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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和谐世界是指世界各国顺应时代的发展趋势,为实现“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共同目标,相互间及与自然环境间处于对称平衡、相宜相生、和衷共济的状态。它在立意上是顺势性和济世性的统一;在内容上是普世性和渐进性的统一;在实践上是理想性和现实性的统一。和谐世界具有整体性、制度性、均衡性、自洽性和开放性五大品质。和谐世界的涵义及其品质决定了中国在参与建设和谐世界的过程中,应坚持“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核心目标不动摇,贯彻循序渐进的方针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不改变。
[关键词]和谐世界 涵义 品质 建设路径
[分类号]D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505(2009)03-0114-05
和谐世界理念是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于2005年4月22日在雅加达亚非峰会上首次提出的,经过两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推进,它已上升为中国在新时期的国际战略。对和谐世界国际战略的解读和发展已成中国学界的重要课题。到目前为止,学界对和谐世界研究的成果虽然很多,但“对‘和谐世界’理念进行学理层面探讨和分析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少”。本文尝试在这方面作些探索性的努力。
一、和谐世界的涵义:概念及主要特征
“和谐”是和谐世界的思想内核和价值取向,明确“和谐”二字的涵义是准确界定和谐世界定义的重点。在汉语古文献中,“和”与“谐”的本意都是表示几个乐音的协调和配合,即不同的声、音共存而互不侵扰,组合而成悦耳的音乐。在“和谐”一词中,“和”表“配合”之意,“谐”表示“和”的结果是事物处于“好的”、“协调的”和“适当的”等状态;和谐就是指配合得适当、匀称和协调,这是和谐的字面含义。和谐哲学指出,和谐是指“事物自身构成要素之间或此物与彼物之间的关系,处于对称平衡、相宜相生、和衷共济的状态;作为事物的本性,指一切事物总会自发地使自己或使自己与环境达成对称平衡、相宜相生、和衷共济状态的必然性”。和谐是物之为物的自然本性,和谐规律“是万事万物的根本规律或普遍规律”。
根据以上对“和谐”的解读,和谐世界就是在世界范围内实现普遍的和谐秩序和状态,但这一界定并不能揭示“持久和平、共同繁荣”这一唯真的和谐世界样式。世界包括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及它们的相互关系,其中主权国家是世界上最重要和最有影响的行为主体,具有很强的能动性。另外,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世界多极化的深入发展,一些非国家行为体的影响也越来越大,成为国际社会的积极因素。只有国家和某些非国家行为体才能有意识地自觉推动和谐世界的实现。中国政府所倡导的“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就是指世界各国顺应(配合)时代的发展趋势,为实现“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共同目标,相互间及与自然环境间处于对称平衡、相宜相生、和衷共济的状态。
在“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理念提出的背景与和谐世界的内涵之中蕴含着它的主要特征。这些背景包括:第一,自20世纪末开始,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表现出更多的内涵,即“和平、发展、合作”成为时代潮流,经济全球化与政治多极化持续深入发展,人类遇到了难得的发展机遇。第二,人类社会及环境显示出极大的脆弱性,传统安全威胁与非传统安全威胁交织在一起,人类面临巨大风险的挑战。第三,新世纪中国提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中国的国家发展战略和国际战略,其中,科学发展观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21世纪的最新成果,具有“全体进步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解决全人类共同的生存和发展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普遍本质”和“世界性特质和价值”,“其政治影响和理论张力也早已冲破国界,惠顾和观照以和平发展为主题、以全球化为大趋势的整个世界”。中国对于世界的发展有了更科学的认识和指导思想,这也显示出中国的自信和大国责任。总之,中国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沉着冷静地应对“总体和平、局部战乱,总体缓和、局部紧张,总体稳定、局部动荡”的国际基本态势,是和谐世界理念诞生的基本背景。在这一背景中理解“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它有三个主要特征:
首先,在立意上,和谐世界表现为顺势性和济世性的统一。顺势的“势”即国际形势、国际发展趋势、前景之义。中国领导人和政府就是在科学把握时代主题和顺应国际发展潮流的基础上,经过缜密思考而提出和谐世界理念的,可谓正当其时。现今国际社会已经初步具备了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的有利条件: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求和平、谋发展、促合作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世界多极化不可逆转,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革命加速推进,全球化和区域化合作方兴未艾,国与国相互依存日益紧密,国际力量对比朝着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平的方向发展,国际形势总体稳定。同时,和谐世界理念还是针对某些现实问题而提出来的解决方案,即它具有济世性。这些问题包括: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依然存在,局部冲突和热点问题此起彼伏,全球经济失衡加剧,南北差距拉大,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世界和平与发展面临诸多难题和挑战。它们是推进建设和谐世界道路上的障碍。和谐世界的顺势性和济世性相互促进,顺势性为济世性提供了方向和动力,济世性为顺势性提供了得力注脚。
