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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了全面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用工关系,让劳动用工和劳动者权益保障有法可依,国家在逐渐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劳务派遣在促进就业,调节劳动力市场供求形势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劳务派遣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劳务派遣单位资质良莠不齐,经营不规范,劳务派遣各方法律主体之间权利义务不清晰,劳动者合法权益容易受到损害、没有畅通的维权渠道等。文章主要阐述新疆劳务派遣用工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通过分析问题提出解决当前新疆劳务派遣用工的管理对策。
关键词:劳务派遣、劳动用工、权益保障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劳务派遣用工发展快速,在生产中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同时也不断暴露出许多用工过程中的不公平问题。劳务派遣员工渐渐成为弱势群体,缺乏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规范和保障他们的利益。《劳动合同法》中严格限制了劳务派遣用工的岗位范围,即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并明确规定用工单位要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但除此之外,《劳动合同法》中涉及劳务派遣的都是一些原则性的条款,在劳务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障、工作岗位、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等方面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对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企业的义务规定也不明确,出现了劳务派遣用工秩序混乱、派遣员工利益受损但却没有畅通的维权渠道。
1当前新疆劳动派遣用工现状
1.1用工管理混乱,用工待遇存在差异
劳务派遣是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在这种特殊用工形式下,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不用工;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但是与劳动者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这就形成了一种“用人不管人,管人不用人”的用工机制。劳务派遣员工在企业认同上不能完全被接纳,部分企业在日常管理中会把自己招聘的职工和劳务派遣员工在工资、福利等方面都分开来管理,且劳务派遣工一般没有评选先进、晋职、晋级的机会,在工会福利、专业技能培训等方面只考虑自己招聘来的职工,并没有将劳务派遣员工当成企业真正的一员来对待。这导致劳务派遣职工在企业没有归属感,和正式职工之间出现“低一等”的情况,而且人员流动性也随之加强。
1.2超比例使用劳务派遣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一带一路”经济建设的发展,大量内地农民工和新疆地州下的农民进入城市工作,且多数集中在服务业、建筑业和制造业等用工量大的企业。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较固定,为了减少用工成本和管理成本,除管理和专业技术等岗位,其余岗位多数采用劳务派遣,且存在超比例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现象。
1.3派遣劳动者学历、技能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
被派遣劳动者大多数都是一线员工,其学历、技能水平相对较低,对《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了解少,法律意识淡薄。而且大多数人出来工作就是为了多赚钱,一味追求当前利益,为了每个月实际拿到手的工资多一点,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并承担因缴纳社会保险而形成的个人工资代扣款,这导致他们在工作多年后没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基础保障。作为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工自己不愿意交社会保险,企业也节省一大笔开支,所以多数企业也并不强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在出现劳动纠纷时,劳务派遣用工三方关系复杂,很难区分其中的责任和权利。劳务派遣工日常也缺乏收集证据的意识,更不愿意花费时间以及误工、交通等成本去主动维权,所以劳务派遣工待遇低、社会保障利益受损但却不主动地主张维护利益的矛盾也日益凸显。
2新疆劳务派遣用工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1同工不同酬现象严重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但在实际用工过程中,劳务派遣工与正式职工由于身份等性质不同,在工资、奖金、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和福利等方面存在待遇差异。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费是从用人單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费中提取的,并由派遣公司负责缴纳。劳务派遣公司一般都会存在社会保险险种不全、低水平参加现象,甚至有的根本就不参加社会保险。当前,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无论上全国性的还是地方性的,均没有法律法规对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2.2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签订难以落实
有些劳务派遣协议或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过于简单、不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不明确;员工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很长时间了,还没有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劳动合同;或者出现有些单位不让员工看合同内容,给员工提供空白合同,什么内容都不写,直接让职工签字、按手印,且合同签订后不不给员工个人。由于现在派遣公司在招聘人员上也存在较大困难,所以多数情况是用工单位自己招聘,再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来管理,有的时候直至劳动合同解除,员工本人并不知道自己究竟是和谁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合同签订和管理上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和派遣工之间信息沟通不通畅。
