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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1日下午,湖北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业经济协会(以下简称湖北省企联)“2008年第二次常务理事会暨中秋茶话会”在武昌造船厂大会议室隆重召开,来自全省湖北省企联的副会长和常务理事、企业代表及省委、省政府、社团组织的有关领导近200余人汇聚一堂,会场呈现出和谐温馨、人气旺盛的气氛。会议由湖北省企联会长邱思胜主持,省国资委副主任王侃传达了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以下简称中企联)于2008年7月29日在山东威海市召开的“全国雇主工作座谈会”精神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8年7月25日以“鄂政办发[2008]50号”文件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省委办公厅、湖北省省政府办公厅于2008年8月5日以“鄂政办发[2008]23号”文件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等文件的精神;湖北省企联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涂焱生向大会作了工作报告,汇报了2008年前8个月的工作和后价月的工作计划;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周坚卫、副主任王守海和副省长段轮一出席了会议并先后发表了重要讲话,除了向与会企业家们通报了湖北省经济发展情况和面临挑战及应对举措外,特别强调各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企联“全国雇主工作座谈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最近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雇主工作,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会议重点围绕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及雇主工作展开了热烈讨论,与会企业家们发表了许多很有见地的观点和意见。一致认为,中企联“全国雇主工作座谈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最近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加强全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进一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湖北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特别是在《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这一文件中,有两大“亮点”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认真贯彻落实。第一个亮点是明确指出“由劳动保障部门代表政府、工会代表职工、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代表企业组织组成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社会利益协调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已成为在劳动关系上加强沟通、协调和合作的一个重要平台。各地要充分认清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建设的重要性,要切实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建设。各级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要主动履行职责,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发挥优势,通力合作,在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上有所作为”。第二个“亮点”是明确要求全省各级都要“建立健全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并促使其积极参与当地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工作,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切实承担起企业代表组织的职责。”大家认为,文件中的这两大“亮点”明确了两个重要观点:一是明确了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确认它是各类所有制企业(雇主)组织的唯一代表,这不仅明确了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与其它社会团体的根本区别,同时也解决了有些地方企业(雇主)组织代表不明,责任不清的问题;二是明确了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职能和责任,要求全省各级都必须成立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作为社团组织,省委、省政府如此重视和强调,这在湖北省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也说明了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重要性,同时,也加大了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责任。
会议认为,中企联在威海召开的“全国雇主工作座谈会”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为湖北省企联做好雇主工作、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赋予了更大的责任,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中,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三方机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三是要大力推进企业发展;四是要加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协调力度;五是要开展企业劳动关系调查研究和培训工作。
会议重点围绕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及雇主工作展开了热烈讨论,与会企业家们发表了许多很有见地的观点和意见。一致认为,中企联“全国雇主工作座谈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最近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加强全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进一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湖北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特别是在《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这一文件中,有两大“亮点”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认真贯彻落实。第一个亮点是明确指出“由劳动保障部门代表政府、工会代表职工、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代表企业组织组成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社会利益协调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已成为在劳动关系上加强沟通、协调和合作的一个重要平台。各地要充分认清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建设的重要性,要切实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建设。各级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要主动履行职责,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发挥优势,通力合作,在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上有所作为”。第二个“亮点”是明确要求全省各级都要“建立健全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并促使其积极参与当地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工作,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切实承担起企业代表组织的职责。”大家认为,文件中的这两大“亮点”明确了两个重要观点:一是明确了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确认它是各类所有制企业(雇主)组织的唯一代表,这不仅明确了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与其它社会团体的根本区别,同时也解决了有些地方企业(雇主)组织代表不明,责任不清的问题;二是明确了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职能和责任,要求全省各级都必须成立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作为社团组织,省委、省政府如此重视和强调,这在湖北省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也说明了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重要性,同时,也加大了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责任。
会议认为,中企联在威海召开的“全国雇主工作座谈会”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为湖北省企联做好雇主工作、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赋予了更大的责任,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中,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三方机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三是要大力推进企业发展;四是要加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协调力度;五是要开展企业劳动关系调查研究和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