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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贵州 贵阳 550025)
【摘要】:反腐敗是当今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我国现阶段正处于加速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都处于传统和现代因素并存交替之中,腐败处在易发和多发期。要从根本上有效地防范和惩治腐败,必须从整体上全面系统地研究腐败的成因,分析其构成条件和相互作用,系统地掌握腐败发生的机制,从法律和道德上采取相应对策才能收到应有的反腐效果。
【关键词】:反腐败;法律控制;道德控制
一 、文明社会
“文明”指的是社会进步的状态,与“野蛮”相对。一般认为,文明是具有进步价值取向的人类求生存、求发展的创造活动过程和成果,包括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制度文明等。《全球通史》的作者斯塔夫里阿诺斯说:“(文明)这些特征包括:城市中心、由制度确立的国家的政治权利、纳贡或税收、文字、社会分化为阶级或等级、巨大的建筑物、各种专门的艺术和科学,等等。并非所有的文明都具备这一切特征。但是,这一组特征在确定世界各地时期的文明的性质时,可用作一般的指南。” 社会文明是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一个系统,只有把握了社会主义社会文明的内在系统机制及和谐文明的内涵,才能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明。
二、腐败
腐败的定义是:滥用公权谋取物质私利。为什么腐败是“滥用公权谋取物质私利”?“公权”一词把研究对象限制为掌握公共权力的人,主要是政府官员。没掌握公权的人谋私利是社会的普遍特征,不属腐败研究的对象。如果政府官员基本不腐败,社会也就不再普遍关心腐败问题,腐败作为一个政治话题就丧失了意义。“非法使用”或“滥用”公权才是腐败。若掌握公权的人“合法”谋私利,就不是腐败,比如握有财政权的议会为自己涨工资。有些政府官员滥用公权,目的却未必是谋私利。这种现象虽不比腐败的危害小,卻不能算作腐败。如果把官员好大喜功,滥用财权也算作腐败,就失去了研究重心。
三 、腐败的控制手段
(一)法律
腐败是制度漏洞的表现,法制或体制的缺陷或漏洞主要体现在对权力运行过程中的监督和制约不力,也就是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使得某些权力的行使在个别人的个人意志的掌控中,这必然导致腐败。腐败的这种特征,深刻地说明严厉的法律、法规,严密的规章、制度是抵制腐败的关键。同时,也是最好的教育方式,它十分有利于公职人员依法照章秉公办事、循规蹈矩、尽职尽责等规范文化的养成。
(二)道德
道德之所以能抑制腐败,主要在于:其一,国家权力和官员的权力除了必须有合法性的外部依据,还需要有道义基础,有社会道德舆论的支撑。为政者其身不正,其令不行。所谓“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多行不义必自毙”,说的都是权力存亡成败的道德根源。其二,社会道德是一种无形的社会力量,它一旦凝聚为公众舆论,或形成为风俗习惯势力,就具有一定的社会强制力,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制约腐败。
四、如何控制腐败
(一)对腐败行为发生的法律控制
1.完善立法程序,提高预防腐败法制水平。一是完善权力获得的法律法规。加快用人制度的改革,减少任命制,扩大选任制,推荐考核任用干部责任制等制度,大力推行竞争上岗,轮换交流和实行形成优者上,平者让、劣者下的机制。二是针对目前立法前瞻性不够,系统性不强,部门利益倾向严重等问题,由专门的立法机构制定法律,加强立法的可行性和科学性分析研究,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和专家立法,改革法律法规的起草审议制度。三是要将预防腐败寓于决策之中。
2.规范权力运行,健全权力制约的法律法规。一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健全分权与制衡的权力结构,以权力制约权力。通过法律法规严格规范领导干部议事决策范围和议事决策程序,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使权力不过分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二是要完善政务公开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要以法律的形式确立政务公开的制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公开公务活动,使权力的行使过程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三是强化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效能。制定新闻监督法、公众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完善保护举报人的法律制度,调动各方面的监督力量,建立起法律监督的天罗地网,抑制权力滥用。同时,建立独立行使监督权的监督机构,消除监督过程中的推诿扯皮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提高监督权威,形成一个被监督者害怕监督者的监督机制。
3.注重严格执法,加大反腐打击力度。一是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强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树立法律权威,严禁以党纪、政纪抵充法律制裁。二是强化司法打击力度。增加腐败行为被查处的概率,加重对腐败行为的处罚,使腐败行为成为一种高风险、高代价、无利可图的赔本买卖,是防治腐败行为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三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消除司法腐败。要强化检察监督,扩大完善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建立检察机关对立案、撤案、结案统一审查制度,防止司法机关不正当分流处理刑事案件。
(二)优化道德环境是抑制腐败的重要途径
当代一些发展中国家在从“人治”走上“法治”道路的过程中,往往立法数量很多,但执行效果却不太理想或很不理想。究其原因,是与注重立法而忽视社会道德建设有关。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先进的社会制度,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原则是集体主义原则,它体现了与反腐败的一致性:两者都要求维护公众的整体利益,反对不正当运用公共权力以获取私利;两者都要求正确处理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坚持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但是,由于我国当前正处于经济体制双重转换时期,加上市场经济与个人主义的结合,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物欲横流、道德沦丧的现象,仅靠外在的制度约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滥用权力和腐化堕落的问题。因此,为了有效地抑制腐败现象,必须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通过优化道德环境建立一种新的社会运行机制。
参考文献:
[1]廖龙辉.当前反腐败的法律机制构想[J].东方论坛,2001,(02).
[2]匡科.反腐败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研究[D].四川大学,2005.
[3]刘守芬,许道敏.制度反腐败论[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01).
