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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已经出台了,国家为了狠抓食品安全监管,专门设立了一个协调机构——食品安全委员会,还将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分别划归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这样咱们食品市场的监管问题应该会改善很多吧,您觉得呢?”记者问一位已经从事了十多年农场品批发生意的商户。
结果,商户毫不含糊地说了一句:“我看够呛!”
好直接的回答,但也表达了他对解决一直以来的监管“痼疾”的怀疑。当然,这应该也同样是很多商户们的心声。到底是谁让商户们对我们集思广益、几修几改才出台的新法产生了怀疑?答案就是食品监管中的你、我、他,也就是监督管理部门之间以及被监管的对象。
我和你的“正反合”
之前,天津“注水肉”称霸的现象以及那位超市店主的期盼都暴露了监管部门相互之间的问题。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某个地方的卫生局在查处一家不合格酱油厂时,查封了企业不少产品。可没过多久,企业聘请了律师,将卫生局告上了法庭,说卫生部门只管发证,无权查处。最后只好退还罚款,不了了之。
而对街道自动售水机的监管,劳动部门给经营者发证解决就业,不负责监管。有人认为这种行为是将水由不能饮用变为饮用,属于生产行为,应该归属质量技术监督局,但有观点认为这些经营者属于无证照生产,理应由工商局处理。
上海市每年食品抽检10万多件样品,涉及食品检验机构近50家,分属农业、食监、质监、卫生等各有关部门。 一位上海质检机构业内人士表示,“数量众多的食品检验机构造成了检测资源的浪费,而认证体系多头管理、多重标准、重复认证,使被监管企业无所适从。”存在着食品卫生监管执法主体的争论。
有关专家表示,与近几年国际上食品安全监管改革调整趋势相比,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过多,力量过于分散,职责交叉,责任不清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各个监管部门之间职责交叉,互相扯皮,形不成合力,一直是我国监管链条中的薄弱环节。按照《食品安全法》出台之前的法律法规规定,质检部门负责生产领域的质量监管,即负责厂门以内的事,以抽检为主,不合格产品不能出厂。工商部门负责市场监管,销售伪劣产品要受行政处罚。卫生部门负责制定营养和卫生标准,为企业核发卫生许可证。食品药监部门负责食品的组织协调、综合监督和大要案查处,但是没有具体的监管手段,案子只能查而无权处置。这些具体职能部门之间本来是应该紧密联系、共同合作的,但由于部门利益及地方保护等原因,常常各自为战,信息闭塞:工商部门在市场上发现的问题不能及时通知质检部门在生产环节予以重点监控,卫生部门查到的问题工商部门不知情,工商、质检、卫生部门查到的涉嫌犯罪的案件该移交司法机关的没有移交等。大家都在查都在抓,却没有查到根本,抓到要害。
有专家认为,此次药监局重回卫生部的另一个原因,很可能是两个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太多、“九龙治水”,不利于政策的执行。“比如市场管理方面,到现在也弄不清,食品安全到底由谁来负责。”食品安全除了药监局外,卫生部也设有“卫生监督中心”,还有国家质检总局也在管这块业务,像前几年出现的阜阳毒奶粉导致的“大头娃娃”悲剧,几个部委之间互相推诿,最终把“板子”打在了国家工商总局头上。
全国政协委员刘昕也表达了他的忧虑:“多年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实行的是分段监管,政出多门,职责交叉重复,缺乏强有力的协调管理机制,导致多头管理与监管空白同时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多。例如县级以下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卫生、农业、工商、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多个职能部门,交叉监管,还受制于各级地方政府,监管职能被弱化的弊端非常明显。” 他说,即将颁布的《食品安全法》明确分段管理的体制,农产品这一块由农业部门负责,生产企业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由工商部门负责,食品药品监督对餐饮行业进行监管 ⋯⋯从理论上来说,似乎把食品从生产到流通以至消费各个环节基本覆盖了,但由于国务院新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不具备垂直管理的职能,其职责若仅作为一个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加强对各有关监管部门的协调、指导,依然存在监管效率低下和监管力度不够的弊端。
“他”者之责
在监管中,一方是监管者,另一方则是被监管者即商户或企业。监管中出现了问题,也有可能是被监管者的“责任”;而被监管者也有“责任”保证自己的产品或商品不出现问题。两个“责任”,一个是后果,一个是义务。
若是商户或企业,以次充好、假冒伪劣,企图蒙混监管,必然应该承担相应的后果,受到重惩。新《食品安全法》从第八十四条到第九十八条说明了对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此次新法也严罚重惩,加大了惩罚力度。
