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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人类社会逐步进入以城镇化为核心的历史发展阶段,城镇化水平正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新型城镇化是未来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而土地问题正是城镇化的关键。本文立足于城镇化背景下我国土地制度的现状,从规范土地流转市场、完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及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等方面,论述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土地制度的改革创新,以期为未来规范土地制度提供新的思路。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土地制度;土地流转;征收补偿
我国的城镇化建设始终稳步推进,党的十六大指出要“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首次明确了我国城镇化的发展特色;党的十七大进一步补充,将土地问题确认为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上,提出了建设“新型城镇化”,城镇化的战略地位被提升到一个新的历史高度。当前,优化土地制度改革,盘活土地资源利用率,已经成为我国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关键。
一、新型城镇化发展进程中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流转机制规范欠缺
农村土地进行交易流转,其主要目的是解决我国“人多地少”资源现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而不是将土地简单的集中经营,强行实施规模化生产,形成“土地财政”的畸形发展模式。因此,应当积极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在保障涉地农民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拉动地方经济发展。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尚缺乏明晰的土地流转法律法规,土地流转过程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处于无序的状态,存在较大的随意性,而地方政府部门也未对土地流转实施有效的规范化管理,造成土地流转限制条件多,土地交易成本高,严重制约了土地的流转。
(二)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不健全
当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公益性建设用地,未做明确的界定,使得当前征收工作征地范围模糊、波及面极广。政府实施在土地征用的过程中,往往忽视二者之间的差别,按照统一标准进行。事实上,两者征收用途完全不同,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征收补偿标准也要远远高于公益性建设用地,而地方政府把土地征收当做城镇化的必由之路和财政支撑,按照公益性用地补偿标准实施经营性用地的征收工作。同时,在征地补偿上,涉地农民常处于劣势一方,加之征收政策落实不到位,农民除了能获得一定的征地补偿金外,基本与土地市场的高溢价无缘。
(三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
城镇化是城镇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覆盖更多的农村地区和人口的过程。近年来,很多地方为加快城镇化步伐,由政府主导征收农民房地,促使农村人口集中居住,以解决工业和城市建设用地问题,把农民“市民化”,当做城镇化的有效手段。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却存在缺陷。一方面,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活来源,失去土地又缺乏职業技能的农民,只能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工作,不仅劳动报酬低,且一旦失业,基本生活就难以为继。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实施的是二元户籍制度,失地农民在教育、就业、福利、社会医疗等社会保障受到不公平对待,农民的生存环境受到威胁。
二、新型城镇化对土地制度改革的新要求
新型城镇化要坚持走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科学道路,要从全面推动农村土地改革出发,明确改革思路和措施,保障农民财产权利和社会公平待遇,推进土地资源市场流转,完善土地征收补偿机制,增强土地制度的发展活力。
(一)规范土地市场,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体系
土地流转是新型城镇化形势下的重要改革方向。首先,要加强国家对土地流转的宏观调控,改革现行土地管理制度,为土地进入市场交易提供法律保障。其次,要立足于区域经济特点,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推进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提高土地承载能力和利用效率,加大引导,促使其更好的步入市场。第三,要提升土地流转品质,结合各地区土地使用的实际状况和发展要求,建立多层次的金融支撑服务体系,激发土地流转市场资本化运作,形成完善的土地流转市场金融运行机制。
(二)建立灵活的征地制度,保障失地农民的补偿利益
在城镇化步伐稳步加快的情况下,政府受追求政绩的动机驱使,大量的征用土地,且补偿标准不合理,农民的土地权益受到侵害。因此,要限制地方政府的征地权限和范围,严格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并将政府征用权限控制在公益性建设范围内。要建立多层次、区别性的征地补偿方法,改变单一的一次性货币补偿的补偿方式,拓展安置补偿方式,在充分考虑土地区位、供求关系、农民生存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同地同权”的补偿机制,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不断调整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三)考虑失地农民利益诉求,完善社会保障机制
从目前城镇化发展看,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转移并成为城镇居民后,政府并没有为失地农民建立起一个切实有效的社会保障机制,使得失地农民处于无田可种、无岗就业、社保无门的窘境,生存和发展环境受到严重制约。因此,要探索改善户籍制度的差别待遇,降低城市人口迁移的准入门槛,要以多种方式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在失地农民子女教育、就业技能培训、经济适用房建设及基本医疗保险等方面,建立起保障措施全、覆盖范围广、操作灵活的社会保障机制,维护失地农民的生存利益。
三、结语
新型城镇化是未来推动中国发展的新动力,而城镇化的发展与土地问题息息相关,在新型城镇化不断推进的背景下,完善土地管理制度、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对于城镇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土地改革的主体是农民,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发展道路,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建立自愿、有偿的土地市场有序流转体系及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征收补偿机制,确保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土地制度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助力。
参考文献:
[1] 汪振江.农村土地产权与征收补偿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2008;
[2] 相蒙.农民生存权法律保障研究[D].辽宁大学,2012;
[3] 丛旭文.中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3.7;
[4] 武善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与完善[J].韶关学院学报,2010(04).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土地制度;土地流转;征收补偿
我国的城镇化建设始终稳步推进,党的十六大指出要“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首次明确了我国城镇化的发展特色;党的十七大进一步补充,将土地问题确认为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上,提出了建设“新型城镇化”,城镇化的战略地位被提升到一个新的历史高度。当前,优化土地制度改革,盘活土地资源利用率,已经成为我国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关键。
一、新型城镇化发展进程中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流转机制规范欠缺
农村土地进行交易流转,其主要目的是解决我国“人多地少”资源现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而不是将土地简单的集中经营,强行实施规模化生产,形成“土地财政”的畸形发展模式。因此,应当积极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在保障涉地农民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拉动地方经济发展。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尚缺乏明晰的土地流转法律法规,土地流转过程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处于无序的状态,存在较大的随意性,而地方政府部门也未对土地流转实施有效的规范化管理,造成土地流转限制条件多,土地交易成本高,严重制约了土地的流转。
(二)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不健全
当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公益性建设用地,未做明确的界定,使得当前征收工作征地范围模糊、波及面极广。政府实施在土地征用的过程中,往往忽视二者之间的差别,按照统一标准进行。事实上,两者征收用途完全不同,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征收补偿标准也要远远高于公益性建设用地,而地方政府把土地征收当做城镇化的必由之路和财政支撑,按照公益性用地补偿标准实施经营性用地的征收工作。同时,在征地补偿上,涉地农民常处于劣势一方,加之征收政策落实不到位,农民除了能获得一定的征地补偿金外,基本与土地市场的高溢价无缘。
(三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
城镇化是城镇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覆盖更多的农村地区和人口的过程。近年来,很多地方为加快城镇化步伐,由政府主导征收农民房地,促使农村人口集中居住,以解决工业和城市建设用地问题,把农民“市民化”,当做城镇化的有效手段。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却存在缺陷。一方面,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活来源,失去土地又缺乏职業技能的农民,只能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工作,不仅劳动报酬低,且一旦失业,基本生活就难以为继。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实施的是二元户籍制度,失地农民在教育、就业、福利、社会医疗等社会保障受到不公平对待,农民的生存环境受到威胁。
二、新型城镇化对土地制度改革的新要求
新型城镇化要坚持走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科学道路,要从全面推动农村土地改革出发,明确改革思路和措施,保障农民财产权利和社会公平待遇,推进土地资源市场流转,完善土地征收补偿机制,增强土地制度的发展活力。
(一)规范土地市场,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体系
土地流转是新型城镇化形势下的重要改革方向。首先,要加强国家对土地流转的宏观调控,改革现行土地管理制度,为土地进入市场交易提供法律保障。其次,要立足于区域经济特点,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推进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提高土地承载能力和利用效率,加大引导,促使其更好的步入市场。第三,要提升土地流转品质,结合各地区土地使用的实际状况和发展要求,建立多层次的金融支撑服务体系,激发土地流转市场资本化运作,形成完善的土地流转市场金融运行机制。
(二)建立灵活的征地制度,保障失地农民的补偿利益
在城镇化步伐稳步加快的情况下,政府受追求政绩的动机驱使,大量的征用土地,且补偿标准不合理,农民的土地权益受到侵害。因此,要限制地方政府的征地权限和范围,严格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并将政府征用权限控制在公益性建设范围内。要建立多层次、区别性的征地补偿方法,改变单一的一次性货币补偿的补偿方式,拓展安置补偿方式,在充分考虑土地区位、供求关系、农民生存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同地同权”的补偿机制,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不断调整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三)考虑失地农民利益诉求,完善社会保障机制
从目前城镇化发展看,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转移并成为城镇居民后,政府并没有为失地农民建立起一个切实有效的社会保障机制,使得失地农民处于无田可种、无岗就业、社保无门的窘境,生存和发展环境受到严重制约。因此,要探索改善户籍制度的差别待遇,降低城市人口迁移的准入门槛,要以多种方式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在失地农民子女教育、就业技能培训、经济适用房建设及基本医疗保险等方面,建立起保障措施全、覆盖范围广、操作灵活的社会保障机制,维护失地农民的生存利益。
三、结语
新型城镇化是未来推动中国发展的新动力,而城镇化的发展与土地问题息息相关,在新型城镇化不断推进的背景下,完善土地管理制度、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对于城镇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土地改革的主体是农民,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发展道路,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建立自愿、有偿的土地市场有序流转体系及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征收补偿机制,确保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土地制度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助力。
参考文献:
[1] 汪振江.农村土地产权与征收补偿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2008;
[2] 相蒙.农民生存权法律保障研究[D].辽宁大学,2012;
[3] 丛旭文.中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3.7;
[4] 武善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与完善[J].韶关学院学报,20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