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安民警追截违法车辆的法律问题

来源 :大东方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poss8879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公安民警执法中经常会遇到违法的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事件,对违法车辆追缉堵截是否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民警追截违法车辆发生伤亡后果是否要承担不利后果等方面存在着诸多疑问。本文试对这些问题进行剖析,以期从法律的角度对公安执法实践有所裨益。
  关键词:追缉;堵截;违法车辆
  追截违法车辆,是指追缉和堵截,是公安民警在执法工作中有效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一种措施和手段[1]。
  一、追缉堵截违法车辆的法律规定
  (一)法律的明确规定。①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明确规定。該规章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当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启动查缉预案,布置“堵截和查缉”。这里的查缉专指警察执法过程中的清查、盘查和缉捕活动,包括追截这种措施。②根据《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的明确规定。该规章规定对暴力犯罪嫌疑人、交通肇事逃逸驾驶人、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等危险人员乘坐、驾驶机动车逃逸,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的,可以驾驶机动车追缉,并应当及时请求支援。同时规定“驾驶人逃逸的,应当立即向上级或者指挥中心报告,请求部署堵截、追缉。”这里明确规定了几类可以追缉堵截的情况。
  (二)规范性文件的明确规定。公安部2009年1月1日颁布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规定,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或者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
  如果交通警察遇到正在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或者根据指令赶赴治安、刑事案件现场时,应当通知治安、刑侦部门,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组织抢救伤者,排除险情;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围观群众,保护现场,维护好中心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确保现场处置通道畅通等措施,同时应进行现场询问,及时组织“追缉、堵截”。交通警察接受堵截任务后,应当迅速赶往指定地点,并按照预案实施堵截。根据该规范性文件,交通警察发现有被通缉的犯罪嫌疑车辆,应当视情采取跟踪、堵截等措施,确保有效控制车辆和嫌疑人员,并向上级报告。
  二、适用“追缉堵截”违法车辆的法律分析
  (一)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不能追。法律规定交通警察可以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视不同情况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给予行政处罚,但轻微违法行为人驾驶车辆逃离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之规定,不宜追截。《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宗旨不是为了处罚,而是通过采取有效措施,达到安全通行,有效通行的目的。所以,如违停等轻微违法行为,行为人驾车逃离的,不能追。如果追,将会造成更大的交通不安全隐患,就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法律原则。
  (二)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可以追。执法实践中,遇到交通肇事逃逸驾驶人,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暴力犯罪嫌疑人如驾车抢劫或者抢夺的、驾车劫持人质的、驾车聚众斗殴的、劫持机动车辆的、驾车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实施爆炸、凶杀、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驾车拒捕、逃跑的、非法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驾车拒捕、逃跑的,危险驾驶的等等,无论是否追缉堵截,驾驶人均会驾驶车辆仓皇逃窜,都会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所以从有效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角度,可以采取追缉、堵截的措施。
  (三)追缉堵截适用于各警种执法警察。无论是否是交通警察,还是其他警种的警察,只要是在办理行政案件、刑事案件中,或是在执行处警、巡逻执勤、设卡堵截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任务时,均可以对符合追截条件的违法犯罪嫌疑人驾乘的机动车辆进行追缉堵截。在适用中,以安全为原则,在追缉和堵截方式上,应以堵截为主,以追缉为辅。
  三、民警追截违法车辆不利后果的法律分析
  (一)赔偿责任。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公安民警依法实施追截,造成其他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公安民警违法实施追截造成损害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二)行政责任。公安民警违法实施追截造成损害的,依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符合行政追偿条件的,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追偿。
  (三)刑事责任。公安民警违法实施追截造成损害的,有可能触犯刑律,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滥用职权,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应予立案;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前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参考文献】
  [1]藏建国.论堵截勤务的适用条件与实施策略[J]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9(第2期):114.
