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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技术创新,各事业单位尤其是以科研为主的科学事业单位不断加大研发力度,使得自创无形资产在事业单位中的比重不断上升,并且随着新版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推出,自创无形资产核算也在不断变化,所以自创无形资产的核算与管理愈发的重要。本文以事业单位为例,分别介绍了自创无形资产在初始成本确认与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为此提出一些具有建设性的建议,希望以此提高事业单位对自创无形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工作的质量。
关键词:事业单位 自创无形资产 初始成本 管理
事业单位是我国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社会服务组织,涉及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多个方面。近几年,我国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与技术创新,当然事业单位也不例外,参与到了这个热潮当中,尤其是以科研为主的科学事业单位,不断增发研发力度,使得自创无形资产在事业单位中的比例不断上升。所谓自创无形资产是指科学事业单位自行研制创造而获得的无形资产,如自创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等,是事业单位重要的智力创造和智力资源。随着事业单位服务范围的扩大和服务层次的加深,商标权、专利权等自创无形资产在事业单位的日常工作和重大项目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因此,事业单位对自创无形资产的核算与管理的重视程度不断上升。
2013年新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颁布,新版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原有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之上进行了改进和完善。随着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改革,关于无形资产的核算也发生了改变,但由于自创无形资产本身的特性,使得事业单位在自创无形资产的核算(尤其是初始成本的确认)和管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本文通过对相关文献的研究和对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研读,针对自创无形资产的初始成本确认和管理方面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给出一些建设性的建议。
一、自创无形资产初始成本确认的问题
事业单位自创无形资产时,一般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研究和开发,这部分研发支出对于该自创无形资产的形成至关重要,至少应把其中的有效部分计入其原始成本中。然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是,资产成本的确认应采用实际成本法,实际成本法指的是以其中间产品生产或取得时实际支付的对价作为产品的原始成本。因此,在事业单位自创无形资产时,计入原始成本的只有依法取得时产生的注册费和聘请律师时发生的律师费等,对于研发支出却是直接计入了当期支出,这样的原始成本确认方法很不合理,因为注册费、律师费等在所有支出中仅仅占很小的比例,这就使得自创无形资产的原始价值远低于其实际价值,造成资产账面价值失真,同时还会对该自创无形资产的后期处理和价值评估产生误导。
例如,事业单位A在研发某项自创无形资产时,通过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发生专利注册费、聘请律师费15000元,研发期间的支出为200000元(包括研究材料费、研究人员薪酬等),在确认其初始成本时,将其初始成本确认为15000元,而研发期间的支出全部计入事业支出,但是研发工作才是该无形资产能发挥效用的重要因素,这样确认其初始成本显然不合理,造成了资产价值的大量流失。
二、自创无形资产管理的问题
1.缺乏针对自创无形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国家相关部门以及各事业单位没有制定出台专门的规章制度,来帮助管理事业单位的自创无形资产。并且由于自创无形资产的特性,现有的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并不完全适合自创无形资产的管理。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两点:第一点是自创无形资产在事业单位的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时间尚短,事业单位的部分管理人员比没有完全认可重视自创无形资产的作用;另一点是自创无形资产不存在实体的特点,使得管理人员容易忽视对其的管理。
2.部分自创无形资产闲置与价值流失。一些事业单位为了增加科研成果,提高知名度或者业绩,盲目加大科研力度,产出一些利用价值极低甚至没有价值的无形资产,造成资产的闲置与浪费,这是对资源严重的浪费。本分总结了资产闲置的两个原因:第一,事业单位在决定是否研发该项无形资产时,没有合理评估它未来的作用价值,导致其预期使用年限大大缩短;第二,事业单位因为受自身条件的限制,未能将研发出来的无形资产运用到单位的工作中,导致资产闲置。
