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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长期以来,鉴于学生会的主体特性,一直缺乏对于其性质及特点的明确定位和认识,对于其管理和建设上也存在着很多误区和不规范性,极大削弱了学生会原应具备的效能和作用,亦影响了学生会的自身进一步发展。如何认识大学学生会的主体地位,并着力从规范性上加强对其的管理和建设,是高等教育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课题之一。
[关键词]高校;学生会;规范化;制度化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明确指出:高等学校学生会是党领导下的大学生群众组织,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依靠力量,也是大学生自我教育的组织者。但是,由于各级各类学校办学层次不同、对于学生会的认识、组织、管理方法差异,因而各高校很难形成较统一的学生工作模式,在具体操作上也很难采取相对规范的方式方法。这就在无形中削弱了学生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一定程度上导致学生会的作用发挥受到限制。
1 高校学生会存在的问题
1.1 高校学生会的组织地位和运行机制定位不明。突出表现为:学生会组织结构不固定,往往根据党、团组织的实际工作需要而定;学生会干部的功利心增强,官僚化现象严重;学生会活动形式化、空洞化、不能很好地配合学校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教育的要求;习惯于依赖各级团委和团总支的指挥和要求,自主性、原创性较少,独立思考能力较差;与学生的沟通、交流以及充分发挥学生个体积极性方面重视不够,为学生全方位服务的意识有所弱化,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这一学生会自治性的本质。因此,如何进一步发挥高等学校学生会的主体作用,使其按照正规化、规范化、制度化进行自主发展,应当是我们需要进一步思考和探索的新课题。
1.2 相关规章制度建设欠缺,部分规章制度缺乏可操作性。这在实践中具体表现为学生会的组织建构、人员管理、岗位职责、权利义务等均按照院校的需要、领导的意图来定,没有统一的模式,这就给学生会的管理带来了诸如机构庞杂、人浮于事、学生会干部奖惩标准不一等弊端。同时,由于各院系缺乏相互间的交流,使得制定出的规章制度仅供一时只需,等到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还是缺乏实际操作性。严重损害了学生会的形象、挫伤了学生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1.3 学生会工作内容模糊,责权利关系混淆不清。学生会作为大学生的群众组织,应当是大学生的代表和代言人,但在实际中,由于对学生会定位的认识偏差和缺乏制度上的保障,学生会反而成了院校方的喉舌和代言,这就使得学生的权利和问题很难通过学生会进行落实和解决。
1.4 学生会工作的程序机制设置还有待完善和提高。一套完善、规范的程序机制是我们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保证,程序的公正合理是检验各项实体工作的先决条件。但实践中我们在这方面工作上的力度还很欠缺,一些必须的机构、组织都还尚未建立,学生会相应的工作流程也大多是各行其是,特别是对于涉及学生民主权利和奖惩评定等热点敏感问题的事项,往往由领导、老师的个人意志决断,学生会人员的相关权利难以得到维护。
1.5 学生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滞后。高素质、高水平的学生会干部队伍是我们做好学生会工作的保证,但囿于现实实际,学生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突出表现为部分学生会干部责任心不强、学习成绩落后、组织纪律观念较差、工作缺少创新思维、依赖性较强。
综上所述,学生会在实践中之所以出现如此多的问题,我认为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对学生会无论是对其性质、地位,抑或是工作内容、人员管理等都缺乏相应的规范和制度,因此加强学生会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就成为我们解决诸多问题的关键。
2 高校学生会规范化建设的重点
2.1 性质地位的明确界定。学生会作为党领导下的青年学生群众组织,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对团委而言,学生会是相对独立的组织,有自己的章程,有自己的奋斗目标,团委对学生会行使的是指导职能而绝非指挥职能。
