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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過文献资料法、访谈法对目前中学生生活态度和现状进行了分析,并从中学生犯罪预防体系的脱节和责任体系的规避两大方面分析了导致中学生违法犯罪的原因,展开分析中学法制渗透的必然性,以期法律相关知识的普及进入课堂得到学校、社会以及教育部门的广泛关注。
【关键词】中学生;违法犯罪;原因;预防
随着科技不断进步,信息的获取途径越来越多元化,中学生在知识爆炸的环境中学习存在很多的选择性。从目前的新闻头条、报纸报刊、电视网络中我们观察着这个浮躁的社会,近期关于校园暴力、顶替上学事件、北大学生弑母事件,桩桩吸引人眼球,这不得不让我们质疑到底是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打击力度不够还是法制渗透做得不够及时、不够彻底?我国对于中学生违法犯罪的案例、预防中学生犯罪的措施等方面研究层出不穷,但实际效果总是出人意料。本文旨在针对目前中学教学中的法制渗透工作进行窥探,以期为今后教学提供理论依据和帮助。
一、目前关于中学法制教育的研究
朱东明等提出中学法制教育存在敷衍了事现象,为了追求升学率的提高,中学法制教育课更多的是以形式化、资料化为主,很难落到实处。这包括家庭、学校多方面因素,提出我们的法制教育应该从校园延伸出去,家庭教育、社区教育、学校教育相结合来真正做到提高中学生法制素养[1]。罗政宝从心理学角度对中学生违法犯罪进行了探析,文中指出中学生犯罪原因有:自控能力差、缺乏社会公德、文化素养不高、棍棒教育造成的逆反心理。提出学校应加强师德修养、因材施教、发展个性,正确引导,做好预防犯罪措施[2]。杨秀华在《关于中学生犯罪的矫治与预防》指出媒体无形中成为中学生犯罪的教唆犯,学生法律意识和自我观念的理解偏差均是导致犯罪的导火线[3]。张子荣从德育视角探析中学生犯罪行为的防控,指出德育是贯穿中学阶段必不可少的一门课程,加强德育与法制教育结合、推动德育环境感化性、推进互联网时代德育创新是防止犯罪的手段[4]。秦宗川在《我国中学生暴力犯罪的态势及预防》中指出,马斯洛需要层次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潜在犯罪倾向[5]。李培枝从自身经历谈了目前中学生犯罪的特点以
及主管因素,犯罪原因包括对物质的贪婪,对精神的追求。同时存在家庭、社会、
学校的客观因素,学校教育对于中学生教育而言,是重中之重[6]。
综上所述,中学生违法犯罪的行为是存在多方面原因的,家庭教育对于中学生更多的是物质满足和精神缺失,中学生随着学龄增长,需求越来越多,物质得到满足后,更多的追求精神满足,父母往往因为工作忙、外出打工等原因缺乏与子女沟通,导致很多子女在判断是非对错方面有所欠缺;学校教育对于中学生认知同样扮演重要角色,步入社会之前,我们大部分时间是在学校度过,然而从诸多研究中表明很多中学为了追求升学率,更多的时间用于文化课教授,往往在法治渗透方面关注度很低,“面子工程”更是很多学校常见的现象,这也是导致中学生走向违法犯罪的隐患之一;不良社会信息的流入,让很多中学生好奇之余铤而走险去尝试,最终导致不良后果。因此,中学生法制观念的强化和法律意识的提升需要我们多方的努力。
二、中学教学中法治渗透的必然性
1.预防体系的脱节
(一)家庭教育的“一蹴而就”
首先,物质需求的“无条件化”。家庭教育扮演着基础教育角色,现代家庭中绝大多数是独生子女,父母往往尽自己最大能力满足孩子需求。随着年龄增长,环境的改变,物质需求的档次也会随之增加,在生活中常听到很多父母会说:“只要你好好学习,想买什么买什么……或者如果这次你考得好,我就答应给你买……”,看似平淡的对话,其中蕴含着很大信息量,只要成绩好,想要的东西都可以唾手可得,学习成绩变成了学生向家长索取物质需求的工具,成为家长满足孩子物质条件的枷锁。
其次,精神需求的“我认为”。随着年龄增长,学生的心理需求远胜于物质需求,中学生的好胜心、攀比心、求异心理等本质是心理需求,然而为了使得这样的需求得以满足,自认为利用物质堆积便可得到满足。针对这样的现象,家长更多的是质疑與批评,并未进行正确的引导与纠正。
