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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国拥有上下五千年的文明,在广袤的大地上留下了大量有价值的古物。然而,在中国积贫积弱的情况下,政府对古物的收集、保护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促使鸦片战争后一些外人钻空子,以游历、考察等名义在中国境内搜寻文物。在此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华洋冲突,中国政府文章试图对此案作一简要分析。主要包括德人搜寻文物的背景、中国政府的应对之策和交涉过程、对该案交涉的评价与影响等几方面来进行论述。
关键词:交涉;古物;搜寻;外交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帝国主义的侵略势力渗透到中国内地,1858年中英《天津条约》规定:“英国民人准听持照前往内地各处游历、通商执照由领事官发给,由地方官盖印。经过地方,如饬交出执照,应验可随时呈验,无讹放行;如通商各口有出外游玩者,地在百里,期在三五日内,毋庸请照”。其他列强援引“最惠国待遇”条款,相继同清政府签约,其他国家同清政府签订的条约中均有外人来华游历的内容。外人游历政策的法律化使得西方领事、传教士、商人、科学考察团等的活动范围由沿海扩大到中国的腹里地区,从事各种活动。清末民初,政局动荡,政府无暇顾忌對古物的保护,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没有制定古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古物的进出境没有一个完备的法律体系。外国团体以探险、考察等名义来中国竞相搜寻宝物。瑞典、俄国、英国、德国等国人民在中国搜寻、盗掘、变卖许多珍品。在中国大地上与国人发生许多纠纷和冲突。本文根据《外交部公报》相关资料,尝试对“德人在新疆搜集古物被扣”一案做一个初步论述。
一、徳人来华搜寻古物之背景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外人获得了内地游历的特权,到了清末民初,外人的足迹踏遍了整个中国。民国初期,军阀混战,国家贫弱,国民政府不仅没有能力实现对外人的有效管理,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要依靠外国势力来维持自己的统治,对外人入境的限制十分宽松,“外国人民来华,其所持本国护照向例亦送我国驻外使、领馆签证。然我国除东北陆路数省实施查验外,沿海各口数十年来关禁之权旁落,地方官吏与关吏素鲜合作,故对于此举视为无足轻重,致外人有中国入境不需护照之扬言”。在此种情况下,外人入境畅通无阻,足迹遍及内蒙、新疆、西藏、四川、等我国的西部与北部偏远地区。
近代外人来华与时下外人来华有本质的区别,当今的来华外人是在严格平等的法律程序下进行的,以促进相互间经济、文化的交流与合作为目的。然近代外人来华是在不平等条约的庇护下,外国人借游历、传教、考察之名侵犯中国主权,从事一些非法活动,带有强烈的殖民主义色彩。外人来华所从事的活动,概括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种:
(1)外商来华从事的海外贸易活动。
(2)开办公司,公司、财团所进行的开采中国矿藏,筑路,从事金融事业活动。
(3)传教士所从事的传教、行医、开办教育事业活动。
(4)探亲寻根、观光旅游、避暑度假活动。
(5)科学家、考察团、探险家所从事的考察研究活动。
(6)搜集中国信息情报的间谍活动。
(7)盗掘收集中国古物的走私贩卖活动,林林总总。
这些活动中有正常的合法活动,更不乏非法活动。就拿外人在华所进行的各类考察探察搜集活动来说,出国考察本属于一件很正常的行为,然而,在近代外人来华考察却带有浓厚的殖民色彩。各国考察队主要探察内容包括地理、地质、物种、历史、民俗、文化、宗教、艺术以及现实的政治、经济、军事等广泛的领域。据不完全的统计,当时来华的外国探险队、考察队不下数十起。这些考察团以游历为名,进行各种非法行为。据《光绪朝东华录》中有一则记载称:“彼藉游历以传教者无论已,其他或默计中夷相通道里,或私绘山川形势,或考求物产盈虚,或测探煤、铁矿苗,非空劳跋涉者”。通过这份奏折我们可以看出,外人在光绪年间,甚至光绪之前即出现这种非法行为,随着后续的不断发展,开放地域的扩大和深入,外人足迹遍及中国大地,从事活动更丰富之时,德国人也不甘落后,踏上了在中国西北境内探险考察搜寻古物之道。