2.3用工管理不规范,劳务派遣员工利益受损
一些企业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和违约责任,把档案管理、社会保险缴纳等大量事务性工作外包,由劳务派遣公司代管,减少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人财物投入。且为了降低了企业的招聘和用工成本,随着用人单位业务量的变化不提前告知员工,在劳务派遣公司随便增减人员。导致劳务派遣员工工作岗位无法保障,频繁更换单位,严重侵害了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
3保障劳务派遣员工权益的对策
3.1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的制度建设,完善立法
在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签订、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事故的处理、劳务费用的标准与支付办法、费用的收取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规定,弥补法律上对劳务派遣用工规范的空白。积极探索覆盖劳务派遣工的集体协商模式,研究制定具体的支持和鼓励办法,推动企业将表现优秀的劳务派遣员工转为单位正式职工,并给予正常的培训、晋职和晋级机会,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工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和权益维护机制,加强行业协会和行业工会建设并切实发挥作用。理顺劳动关系,规范用工行为。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员工间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
3.2严格审查劳务派遣机构资质
明确劳务派遣公司的申请审批条件,对部分劳务派遣机构不具备从业资质,承担责任和风险的能力差的不合格企业注销其劳务派遣资格。对劳务派遣工作的监督检查提出具体的要求。对劳务派遣企业的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
3.3加强执法监察,规范用工管理
对劳务派遣公司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进行执法监察,重点是监督检查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被派遣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享有和其他劳动者一样的权益,实现实际意义上的同工同酬。劳动监察部门要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劳动保护、休息休假和福利待遇等情况。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劳务派遣政策规定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以确保用工单位行为的规范化,确保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4建立协调机制,妥善处理争议
针对劳务派遣工的利益诉求集中点和特点,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预警监测和应急调解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和群体性事件,维护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4结束语
当前新疆的劳务派遣员工数量逐年增加,虽然在劳务派遣用工和管理上还存在许多普遍性的问题,但是通过逐步地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的日常管理、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等措施。相信新疆的劳务派遣用工会越来越规范,派遣员工的利益也能得到有效维护,在经济建设中形成良好的用工环境。
关键词:劳务派遣、劳动用工、权益保障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劳务派遣用工发展快速,在生产中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同时也不断暴露出许多用工过程中的不公平问题。劳务派遣员工渐渐成为弱势群体,缺乏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规范和保障他们的利益。《劳动合同法》中严格限制了劳务派遣用工的岗位范围,即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并明确规定用工单位要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但除此之外,《劳动合同法》中涉及劳务派遣的都是一些原则性的条款,在劳务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障、工作岗位、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等方面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对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企业的义务规定也不明确,出现了劳务派遣用工秩序混乱、派遣员工利益受损但却没有畅通的维权渠道。
1当前新疆劳动派遣用工现状
1.1用工管理混乱,用工待遇存在差异
劳务派遣是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在这种特殊用工形式下,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不用工;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但是与劳动者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这就形成了一种“用人不管人,管人不用人”的用工机制。劳务派遣员工在企业认同上不能完全被接纳,部分企业在日常管理中会把自己招聘的职工和劳务派遣员工在工资、福利等方面都分开来管理,且劳务派遣工一般没有评选先进、晋职、晋级的机会,在工会福利、专业技能培训等方面只考虑自己招聘来的职工,并没有将劳务派遣员工当成企业真正的一员来对待。这导致劳务派遣职工在企业没有归属感,和正式职工之间出现“低一等”的情况,而且人员流动性也随之加强。
1.2超比例使用劳务派遣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一带一路”经济建设的发展,大量内地农民工和新疆地州下的农民进入城市工作,且多数集中在服务业、建筑业和制造业等用工量大的企业。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较固定,为了减少用工成本和管理成本,除管理和专业技术等岗位,其余岗位多数采用劳务派遣,且存在超比例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现象。
1.3派遣劳动者学历、技能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