当然,被监管者也有义务保障自己在监管中不出现问题,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商户们应该自觉地去办理相关的手续,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正常监管。这是对顾客负责,也让市场和自己省去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在这方面,也有一些被监管者自身就建立了一套监管体系来严格监督自己,他们这种严于律己、精益求精的做法,并不碍于经营场所或内容的不同而应值得很多食品批发市场、超市或餐饮行业学习,比如北京市麦吉利食品制作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麦吉利食品制作有限责任公司创建于1996年2月,至今已历经13年。主要经营面包、西点、生日蛋糕、中秋月饼等产品的开发及销售,以连锁经营为主,主要与超市发联合,现下辖23个连锁店,1个中央工厂及整套物流配送系统。曾在由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和中国商业联合会共同组织的全国饼店等级评定中,与北京的味多美、金凤成祥、老莫九九等共7家西饼店共同成为“星级饼店”。
麦吉利西饼店在13年的发展中,一直享有良好的声誉,这除了麦吉利人低调不张扬的作风以外,更重要的是他们本着认真做事、诚实做人的原则,始终将“质量第一”作为产品制造的宗旨,形成了五大种类,460余种产品,深受京城百姓的青睐。
据麦吉利食品制作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唐志斌介绍,麦吉利从2003年就开始着手做产品的规格制定。当时国家没有这方面的标准,他们就自己制定了一个标准。唐志斌曾经在2004年作为代表参加过北京市召开的关于食品标准的研讨会,也就是在那次会议上,麦吉利亚运村店获得了优秀烘烤证书,当时整个朝阳区只有3家,麦吉利便是其中之一。唐经理说:“现在,我们的标准比国家的标准不能低,只能高。当时,在国家还没有这方面标准的情况下,我们用了半年时间,自己制定了一套文案,包括产品规格以及各个店的管理制度等。当时每周三晚上公司都要开会。我们这样做,第一,是为了树立一个品牌形象;第二,是为了应对以后国家的要求。那时候我们就知道,国家可能要针对食品从从产品规格和准入上,着手去做一些工作。从这几年的现实发展来看,我们当时做得很及时。”
麦吉利本身在生产环节,就有着自己的监督体系,自己抽检,并且有专门的检验员、单独的检验设备和检验室,并且每个月,他们都会到北京市海淀区质控中心做所有产品的抽样检查、化验。麦吉利文慧店的店长张姐告诉记者,麦吉利的每个店每个月都会认真配合质检、工商、卫生等部门的监管检查工作。这么多年来几乎没有出过问题。
麦吉利的万柳店因为从整体管理上到产品、服务上都做得很好,所以在2008年还获得了北京市超市发在2008年的创A类店,北京市商委、北京市工商总局及区领导的相关负责人都曾前去检查过。
不久前,唐志斌参加了北京市关于学习《食品安全法》的一个座谈会,唐经理说:“入口的东西,我们都绝不敢含糊。现在出了《食品安全法》,虽然具体的规定还不清楚,但大家的反应都开始比以前更加重视食品安全了,这是件好事情。我们作为星级饼店,要做的就是以更好的服务,把更可信、更过关、更营养的食品提供给消费者。”
结果,商户毫不含糊地说了一句:“我看够呛!”
好直接的回答,但也表达了他对解决一直以来的监管“痼疾”的怀疑。当然,这应该也同样是很多商户们的心声。到底是谁让商户们对我们集思广益、几修几改才出台的新法产生了怀疑?答案就是食品监管中的你、我、他,也就是监督管理部门之间以及被监管的对象。
我和你的“正反合”
之前,天津“注水肉”称霸的现象以及那位超市店主的期盼都暴露了监管部门相互之间的问题。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某个地方的卫生局在查处一家不合格酱油厂时,查封了企业不少产品。可没过多久,企业聘请了律师,将卫生局告上了法庭,说卫生部门只管发证,无权查处。最后只好退还罚款,不了了之。
而对街道自动售水机的监管,劳动部门给经营者发证解决就业,不负责监管。有人认为这种行为是将水由不能饮用变为饮用,属于生产行为,应该归属质量技术监督局,但有观点认为这些经营者属于无证照生产,理应由工商局处理。
上海市每年食品抽检10万多件样品,涉及食品检验机构近50家,分属农业、食监、质监、卫生等各有关部门。 一位上海质检机构业内人士表示,“数量众多的食品检验机构造成了检测资源的浪费,而认证体系多头管理、多重标准、重复认证,使被监管企业无所适从。”存在着食品卫生监管执法主体的争论。
有关专家表示,与近几年国际上食品安全监管改革调整趋势相比,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过多,力量过于分散,职责交叉,责任不清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各个监管部门之间职责交叉,互相扯皮,形不成合力,一直是我国监管链条中的薄弱环节。按照《食品安全法》出台之前的法律法规规定,质检部门负责生产领域的质量监管,即负责厂门以内的事,以抽检为主,不合格产品不能出厂。工商部门负责市场监管,销售伪劣产品要受行政处罚。卫生部门负责制定营养和卫生标准,为企业核发卫生许可证。食品药监部门负责食品的组织协调、综合监督和大要案查处,但是没有具体的监管手段,案子只能查而无权处置。这些具体职能部门之间本来是应该紧密联系、共同合作的,但由于部门利益及地方保护等原因,常常各自为战,信息闭塞:工商部门在市场上发现的问题不能及时通知质检部门在生产环节予以重点监控,卫生部门查到的问题工商部门不知情,工商、质检、卫生部门查到的涉嫌犯罪的案件该移交司法机关的没有移交等。大家都在查都在抓,却没有查到根本,抓到要害。