其次,在内容上,和谐世界表现为普世性和渐进性的统一。和谐世界的普世性表现在:和谐世界理念既是科学知识体系,又是意识形态。作为科学知识,“和谐诉求乃是人类社会一切文明成果的共同基因,无论东方文明还是西方文明,一切文明成果都是对和谐基因的复制和广延”。和谐世界理念揭示了国际社会的发展方向和最终归宿在于世界的普遍和谐,所以它不受政治性、阶级性、民族性、地域性和时代性的局限。作为意识形态,和谐世界理念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上,关注人类社会的价值追求和意义所在,试图为人类整体提供一个可供安身立命的精神家园。和谐世界的普世性在历史、现实和未来之间架起了桥梁,在各个文明之间凝聚了共识。和谐世界虽然立足于整个国际社会及其发展态势,但它也关注人类文明的多样性和不同区域发展阶段的差异性,因此和谐世界理念包含着渐进性,即不同国家应该因时因地推进和谐世界的建设,不能强求一律。中国政府充分认识到了这一点,相继提出了“和谐亚洲”、“和谐中东”、“和谐东北亚”和“和谐周边”。和谐世界的普世性是渐进性的归宿,渐进性是普世性的必经阶段,两者统一于各国的主观能动性之中。
最后,在实践上,和谐世界表现为理想性和现实性的统一。和谐世界的济世性和渐进性已表明它是关于未来世界秩序和状态的一种科学设想,还不是现实。一方面,在和谐世界与现实的关系上,和谐世界理念是对现实世界的一种回应,其中现实世界的积极因素为和谐世界的建设提供了可能性,而现实世界的不和谐方面则显示了建设和谐世界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和谐世界建立在现实世界的基础之上。另一方面,就建设和谐世界的实践而 言,从世界各国达成建设和谐世界的共识,到协力推动和谐世界的建设,直至在世界上基本实现和谐,这是一个长期而曲折的过程;在具体操作中,要达到政治、经济、文化、安全与环保等方面的科学发展,仍然是一个值得各国探索的过程。正如中国政府宣布的,“人类建设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还任重道远,需要各国人民长期不懈的共同努力。”虽然全面实现“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还是一个理想,但它的起点是现实世界。无论和谐世界多么遥远,只要各国坚持民主平等,实现协调合作;坚持和睦互信,实现共同安全;坚持公正互利,实现共同发展;坚持包容开放,实现文明对话,和谐世界就一定能够实现。中国既是和谐世界理念的倡导者,也是推动建设和谐世界的积极成员。中国多年来一直“坚持和平、发展、合作的政策主张,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本着民主、和睦、公正、包容的精神,发挥建设性作用,努力同各国一道实践建立和谐世界的崇高目标”0。而且随着中国“和谐社会”的顺利推进与国力大增,中国将对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世界上一切爱好和平与发展的人、国家和国际组织都是推动建设和谐世界的现实力量。
二、和谐世界的品质:内在规定性
“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的丰富内涵主要体现于它的整体性、制度性、均衡性、自洽性和开放性,它们既是和谐世界的品质和内在规定性,也是检验和谐世界的具体标准。把握这些标准,对我们理解和推动建设和谐世界具有重大意义。
(一)和谐世界的整体性
与西方主流国际关系理论的“国家中心主义”的基本观点不同,和谐世界是以整体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的。“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以整个世界为关怀对象,以实现全人类的持久和平和共同繁荣为价值取向;它屏弃了狭隘的国家利益观,将单个国家的前途命运同世界的前途命运联系在一起,将单个国家的利益与世界各国的共同利益结合起来。和谐世界的整体性既与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世界历史观一脉相承,也是对东方文化传统中整体性、大一统等思维方式和以“天下为公”为精神的天下主义文化的继承和发展。
和谐世界的整体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纵向而言,和谐世界是建立在历史与现实的基础之上的,它不是对历史的割裂。首先,和谐世界理念建立在对古今中外的优秀文明成果和现实世界进行建设性反思的基础之上,是对历史和现实的继承和发展;其次,和谐世界建立在现实世界之中,并不寻求对现实世界的革命性变革,而是在承认、融入现实世界的基础上推动它向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建立以合作共赢、和谐共进为主要内涵的新型世界秩序。另一方面,横向而言,和谐世界的整体性表现在处理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上,坚决反对人类中心主义,提倡创新发展模式,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在处理国家与国家的关系上,屏弃狭隘的国家利益观,在政治上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在经济上共同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均衡、普惠、共赢的方向发展;在文化上相互借鉴、求同存异,尊重世界多样性。和谐世界的整体性表现为存在者与存在性、此在与彼在形成了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在这个整体中,任何个体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整体的发展需要;作为和谐世界中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就必须认识和顺应它的整体性,牢固树立“泛爱万物、物我一体”的自然观和“以人为本、和衷共济”的历史观。
(二)和谐世界的制度性
国际制度是指在国际关系特定领域里由行为体愿望汇聚而成的一整套明示或默示的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而世界秩序是指国际行为主体在相互联系、相互交往、相互作用,处理各种国际问题的过程中,在既有国际体系基础上,按照一定的原则、规范和机制行事,从而形成的一种总体上相对稳定、和平、有序的状态。由此可见,国际制度是世界秩序的应有之义;没有国际制度的保障,世界秩序就难以形成和持久。