2.2 形式意义上的规范化建设。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高校各项工作应适应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高校学生会进行规范化建设实质上就是按照法治化的要求,实行依法治理。而实行法治化的前提,应当是进行学生会各项工作的规章制度建设。一个组织之所以称其为组织,必须有规章制度作保障。学生会在开展工作的同时,要逐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学生会在组织形式上,是由大学生的代表组成。这些大学生具有双重身份,首先是学生,然后又是同学们值得信赖的代表(即学生干部),而学生干部是先学生后干部,所以除了遵照国家、学校制定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外,还要结合工作实际和现实情况,及时制定修改完善有关学生会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力争从形式上不留漏洞,为学生会各项工作提供制度支持,增强我们工作的依据和效力。
2.3 实质意义上的规范化建设。作为高校大学生教育管理的主力军,我们应牢牢把握自身定位,加大对于学生会工作规范化的研究力度,努力以思想政治建设为主导,以组织和纪律建设为依托,以学生会日常活动和人员素质培养为重点,全面推进学生会整体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2.4 程序意义上的规范化建设。高校学生会作为联系院校和大学生之间的纽带,其办事程序的合理有效亦是其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一环。首先,学生会既是培养人才、锻炼能力、凝聚学生群体的组织,又是大学生自我肯定、自我实现的组织,这客观上要求学生会在学生干部的选拔上应体现广大同学的心声,吸引同学踊跃参与,这就需要我们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学生干部选拔程序;其次,为了更好的将同学的心声反映给院校,就需要有规范合理的信息咨询、反馈程序;再次,学生会内部亦应有规范合理的人事任免、奖惩、监督程序。此外。还应当重点通过学生会进一步建立完善有关学生合法权利的落实、保护和救济程序,以及公正、严格的申诉、复议、听证程序。
2.5 学生会干部的人员素质建设。要开创学生会工作的新局面,提高学生会干部的素质是关键。因此,我们进行学生会的规范化建设,最终还是要落到学生会干部的规范化建设上,这就要求我们第一要把好“入口关”,所有的学生会干部都要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公开选拔,建立思想道德、学习成绩、业绩能力三位一体的准入制度,不合格的坚决不用,树立良好的学生会干部外在形象;第二要做好“培养发展关”,在日常工作中时刻要求学生干部守法敬业,从理论实践方面重点培养、严格要求。对于威信高、成绩好、能力强的学生干部在组织发展、评优评干等各方面优先考虑,对于中途“掉队”的干部要及时帮扶,确有问题的坚决予以辞退;最后要做好“退出过渡关”,即将要离任的学生会干部要站好最后一班岗,将良好的工作作风、丰富的工作经验及时传递给下任干部,保证整个学生会走上规范、高教的良性循环发展之路。
[关键词]高校;学生会;规范化;制度化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明确指出:高等学校学生会是党领导下的大学生群众组织,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依靠力量,也是大学生自我教育的组织者。但是,由于各级各类学校办学层次不同、对于学生会的认识、组织、管理方法差异,因而各高校很难形成较统一的学生工作模式,在具体操作上也很难采取相对规范的方式方法。这就在无形中削弱了学生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一定程度上导致学生会的作用发挥受到限制。
1 高校学生会存在的问题
1.1 高校学生会的组织地位和运行机制定位不明。突出表现为:学生会组织结构不固定,往往根据党、团组织的实际工作需要而定;学生会干部的功利心增强,官僚化现象严重;学生会活动形式化、空洞化、不能很好地配合学校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教育的要求;习惯于依赖各级团委和团总支的指挥和要求,自主性、原创性较少,独立思考能力较差;与学生的沟通、交流以及充分发挥学生个体积极性方面重视不够,为学生全方位服务的意识有所弱化,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这一学生会自治性的本质。因此,如何进一步发挥高等学校学生会的主体作用,使其按照正规化、规范化、制度化进行自主发展,应当是我们需要进一步思考和探索的新课题。
1.2 相关规章制度建设欠缺,部分规章制度缺乏可操作性。这在实践中具体表现为学生会的组织建构、人员管理、岗位职责、权利义务等均按照院校的需要、领导的意图来定,没有统一的模式,这就给学生会的管理带来了诸如机构庞杂、人浮于事、学生会干部奖惩标准不一等弊端。同时,由于各院系缺乏相互间的交流,使得制定出的规章制度仅供一时只需,等到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还是缺乏实际操作性。严重损害了学生会的形象、挫伤了学生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1.3 学生会工作内容模糊,责权利关系混淆不清。学生会作为大学生的群众组织,应当是大学生的代表和代言人,但在实际中,由于对学生会定位的认识偏差和缺乏制度上的保障,学生会反而成了院校方的喉舌和代言,这就使得学生的权利和问题很难通过学生会进行落实和解决。
