识产权的保护,而在中国由于各方面的不完善不健全,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任重道远。在知识产权日益被重视的今天,我们身边仍然充斥着许多盗版应用软件,这不仅是我们日常生活中还是思想观念上,都严重束缚着我们的知识产权意识,不利于整个社会的知识创新。所以,对我国应用软件知识产权的相关研究显得十分必要。
一.知识产权的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内涵
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是人类智慧创造出来的无形的财产。知识产权的行为主体是人,知识产权的承载客体是知识产品。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
1知识产权的法律性特征
第一,专有性
专有性是指在法律等保护的形式下,除非权利人本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其他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
第二,地域性
地域性是指知识产权只在产生的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地域范围内有效。
第三,时间性
時间性是指法律对知识产权等相关权利的保护具有时间有效期限制,超过有效期便会共享该项知识产权智力成果。
2知识产权的经济性特征
第一,无形性
无形性是指知识产权不完全具有实物形式,是被人创造出来的无形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承载客体是知识产品或其他形式的智力创新创造成果。
第二,公共性
公共性是指作为知识产权承载客体的知识产品具有消费或使用上的非竞争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
第三,效用性
效用性是指对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支配权以及对其授权转让或挪作其他用途而给权利人带来的收益和效用。
二.我国应用软件知识产权侵权的原因分析
(一)理性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曾提出理性人的假设,他赋予了理性人两个特质:利己、理性,每一个人都力图以最小的经济代价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在软件市场也是如此,具有创新创造能力的企业或个人选择不劳而获,盗用他人成果以谋取自身利润。不具备创新创造能力的经济主体则选择使用盗版软件获得效用最大化,从而导致软件知识产权遭受侵犯。
1企业的利润最大化
作为知识产品的软件具有外部性。正的外部性体现在人们可以免费使用软件、企业能够免去创新成本,提高社会效益。负的外部性表现在进行创新的企业付出巨大成本,却最终成果被盗用,收益为负。
正是基于这样的情形,企业之间最终会进行博弈,在创新与不创新中做出选择。
假设市场上的两家软件开发公司A、B,它们拥有差不多的技术水平,且两家企业每年均有2单位的收入,若两家企业都进行开发创新,各需要5单位的成本,但可带来10单位的额外收入,若A企业创新而B不创新,则B企业可直接盗用A的创新成果并用更低的价格在市场出售,占据A的市场份额,给自己带来16单位的额外收入,而A企业受B的影响,只能获得4单位的额外收入。其支付矩阵如下:
表2-1 支付矩阵
企业出于自身利润最大化的理性考虑。对A来说,无论B是否创新,A的占优选择是不创新。同理,对于B来说,无论A是否创新,B的占优选择也是不创新。最终达到(不创新,不创新)的纳什均衡,而并未达到(创新,创新)的帕累托最优。
2个人的效用最大化
软件给人们带来的效用可以用使用价值、价格、时效性三个指标来进行衡量。使用价值指的是软件的功能、质量以及配套的售后服务;时效性指的是软件进入市场的速度以及可使用的时限;价格指的是购买软件需花费的费用;
利用以上三个指标分别对正版软件与盗版软件给人们带来的效用进行比较分析。从使用价值来看,正版软件带来的效用大于盗版软件;从时效性来看,盗版软件带来的效用大于正版软件;从价格来看,盗版软件带来的效用大于正版软件;
因此,盗版软件巨大的价格优势使得其效用更大。人们出于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理性思考,通过对效用进行衡量,从而选择使用盗版软件,侵犯软件知识产权。
(二)成本与收益
任何一项活动与行为的实施都伴随着相应的成本与收益,只有在收益大于成本的时候,人们才会选择开展活动。
1侵权者的成本与收益
对于侵权者而言,他们的成本分为必然成本与法定成本两项。必然成本指的是侵权者盗用、模仿正版软件或在市场上搜寻盗版软件所需要花费的必须费用;法定成本指的是法律法规的实施执行给侵权带来的代价。他们的收益则是可以免费获得软件的使用价值或用盗取的知识产品谋取其他利益。
因为模仿正版软件与搜寻盗版软件十分容易,且法律的不完善与监管的不到位,使得侵权的成本极低。而因此带来的收益却是较大的。故侵权活动得以被实施。
2所有者的成本与收益
对于软件的所有者而言,在软件知识产权遭到侵犯时,因为调查取证手段缺乏、侵权数额证据难以取得、诉讼赔偿难以弥补损失、法律诉讼时间漫长,经费支出、心力支出、精力支出过高,导致维权成本十分高昂。而维护知识产权所带来的回报却无法弥补维权成本。因此,软件所有者也不会选择维权,而是任由盗版现象泛滥。
3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本与收益 (1)产权界定的成本
若对软件实施知识产权保护,首先需要进行产权界定,识别该软件涉及了哪些具体的权利以及明确相关的损益补偿规则。因为软件的知识产权通常涉及范围很广,如:软件的程序涉及到著作权;软件的界面设计以及名称涉及到商标权。所以,如果想对某一个软件实施产权界定,需要对该软件中的各部分内容进行界定,其过程是非常复杂而繁琐的。而当今软件市场中,各式各样的软件层出不穷,软件的内容也在快速变化,使得对软件的产权界定愈加复杂。