“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作为一种新型的世界秩序构想,不仅需要国际制度的维护,而且建设和谐世界的过程就是对现有国际制度进行改制和创制的过程。一方面,和谐世界建立在现有的国际制度之上,这些制度包括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客观而言,目前的国际制度虽然存在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但总体而言,它的积极作用要远远大于其消极影响,主要表现在:充当限制成员冲突和恢复和平的渠道,控制军备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推动世界经济与社会的相对有序发展,督促和帮助人类克服共同面对的难题,为国家之间的交流、合作提供多元渠道以及促进包括个人在内的非国家行为体为维护世界政治中的秩序发挥积极作用。一言以蔽之,国际制度促进了国际和平、发展、合作,而这正是提出“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理念的初衷之一。有了这些国际制度,和谐世界的建设就有了基本的法理基础。另一方面,随着国际社会多元化和民主化的发展,“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理念会越来越被世界主流所接受,现存的国际制度不完美、不合理的成分将被逐步变革;新的更能反映和谐世界丰富内涵的国际制度将被创建和完善。和谐世界中的国际制度将更加合理、合法、民主和公正,表现为:各国无论大小强弱,都应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的社会制度和适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各国可以不受歧视、平等地参与国际事务;以联合国宪章精神为基础,改革和创新国际法律体系、国际和地区机制,使平等、公正获得强有力的法理保障和制度保障。这些国际制度凝聚了和谐世界的精神追求和价值追求,是和谐世界的灵魂。总之,公正、合理的国际制度既是推动建设和谐世界的保障,也是和谐世界的法理基础。能够反映世界共识的国际制度将贯穿于“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从建设到最终实现的始终。和谐世界就是“法治”世界。
(三)和谐世界的均衡性
和谐世界的均衡性就是国家行为体、非国家行为体和自然环境等各组成要素之间在空间和时间维度上和谐相处,实现动态平衡的特性。均衡性既是和谐世界稳定性的需要,也是和谐世界可持续发展进而能够保持它自己的需要。
和谐世界是发展均衡的世界,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和谐世界的各组成要素在空间分布上处于综合平衡的状态。“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需要在四个方面达到相对的综合平衡:一是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一律平等,在国际事务上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在各国内部事务上,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的权利,不干涉别国内部事务,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反对以大欺小、以强凌弱。国际关系民主化是和谐世界的政治保障。二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北方国家和南方国家共同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均衡、普惠、共赢的方向发展,避免经济发展失衡。各国的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 是和谐世界的经济基础。三是各种文明都以自己的方式对人类文明的进步作出贡献,它们之间没有高低优劣之分;那种推行“文化自我中心主义”以及贬低、排斥其他文明,宣扬“文明冲突论”,推动“价值观同盟”的做法和主张,都是文化霸权主义的行径。各文明相互借鉴、求同存异以及尊重世界文明的多样性,是和谐世界的精神纽带。四是在安全上树立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建立公平、有效的集体安全机制;提倡合作安全,实现安全利益的共享和共赢。屏弃霸权主义和单边主义。在这四种平衡关系中,国家平等是根本,只有当国家实现了真正的平等,国家间政治、经济、文化和安全的发展才能相对均衡。另一方面,和谐世界的均衡性还表现为它在时间延续上的可持续发展,这种可持续性主要指现代人在发展经济时要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大气、淡水、海洋、土地和森林等自然资源和环境,使子孙后代能够永续发展和安居乐业,即不能为了追求“今人”的发展而破坏甚至掠夺式地开发自然资源和环境,还必须为“后人”更好的发展预留空间和创造条件。这就要在今人的发展和后人的持续发展之间找到均衡点,其关键就在于处理好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自然环境与资源是今人和子孙后代的共有财富,今人不能因为建设和谐世界而损害甚至掠夺子孙后代的财富,因为子孙后代在继承和谐世界的建设伟业时仍然需要这些财富。所以,只有当人类改变对自然环境的征服态度,予取得当,在它们之间形成和谐共存的关系,和谐世界就不仅能够被创建,而且还能够持续存在下去。总之,和谐世界的均衡性表现为国家与国家之间、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在发展上必须做到统筹兼顾、综合平衡、可持续发展、效率优先和兼顾公平等。
(四)和谐世界的自治性
自洽性指如果按照自身的逻辑推演的话,理论自己可以证明自己至少不是矛盾或者错误的。其引申义就是系统与要素之间及要素与要素之间既互相促进又彼此制约,进而表现出无矛盾性和逻辑一致性的特征。科学研究必须遵循自洽性。和谐世界内部的各个要素之间及其与和谐世界整体之间互相促进、彼此制约,形成了一种自我调节机制,从而使和谐世界表现出一种动态平衡的自发现象,这就是和谐世界的自治性。
和谐世界的自洽性根源于和谐世界理念的科学性,它有两条基本的实现途径:一是就人类的主观能动性而言,持久和平、共同繁荣是人类的普遍追求;只是在现代国家出现之后,人们的这种努力才汇聚到国家的集体努力之中。虽然由于现代国际旧秩序的存在以及国家发展程度的差异,国家对、和平与发展的认识方式和实现途径不同,但中国提出的和谐世界理念没有国家之分、文化之别,是对人类多样性文明的最高层次的“求同”,即和谐世界理念是国际社会的共有文化。按照温和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在和谐世界共有文化理念的作用下,国家将界定自己积极参与者和合作者的国际身份及与此类身份相符的国家利益;在建构的国家身份和利益的推动下,国家从主观上将持久和平、共同繁荣内化为自己的价值取向和利益追求,在行动上就会相互促进以获得利益的最大化;最大化的收益进一步强化国家对和谐世界理念的认同,实现和谐世界逐渐成为国家的不二目标。和谐世界的共有文化具有自我实现的特性。二是和谐世界自身具有制度性,这些制度安排就是和谐世界的自我调节机制和稳定阀,它们从客观上制约国家的不当行为,最大限度地制止矛盾的滋生;即使出现矛盾,这些制度也会为可能出现的矛盾提供和平解决的渠道,为和谐世界的稳定发展提供保障。和谐世界的整体性和均衡性就是其自洽性的主要表现及结果。当然,和谐世界自洽性的“无矛盾性”表象有两层含义:第一,不存在对抗性的矛盾,消解此类矛盾的过程对和谐世界具有建设性;第二,矛盾在国家的自觉意识和国际制度的层层过滤下易被消解。
(五)和谐世界的开放性
和谐世界将人类及自然环境看作一个整体并将之作为观照对象,而整体中的万事万物都具有普遍联系,这种普遍联系的本质就是开放性。系统论早已证明,任何封闭的系统都是僵化的,因而也是不能长久存在的;而开放的系统是充满活力的,因而能够持久。和谐世界的开放性根源于它的整体性和自洽性,它表明和谐世界善于吸纳新鲜事物,鼓励变革创新以适应新形势。正是这种不断的与外界的质能交换和自我更新能力,决定了和谐世界的持久性。