二、徳人搜集古物被扣之事件经过与交涉过程
据《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公报》第一卷12号记载“德国明欣大学之地质学家德林开博士、德爱尔博士与瑞士楚尔希之博思哈君于1926年组织科学旅行,由印度之拉达克前往中国新疆,以研究昆仑山山脉以及塔里木河西边河道地质与形态。在1927年春季,德使馆收到德林开的自意尔克什坦的来函,声称在中国新疆出境出,所搜集的古生物及地质学品被新疆地方所扣留。对此,德林开博士要求新疆当局发还其所有物品出境,德使馆来信函要求和中国当局进行协商解决,并希望外交部迅速办理该案”。该案即涉及外人在华护照管理问题,又涉及外人在华活动性质问题,更涉及中央与地方处理对外事务的关系问题。国民政府逐步的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且考虑到中外邦交问题,便与德国政府之间展开了长期谨慎的交涉。针对该案,德领事、国民政府、新疆省政府之间展开了交涉。
德使馆首先与八月二十四日奉上其前致外交部的信函,称其在1927、1928年已经分别要求中国当局发给德林开三人旅行护照,护照的有效期为一年,并要求在即将过期之时,要求中国政府“查照发给”并附“相片个二指,照费洋六元”,并要求外交部转行新疆军民长官在该博士研究期间,予以“研究上只需要赞助及保护”。对于外人游历内地的护照管理问题,德使馆援引外交部关于中国护照管理政策,谓:“查本部发给外人游历内地护照向例以一年为期,期满时可由游历人声请展期一年,或换新照”,要求中国政府发给新护照,以期妥善解决德人被扣时间。
面对此案,面对地方出现的冲突事件,中央不知道案件的详情,地方长官亦不敢轻举妄动、擅自做主。加之此时处于北京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的交替时期,情形十分复杂。因此,新疆省政府向北平外交部档案保管处处长发电咨询“查该德人赴新由德使函请前外交部签发护照,惟关于搜集古物是否经我国允可,北平档案谅可稽考”。对此,外交部向新疆省政府致电,命令新疆省政府针对此案,去查询德热所搜集之物品“究系何种物品,是否越出科学旅行范围之外”。 新疆省政府将事件详情呈报给中央之后,经中央查核得知“德林开请照存根只填前往新疆旅行,并未注明准予搜集古物字样”,外交部向德使馆节略表示已与三次电达新疆省政府迅速办理此案。1928年11月6日,新疆省政府向外交总长汇报情况,“嗣因该游历员等,在南疆各处任便挖取古物、矿苗并笛片多张”,和阗行政长官认为,“古物、矿苗两项,与我国文化及实业前途关系至巨”此三人事前在没有经过我国官厅许可的情况下任意采集,这项举动已经超出游历的范围。和阗行政长官发现,德人所运之物多系残缺不全的雕塑、佛像等物。德人称,此物多为从印度带来或者朋友赠送。为此,新疆省政府认为对于不同来源的物品,应该分别以不同的方法处理。新疆省政府主席金树仁10月30日进一步表示,德开林等以普通人资格来新疆游历,并未声明是地质学家,当然应以普通人视之,更何况德人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到处挖取古物矿苗,不仅侵害我国主权,更对我国文化、实业前途造成危害,并要求外交部电陈各使馆停发外人游历护照,以免引发一些无谓只中外交涉。
基于德开林已由边卡取道回国,只留瑞士博斯哈一人,新疆省政府对博斯哈进行了审问,博斯哈居然狡辩提出质疑,对此,新疆省政府提出严厉的解说,“为保卫主权计,对此不规则行为理应禁止”,并且换位思考,“以德瑞两国而言,地内未必皆无宝藏,是否能听凭外人任便挖取”并批驳博斯哈所言 “理论上不成立,无逐项答复之价值”。此时,外交部电陈新疆省政府,要求新疆省政府根据不同古物的由来,进行妥洽处理,并要注意中德邦交友谊。
新疆省政府主席于11月29日将德开林等所运物品列出一个单子,呈报外交部,并做出决定,将朋友所赠之物、购买之物,允许携带回国,本来可以从轻办理的,但因德开林态度恶劣,扬言不信中国政府有扣留采挖古物只能力,竟然拂袖而去,因此,对于在和阗一带所挖古物一律扣留。新疆省政府面对资源的损失和中央的压力,向中央政府提出了解决议案,将德人所挖古物以“半扣半还”的办法咨呈给外交总长。外交部将此项决议呈给驻华德使馆。此后,行政院秘书处发出公函,针对该案,责成外交部向徳使力争交还“颁给外人游历护照时,声明不得发掘或采集古物,并函各省军政机关随时注意外人游历行动”。此案过后,外交部欧美司给总务司交际科发出函电,命令以后“停发外人来新游历护照”。至此,档案结束。在交涉过程中,虽然中国政府有所妥协,但是基本上算是挽回了政府的面子。新疆省政府的努力展现了近代工人的主权意识的觉醒。