再次,亲情冷漠化。随着时代的进步,很多人为了生计远走他乡,这样就出现了很多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针对目前了解的情况,一类是陪伴型父母,顾名思义,就是父母为了孩子拥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陪伴孩子读书,照顾孩子衣食起居等。二类是假性陪伴型父母,这类父母看似陪在孩子身边,实则为了忙工作、忙事业、忙生意等往往忽略了教育,可以提供的仅仅是充足物质和每天见面而已,对于孩子精神世界缺乏了解,平时表现等无暇顾及。三类是无陪伴型,父母外出打工,能够提供孩子的仅仅是生活费、学费等,其他的均无暇顾及。从以上看出,第一类陪伴对于孩子相对来说是比较好的,第二类和第三类长此以往,孩子缺乏关注,对于父母的态度逐渐冷漠,表现出来的往往是考虑问题偏激、做事极端,甚至违法犯罪。
最后,沟通僵持化。中学生属于成长叛逆期,很多时候无法好好控制情绪,父母希望通过交流来化解,说教式的交谈换来的是孩子常常以“你不懂我”来回应。
(二)学校教育制度化
其一,追求升学率,滞后道德教育。我国应试教育的大环境成就了千千万万的学子,追求升学率是很多中小学办学目标,升学成绩需要老师、同学的努力和时间的沉淀,“只要成绩考的好,其他都是次要的”,这样的话很多人听过,同样是很多教师的座右铭。
其二,法律知识淡薄。关于法律知识,很多人认为这是大学生才开设的课程,殊不知,针对目前居高不下的中学生违法犯罪,多是因为中学生不了解法律知识,简单的法律常识都不知道。
(三)社会教育的无选择化
其一,网络校园暴力的影响。互联网成为目前很多人交流和了解世界的媒介之一,网络校园暴力的视频和新闻通过QQ、微信、微博等方式充斥着人们的眼球,对于新闻的真实性往往缺乏了解,这对中学生价值观和人生观的定位都起到了负面作用。 其二,利益驅动导致道德缺失。随着当今社会进步,人们观念发生了改变,很多人观念中“有钱、有权”成为立足社会的资本,在获得利益过程中难免触碰道德底线。现实的选择使得很多中学生无法辨别得失,或者偶尔犯错没关系的态度,随着时间推移,最终导致道德水准的缺失。
2.责任体系的规避
(一)国家体系的不完善
我国设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两部法律法规对于学校人群,主要是中学生。一部分中学生犯罪是因为不懂法,还有一类中学生犯罪则是因为这两部法律多是维护利益,教育改正的条文。针对钻法律空子的中学生,国家条文威慑力极弱,因为犯罪后更多的是教育改正,而非真正为自己所作所为承担后果,这样不仅导致部分同学肆无忌惮的触犯法律,更无法深刻认识犯罪后需要承担后果的事实。
(二)学校体系的回避
针对中学生犯罪,本着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态度,学校对于犯错的青少年持包容态度,给予一定的处分便罢;出于保护学校形象的考虑,对于有损学校形象的事情往往持冷处理态度,尽量封闭消息,将损失降到最低。这些方式都是在犯罪发生以后,将犯罪同学开除出校,针对事件本身并未展开相应的反思教育和法律意识强化教育,只是当成一件事情处理而已,这明显增加了违法犯罪的概率。
(三)社会体系的无结果关注
针对社会体系建设,很多时候网络传递的信息只是为了博人眼球,对于事件本身的真实性、事件的前因后果并未做多解释,這样信息传递出来产生的影响可想而知,对于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还未完全定性的中学生而言,网络信息传递出的可能是一种潮流。社会公信力同样对震慑中学生有一定的效果,然而对于校园犯罪、网络暴力,很多人持官方态度,并未作出正面回应,这样同样对中学生传递的信息是“这件事情被允许”。
综上所述,针对中学生教学中法制渗透的脚步刻不容缓,对于中学生教育无论是家庭、学校,还是社会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在整个学习过程中,只有学生面对教师的时候,才会相对认真对待身边的人、事、物,所以学校课堂、学校环境应加大法制渗透的力度,尽量将法制渗透作为一项课程。
【参考文献】
[1]朱东明陶升华。当前中学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全国教育科研“十五”成果集(德育创新):1332-1335。
[2]罗政宝。对中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心理探析[J]。宁夏教育,2013(3):75。
[3]杨秀华。关于中学生犯罪的矫治与预防[J]。黑龙江教育,2002(6):10-11。
[4]张子荣。基于德育视角的中学生犯罪行为防控[J]。德育工程,2015(5):51-52。
[5]秦宗川。论我国中学生暴力犯罪的态势及其预防[J]。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14,13(8):8-16。
