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 :法学教育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hg_200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前,由于个体与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可避免会产生大量矛盾纠纷,诸如集体越级上访,聚众阻碍交通等,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必须积极履行职能,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一、充分发挥好控申职能作用, 妥善处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控申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力量。
   (一)加强涉法上访信息收集工作。要通过定期不定期地排查矛盾、接待来信来访等多种渠道,对涉法上访信息进行广泛地收集整理。为了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必须转变信访工作思路,全面推行检察长巡回接待、检察长接待日等工作制度,倾听民声,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
   (二)进一步加强信息互通交流工作。对内,控申科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及时与公诉、民行等办案部门联系,相互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等有关信息,尤其对可能引发当事人上访的信息应及时通报和掌握。对外,树立信访工作“一盘棋”的思想,积极建立信访工作大格局,与公安、法院、信访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检察院接待的应由其他机关和部门管辖的来信来访问题,要及时向有关机关和部门移交和反馈,防止出现漏管失控。对办案中发现的可能赴省进京上访的信息进行整理,并将可能上访的原因、案件目前的办理情况、主要矛盾和息诉方案等形成书面材料,建档造册,并及时向政法委和信访部门报告情况。
   (三)不断完善接待制度,服务于民,让民满意。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接待制度、来信来访等制度,搞好信息公开,分工负责,以优质的服务接待来访群众。在接待中,积极开展“四心”活动,对来访群众做到“热心接待、细心倾听、耐心解释、诚心处理”,尽量让来访群众亲切、满意。
   (四)对待信访问题要及时处理,注重效果。在控申接待工作中,要注重接待质量和效果。一是注重一般来访的处理,凡是一次能处理的,当场处理。一次处理不完的,要立即报告给检察长,限时处理。一次不能处理的重大来访问题,接待人员要立即向检察长汇报,实行责任到人,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追踪反馈。二是实行特殊案件特殊处理的原则。在接待处理来访中,对集体访、告急访、老上访等特殊案件,以先稳定情绪为原则,做到“五及时”,即及时接待、及时处理、及时答复、及时沟通、及时息诉。对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主要领导带头处置,不回避,不敷衍了事,根据案情,对纠纷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耐心做劝导工作,并适时对其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二、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党在刑事领域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对刑事治理规律性把握的经验总结,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对刑事治理的要求。我们要全面、正确地把握宽严相济的的精神和内涵,对刑事犯罪要区别对待,既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又要充分重视依法从宽的一面,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营造安定的治安环境。
   (一)严厉打击恶性刑事犯罪,威慑犯罪分子,维护法律权威。坚持结合地区实际,强化与公安、法院配合、相互制约,对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和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继续保持“严打”声威,提高打击遏制严重刑事犯罪的效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群众有安全感。
   (二)立足于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对轻微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案件,要本着教育为重、惩罚从轻的原则适用宽缓刑事政策,依法从宽处理。一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宽宥为基本原则,以教育和挽救为目的,通过适用轻缓处理方法引导未成年人走上正确道路。二是对轻微的、主观恶性不大、案件事实清楚的刑事案件适用不起诉制度,实行刑罚轻缓化,使有轻微犯罪的人感受到国家对其所持的宽和态度,进而改过自新,减少主观恶性。三是在办案中,对于当事人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的可考虑适用相对不诉,通过被告人的道歉、赔偿等方式补偿被害人因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物质损失,并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社区的矫正引导,重新融入社会,如确需起诉的,则通过量刑建议,建议法院从轻判处或对犯罪嫌疑人适用减刑。
   三、强化民事行政监督,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在现实生活中,民事行政案件类型多,量大面广,纷繁复杂,法院如果办错案、冤案和执法不公,会直接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严重伤害当事人感情,容易引发纠纷,事态一旦扩大,就会产生一定的社会震动。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义务和责任加强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对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裁判依法提出抗诉,对确属正确的判决和裁定要通过释法说理、引导、劝解等方法,促使申诉人服判息诉,从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狠抓办案。在工作中,要力争多办一些有影响的民行抗诉案件,以维护司法公正,减少不和谐因素。在办理申诉的案件过程中,要热情对待申诉的当事人,耐心倾听申诉人意见,细致地审查案件。对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的判决、裁定要依法提请抗诉。在办理抗诉案件过程中,要深挖诉讼过程中的幕后交易,认真审查是否有审判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通过办案实现深层次的监督,更为有效地促进司法公正,切实维护好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化解社会矛盾。
   (二)抓好息诉工作。对确属正确的判决、裁定而当事人坚持申诉的案件,要有针对性展开工作,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析之以法,让其认识到裁判的合法性、正确性、合理性,进而理解和支持裁判结果,自觉接受裁判结果,让申诉人服判息诉。
   四、大力开展职务犯罪惩治和预防活动,促进社会和谐
   有效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普通干群认为领导层有腐败行为,当他们“揭盖子,查问题”的正当要求得不到满足后,极易引发群体性上访活动,影响一定范围的社会稳定。因此我们在接受、处理这类举报或其他线索时,应从法律效果和社会政治效果双重角度出发,积极介入,依法查处。要加大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力度。
   一方面要突出办案重点,着力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犯罪案件,着力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犯罪案件,着力查办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要抓住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肃查办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移民补偿、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等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要继续做好集中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工作。针对新农村建设中容易诱发职务犯罪和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大查处职务犯罪力度。
   另一方面要通过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预防职务犯罪寓于各项重要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职务犯罪问题。一要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主动深入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上法制课和开展警示教育,并大力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活动,以营造良好的职务犯罪预防氛围。二要积极开展个案预防、重点预防工作,加大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立足预防职能,到发案单位分析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和规律,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联系,结合办案开展犯罪预防。通过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有重点地选择一些发案部门作为个案预防单位,适时地提出检察建议和举办案情分析会,帮助发案单位建立职务犯罪预防体制和相关规章制度。三要不断的完善职务犯罪信息库。要进一步完善职务犯罪档案,详细记载职务犯罪发案原因、发案单位等基本情况,向社会提供查询,为预防职务犯罪,促进社会和谐发挥应有的作用。