自创无形资产的价值流失也是一个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需要重视的问题。本文将自创无形资产的价值流失分为账面价值流失与实际价值流失。首先,造成其账面价值流失的原因有:第一,初始成本确认方法的不合理使得自创无形资产在入账时的价值低于其实际价值;第二,事业单位在用自创无形资产进行投资、出售等交易活动时,需要对资产进行评估,但由于评估方法的不合理或者受评估水平的限制,使得资产的价值没有被合理估计,造成资产价值被低估;第三,事业单位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入账时,没有将已经取得的自创无形资产及时入账,使其成为账外资产,造成了资产的价值流失。其次,资产实际价值流失存在以下几种情形:第一,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研发成功时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专利权、商标权等,被其他单位的科研人员窃取或者捷足先登,造成资产价值的流失;第二,事业单位缺乏管理,单位科研人员粗心大意,在于其他单位交流时,将自创无形资产的核心技术或相关秘密透漏給他人,或者事业单位的人员变更时,没有提前签订保密协议,导致研发的无形资产失去其优越性,造成资产实际价值的流失。
三、自创无形资产初始成本确认方法改进建议
事业单位自创无形资产的原始成本确认可以仿照企业在确认自创无形资产原始成本时的做法,即把研发支出分为“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顾名思义,就是在自创无形资产时,把对自创无形资产的形成发挥积极作用的那一部分研发支出计入原始成本,而对于该资产的形成没有发挥有效作用的支出依然计入当期支出。同时,为方便会计处理,事业单位应增设“非流动资产基金——资本化研发支出”和“资本化研发支出”等会计科目。例如,甲事业单位计划与研发机构合作研发一项无形资产,A、B两个研发组同时对这个项目进行研究,结果甲事业单位只采用了A研发组的研究成果,并成功依法取得该项无形资产,那么,在确认原始成本时,A研发组的薪资报酬就属于“资本化支出”,应计入该项自创无形资产的原始成本,即借记“资本化支出”,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资本化研发支出”;而B研发组的薪资报酬对于形成该项无形资产没有发挥积极作用,不应计入原始成本,应当划分为“费用化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支出科目,借记“事业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在研发成功无形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后,将“资本化支出”余额结转入“无形资产”账户,“非流动资产基金——资本化研发支出”账户余额转入“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账户。同时,还应对“资本化支出”的确认条件给予明确规定,使确认方法更加的规范和透明,有理可依。 四、自创无形资产管理方法改进建议
1.提高重视程度,完善管理体系。事业单位可以通过知识讲座,专家论坛等形式,对本单位的研发人员、管理人员开展有关自创无形资产的知识普及活动,让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自创无形资产在事业单位日常工作和重要项目中不可取代的作用,改变管理人员“重有形,轻无形”的思想,提高工作人员对自创无形资产的重视程度。另外,详细、完善、可行的管理办法也会为自创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提供可靠的保障,相关部门和各事业单位应聘请专家,制定完整、可行、科学的自创无形资产管理体系。制定科学的自创无形资产管理体系可以从纵向与横向两个方向着手。纵向上应该涵盖自创无形资产的立项、研发、申请专利、入账、保存管理与资产处置等资产的整个生命周期,保证各个阶段有章可循,防止资产价值流失,促进资产的高效利用,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横向上应设立完善的管理机构,专门负责自创无形资产的日常管理、会计核算,统筹决策自创无形资产的管理和维修工作,制定专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严格审批立项,重新创造价值。事业单位要专门组织先关专家成立专家组,对自创无形资产的审批立项、预期未来使用价值等多方面进行评估鉴定,杜绝研发人员为了职称、薪酬等个人利益盲目研发无用的无形资产,造成先天性无用的无形资产的产生,使得资源被严重浪费。而对事业单位本身拥有的不具有价值或价值很低的自创无形资产,可以通过再研发、改造资产功能等途径,使资产重新具有价值。如果是无法再开发或者对外投资的自创无形资产,事业单位应及时进行出售转让或者报废处理,尽量为单位减少损失。
五、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事业单位在自创无形资产的初始成本确认、资产管理方面存在初始成本确认方法不合理、管理缺乏规章制度、资产闲置浪费等问题,本文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分析阐述,结合相关研究,给出了一些建设性的建议,希望对事业单位自创无形资产的核算与管理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赵学梅,李宁宁.事业单位自创无形资产管理问题及对策[J].财会通讯,2016(7):63-65.
[2]趙学梅,官金华.事业单位自创无形资产核算问题探讨[J].财会通讯,2016(4):74-77.
[3]鱼永刚.浅析新制度下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核算[J].财会研究,2014(7):39-40.