从这些往来函电可以看出,外交部和新疆省政府都是十分谨慎的,政府之所以如此谨慎是有一定原因的。
第一,19世纪末20世纪初,游历内地外人数量日渐增多,“据统计分析,1897年至1913年是外国人入境人数高速增长阶段。入境人次从1897年的4079人次,增加到1913年的31779人次,17年间共增加了618倍,年均增长率为13、7%,又有一组数据称“1921年到1928年间,中国年均接待入境旅游者56940人次”,来华外人的增多,势必早成治安的混乱,因此必须慎重对待。
第二,外人来华游历通常胡作非为,因此往往引起一系列冲突,中外交涉不断发生,外国人都是以游历为名,或进行传教活动,或图谋中国的矿产,或刺探各方面的情况,19世纪后半期的“马神甫案”和“马嘉理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法国神甫马赖非法潜入中国内地,胡作非为,于1856年被当地官员处死。马赖被杀本是罪有应得,但法国政府却乘机诈索,这样的事件不盛枚举。中国为此都付出过许多沉痛的代价。
第三,1927、1928两年为北京政府和南京政府的转型时期,制度较为混乱,护照管理政策亦如此,甚至有一些无照潜入内地滋事生非时间,如1912年12月,民国政府外交部报告称:“本年八月初三日,法人白尼未请护照,前往滇属个旧游历,并滋事端”。这些都严重的损害了中国的主权,“治外法权的存在,外国旅游者在中国享受种种特权,不受中国法律约束。旅游执照要由外国领事发放,中国官方盖印,作用只能是对外人更好地进行保护,根本谈不上管理”。处理案件正确与否,关系到新生的南京国民政府的安危与邦交问题。
第四,对于新疆省政府来说,事态的轻重缓急与地方官的留任与命运洗洗相关;第五,就新疆省来说,新疆省地理位置相对较为特殊,“西方殖民列强各自派出各有其目的的探险队、考察队、考古队,肆意挖掘、窃取我国珍贵文物,搜集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情报资料”,这些事件在世纪之交屡见不鲜,刺激了新疆省政府的敏感度。综上五方面原因,使新疆省政府和外交部都相当的谨慎。
三、对该案交涉的评价
该案解决交涉过程,反应了二三十年代中外关系的某些特征。
第一,但凡遇到中外交涉事件,中国政府都是积极应对,进行一定程度的抗争,这与此期国民政府的“革命外交”相吻合。
第二,国人的主权意识日趋增强,在面对中外交涉事件,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都在极力维护国家主权,据理力争,主权意识的增强是该案解决的主要原因。
第三,在涉及地方交涉案件时,中央尤为谨慎,地方官也处于交涉的两难境地,既要维护地方利益,又要谨遵中央指令从新疆省政府和外交部的频繁来电中可见一斑。
第四,由于國民政府的羸弱,在对外交涉过程中出现许多妥协与退让,导致中国丧失部分权益。当然,弱国外交有其施展的空间和限度,无法太过超出其自身实力而作为,我们不能过分指责。
参考文献
[1] 中国历史第二档案馆.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公报(第1卷,第12号)[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
[2]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外交)[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
[3] 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二)[M].北京:中华书局,1958.
[4] 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M].北京:三联书店,1957.
[5] 张俐俐.近代中国旅游发展的经济透视[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1998.
[6] 杨建新,马曼丽.外国考察家在我国西北[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3.