(2)防止侵权的成本
软件购买者拥有软件的使用权,但是却不具有复制软件以及将软件提供给第三方的权利。在互联网技术发达的现在,软件的复制、模仿、盗用十分容易。软件厂商多卖出一份软件就需要多承担一份被侵权的风险。为了防止侵权,厂商与政府就需要去限制每一位购买者的行为,保证购买者没有做出侵权行为。购买的人数越多,防止侵权的成本就越高,以至于到最后厂商与政府都失去了保护该软件知识产权的动力。
(3)私有产权的成本
产权的私有化也会带来相应的成本,如:因为软件受知识产权保护而其他人只能重复研发带来的社会资源浪费;软件厂商垄断市场带来的社会福利损失;
重复研发带来的资源浪费指的是:软件私有化后,若他人想要获得相关技术而无法获得,只好自己再次重复研发带来的资源浪费。
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使软件完全私有化,软件厂商垄断市场,与完全竞争市场相比,在垄断下,价格较高且消费者购买量也较少。还会带来无谓损失,损害社会效益。
垄断市场中,厂商在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之处生产,因此价格和产量分别是Pm和Qm。竞争性市场中,价格在平均收益曲线与边际成本曲线的交点处决定,因此价格和产量分别是Pc和Qc。当均衡点从M点移动到N点时,消费者剩余减少A+B,生产者剩余增加A-C,剩余的净损失为(A+B)-(A-C)=B+C,这是垄断势力造成的无谓损失,是低效率的社会成本。
(三)软件盗版存在巨大的需求基础
软件盗版存在需求基础,这是软件盗版存在的根本原因。我们引入微观经济学中完全竞争市场与完全垄断市场的理论,来解释为什么软件盗版存在着如此大的需求。
首先,我们分别考察在完全竞争市场与完全垄断市场上,软件的供求状况与均衡情况。
情形一:完全垄断市场
在这种情形下,我们假设市场上不存在盗版软件,整个市场只有一个供给者,但却有着众多的需求者。如果人们想获取软件,只能通过正规渠道向软件开发公司购买。整个市场近似于完全垄断市场。
在这个市场中,当边际成本(MC)等于边际收益(MR)时,市场处于均衡状态。如下图所示,均衡时的价格为Pm,需求量为Qm。我们将Qm称为完全垄断市场下的需求量,它代表了愿意购买正版软件的人的数量。
情形二:完全竞争市场
在这种情形下,我们认为市场上存在盗版软件,整个市场有无数的供给者,同时也有着众多的需求者。如果人们想获取软件,可以通过正规渠道向软件开发公司购买,也可以通过一些非法手段获得盗版软件。整个市场近似于完全竞争市场。
在这个市场中,当边际成本(MC)等于边际收益(MR)时,市场处于均衡状态。如下图所示,均衡时的价格为Pc,需求量为Qc。我们将Qc称为完全竞争市场下的需求量,它代表了对该软件存在需求的人的数量。
最后,我们将两个市场均衡时的情况放在一起进行比较。我们发现在完全竞争市场上的需求量Qc大于完全垄断市场上的需求量Qm。这意味着,对于该软件的总需求量要大于对该软件正版的需求量。于是,市场上便存在一个需求量缺口=Qc-Qm。
我们将总需求量划分为两部分:对正版软件的需求量、对盗版软件的需求量。需求量缺口的大小便反映了对盗版软件的需求量。
总需求量=正版软件的需求量+盗版软件的需求量
(四)软件盗版存在巨大的供给基础
软件盗版存在供给基础,这也导致了盗版软件充斥于整个软件市场。一方面,消费者对盗版软件的需求,纵容了盗版软件的生产。另一方面,供給商对盗版软件的供给,迎合了消费者的需求,助长了盗版现象的泛滥。
1经济利益促成了供给基础的形成
软件具有高固定成本、低边际成本的特点,这使得软件的前期研发成本很高,而后期的销售成本很低。盗版厂商通过对正版软件的破解、程序修改,便可以避免掉高昂的开发成本。仅付出极低的代价,便可以通过销售盗版软件来获取几十倍、上百倍的利润。对经济利润的追求使得盗版厂商趋之若鹜,大量生产盗版软件。
2软件的特点助力了供给基础的实现
软件具有无形性与公共性的特征。无形性指的是软件不以任何实物形式为载体,而是通过网络媒介进行传播。这为盗版软件提供了良好的生长土壤,盗版软件可以通过互联网向任何地方传播,完全不会受到地域的限制。公共性指的是软件一旦被发布出来,所有人都可以获取并使用,不存在竞争性与排他性,犹如公共物品一般。在缺乏法律监管与保护的情况下,盗版软件可以广泛地流通,供人们使用。
结束语:应用软件的出现是科技时代的产物,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我们在享受便利的同时却不愿意为此付费,由此便有了盗版软件市场的生存空间。长此以往,为知识产权付费的行为越来越少,科技创新又何从谈起?只有我们每个人从自己做起,保护知识产权,鼓励科技创新,我们才能享受到更多科技发展带来的便利。我们希望,这种现状能够得到改善,知识产权能得到广泛、切实的保护和支持。
参考文献:
[1] 秦瑜. 我国当前盗版软件问题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硕士, 2011.
[2] 于光莲. 网络环境下数字图书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挑战与措施[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 2017(02)31-34
[3] 蔡娟. 微软中国的反盗版营销策略研究与应用[D].北京邮电大学,硕士,2009.
[4] 李福祥. 软件盗版问题的经济学分析[D].山东大学,硕士,2018.
[5] 林剑. 软件产权保护的经济学分析[D].浙江大学, 硕士, 2011
[6] 马坤. 计算机软件侵权的经济学分析[J]. 现代商贸工业.,2008,10: 330-332
[7] 杭敏 罗伯特·皮卡德. 版权保护与盗版侵权的经济学分析[J].出版科学,2012,4: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