  (作者通信地址:广西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广西 梧州 543000)
  
  (上接第121页)
  巡访、联合接访、电话约访、检察长接待日等制度,健全首办责任制和领导包案制、重信重访案件公开听证机制、涉检信访案件终结机制。二是建立健全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完善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制度,加强风险研判处置,实现评估预警工作覆盖检察环节的全部案件办理过程。三是努力提升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通过深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开放日等联络工作,将代表联络工作作为加强群众联系的主要渠道、接受群众监督的主要平台、听取群众意见的主要窗口。况。四完善联系基层群众的工作机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心在基层,检察机关应当积极探索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的途径方式,通过设立基层检察室、检察工作站、法制村长等基层探索形成的工作点,发挥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特点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检察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化解矛盾的基础前沿作用。
   不断完善检察环节促进犯罪预防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机制。一是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重点围绕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劳动就业、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和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预防,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全面提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效能。二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管理。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管理的各项推施,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进行的整治。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工作,促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作者通讯地址:沛县人民检察院,江苏 徐州 221600)
其他文献
摘 要:对都昌县近三年查办的妨害公务犯罪进行了统计,分析了妨害公务犯罪的危害、特点和原因,并提出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综治网络建设、改进工作方法等预防和减少妨害公务犯罪的对策  关键词:都昌县;妨害公务犯罪;分析    妨害公务犯罪增加国家机关执法成本,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扰乱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影响恶劣,分析此类犯罪的特点和原因,提出预防和减少妨害公务犯罪的对策,非常迫切和必要,笔者结合办
期刊
摘 要:证明责任对民事诉讼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证明责任的分配除了法律直接规定外,更多的需要法官的司法裁量。因此如何规范证明责任司法裁量权,防止法官权力的滥用就显得非常重要,这也是本文需要探讨的问题所在。  关键词:证明责任;司法裁量;诚实信用原则   证明责任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很重要的作用,被人誉为“诉讼的脊梁”,而证明责任分配是证明责任的核心内容。证明责任分配问题是指在讼争事实真伪不明时,应该由谁
期刊
摘 要:职务犯罪侦查有其特殊性,强制措施具有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重要功能,应当建立适应职务犯罪侦查的强制措施体系,本文主要探讨现行强制措施体系中取保候审存在的问题,从理念和制度上做一个梳理,并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职务犯罪侦查;取保候审   一、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功能定位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相对于普通刑事案件具有自己的特殊性。一
期刊
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对于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奋力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责任。笔者结合实际,就检察工作中如何贯
期刊
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新的形势下,检察机关应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探索民生司法的有效途径,依法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一、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客观需要   我国正处于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是积极化解和应对各类社会矛盾的重要时期,民生问题不仅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且
期刊
在全国检察机关公诉工作会议中,曹建明检察长多次提出要深刻认识公诉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正确把握公诉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不断增强做好公诉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自觉把公诉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努力开创公诉工作新局面。可见公诉工作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现期起到了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作用。因此,履行公诉职责应该注重创新化解
期刊
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激烈的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结构以改革开放的总体性、二元性特征逐渐演变出分化性、开放性、流动性的特征。伴随着这些新特征的出现和社会的变革及经济的转轨、组织结构的变化,使城市(含城镇)出现了大量新生代农民工(18-25岁)。近年来,新生代农民工的犯罪率呈上升趋势,给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带来了很大的压力。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问题突出,成为城市化管理的新课题。近期,笔者通过统计分析、走访调查
期刊
党的十七大把民生问题列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服务民生成为全党全国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如何充分发挥工作职能服务民生建设,是值得思考和研究是问题。  一、当前检察机关服务民生建设的薄弱环节  检察机关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主力军,在服务民生方面,虽然做了大量颇有成效的工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总的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服务意识有
期刊
检察机关的反渎职侵权工作作为检察业务工作的组成部分,因主体的检察机关根据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地位,其自身也就属于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因此反渎职工作应当归属于法律监督范畴。由于现实的诸多因素,反渎工作的法律监督职能远远发挥不足,下面就试着探讨下在如何强化反渎职工作的法律监督职能。   一、反渎工作与法律监督的关系   按照我国宪法和法律,法律监督应当是指检察机
期刊
《刑法》第293条所规定的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之间存在交叉关系,且两者在行为特征上也有相似之处即都是通过对他人的身体打击来实施,故在对两罪的区分上,给司法实践造成了一定难度。笔者从理论出发结合相关实践,认为两罪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主观方面   (一)在犯罪目的或动机上的区别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寻衅滋事罪是指故意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