  (作者单位:辽宁公安教育培训中心)
其他文献
摘要:本文浅要分析新闻报道侵害名誉权的认定以及法律责任的承担,从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对新闻报道侵害公民名誉侵权行为进行认定,不仅对公民名誉权保护极为重要,而且还能有效的保护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使其更有效的发挥其扬善抑恶的功能。  关键词: 新闻媒体;名誉权;侵权;失实报道  一、 名誉权的概念与特征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人格尊严享有不可侵犯的权利。名
期刊
摘 要:精神损害赔偿是对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进行的一种补偿。在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在民事诉讼领域已得到了广泛的确立,并且也形成了具体的适用规则。1987年《民法通则》第120条对此做出了规定,之后在《侵权责任法》第22条以及《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4条也对精神损害赔偿做出了相应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充分的保障了被害人的利益,有利于缓解被告人和被害人之间的矛盾,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和安定。故精神损害赔偿
期刊
摘 要:工程机械融资租赁交易方式下,经销商和融资租赁公司之间的合作协议总的保证担保条款,因不符合保证合同成立的要件,应当认定为效力待定条款。  关键词:工程机械;融资租赁;预约保证  融资租赁是工程机械交易的重要方式之一,但是这种融资租赁交易方式带有典型的行业特征,在实践中形成了许多交易习惯。这些交易习惯使得工程机械融资租赁交易与合同法列名规定的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产生了很大的区别,给司法实践处理带来
期刊
摘要:目前网络游戏的盛行,虚拟财产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网络游戏空间存在的财物,包括游戏账号的等级,游戏货币、游戏人物拥有的各种装备等等,这些虚拟财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现实中的财产。网络中所存在的弊端也逐渐显露出来,网络游戏中的经验值,武器、电子银行、VIP会员等网络虚拟财产的纠纷不断,亟待需要建立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  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民法保护  我国《宪法》第13条所规定的“其他合法财
期刊
在计算机网络发达的今天,各行各业都在受到互联网的冲击。网络空间的隐蔽性、虚拟性、复杂性等特点,使得网络犯罪的主体对象广泛、发展迅速,网络犯罪案件的数量呈上升趋势。根据《2011-2015年度网络违法犯罪大数据报告》,近5年来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数量不断攀升,犯罪主体日趋年轻化,社交软件是实施网络违法犯罪的重灾区。就网络诈骗类型来说,虚假兼职占比高达30%,退款欺诈位列第二,占比18.2%。网上赌博、
期刊
内容摘要: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决定》提出的各项诉讼制度改革措施,需要深刻理解,正确认识《决定》的部署,从制度层面研究应如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逐次推进,未来的刑事诉讼制度在架构设计、权力运行、权益保护、司法资源配置等方面必将进一步科学化、合理化。  关键词: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司法改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
期刊
摘要:本文通过物证保管的概念、意义入手,分析我国当前在物证保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今后我国完善物证保管,实现科学化物证保管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物证;物证保管;完善;  一、物证保管的概述  物证保管,顾名思义主要是指把能够对案件事实起到证明作用并且将来会用做证明该案的证据的物品和痕迹,予以固定同时要稳妥完善的进行保管和封存的活动。对于物证的不同种类,具体的保管的方法也不尽相同:(1)对于象
期刊
摘 要 长期以来,我国多数高校严格地限制学生的专业选择,高校学生的专业选择权没有在法律层面被重视。本文首先对高校学生专业选择权的现有政策及法律规定进行整理,提出问题,接着着眼于专业选择权的理论基础,进而提出有关保障学生专业选择权的建议,以期能早日真正给予高校学生专业选择权。  关键词:高校学生;专业选择权;权利保障  一、高校学生专业选择权有关规定的分析  在我国,高校学生的专业选择权虽然没有欧美
期刊
摘要:如今的互联网社会,人们的生活环境越来越多元化,这无不得益于科技的发展。但是,正是在这种多姿多彩的社会背景下,违反法律的现象也是屡屡发生,犯罪的形式和不同程度的分化较之以往要更加复杂,与传统类型犯罪相比更具时代性。很显然传统的严刑峻法很难适应当今时代的法制建设,犯罪轻刑化趋势已经成为未来刑罚体系发展的重要方向。  关键词:轻刑化;谦抑性;建议和完善  一、犯罪轻刑化的理论依据  犯罪刑罚的轻刑
期刊
一、我国环境诉讼审判组织专门化的模式选择  (一)设置方式及具体形式  1. 设置方式的选择。环境审判组织的设置要坚持“全国普遍设置、重点区域必须设置”的原则,即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专门化的环境审判组织,保证各地都能及时解决当地的环境纠纷,维护环境正义;在环境问题严重、环境案件频发的区域,必须要设立专门化环境审判组织来应对这一严峻形势,切实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维护环境权益,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最终保障环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