有专家认为,此次药监局重回卫生部的另一个原因,很可能是两个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太多、“九龙治水”,不利于政策的执行。“比如市场管理方面,到现在也弄不清,食品安全到底由谁来负责。”食品安全除了药监局外,卫生部也设有“卫生监督中心”,还有国家质检总局也在管这块业务,像前几年出现的阜阳毒奶粉导致的“大头娃娃”悲剧,几个部委之间互相推诿,最终把“板子”打在了国家工商总局头上。
全国政协委员刘昕也表达了他的忧虑:“多年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实行的是分段监管,政出多门,职责交叉重复,缺乏强有力的协调管理机制,导致多头管理与监管空白同时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多。例如县级以下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卫生、农业、工商、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多个职能部门,交叉监管,还受制于各级地方政府,监管职能被弱化的弊端非常明显。” 他说,即将颁布的《食品安全法》明确分段管理的体制,农产品这一块由农业部门负责,生产企业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由工商部门负责,食品药品监督对餐饮行业进行监管 ⋯⋯从理论上来说,似乎把食品从生产到流通以至消费各个环节基本覆盖了,但由于国务院新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不具备垂直管理的职能,其职责若仅作为一个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加强对各有关监管部门的协调、指导,依然存在监管效率低下和监管力度不够的弊端。
“他”者之责
在监管中,一方是监管者,另一方则是被监管者即商户或企业。监管中出现了问题,也有可能是被监管者的“责任”;而被监管者也有“责任”保证自己的产品或商品不出现问题。两个“责任”,一个是后果,一个是义务。
若是商户或企业,以次充好、假冒伪劣,企图蒙混监管,必然应该承担相应的后果,受到重惩。新《食品安全法》从第八十四条到第九十八条说明了对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此次新法也严罚重惩,加大了惩罚力度。
当然,被监管者也有义务保障自己在监管中不出现问题,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商户们应该自觉地去办理相关的手续,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正常监管。这是对顾客负责,也让市场和自己省去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在这方面,也有一些被监管者自身就建立了一套监管体系来严格监督自己,他们这种严于律己、精益求精的做法,并不碍于经营场所或内容的不同而应值得很多食品批发市场、超市或餐饮行业学习,比如北京市麦吉利食品制作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麦吉利食品制作有限责任公司创建于1996年2月,至今已历经13年。主要经营面包、西点、生日蛋糕、中秋月饼等产品的开发及销售,以连锁经营为主,主要与超市发联合,现下辖23个连锁店,1个中央工厂及整套物流配送系统。曾在由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和中国商业联合会共同组织的全国饼店等级评定中,与北京的味多美、金凤成祥、老莫九九等共7家西饼店共同成为“星级饼店”。
麦吉利西饼店在13年的发展中,一直享有良好的声誉,这除了麦吉利人低调不张扬的作风以外,更重要的是他们本着认真做事、诚实做人的原则,始终将“质量第一”作为产品制造的宗旨,形成了五大种类,460余种产品,深受京城百姓的青睐。
据麦吉利食品制作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唐志斌介绍,麦吉利从2003年就开始着手做产品的规格制定。当时国家没有这方面的标准,他们就自己制定了一个标准。唐志斌曾经在2004年作为代表参加过北京市召开的关于食品标准的研讨会,也就是在那次会议上,麦吉利亚运村店获得了优秀烘烤证书,当时整个朝阳区只有3家,麦吉利便是其中之一。唐经理说:“现在,我们的标准比国家的标准不能低,只能高。当时,在国家还没有这方面标准的情况下,我们用了半年时间,自己制定了一套文案,包括产品规格以及各个店的管理制度等。当时每周三晚上公司都要开会。我们这样做,第一,是为了树立一个品牌形象;第二,是为了应对以后国家的要求。那时候我们就知道,国家可能要针对食品从从产品规格和准入上,着手去做一些工作。从这几年的现实发展来看,我们当时做得很及时。”
麦吉利本身在生产环节,就有着自己的监督体系,自己抽检,并且有专门的检验员、单独的检验设备和检验室,并且每个月,他们都会到北京市海淀区质控中心做所有产品的抽样检查、化验。麦吉利文慧店的店长张姐告诉记者,麦吉利的每个店每个月都会认真配合质检、工商、卫生等部门的监管检查工作。这么多年来几乎没有出过问题。
麦吉利的万柳店因为从整体管理上到产品、服务上都做得很好,所以在2008年还获得了北京市超市发在2008年的创A类店,北京市商委、北京市工商总局及区领导的相关负责人都曾前去检查过。
不久前,唐志斌参加了北京市关于学习《食品安全法》的一个座谈会,唐经理说:“入口的东西,我们都绝不敢含糊。现在出了《食品安全法》,虽然具体的规定还不清楚,但大家的反应都开始比以前更加重视食品安全了,这是件好事情。我们作为星级饼店,要做的就是以更好的服务,把更可信、更过关、更营养的食品提供给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