[6]李培枝。论中学生犯罪的成因与预防[J]。内蒙古教育,2014,13(5):19-22。
作者简介:成彦开(1989-),山西长治人,就职于贵州省铜仁市第二中学,体育与健康学科。
【关键词】中学生;违法犯罪;原因;预防
随着科技不断进步,信息的获取途径越来越多元化,中学生在知识爆炸的环境中学习存在很多的选择性。从目前的新闻头条、报纸报刊、电视网络中我们观察着这个浮躁的社会,近期关于校园暴力、顶替上学事件、北大学生弑母事件,桩桩吸引人眼球,这不得不让我们质疑到底是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打击力度不够还是法制渗透做得不够及时、不够彻底?我国对于中学生违法犯罪的案例、预防中学生犯罪的措施等方面研究层出不穷,但实际效果总是出人意料。本文旨在针对目前中学教学中的法制渗透工作进行窥探,以期为今后教学提供理论依据和帮助。
一、目前关于中学法制教育的研究
朱东明等提出中学法制教育存在敷衍了事现象,为了追求升学率的提高,中学法制教育课更多的是以形式化、资料化为主,很难落到实处。这包括家庭、学校多方面因素,提出我们的法制教育应该从校园延伸出去,家庭教育、社区教育、学校教育相结合来真正做到提高中学生法制素养[1]。罗政宝从心理学角度对中学生违法犯罪进行了探析,文中指出中学生犯罪原因有:自控能力差、缺乏社会公德、文化素养不高、棍棒教育造成的逆反心理。提出学校应加强师德修养、因材施教、发展个性,正确引导,做好预防犯罪措施[2]。杨秀华在《关于中学生犯罪的矫治与预防》指出媒体无形中成为中学生犯罪的教唆犯,学生法律意识和自我观念的理解偏差均是导致犯罪的导火线[3]。张子荣从德育视角探析中学生犯罪行为的防控,指出德育是贯穿中学阶段必不可少的一门课程,加强德育与法制教育结合、推动德育环境感化性、推进互联网时代德育创新是防止犯罪的手段[4]。秦宗川在《我国中学生暴力犯罪的态势及预防》中指出,马斯洛需要层次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潜在犯罪倾向[5]。李培枝从自身经历谈了目前中学生犯罪的特点以
及主管因素,犯罪原因包括对物质的贪婪,对精神的追求。同时存在家庭、社会、
学校的客观因素,学校教育对于中学生教育而言,是重中之重[6]。
综上所述,中学生违法犯罪的行为是存在多方面原因的,家庭教育对于中学生更多的是物质满足和精神缺失,中学生随着学龄增长,需求越来越多,物质得到满足后,更多的追求精神满足,父母往往因为工作忙、外出打工等原因缺乏与子女沟通,导致很多子女在判断是非对错方面有所欠缺;学校教育对于中学生认知同样扮演重要角色,步入社会之前,我们大部分时间是在学校度过,然而从诸多研究中表明很多中学为了追求升学率,更多的时间用于文化课教授,往往在法治渗透方面关注度很低,“面子工程”更是很多学校常见的现象,这也是导致中学生走向违法犯罪的隐患之一;不良社会信息的流入,让很多中学生好奇之余铤而走险去尝试,最终导致不良后果。因此,中学生法制观念的强化和法律意识的提升需要我们多方的努力。
二、中学教学中法治渗透的必然性
1.预防体系的脱节
(一)家庭教育的“一蹴而就”
首先,物质需求的“无条件化”。家庭教育扮演着基础教育角色,现代家庭中绝大多数是独生子女,父母往往尽自己最大能力满足孩子需求。随着年龄增长,环境的改变,物质需求的档次也会随之增加,在生活中常听到很多父母会说:“只要你好好学习,想买什么买什么……或者如果这次你考得好,我就答应给你买……”,看似平淡的对话,其中蕴含着很大信息量,只要成绩好,想要的东西都可以唾手可得,学习成绩变成了学生向家长索取物质需求的工具,成为家长满足孩子物质条件的枷锁。
其次,精神需求的“我认为”。随着年龄增长,学生的心理需求远胜于物质需求,中学生的好胜心、攀比心、求异心理等本质是心理需求,然而为了使得这样的需求得以满足,自认为利用物质堆积便可得到满足。针对这样的现象,家长更多的是质疑與批评,并未进行正确的引导与纠正。
再次,亲情冷漠化。随着时代的进步,很多人为了生计远走他乡,这样就出现了很多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针对目前了解的情况,一类是陪伴型父母,顾名思义,就是父母为了孩子拥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陪伴孩子读书,照顾孩子衣食起居等。二类是假性陪伴型父母,这类父母看似陪在孩子身边,实则为了忙工作、忙事业、忙生意等往往忽略了教育,可以提供的仅仅是充足物质和每天见面而已,对于孩子精神世界缺乏了解,平时表现等无暇顾及。三类是无陪伴型,父母外出打工,能够提供孩子的仅仅是生活费、学费等,其他的均无暇顾及。从以上看出,第一类陪伴对于孩子相对来说是比较好的,第二类和第三类长此以往,孩子缺乏关注,对于父母的态度逐渐冷漠,表现出来的往往是考虑问题偏激、做事极端,甚至违法犯罪。