和谐世界是开放的世界,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和谐世界不排斥任何国际行为主体的积极参与。它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它不排斥任何国家,与国际关系民主化、经济全球化和尊重世界多样性等主张相一致,和谐世界理念将世界上的任何国家都看作和谐世界中的当然成员,希望它们都积极参与和谐世界的建设,共享和平与发展的成果。二是和谐世界还为非主权国家的参与主体预留了空间。主权国家是世界上的主要但不是唯一行为体,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化的深入发展,不同类型的国际组织成为全球治理的重要平台,它们既在一些跨领域事务上弥补国家功能的不足,又可以适时创建新的全球议题,促使国际合作。对此,美国的新自由制度主义已有深入论证。新的研究也表明,国际组织以自己特有的权威“创造新的行为体和利益,界定社会现实……以及改变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决策的动机来构建、规范整个世界”。不同类型的国际组织是和谐世界建设的重要参与力量。中国在推动建设和谐世界的过程中,也借力于国际组织推动和谐周边、和谐区域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和谐世界为国际组织发挥作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第二,实现和谐世界的途径是开放的,没有统一的规定;“持久和平、共同繁荣”既是和谐世界的定义性特征,也是一个总体性的目标,以这个目标为导向,国际社会与各国可以因时因地因势地选择建设和谐世界的途径和方式。比如在建设进程上,既可以从和谐双边关系做起,也可以从和谐区域开始;在选择突破口上,既可以从国家间关系开始,也可以从具体的事务领域开始;在事务领域中,既可以从经济、文化和环保等低级政治领域开始,也可以从政治、军事等高级政治领域开始。和谐世界的开放性也是其包容性的体现,对参与主体、实践途径和方式的包容本身就是“尊重多样性世界”的和谐精神的体现。
和谐世界的整体性、制度性、均衡性、自治性和开放性五种品质互相渗透、互为表里、互为体用,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有机系统。它们之间的综合平衡真正体现了“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的本质。
三、和谐世界的建设:路径选择
“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是一个宏伟的科学设想,需要全人类及各国的长期努力才能实现。在建设和谐世界的过程中,人、国家及国际组织具有较大的主观能动性,但这种主观能动性是建立在准确把握和谐世界的涵义和品质的基础之上的。和谐世界的涵义、特征及内在规定性决定了中国的路径选择:
第一,坚持以“持久和平、共同繁荣”为核心的建设目 标不动摇。尤其是在危机时期,坚持这一目标意义重大:一方面可以借此验证和谐世界理念的顺势性,即和谐世界是科学理念,不能因一时的困难而否定它的价值。另一方面则可以借机显示和谐世界的济世功能。在国际危机时刻,国家为了转移危机往往以邻为壑,容易导致国际冲突。在此时坚持“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理念,则有助于各国克服狭隘的国家利益的诱惑,迅速达成共识,团结合作、共克时艰。目前的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国而言是不可多得的历史契机,表现在:一是作为“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理念的倡导国和积极参与建设国,中国可以以自身赖以从容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制度优势向世界显示和谐世界的价值——中国就是以“和谐”理念建设国内社会的,其成就已在这次国际金融危机中得到了极好的验证。同样,以“和谐”理念推进世界秩序建设,其结果自不待言。中国内建和谐社会的成效为外建和谐世界起到了示范效应。二是随着对外交往广度、深度的增加和对国际事务话语权越来越大,中国有更雄厚的底气向国际社会介绍中国的和谐世界理念,鼓励国际社会和谐因素的发展及壮大,拒斥国际社会的不和谐因素并促使它向和谐方向发展——在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都急迫地与中国探讨克服国际金融危机的时候,其他国家和地区也就更愿意聆听中国的建设性主张了。三是中国在向世界推介和谐世界理念时,可以有针对性地结合目前的金融危机现状,抓住不合理的国际金融秩序并以之为突破口,率先建立和谐的金融秩序。按照功能主义理论,国际金融秩序的重建可以“外溢”到其他具有较高政治敏感性的部门,从而带动国际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和环保领域的关系的调整。中国作为国际金融新秩序的重要倡导国和参与国,完全可以在和谐世界理念的主导下参与国际金融新秩序及其他新秩序的建设。
第二,建设和谐世界不可能一蹴而就,它是一个循序渐进的、漫长而曲折的过程。和谐世界的渐进性和现实性决定了人类推动建设和谐世界历程的长期性。一方面,中国是和谐世界理念的倡导国,但不是唯一的建设国。在建设和谐世界的伟业中,人类及世界各国都是和谐世界的参与主体。而多样性的世界就决定了各国在参与的先后、用力的多少、优先次序的选择等方面会有很大的差异,要想世界各国在建设和谐世界的问题上基本统一认识,在行动上基本一致,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而且国际形势瞬息万变,在建设和谐世界的过程中会有挫折甚至倒退,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有思想准备,做到临乱不疑。另一方面,在建设和谐世界的宏伟事业在全世界展开还有一定困难的时候,有步骤、有阶段地推进和谐世界建设就是一种现实的选择,如集中力量在条件较好的某些区域推进建设和谐世界的试验,在取得一定成效后再将经验予以推广。在中国周边,中国主导和参与的一些区域性组织和制度安排就是良好的试验场。最后,“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不是在现有的国际体系之外另起炉灶,而是建立在对现有国际秩序中不合理、不公正的不和谐因素的逐步变革的基础之上的,对国际旧秩序的变革本身就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第三,建设和谐世界应量力而行。和谐世界不仅仅是我们一代人的理想,也是子孙后代的追求目标;而且建设和谐世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两点决定了在建设和谐世界事业中“毕其功于一代”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应当在今人和后人之间进行建设目标的合理分配——也就是要规划建设和谐世界的阶段性目标。另外,中国还是发展中国家,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国家的科学发展仍然是当务之急,因此,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虽然是新时期的国际战略,也并不意味着中国需要集中所有的资源来推进和谐世界的建设。因此,中国参与建设和谐世界,必须遵循量力而行的原则。