[4]陶丽君.如何加强科学事业单位自创无形资产管理[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18):135-136.
作者简介:李双翼(1993—)男。民族:回。河南省开封市人。会计专业硕士。单位:河南大学商学院会计专业。研究方向: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
关键词:事业单位 自创无形资产 初始成本 管理
事业单位是我国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社会服务组织,涉及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多个方面。近几年,我国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与技术创新,当然事业单位也不例外,参与到了这个热潮当中,尤其是以科研为主的科学事业单位,不断增发研发力度,使得自创无形资产在事业单位中的比例不断上升。所谓自创无形资产是指科学事业单位自行研制创造而获得的无形资产,如自创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等,是事业单位重要的智力创造和智力资源。随着事业单位服务范围的扩大和服务层次的加深,商标权、专利权等自创无形资产在事业单位的日常工作和重大项目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因此,事业单位对自创无形资产的核算与管理的重视程度不断上升。
2013年新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颁布,新版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原有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之上进行了改进和完善。随着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改革,关于无形资产的核算也发生了改变,但由于自创无形资产本身的特性,使得事业单位在自创无形资产的核算(尤其是初始成本的确认)和管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本文通过对相关文献的研究和对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研读,针对自创无形资产的初始成本确认和管理方面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给出一些建设性的建议。
一、自创无形资产初始成本确认的问题
事业单位自创无形资产时,一般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研究和开发,这部分研发支出对于该自创无形资产的形成至关重要,至少应把其中的有效部分计入其原始成本中。然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是,资产成本的确认应采用实际成本法,实际成本法指的是以其中间产品生产或取得时实际支付的对价作为产品的原始成本。因此,在事业单位自创无形资产时,计入原始成本的只有依法取得时产生的注册费和聘请律师时发生的律师费等,对于研发支出却是直接计入了当期支出,这样的原始成本确认方法很不合理,因为注册费、律师费等在所有支出中仅仅占很小的比例,这就使得自创无形资产的原始价值远低于其实际价值,造成资产账面价值失真,同时还会对该自创无形资产的后期处理和价值评估产生误导。
例如,事业单位A在研发某项自创无形资产时,通过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发生专利注册费、聘请律师费15000元,研发期间的支出为200000元(包括研究材料费、研究人员薪酬等),在确认其初始成本时,将其初始成本确认为15000元,而研发期间的支出全部计入事业支出,但是研发工作才是该无形资产能发挥效用的重要因素,这样确认其初始成本显然不合理,造成了资产价值的大量流失。
二、自创无形资产管理的问题
1.缺乏针对自创无形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国家相关部门以及各事业单位没有制定出台专门的规章制度,来帮助管理事业单位的自创无形资产。并且由于自创无形资产的特性,现有的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并不完全适合自创无形资产的管理。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两点:第一点是自创无形资产在事业单位的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时间尚短,事业单位的部分管理人员比没有完全认可重视自创无形资产的作用;另一点是自创无形资产不存在实体的特点,使得管理人员容易忽视对其的管理。
2.部分自创无形资产闲置与价值流失。一些事业单位为了增加科研成果,提高知名度或者业绩,盲目加大科研力度,产出一些利用价值极低甚至没有价值的无形资产,造成资产的闲置与浪费,这是对资源严重的浪费。本分总结了资产闲置的两个原因:第一,事业单位在决定是否研发该项无形资产时,没有合理评估它未来的作用价值,导致其预期使用年限大大缩短;第二,事业单位因为受自身条件的限制,未能将研发出来的无形资产运用到单位的工作中,导致资产闲置。