[7] 陈文平.流失海外的国宝[M].上海:上海文化出版社,2001.
[8] 宋振春.入境旅游与近代中国的开放[J].文史哲,2004(06).
[9] 周鸿.近现代帝国主义列强对新疆的文化侵略[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1998(01).
关键词:交涉;古物;搜寻;外交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帝国主义的侵略势力渗透到中国内地,1858年中英《天津条约》规定:“英国民人准听持照前往内地各处游历、通商执照由领事官发给,由地方官盖印。经过地方,如饬交出执照,应验可随时呈验,无讹放行;如通商各口有出外游玩者,地在百里,期在三五日内,毋庸请照”。其他列强援引“最惠国待遇”条款,相继同清政府签约,其他国家同清政府签订的条约中均有外人来华游历的内容。外人游历政策的法律化使得西方领事、传教士、商人、科学考察团等的活动范围由沿海扩大到中国的腹里地区,从事各种活动。清末民初,政局动荡,政府无暇顾忌對古物的保护,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没有制定古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古物的进出境没有一个完备的法律体系。外国团体以探险、考察等名义来中国竞相搜寻宝物。瑞典、俄国、英国、德国等国人民在中国搜寻、盗掘、变卖许多珍品。在中国大地上与国人发生许多纠纷和冲突。本文根据《外交部公报》相关资料,尝试对“德人在新疆搜集古物被扣”一案做一个初步论述。
一、徳人来华搜寻古物之背景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外人获得了内地游历的特权,到了清末民初,外人的足迹踏遍了整个中国。民国初期,军阀混战,国家贫弱,国民政府不仅没有能力实现对外人的有效管理,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要依靠外国势力来维持自己的统治,对外人入境的限制十分宽松,“外国人民来华,其所持本国护照向例亦送我国驻外使、领馆签证。然我国除东北陆路数省实施查验外,沿海各口数十年来关禁之权旁落,地方官吏与关吏素鲜合作,故对于此举视为无足轻重,致外人有中国入境不需护照之扬言”。在此种情况下,外人入境畅通无阻,足迹遍及内蒙、新疆、西藏、四川、等我国的西部与北部偏远地区。
近代外人来华与时下外人来华有本质的区别,当今的来华外人是在严格平等的法律程序下进行的,以促进相互间经济、文化的交流与合作为目的。然近代外人来华是在不平等条约的庇护下,外国人借游历、传教、考察之名侵犯中国主权,从事一些非法活动,带有强烈的殖民主义色彩。外人来华所从事的活动,概括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种:
(1)外商来华从事的海外贸易活动。
(2)开办公司,公司、财团所进行的开采中国矿藏,筑路,从事金融事业活动。
(3)传教士所从事的传教、行医、开办教育事业活动。
(4)探亲寻根、观光旅游、避暑度假活动。
(5)科学家、考察团、探险家所从事的考察研究活动。
(6)搜集中国信息情报的间谍活动。
(7)盗掘收集中国古物的走私贩卖活动,林林总总。
这些活动中有正常的合法活动,更不乏非法活动。就拿外人在华所进行的各类考察探察搜集活动来说,出国考察本属于一件很正常的行为,然而,在近代外人来华考察却带有浓厚的殖民色彩。各国考察队主要探察内容包括地理、地质、物种、历史、民俗、文化、宗教、艺术以及现实的政治、经济、军事等广泛的领域。据不完全的统计,当时来华的外国探险队、考察队不下数十起。这些考察团以游历为名,进行各种非法行为。据《光绪朝东华录》中有一则记载称:“彼藉游历以传教者无论已,其他或默计中夷相通道里,或私绘山川形势,或考求物产盈虚,或测探煤、铁矿苗,非空劳跋涉者”。通过这份奏折我们可以看出,外人在光绪年间,甚至光绪之前即出现这种非法行为,随着后续的不断发展,开放地域的扩大和深入,外人足迹遍及中国大地,从事活动更丰富之时,德国人也不甘落后,踏上了在中国西北境内探险考察搜寻古物之道。
二、徳人搜集古物被扣之事件经过与交涉过程