总之,在参与建设和谐世界中,中国的路径选择在于:坚持“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核心目标不动摇,贯彻循序渐进的方针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不改变。
[关键词]和谐世界 涵义 品质 建设路径
[分类号]D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505(2009)03-0114-05
和谐世界理念是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于2005年4月22日在雅加达亚非峰会上首次提出的,经过两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推进,它已上升为中国在新时期的国际战略。对和谐世界国际战略的解读和发展已成中国学界的重要课题。到目前为止,学界对和谐世界研究的成果虽然很多,但“对‘和谐世界’理念进行学理层面探讨和分析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少”。本文尝试在这方面作些探索性的努力。
一、和谐世界的涵义:概念及主要特征
“和谐”是和谐世界的思想内核和价值取向,明确“和谐”二字的涵义是准确界定和谐世界定义的重点。在汉语古文献中,“和”与“谐”的本意都是表示几个乐音的协调和配合,即不同的声、音共存而互不侵扰,组合而成悦耳的音乐。在“和谐”一词中,“和”表“配合”之意,“谐”表示“和”的结果是事物处于“好的”、“协调的”和“适当的”等状态;和谐就是指配合得适当、匀称和协调,这是和谐的字面含义。和谐哲学指出,和谐是指“事物自身构成要素之间或此物与彼物之间的关系,处于对称平衡、相宜相生、和衷共济的状态;作为事物的本性,指一切事物总会自发地使自己或使自己与环境达成对称平衡、相宜相生、和衷共济状态的必然性”。和谐是物之为物的自然本性,和谐规律“是万事万物的根本规律或普遍规律”。
根据以上对“和谐”的解读,和谐世界就是在世界范围内实现普遍的和谐秩序和状态,但这一界定并不能揭示“持久和平、共同繁荣”这一唯真的和谐世界样式。世界包括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及它们的相互关系,其中主权国家是世界上最重要和最有影响的行为主体,具有很强的能动性。另外,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世界多极化的深入发展,一些非国家行为体的影响也越来越大,成为国际社会的积极因素。只有国家和某些非国家行为体才能有意识地自觉推动和谐世界的实现。中国政府所倡导的“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就是指世界各国顺应(配合)时代的发展趋势,为实现“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共同目标,相互间及与自然环境间处于对称平衡、相宜相生、和衷共济的状态。
在“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理念提出的背景与和谐世界的内涵之中蕴含着它的主要特征。这些背景包括:第一,自20世纪末开始,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表现出更多的内涵,即“和平、发展、合作”成为时代潮流,经济全球化与政治多极化持续深入发展,人类遇到了难得的发展机遇。第二,人类社会及环境显示出极大的脆弱性,传统安全威胁与非传统安全威胁交织在一起,人类面临巨大风险的挑战。第三,新世纪中国提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中国的国家发展战略和国际战略,其中,科学发展观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21世纪的最新成果,具有“全体进步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解决全人类共同的生存和发展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普遍本质”和“世界性特质和价值”,“其政治影响和理论张力也早已冲破国界,惠顾和观照以和平发展为主题、以全球化为大趋势的整个世界”。中国对于世界的发展有了更科学的认识和指导思想,这也显示出中国的自信和大国责任。总之,中国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沉着冷静地应对“总体和平、局部战乱,总体缓和、局部紧张,总体稳定、局部动荡”的国际基本态势,是和谐世界理念诞生的基本背景。在这一背景中理解“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它有三个主要特征:
首先,在立意上,和谐世界表现为顺势性和济世性的统一。顺势的“势”即国际形势、国际发展趋势、前景之义。中国领导人和政府就是在科学把握时代主题和顺应国际发展潮流的基础上,经过缜密思考而提出和谐世界理念的,可谓正当其时。现今国际社会已经初步具备了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的有利条件: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求和平、谋发展、促合作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世界多极化不可逆转,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革命加速推进,全球化和区域化合作方兴未艾,国与国相互依存日益紧密,国际力量对比朝着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平的方向发展,国际形势总体稳定。同时,和谐世界理念还是针对某些现实问题而提出来的解决方案,即它具有济世性。这些问题包括: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依然存在,局部冲突和热点问题此起彼伏,全球经济失衡加剧,南北差距拉大,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世界和平与发展面临诸多难题和挑战。它们是推进建设和谐世界道路上的障碍。和谐世界的顺势性和济世性相互促进,顺势性为济世性提供了方向和动力,济世性为顺势性提供了得力注脚。
其次,在内容上,和谐世界表现为普世性和渐进性的统一。和谐世界的普世性表现在:和谐世界理念既是科学知识体系,又是意识形态。作为科学知识,“和谐诉求乃是人类社会一切文明成果的共同基因,无论东方文明还是西方文明,一切文明成果都是对和谐基因的复制和广延”。和谐世界理念揭示了国际社会的发展方向和最终归宿在于世界的普遍和谐,所以它不受政治性、阶级性、民族性、地域性和时代性的局限。作为意识形态,和谐世界理念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上,关注人类社会的价值追求和意义所在,试图为人类整体提供一个可供安身立命的精神家园。和谐世界的普世性在历史、现实和未来之间架起了桥梁,在各个文明之间凝聚了共识。和谐世界虽然立足于整个国际社会及其发展态势,但它也关注人类文明的多样性和不同区域发展阶段的差异性,因此和谐世界理念包含着渐进性,即不同国家应该因时因地推进和谐世界的建设,不能强求一律。中国政府充分认识到了这一点,相继提出了“和谐亚洲”、“和谐中东”、“和谐东北亚”和“和谐周边”。和谐世界的普世性是渐进性的归宿,渐进性是普世性的必经阶段,两者统一于各国的主观能动性之中。