自创无形资产的价值流失也是一个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需要重视的问题。本文将自创无形资产的价值流失分为账面价值流失与实际价值流失。首先,造成其账面价值流失的原因有:第一,初始成本确认方法的不合理使得自创无形资产在入账时的价值低于其实际价值;第二,事业单位在用自创无形资产进行投资、出售等交易活动时,需要对资产进行评估,但由于评估方法的不合理或者受评估水平的限制,使得资产的价值没有被合理估计,造成资产价值被低估;第三,事业单位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入账时,没有将已经取得的自创无形资产及时入账,使其成为账外资产,造成了资产的价值流失。其次,资产实际价值流失存在以下几种情形:第一,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研发成功时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专利权、商标权等,被其他单位的科研人员窃取或者捷足先登,造成资产价值的流失;第二,事业单位缺乏管理,单位科研人员粗心大意,在于其他单位交流时,将自创无形资产的核心技术或相关秘密透漏給他人,或者事业单位的人员变更时,没有提前签订保密协议,导致研发的无形资产失去其优越性,造成资产实际价值的流失。
三、自创无形资产初始成本确认方法改进建议
事业单位自创无形资产的原始成本确认可以仿照企业在确认自创无形资产原始成本时的做法,即把研发支出分为“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顾名思义,就是在自创无形资产时,把对自创无形资产的形成发挥积极作用的那一部分研发支出计入原始成本,而对于该资产的形成没有发挥有效作用的支出依然计入当期支出。同时,为方便会计处理,事业单位应增设“非流动资产基金——资本化研发支出”和“资本化研发支出”等会计科目。例如,甲事业单位计划与研发机构合作研发一项无形资产,A、B两个研发组同时对这个项目进行研究,结果甲事业单位只采用了A研发组的研究成果,并成功依法取得该项无形资产,那么,在确认原始成本时,A研发组的薪资报酬就属于“资本化支出”,应计入该项自创无形资产的原始成本,即借记“资本化支出”,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资本化研发支出”;而B研发组的薪资报酬对于形成该项无形资产没有发挥积极作用,不应计入原始成本,应当划分为“费用化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支出科目,借记“事业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在研发成功无形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后,将“资本化支出”余额结转入“无形资产”账户,“非流动资产基金——资本化研发支出”账户余额转入“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账户。同时,还应对“资本化支出”的确认条件给予明确规定,使确认方法更加的规范和透明,有理可依。 四、自创无形资产管理方法改进建议
1.提高重视程度,完善管理体系。事业单位可以通过知识讲座,专家论坛等形式,对本单位的研发人员、管理人员开展有关自创无形资产的知识普及活动,让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自创无形资产在事业单位日常工作和重要项目中不可取代的作用,改变管理人员“重有形,轻无形”的思想,提高工作人员对自创无形资产的重视程度。另外,详细、完善、可行的管理办法也会为自创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提供可靠的保障,相关部门和各事业单位应聘请专家,制定完整、可行、科学的自创无形资产管理体系。制定科学的自创无形资产管理体系可以从纵向与横向两个方向着手。纵向上应该涵盖自创无形资产的立项、研发、申请专利、入账、保存管理与资产处置等资产的整个生命周期,保证各个阶段有章可循,防止资产价值流失,促进资产的高效利用,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横向上应设立完善的管理机构,专门负责自创无形资产的日常管理、会计核算,统筹决策自创无形资产的管理和维修工作,制定专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严格审批立项,重新创造价值。事业单位要专门组织先关专家成立专家组,对自创无形资产的审批立项、预期未来使用价值等多方面进行评估鉴定,杜绝研发人员为了职称、薪酬等个人利益盲目研发无用的无形资产,造成先天性无用的无形资产的产生,使得资源被严重浪费。而对事业单位本身拥有的不具有价值或价值很低的自创无形资产,可以通过再研发、改造资产功能等途径,使资产重新具有价值。如果是无法再开发或者对外投资的自创无形资产,事业单位应及时进行出售转让或者报废处理,尽量为单位减少损失。
五、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事业单位在自创无形资产的初始成本确认、资产管理方面存在初始成本确认方法不合理、管理缺乏规章制度、资产闲置浪费等问题,本文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分析阐述,结合相关研究,给出了一些建设性的建议,希望对事业单位自创无形资产的核算与管理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赵学梅,李宁宁.事业单位自创无形资产管理问题及对策[J].财会通讯,2016(7):63-65.
[2]趙学梅,官金华.事业单位自创无形资产核算问题探讨[J].财会通讯,2016(4):74-77.
[3]鱼永刚.浅析新制度下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核算[J].财会研究,2014(7):39-40.
[4]陶丽君.如何加强科学事业单位自创无形资产管理[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18):135-136.
作者简介:李双翼(1993—)男。民族:回。河南省开封市人。会计专业硕士。单位:河南大学商学院会计专业。研究方向: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