被派遣劳动者大多数都是一线员工,其学历、技能水平相对较低,对《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了解少,法律意识淡薄。而且大多数人出来工作就是为了多赚钱,一味追求当前利益,为了每个月实际拿到手的工资多一点,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并承担因缴纳社会保险而形成的个人工资代扣款,这导致他们在工作多年后没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基础保障。作为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工自己不愿意交社会保险,企业也节省一大笔开支,所以多数企业也并不强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在出现劳动纠纷时,劳务派遣用工三方关系复杂,很难区分其中的责任和权利。劳务派遣工日常也缺乏收集证据的意识,更不愿意花费时间以及误工、交通等成本去主动维权,所以劳务派遣工待遇低、社会保障利益受损但却不主动地主张维护利益的矛盾也日益凸显。
2新疆劳务派遣用工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1同工不同酬现象严重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但在实际用工过程中,劳务派遣工与正式职工由于身份等性质不同,在工资、奖金、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和福利等方面存在待遇差异。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费是从用人單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费中提取的,并由派遣公司负责缴纳。劳务派遣公司一般都会存在社会保险险种不全、低水平参加现象,甚至有的根本就不参加社会保险。当前,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无论上全国性的还是地方性的,均没有法律法规对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2.2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签订难以落实
有些劳务派遣协议或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过于简单、不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不明确;员工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很长时间了,还没有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劳动合同;或者出现有些单位不让员工看合同内容,给员工提供空白合同,什么内容都不写,直接让职工签字、按手印,且合同签订后不不给员工个人。由于现在派遣公司在招聘人员上也存在较大困难,所以多数情况是用工单位自己招聘,再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来管理,有的时候直至劳动合同解除,员工本人并不知道自己究竟是和谁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合同签订和管理上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和派遣工之间信息沟通不通畅。
2.3用工管理不规范,劳务派遣员工利益受损
一些企业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和违约责任,把档案管理、社会保险缴纳等大量事务性工作外包,由劳务派遣公司代管,减少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人财物投入。且为了降低了企业的招聘和用工成本,随着用人单位业务量的变化不提前告知员工,在劳务派遣公司随便增减人员。导致劳务派遣员工工作岗位无法保障,频繁更换单位,严重侵害了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
3保障劳务派遣员工权益的对策
3.1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的制度建设,完善立法
在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签订、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事故的处理、劳务费用的标准与支付办法、费用的收取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规定,弥补法律上对劳务派遣用工规范的空白。积极探索覆盖劳务派遣工的集体协商模式,研究制定具体的支持和鼓励办法,推动企业将表现优秀的劳务派遣员工转为单位正式职工,并给予正常的培训、晋职和晋级机会,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工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和权益维护机制,加强行业协会和行业工会建设并切实发挥作用。理顺劳动关系,规范用工行为。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员工间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
3.2严格审查劳务派遣机构资质
明确劳务派遣公司的申请审批条件,对部分劳务派遣机构不具备从业资质,承担责任和风险的能力差的不合格企业注销其劳务派遣资格。对劳务派遣工作的监督检查提出具体的要求。对劳务派遣企业的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
3.3加强执法监察,规范用工管理
对劳务派遣公司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进行执法监察,重点是监督检查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被派遣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享有和其他劳动者一样的权益,实现实际意义上的同工同酬。劳动监察部门要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劳动保护、休息休假和福利待遇等情况。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劳务派遣政策规定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以确保用工单位行为的规范化,确保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4建立协调机制,妥善处理争议
针对劳务派遣工的利益诉求集中点和特点,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预警监测和应急调解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和群体性事件,维护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4结束语
当前新疆的劳务派遣员工数量逐年增加,虽然在劳务派遣用工和管理上还存在许多普遍性的问题,但是通过逐步地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的日常管理、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等措施。相信新疆的劳务派遣用工会越来越规范,派遣员工的利益也能得到有效维护,在经济建设中形成良好的用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