据《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公报》第一卷12号记载“德国明欣大学之地质学家德林开博士、德爱尔博士与瑞士楚尔希之博思哈君于1926年组织科学旅行,由印度之拉达克前往中国新疆,以研究昆仑山山脉以及塔里木河西边河道地质与形态。在1927年春季,德使馆收到德林开的自意尔克什坦的来函,声称在中国新疆出境出,所搜集的古生物及地质学品被新疆地方所扣留。对此,德林开博士要求新疆当局发还其所有物品出境,德使馆来信函要求和中国当局进行协商解决,并希望外交部迅速办理该案”。该案即涉及外人在华护照管理问题,又涉及外人在华活动性质问题,更涉及中央与地方处理对外事务的关系问题。国民政府逐步的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且考虑到中外邦交问题,便与德国政府之间展开了长期谨慎的交涉。针对该案,德领事、国民政府、新疆省政府之间展开了交涉。
德使馆首先与八月二十四日奉上其前致外交部的信函,称其在1927、1928年已经分别要求中国当局发给德林开三人旅行护照,护照的有效期为一年,并要求在即将过期之时,要求中国政府“查照发给”并附“相片个二指,照费洋六元”,并要求外交部转行新疆军民长官在该博士研究期间,予以“研究上只需要赞助及保护”。对于外人游历内地的护照管理问题,德使馆援引外交部关于中国护照管理政策,谓:“查本部发给外人游历内地护照向例以一年为期,期满时可由游历人声请展期一年,或换新照”,要求中国政府发给新护照,以期妥善解决德人被扣时间。
面对此案,面对地方出现的冲突事件,中央不知道案件的详情,地方长官亦不敢轻举妄动、擅自做主。加之此时处于北京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的交替时期,情形十分复杂。因此,新疆省政府向北平外交部档案保管处处长发电咨询“查该德人赴新由德使函请前外交部签发护照,惟关于搜集古物是否经我国允可,北平档案谅可稽考”。对此,外交部向新疆省政府致电,命令新疆省政府针对此案,去查询德热所搜集之物品“究系何种物品,是否越出科学旅行范围之外”。 新疆省政府将事件详情呈报给中央之后,经中央查核得知“德林开请照存根只填前往新疆旅行,并未注明准予搜集古物字样”,外交部向德使馆节略表示已与三次电达新疆省政府迅速办理此案。1928年11月6日,新疆省政府向外交总长汇报情况,“嗣因该游历员等,在南疆各处任便挖取古物、矿苗并笛片多张”,和阗行政长官认为,“古物、矿苗两项,与我国文化及实业前途关系至巨”此三人事前在没有经过我国官厅许可的情况下任意采集,这项举动已经超出游历的范围。和阗行政长官发现,德人所运之物多系残缺不全的雕塑、佛像等物。德人称,此物多为从印度带来或者朋友赠送。为此,新疆省政府认为对于不同来源的物品,应该分别以不同的方法处理。新疆省政府主席金树仁10月30日进一步表示,德开林等以普通人资格来新疆游历,并未声明是地质学家,当然应以普通人视之,更何况德人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到处挖取古物矿苗,不仅侵害我国主权,更对我国文化、实业前途造成危害,并要求外交部电陈各使馆停发外人游历护照,以免引发一些无谓只中外交涉。
基于德开林已由边卡取道回国,只留瑞士博斯哈一人,新疆省政府对博斯哈进行了审问,博斯哈居然狡辩提出质疑,对此,新疆省政府提出严厉的解说,“为保卫主权计,对此不规则行为理应禁止”,并且换位思考,“以德瑞两国而言,地内未必皆无宝藏,是否能听凭外人任便挖取”并批驳博斯哈所言 “理论上不成立,无逐项答复之价值”。此时,外交部电陈新疆省政府,要求新疆省政府根据不同古物的由来,进行妥洽处理,并要注意中德邦交友谊。
新疆省政府主席于11月29日将德开林等所运物品列出一个单子,呈报外交部,并做出决定,将朋友所赠之物、购买之物,允许携带回国,本来可以从轻办理的,但因德开林态度恶劣,扬言不信中国政府有扣留采挖古物只能力,竟然拂袖而去,因此,对于在和阗一带所挖古物一律扣留。新疆省政府面对资源的损失和中央的压力,向中央政府提出了解决议案,将德人所挖古物以“半扣半还”的办法咨呈给外交总长。外交部将此项决议呈给驻华德使馆。此后,行政院秘书处发出公函,针对该案,责成外交部向徳使力争交还“颁给外人游历护照时,声明不得发掘或采集古物,并函各省军政机关随时注意外人游历行动”。此案过后,外交部欧美司给总务司交际科发出函电,命令以后“停发外人来新游历护照”。至此,档案结束。在交涉过程中,虽然中国政府有所妥协,但是基本上算是挽回了政府的面子。新疆省政府的努力展现了近代工人的主权意识的觉醒。
从这些往来函电可以看出,外交部和新疆省政府都是十分谨慎的,政府之所以如此谨慎是有一定原因的。