最后,在实践上,和谐世界表现为理想性和现实性的统一。和谐世界的济世性和渐进性已表明它是关于未来世界秩序和状态的一种科学设想,还不是现实。一方面,在和谐世界与现实的关系上,和谐世界理念是对现实世界的一种回应,其中现实世界的积极因素为和谐世界的建设提供了可能性,而现实世界的不和谐方面则显示了建设和谐世界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和谐世界建立在现实世界的基础之上。另一方面,就建设和谐世界的实践而 言,从世界各国达成建设和谐世界的共识,到协力推动和谐世界的建设,直至在世界上基本实现和谐,这是一个长期而曲折的过程;在具体操作中,要达到政治、经济、文化、安全与环保等方面的科学发展,仍然是一个值得各国探索的过程。正如中国政府宣布的,“人类建设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还任重道远,需要各国人民长期不懈的共同努力。”虽然全面实现“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还是一个理想,但它的起点是现实世界。无论和谐世界多么遥远,只要各国坚持民主平等,实现协调合作;坚持和睦互信,实现共同安全;坚持公正互利,实现共同发展;坚持包容开放,实现文明对话,和谐世界就一定能够实现。中国既是和谐世界理念的倡导者,也是推动建设和谐世界的积极成员。中国多年来一直“坚持和平、发展、合作的政策主张,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本着民主、和睦、公正、包容的精神,发挥建设性作用,努力同各国一道实践建立和谐世界的崇高目标”0。而且随着中国“和谐社会”的顺利推进与国力大增,中国将对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世界上一切爱好和平与发展的人、国家和国际组织都是推动建设和谐世界的现实力量。
二、和谐世界的品质:内在规定性
“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的丰富内涵主要体现于它的整体性、制度性、均衡性、自洽性和开放性,它们既是和谐世界的品质和内在规定性,也是检验和谐世界的具体标准。把握这些标准,对我们理解和推动建设和谐世界具有重大意义。
(一)和谐世界的整体性
与西方主流国际关系理论的“国家中心主义”的基本观点不同,和谐世界是以整体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的。“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以整个世界为关怀对象,以实现全人类的持久和平和共同繁荣为价值取向;它屏弃了狭隘的国家利益观,将单个国家的前途命运同世界的前途命运联系在一起,将单个国家的利益与世界各国的共同利益结合起来。和谐世界的整体性既与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世界历史观一脉相承,也是对东方文化传统中整体性、大一统等思维方式和以“天下为公”为精神的天下主义文化的继承和发展。
和谐世界的整体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纵向而言,和谐世界是建立在历史与现实的基础之上的,它不是对历史的割裂。首先,和谐世界理念建立在对古今中外的优秀文明成果和现实世界进行建设性反思的基础之上,是对历史和现实的继承和发展;其次,和谐世界建立在现实世界之中,并不寻求对现实世界的革命性变革,而是在承认、融入现实世界的基础上推动它向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建立以合作共赢、和谐共进为主要内涵的新型世界秩序。另一方面,横向而言,和谐世界的整体性表现在处理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上,坚决反对人类中心主义,提倡创新发展模式,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在处理国家与国家的关系上,屏弃狭隘的国家利益观,在政治上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在经济上共同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均衡、普惠、共赢的方向发展;在文化上相互借鉴、求同存异,尊重世界多样性。和谐世界的整体性表现为存在者与存在性、此在与彼在形成了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在这个整体中,任何个体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整体的发展需要;作为和谐世界中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就必须认识和顺应它的整体性,牢固树立“泛爱万物、物我一体”的自然观和“以人为本、和衷共济”的历史观。
(二)和谐世界的制度性
国际制度是指在国际关系特定领域里由行为体愿望汇聚而成的一整套明示或默示的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而世界秩序是指国际行为主体在相互联系、相互交往、相互作用,处理各种国际问题的过程中,在既有国际体系基础上,按照一定的原则、规范和机制行事,从而形成的一种总体上相对稳定、和平、有序的状态。由此可见,国际制度是世界秩序的应有之义;没有国际制度的保障,世界秩序就难以形成和持久。
“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作为一种新型的世界秩序构想,不仅需要国际制度的维护,而且建设和谐世界的过程就是对现有国际制度进行改制和创制的过程。一方面,和谐世界建立在现有的国际制度之上,这些制度包括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客观而言,目前的国际制度虽然存在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但总体而言,它的积极作用要远远大于其消极影响,主要表现在:充当限制成员冲突和恢复和平的渠道,控制军备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推动世界经济与社会的相对有序发展,督促和帮助人类克服共同面对的难题,为国家之间的交流、合作提供多元渠道以及促进包括个人在内的非国家行为体为维护世界政治中的秩序发挥积极作用。一言以蔽之,国际制度促进了国际和平、发展、合作,而这正是提出“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理念的初衷之一。有了这些国际制度,和谐世界的建设就有了基本的法理基础。另一方面,随着国际社会多元化和民主化的发展,“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理念会越来越被世界主流所接受,现存的国际制度不完美、不合理的成分将被逐步变革;新的更能反映和谐世界丰富内涵的国际制度将被创建和完善。和谐世界中的国际制度将更加合理、合法、民主和公正,表现为:各国无论大小强弱,都应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的社会制度和适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各国可以不受歧视、平等地参与国际事务;以联合国宪章精神为基础,改革和创新国际法律体系、国际和地区机制,使平等、公正获得强有力的法理保障和制度保障。这些国际制度凝聚了和谐世界的精神追求和价值追求,是和谐世界的灵魂。总之,公正、合理的国际制度既是推动建设和谐世界的保障,也是和谐世界的法理基础。能够反映世界共识的国际制度将贯穿于“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从建设到最终实现的始终。和谐世界就是“法治”世界。