1.4 学生会工作的程序机制设置还有待完善和提高。一套完善、规范的程序机制是我们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保证,程序的公正合理是检验各项实体工作的先决条件。但实践中我们在这方面工作上的力度还很欠缺,一些必须的机构、组织都还尚未建立,学生会相应的工作流程也大多是各行其是,特别是对于涉及学生民主权利和奖惩评定等热点敏感问题的事项,往往由领导、老师的个人意志决断,学生会人员的相关权利难以得到维护。
1.5 学生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滞后。高素质、高水平的学生会干部队伍是我们做好学生会工作的保证,但囿于现实实际,学生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突出表现为部分学生会干部责任心不强、学习成绩落后、组织纪律观念较差、工作缺少创新思维、依赖性较强。
综上所述,学生会在实践中之所以出现如此多的问题,我认为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对学生会无论是对其性质、地位,抑或是工作内容、人员管理等都缺乏相应的规范和制度,因此加强学生会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就成为我们解决诸多问题的关键。
2 高校学生会规范化建设的重点
2.1 性质地位的明确界定。学生会作为党领导下的青年学生群众组织,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对团委而言,学生会是相对独立的组织,有自己的章程,有自己的奋斗目标,团委对学生会行使的是指导职能而绝非指挥职能。
2.2 形式意义上的规范化建设。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高校各项工作应适应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高校学生会进行规范化建设实质上就是按照法治化的要求,实行依法治理。而实行法治化的前提,应当是进行学生会各项工作的规章制度建设。一个组织之所以称其为组织,必须有规章制度作保障。学生会在开展工作的同时,要逐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学生会在组织形式上,是由大学生的代表组成。这些大学生具有双重身份,首先是学生,然后又是同学们值得信赖的代表(即学生干部),而学生干部是先学生后干部,所以除了遵照国家、学校制定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外,还要结合工作实际和现实情况,及时制定修改完善有关学生会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力争从形式上不留漏洞,为学生会各项工作提供制度支持,增强我们工作的依据和效力。
2.3 实质意义上的规范化建设。作为高校大学生教育管理的主力军,我们应牢牢把握自身定位,加大对于学生会工作规范化的研究力度,努力以思想政治建设为主导,以组织和纪律建设为依托,以学生会日常活动和人员素质培养为重点,全面推进学生会整体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2.4 程序意义上的规范化建设。高校学生会作为联系院校和大学生之间的纽带,其办事程序的合理有效亦是其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一环。首先,学生会既是培养人才、锻炼能力、凝聚学生群体的组织,又是大学生自我肯定、自我实现的组织,这客观上要求学生会在学生干部的选拔上应体现广大同学的心声,吸引同学踊跃参与,这就需要我们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学生干部选拔程序;其次,为了更好的将同学的心声反映给院校,就需要有规范合理的信息咨询、反馈程序;再次,学生会内部亦应有规范合理的人事任免、奖惩、监督程序。此外。还应当重点通过学生会进一步建立完善有关学生合法权利的落实、保护和救济程序,以及公正、严格的申诉、复议、听证程序。
2.5 学生会干部的人员素质建设。要开创学生会工作的新局面,提高学生会干部的素质是关键。因此,我们进行学生会的规范化建设,最终还是要落到学生会干部的规范化建设上,这就要求我们第一要把好“入口关”,所有的学生会干部都要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公开选拔,建立思想道德、学习成绩、业绩能力三位一体的准入制度,不合格的坚决不用,树立良好的学生会干部外在形象;第二要做好“培养发展关”,在日常工作中时刻要求学生干部守法敬业,从理论实践方面重点培养、严格要求。对于威信高、成绩好、能力强的学生干部在组织发展、评优评干等各方面优先考虑,对于中途“掉队”的干部要及时帮扶,确有问题的坚决予以辞退;最后要做好“退出过渡关”,即将要离任的学生会干部要站好最后一班岗,将良好的工作作风、丰富的工作经验及时传递给下任干部,保证整个学生会走上规范、高教的良性循环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