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小区的物业费,是“全体业主共同筹集起来用于自己小区管理服务的资金(基金)”的理念,已经逐步取代了“每个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购买服务(产品)的对价”的理念。既然是全体业主“众筹”的资金,那么全体业主当然对资金的使用有知情权。至于裁决权当然不能由每个业主持有,那样就会发生一个人一个观点导致物业服务企业无所适从的窘境,这将直接影响小区的管理服务计划的正常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