(三)和谐世界的均衡性
和谐世界的均衡性就是国家行为体、非国家行为体和自然环境等各组成要素之间在空间和时间维度上和谐相处,实现动态平衡的特性。均衡性既是和谐世界稳定性的需要,也是和谐世界可持续发展进而能够保持它自己的需要。
和谐世界是发展均衡的世界,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和谐世界的各组成要素在空间分布上处于综合平衡的状态。“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需要在四个方面达到相对的综合平衡:一是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一律平等,在国际事务上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在各国内部事务上,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的权利,不干涉别国内部事务,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反对以大欺小、以强凌弱。国际关系民主化是和谐世界的政治保障。二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北方国家和南方国家共同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均衡、普惠、共赢的方向发展,避免经济发展失衡。各国的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 是和谐世界的经济基础。三是各种文明都以自己的方式对人类文明的进步作出贡献,它们之间没有高低优劣之分;那种推行“文化自我中心主义”以及贬低、排斥其他文明,宣扬“文明冲突论”,推动“价值观同盟”的做法和主张,都是文化霸权主义的行径。各文明相互借鉴、求同存异以及尊重世界文明的多样性,是和谐世界的精神纽带。四是在安全上树立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建立公平、有效的集体安全机制;提倡合作安全,实现安全利益的共享和共赢。屏弃霸权主义和单边主义。在这四种平衡关系中,国家平等是根本,只有当国家实现了真正的平等,国家间政治、经济、文化和安全的发展才能相对均衡。另一方面,和谐世界的均衡性还表现为它在时间延续上的可持续发展,这种可持续性主要指现代人在发展经济时要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大气、淡水、海洋、土地和森林等自然资源和环境,使子孙后代能够永续发展和安居乐业,即不能为了追求“今人”的发展而破坏甚至掠夺式地开发自然资源和环境,还必须为“后人”更好的发展预留空间和创造条件。这就要在今人的发展和后人的持续发展之间找到均衡点,其关键就在于处理好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自然环境与资源是今人和子孙后代的共有财富,今人不能因为建设和谐世界而损害甚至掠夺子孙后代的财富,因为子孙后代在继承和谐世界的建设伟业时仍然需要这些财富。所以,只有当人类改变对自然环境的征服态度,予取得当,在它们之间形成和谐共存的关系,和谐世界就不仅能够被创建,而且还能够持续存在下去。总之,和谐世界的均衡性表现为国家与国家之间、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在发展上必须做到统筹兼顾、综合平衡、可持续发展、效率优先和兼顾公平等。
(四)和谐世界的自治性
自洽性指如果按照自身的逻辑推演的话,理论自己可以证明自己至少不是矛盾或者错误的。其引申义就是系统与要素之间及要素与要素之间既互相促进又彼此制约,进而表现出无矛盾性和逻辑一致性的特征。科学研究必须遵循自洽性。和谐世界内部的各个要素之间及其与和谐世界整体之间互相促进、彼此制约,形成了一种自我调节机制,从而使和谐世界表现出一种动态平衡的自发现象,这就是和谐世界的自治性。
和谐世界的自洽性根源于和谐世界理念的科学性,它有两条基本的实现途径:一是就人类的主观能动性而言,持久和平、共同繁荣是人类的普遍追求;只是在现代国家出现之后,人们的这种努力才汇聚到国家的集体努力之中。虽然由于现代国际旧秩序的存在以及国家发展程度的差异,国家对、和平与发展的认识方式和实现途径不同,但中国提出的和谐世界理念没有国家之分、文化之别,是对人类多样性文明的最高层次的“求同”,即和谐世界理念是国际社会的共有文化。按照温和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在和谐世界共有文化理念的作用下,国家将界定自己积极参与者和合作者的国际身份及与此类身份相符的国家利益;在建构的国家身份和利益的推动下,国家从主观上将持久和平、共同繁荣内化为自己的价值取向和利益追求,在行动上就会相互促进以获得利益的最大化;最大化的收益进一步强化国家对和谐世界理念的认同,实现和谐世界逐渐成为国家的不二目标。和谐世界的共有文化具有自我实现的特性。二是和谐世界自身具有制度性,这些制度安排就是和谐世界的自我调节机制和稳定阀,它们从客观上制约国家的不当行为,最大限度地制止矛盾的滋生;即使出现矛盾,这些制度也会为可能出现的矛盾提供和平解决的渠道,为和谐世界的稳定发展提供保障。和谐世界的整体性和均衡性就是其自洽性的主要表现及结果。当然,和谐世界自洽性的“无矛盾性”表象有两层含义:第一,不存在对抗性的矛盾,消解此类矛盾的过程对和谐世界具有建设性;第二,矛盾在国家的自觉意识和国际制度的层层过滤下易被消解。
(五)和谐世界的开放性
和谐世界将人类及自然环境看作一个整体并将之作为观照对象,而整体中的万事万物都具有普遍联系,这种普遍联系的本质就是开放性。系统论早已证明,任何封闭的系统都是僵化的,因而也是不能长久存在的;而开放的系统是充满活力的,因而能够持久。和谐世界的开放性根源于它的整体性和自洽性,它表明和谐世界善于吸纳新鲜事物,鼓励变革创新以适应新形势。正是这种不断的与外界的质能交换和自我更新能力,决定了和谐世界的持久性。
