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未成年人犯罪的分析及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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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以未成年人为主体实施的犯罪伴随着新形势的发展,出现了很多新的特点。对于新形势下出现的各种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新状况、新特点,我们需要对其进行深入地分析和研究,把握其深层次的社会原因。研究未成年违法犯罪,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进步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培养和教育好未成年一代,是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大事。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基本特征;主要原因;预防及对策
  
  未成年人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所共同面临的社会难题。有人将其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并列称为“世界三大公害”。关注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世界性的话题。我国有4亿多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问题,社会反映强烈。近些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数量仍呈上升趋势。几年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平均年龄还在17岁以上,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年龄只有15.7岁。
  一、未成年犯罪的概念
  未成年人,在刑法学意义上可以分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相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两部分,这两部分人在刑法上的意义有很大的不同。未成年人犯罪时年龄的认定,一直是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重点把握的同题。它涉及到未成年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大小,适用何种刑罚的问题。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特征
  尽管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日趋多元化,侵犯的客体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但总的来讲,未成年人犯罪的客体和具体对象相对来说还是比较集中的,主要是侵财类犯罪(盗窃、抢劫、抢夺等)、侵犯人身类犯罪(故意伤害、强奸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这三大类型。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来看,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从许多方面都呈现出与过去及成年人犯罪明显不同的特点。具体表现为:
  1、犯罪年龄趋向低年龄化
  由于发育年龄的提前和不良文化的影响等诸多原因,2l世纪的前7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80年代提前了2至3岁,但随着未成年人早熟,犯罪的高发期年龄在18岁左右,其中以14一16岁的更为突出,并呈现出越来越低龄化的趋势。同时犯罪主体还表现为文化素质偏低的特点。
  2、未成年人实施暴力犯罪的问题日益突出
  未成年人实施暴力犯罪的案件近年来大大增加。未成年人犯罪多为“呈强好胜”型和“贪图享受”型,如为帮助朋友出气而随意殴打他人,为获取上网、玩游戏、买衣服的钱而抢劫等。
  3、团伙犯罪现象严重
  未成年人由于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这类犯罪能量大,范围广,得逞率高,社会破坏力强。
  4、智能化犯罪增多
  随着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现在的未成年人作案时,有的已经能够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计算机的普及发展,也使未成年人利用计算机盗窃、诈骗等智能犯罪增加。值得注意的是智能型犯罪较之传统型犯罪更为隐蔽,对反侦察、逃避打击的能力更强。而且相当多的未成年人充当电脑“黑客”,并不认为有何不妥。可以预想,随着计算机的进一步普及和开发,智能型犯罪将会不断增加。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是较低的文化水平和淡薄的法律意识是青少年人犯罪的根本内因。绝大多数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只具有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知识匮乏,法制意识更加淡薄。他们往往想法简单,动辄实施暴力,又不计后果。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青少年贪慕虚荣、讲究吃穿、好逸恶劳,加之家庭贫困,为不劳而获,便会铤而走险,实施盗抢犯罪;而部分未成年人处于青春躁动期,心态失衡,报复情绪浓,遇事易生妒恨,好争强斗狠,继而进行故意伤害或寻衅滋事犯罪。
  二是监督管理缺位,家庭教育的缺失与不当。有的青少年因家庭暴力、单亲家庭、留守家庭、服刑人员家庭、孤儿和家境贫困等原因,在成长过程中缺乏关爱、缺少管教,使其容易形成不健全的人格;另一方面,有的家长对孩子凡事迁就,纵容放任,往往使其形成自私任性、蛮横霸道的不良品行,遇到问题,便寻求暴力途径解决或者以暴力宣泄情绪。三是交友不慎。现代青少年追求时尚,喜欢结交朋友,尤其是现代传媒发达,交友方式多样,他们交际广泛,既有小朋友,又有成年朋友;既有在校生,又有社会青年;既有遵纪守法的好朋友,又有坏朋友,一旦交上坏朋友,就容易受其不良影响,甚至同流合污,走上犯罪的道路。
  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及对策
  未成年人正处在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心智尚未成熟 ,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因此,对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必须重在预防,重在教育。
  ( 一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从近年呈现大幅增长的态势看,未成年人犯罪已不是一般的社会治安问题,而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一个民族道德风尚的重要体现。加强和改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命运,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作为全社会的一项系统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要抓好基层机构、队伍、阵地和载体建设,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基层预防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能力,从整体上提高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系统化、科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水平。
  ( 二)强化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
  大力实施“家庭素质教育工程”。一是通过举办家长培训班、家长讲座、召开家长会等形式,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和能力;二是加强对家长的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提高家长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灌输子女守法意识,构建起家庭教育防线 ;三是广泛开展“文明家庭”、“和谐家庭”、“幸福家庭”和“零家庭暴力”等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四是要特别关注“单亲”、离异等结构不健全的家庭,保证困难家庭子女最低限度的情感满足和必要的社会化教育,促成他们形成健全良好的人格。建立学校教育全面、科学的督导、评价机制,强化学校对学生人格教育、心灵教育、公民意识教育、道德观念、行为规范 教育、法制教育的重视 ,强化学校关注“问题行为 ”学生的教育,避免把“行为偏差生”推向社会 。
  ( 三)加强对闲散未成年人及其行为的监控
  调查显示,未成年人犯罪前处于闲散状态的占到60.9,其中一半以上犯罪前有不良行为 ,这部分少年游离于社会控制之外,是违法犯罪的高危群体。对闲散未成年人及其不良行为的监控,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途径 。一是 要建立闲散未成年人的官方信息平 台, 以政法委牵头 ,充分利用公、检、法、教育、共青团、妇联 、社区、关工委等部门建立工作网络 ,建立闲散未成年人及其不良行为的动态数据库系统,及时进行定量与定性分析,加强信息反馈与跟踪。二是明确预防的重点群体。要把辍学儿童、闲散青少年、进城务工子弟、流浪儿童、罪错青少年这五个群体作为教育、管理和服务的重点 。
  ( 四)加强文化产品和教育活动阵地建设
  当前,我国县市具有区域优势及特点的青少年文化产品和教育活动阵地仍然偏少 。一些适合开展青少年教育活动的阵地等公共资源被对外承包经营,成为盈利性工具。对此,政府应加以管理、监督,加大投入,发挥文化、科技、体育公共设施的教育、公益功能,用丰 富多彩和美好高尚的东西去充实孩子们的生活,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文化条件 ,让老百姓和青少年能分享到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发展进步的成果 。要充分挖掘和发挥地域文化资源的优势,以其丰富的内涵和精神教育青少年“ 爱家乡”,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建设 自己美好的家园。
  ( 五)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
  调查发现,大多数未成年犯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 ,处于法盲、半法盲状态。未成年犯中绝大多数在犯罪时,不知道或不考虑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许多未成年人走向犯罪,首先是由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外来侵害,没有也不知道应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而是采取“ 以牙还牙 ,以血还血”的报复方式。
  
  (作者通讯地址:沛县人民检察院,江苏 徐州 22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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