第一,19世纪末20世纪初,游历内地外人数量日渐增多,“据统计分析,1897年至1913年是外国人入境人数高速增长阶段。入境人次从1897年的4079人次,增加到1913年的31779人次,17年间共增加了618倍,年均增长率为13、7%,又有一组数据称“1921年到1928年间,中国年均接待入境旅游者56940人次”,来华外人的增多,势必早成治安的混乱,因此必须慎重对待。
第二,外人来华游历通常胡作非为,因此往往引起一系列冲突,中外交涉不断发生,外国人都是以游历为名,或进行传教活动,或图谋中国的矿产,或刺探各方面的情况,19世纪后半期的“马神甫案”和“马嘉理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法国神甫马赖非法潜入中国内地,胡作非为,于1856年被当地官员处死。马赖被杀本是罪有应得,但法国政府却乘机诈索,这样的事件不盛枚举。中国为此都付出过许多沉痛的代价。
第三,1927、1928两年为北京政府和南京政府的转型时期,制度较为混乱,护照管理政策亦如此,甚至有一些无照潜入内地滋事生非时间,如1912年12月,民国政府外交部报告称:“本年八月初三日,法人白尼未请护照,前往滇属个旧游历,并滋事端”。这些都严重的损害了中国的主权,“治外法权的存在,外国旅游者在中国享受种种特权,不受中国法律约束。旅游执照要由外国领事发放,中国官方盖印,作用只能是对外人更好地进行保护,根本谈不上管理”。处理案件正确与否,关系到新生的南京国民政府的安危与邦交问题。
第四,对于新疆省政府来说,事态的轻重缓急与地方官的留任与命运洗洗相关;第五,就新疆省来说,新疆省地理位置相对较为特殊,“西方殖民列强各自派出各有其目的的探险队、考察队、考古队,肆意挖掘、窃取我国珍贵文物,搜集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情报资料”,这些事件在世纪之交屡见不鲜,刺激了新疆省政府的敏感度。综上五方面原因,使新疆省政府和外交部都相当的谨慎。
三、对该案交涉的评价
该案解决交涉过程,反应了二三十年代中外关系的某些特征。
第一,但凡遇到中外交涉事件,中国政府都是积极应对,进行一定程度的抗争,这与此期国民政府的“革命外交”相吻合。
第二,国人的主权意识日趋增强,在面对中外交涉事件,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都在极力维护国家主权,据理力争,主权意识的增强是该案解决的主要原因。
第三,在涉及地方交涉案件时,中央尤为谨慎,地方官也处于交涉的两难境地,既要维护地方利益,又要谨遵中央指令从新疆省政府和外交部的频繁来电中可见一斑。
第四,由于國民政府的羸弱,在对外交涉过程中出现许多妥协与退让,导致中国丧失部分权益。当然,弱国外交有其施展的空间和限度,无法太过超出其自身实力而作为,我们不能过分指责。
参考文献
[1] 中国历史第二档案馆.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公报(第1卷,第12号)[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
[2]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外交)[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
[3] 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二)[M].北京:中华书局,1958.
[4] 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M].北京:三联书店,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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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杨建新,马曼丽.外国考察家在我国西北[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3.
[7] 陈文平.流失海外的国宝[M].上海:上海文化出版社,2001.
[8] 宋振春.入境旅游与近代中国的开放[J].文史哲,2004(06).
[9] 周鸿.近现代帝国主义列强对新疆的文化侵略[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199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