最后,沟通僵持化。中学生属于成长叛逆期,很多时候无法好好控制情绪,父母希望通过交流来化解,说教式的交谈换来的是孩子常常以“你不懂我”来回应。
(二)学校教育制度化
其一,追求升学率,滞后道德教育。我国应试教育的大环境成就了千千万万的学子,追求升学率是很多中小学办学目标,升学成绩需要老师、同学的努力和时间的沉淀,“只要成绩考的好,其他都是次要的”,这样的话很多人听过,同样是很多教师的座右铭。
其二,法律知识淡薄。关于法律知识,很多人认为这是大学生才开设的课程,殊不知,针对目前居高不下的中学生违法犯罪,多是因为中学生不了解法律知识,简单的法律常识都不知道。
(三)社会教育的无选择化
其一,网络校园暴力的影响。互联网成为目前很多人交流和了解世界的媒介之一,网络校园暴力的视频和新闻通过QQ、微信、微博等方式充斥着人们的眼球,对于新闻的真实性往往缺乏了解,这对中学生价值观和人生观的定位都起到了负面作用。 其二,利益驅动导致道德缺失。随着当今社会进步,人们观念发生了改变,很多人观念中“有钱、有权”成为立足社会的资本,在获得利益过程中难免触碰道德底线。现实的选择使得很多中学生无法辨别得失,或者偶尔犯错没关系的态度,随着时间推移,最终导致道德水准的缺失。
2.责任体系的规避
(一)国家体系的不完善
我国设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两部法律法规对于学校人群,主要是中学生。一部分中学生犯罪是因为不懂法,还有一类中学生犯罪则是因为这两部法律多是维护利益,教育改正的条文。针对钻法律空子的中学生,国家条文威慑力极弱,因为犯罪后更多的是教育改正,而非真正为自己所作所为承担后果,这样不仅导致部分同学肆无忌惮的触犯法律,更无法深刻认识犯罪后需要承担后果的事实。
(二)学校体系的回避
针对中学生犯罪,本着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态度,学校对于犯错的青少年持包容态度,给予一定的处分便罢;出于保护学校形象的考虑,对于有损学校形象的事情往往持冷处理态度,尽量封闭消息,将损失降到最低。这些方式都是在犯罪发生以后,将犯罪同学开除出校,针对事件本身并未展开相应的反思教育和法律意识强化教育,只是当成一件事情处理而已,这明显增加了违法犯罪的概率。
(三)社会体系的无结果关注
针对社会体系建设,很多时候网络传递的信息只是为了博人眼球,对于事件本身的真实性、事件的前因后果并未做多解释,這样信息传递出来产生的影响可想而知,对于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还未完全定性的中学生而言,网络信息传递出的可能是一种潮流。社会公信力同样对震慑中学生有一定的效果,然而对于校园犯罪、网络暴力,很多人持官方态度,并未作出正面回应,这样同样对中学生传递的信息是“这件事情被允许”。
综上所述,针对中学生教学中法制渗透的脚步刻不容缓,对于中学生教育无论是家庭、学校,还是社会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在整个学习过程中,只有学生面对教师的时候,才会相对认真对待身边的人、事、物,所以学校课堂、学校环境应加大法制渗透的力度,尽量将法制渗透作为一项课程。
【参考文献】
[1]朱东明陶升华。当前中学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全国教育科研“十五”成果集(德育创新):1332-1335。
[2]罗政宝。对中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心理探析[J]。宁夏教育,2013(3):75。
[3]杨秀华。关于中学生犯罪的矫治与预防[J]。黑龙江教育,2002(6):10-11。
[4]张子荣。基于德育视角的中学生犯罪行为防控[J]。德育工程,2015(5):51-52。
[5]秦宗川。论我国中学生暴力犯罪的态势及其预防[J]。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14,13(8):8-16。
[6]李培枝。论中学生犯罪的成因与预防[J]。内蒙古教育,2014,13(5):19-22。
作者简介:成彦开(1989-),山西长治人,就职于贵州省铜仁市第二中学,体育与健康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