和谐世界是开放的世界,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和谐世界不排斥任何国际行为主体的积极参与。它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它不排斥任何国家,与国际关系民主化、经济全球化和尊重世界多样性等主张相一致,和谐世界理念将世界上的任何国家都看作和谐世界中的当然成员,希望它们都积极参与和谐世界的建设,共享和平与发展的成果。二是和谐世界还为非主权国家的参与主体预留了空间。主权国家是世界上的主要但不是唯一行为体,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化的深入发展,不同类型的国际组织成为全球治理的重要平台,它们既在一些跨领域事务上弥补国家功能的不足,又可以适时创建新的全球议题,促使国际合作。对此,美国的新自由制度主义已有深入论证。新的研究也表明,国际组织以自己特有的权威“创造新的行为体和利益,界定社会现实……以及改变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决策的动机来构建、规范整个世界”。不同类型的国际组织是和谐世界建设的重要参与力量。中国在推动建设和谐世界的过程中,也借力于国际组织推动和谐周边、和谐区域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和谐世界为国际组织发挥作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第二,实现和谐世界的途径是开放的,没有统一的规定;“持久和平、共同繁荣”既是和谐世界的定义性特征,也是一个总体性的目标,以这个目标为导向,国际社会与各国可以因时因地因势地选择建设和谐世界的途径和方式。比如在建设进程上,既可以从和谐双边关系做起,也可以从和谐区域开始;在选择突破口上,既可以从国家间关系开始,也可以从具体的事务领域开始;在事务领域中,既可以从经济、文化和环保等低级政治领域开始,也可以从政治、军事等高级政治领域开始。和谐世界的开放性也是其包容性的体现,对参与主体、实践途径和方式的包容本身就是“尊重多样性世界”的和谐精神的体现。
和谐世界的整体性、制度性、均衡性、自治性和开放性五种品质互相渗透、互为表里、互为体用,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有机系统。它们之间的综合平衡真正体现了“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的本质。
三、和谐世界的建设:路径选择
“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是一个宏伟的科学设想,需要全人类及各国的长期努力才能实现。在建设和谐世界的过程中,人、国家及国际组织具有较大的主观能动性,但这种主观能动性是建立在准确把握和谐世界的涵义和品质的基础之上的。和谐世界的涵义、特征及内在规定性决定了中国的路径选择:
第一,坚持以“持久和平、共同繁荣”为核心的建设目 标不动摇。尤其是在危机时期,坚持这一目标意义重大:一方面可以借此验证和谐世界理念的顺势性,即和谐世界是科学理念,不能因一时的困难而否定它的价值。另一方面则可以借机显示和谐世界的济世功能。在国际危机时刻,国家为了转移危机往往以邻为壑,容易导致国际冲突。在此时坚持“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理念,则有助于各国克服狭隘的国家利益的诱惑,迅速达成共识,团结合作、共克时艰。目前的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国而言是不可多得的历史契机,表现在:一是作为“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理念的倡导国和积极参与建设国,中国可以以自身赖以从容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制度优势向世界显示和谐世界的价值——中国就是以“和谐”理念建设国内社会的,其成就已在这次国际金融危机中得到了极好的验证。同样,以“和谐”理念推进世界秩序建设,其结果自不待言。中国内建和谐社会的成效为外建和谐世界起到了示范效应。二是随着对外交往广度、深度的增加和对国际事务话语权越来越大,中国有更雄厚的底气向国际社会介绍中国的和谐世界理念,鼓励国际社会和谐因素的发展及壮大,拒斥国际社会的不和谐因素并促使它向和谐方向发展——在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都急迫地与中国探讨克服国际金融危机的时候,其他国家和地区也就更愿意聆听中国的建设性主张了。三是中国在向世界推介和谐世界理念时,可以有针对性地结合目前的金融危机现状,抓住不合理的国际金融秩序并以之为突破口,率先建立和谐的金融秩序。按照功能主义理论,国际金融秩序的重建可以“外溢”到其他具有较高政治敏感性的部门,从而带动国际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和环保领域的关系的调整。中国作为国际金融新秩序的重要倡导国和参与国,完全可以在和谐世界理念的主导下参与国际金融新秩序及其他新秩序的建设。
第二,建设和谐世界不可能一蹴而就,它是一个循序渐进的、漫长而曲折的过程。和谐世界的渐进性和现实性决定了人类推动建设和谐世界历程的长期性。一方面,中国是和谐世界理念的倡导国,但不是唯一的建设国。在建设和谐世界的伟业中,人类及世界各国都是和谐世界的参与主体。而多样性的世界就决定了各国在参与的先后、用力的多少、优先次序的选择等方面会有很大的差异,要想世界各国在建设和谐世界的问题上基本统一认识,在行动上基本一致,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而且国际形势瞬息万变,在建设和谐世界的过程中会有挫折甚至倒退,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有思想准备,做到临乱不疑。另一方面,在建设和谐世界的宏伟事业在全世界展开还有一定困难的时候,有步骤、有阶段地推进和谐世界建设就是一种现实的选择,如集中力量在条件较好的某些区域推进建设和谐世界的试验,在取得一定成效后再将经验予以推广。在中国周边,中国主导和参与的一些区域性组织和制度安排就是良好的试验场。最后,“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不是在现有的国际体系之外另起炉灶,而是建立在对现有国际秩序中不合理、不公正的不和谐因素的逐步变革的基础之上的,对国际旧秩序的变革本身就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第三,建设和谐世界应量力而行。和谐世界不仅仅是我们一代人的理想,也是子孙后代的追求目标;而且建设和谐世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两点决定了在建设和谐世界事业中“毕其功于一代”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应当在今人和后人之间进行建设目标的合理分配——也就是要规划建设和谐世界的阶段性目标。另外,中国还是发展中国家,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国家的科学发展仍然是当务之急,因此,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虽然是新时期的国际战略,也并不意味着中国需要集中所有的资源来推进和谐世界的建设。因此,中国参与建设和谐世界,必须遵循量力而行的原则。
总之,在参与建设和谐世界中,中国的路径选择在于:坚持“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核心目标不动摇,贯彻循序渐进的方针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不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