【摘要】:反腐敗是当今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我国现阶段正处于加速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都处于传统和现代因素并存交替之中,腐败处在易发和多发期。要从根本上有效地防范和惩治腐败,必须从整体上全面系统地研究腐败的成因,分析其构成条件和相互作用,系统地掌握腐败发生的机制,从法律和道德上采取相应对策才能收到应有的反腐效果。
【关键词】:反腐败;法律控制;道德控制
一 、文明社会
“文明”指的是社会进步的状态,与“野蛮”相对。一般认为,文明是具有进步价值取向的人类求生存、求发展的创造活动过程和成果,包括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制度文明等。《全球通史》的作者斯塔夫里阿诺斯说:“(文明)这些特征包括:城市中心、由制度确立的国家的政治权利、纳贡或税收、文字、社会分化为阶级或等级、巨大的建筑物、各种专门的艺术和科学,等等。并非所有的文明都具备这一切特征。但是,这一组特征在确定世界各地时期的文明的性质时,可用作一般的指南。” 社会文明是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一个系统,只有把握了社会主义社会文明的内在系统机制及和谐文明的内涵,才能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明。
二、腐败
腐败的定义是:滥用公权谋取物质私利。为什么腐败是“滥用公权谋取物质私利”?“公权”一词把研究对象限制为掌握公共权力的人,主要是政府官员。没掌握公权的人谋私利是社会的普遍特征,不属腐败研究的对象。如果政府官员基本不腐败,社会也就不再普遍关心腐败问题,腐败作为一个政治话题就丧失了意义。“非法使用”或“滥用”公权才是腐败。若掌握公权的人“合法”谋私利,就不是腐败,比如握有财政权的议会为自己涨工资。有些政府官员滥用公权,目的却未必是谋私利。这种现象虽不比腐败的危害小,卻不能算作腐败。如果把官员好大喜功,滥用财权也算作腐败,就失去了研究重心。
三 、腐败的控制手段
(一)法律
腐败是制度漏洞的表现,法制或体制的缺陷或漏洞主要体现在对权力运行过程中的监督和制约不力,也就是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使得某些权力的行使在个别人的个人意志的掌控中,这必然导致腐败。腐败的这种特征,深刻地说明严厉的法律、法规,严密的规章、制度是抵制腐败的关键。同时,也是最好的教育方式,它十分有利于公职人员依法照章秉公办事、循规蹈矩、尽职尽责等规范文化的养成。
(二)道德
道德之所以能抑制腐败,主要在于:其一,国家权力和官员的权力除了必须有合法性的外部依据,还需要有道义基础,有社会道德舆论的支撑。为政者其身不正,其令不行。所谓“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多行不义必自毙”,说的都是权力存亡成败的道德根源。其二,社会道德是一种无形的社会力量,它一旦凝聚为公众舆论,或形成为风俗习惯势力,就具有一定的社会强制力,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制约腐败。
四、如何控制腐败
(一)对腐败行为发生的法律控制
1.完善立法程序,提高预防腐败法制水平。一是完善权力获得的法律法规。加快用人制度的改革,减少任命制,扩大选任制,推荐考核任用干部责任制等制度,大力推行竞争上岗,轮换交流和实行形成优者上,平者让、劣者下的机制。二是针对目前立法前瞻性不够,系统性不强,部门利益倾向严重等问题,由专门的立法机构制定法律,加强立法的可行性和科学性分析研究,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和专家立法,改革法律法规的起草审议制度。三是要将预防腐败寓于决策之中。
2.规范权力运行,健全权力制约的法律法规。一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健全分权与制衡的权力结构,以权力制约权力。通过法律法规严格规范领导干部议事决策范围和议事决策程序,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使权力不过分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二是要完善政务公开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要以法律的形式确立政务公开的制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公开公务活动,使权力的行使过程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三是强化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效能。制定新闻监督法、公众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完善保护举报人的法律制度,调动各方面的监督力量,建立起法律监督的天罗地网,抑制权力滥用。同时,建立独立行使监督权的监督机构,消除监督过程中的推诿扯皮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提高监督权威,形成一个被监督者害怕监督者的监督机制。
3.注重严格执法,加大反腐打击力度。一是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强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树立法律权威,严禁以党纪、政纪抵充法律制裁。二是强化司法打击力度。增加腐败行为被查处的概率,加重对腐败行为的处罚,使腐败行为成为一种高风险、高代价、无利可图的赔本买卖,是防治腐败行为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三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消除司法腐败。要强化检察监督,扩大完善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建立检察机关对立案、撤案、结案统一审查制度,防止司法机关不正当分流处理刑事案件。
(二)优化道德环境是抑制腐败的重要途径
当代一些发展中国家在从“人治”走上“法治”道路的过程中,往往立法数量很多,但执行效果却不太理想或很不理想。究其原因,是与注重立法而忽视社会道德建设有关。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先进的社会制度,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原则是集体主义原则,它体现了与反腐败的一致性:两者都要求维护公众的整体利益,反对不正当运用公共权力以获取私利;两者都要求正确处理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坚持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但是,由于我国当前正处于经济体制双重转换时期,加上市场经济与个人主义的结合,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物欲横流、道德沦丧的现象,仅靠外在的制度约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滥用权力和腐化堕落的问题。因此,为了有效地抑制腐败现象,必须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通过优化道德环境建立一种新的社会运行机制。
参考文献:
[1]廖龙辉.当前反腐败的法律机制构想[J].东方论坛,2001,(02).
[2]匡科.反腐败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研究[D].四川大学,2005.
[3]刘守芬,许道敏.制度反腐败论[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