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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由于个体与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可避免会产生大量矛盾纠纷,诸如集体越级上访,聚众阻碍交通等,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必须积极履行职能,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一、充分发挥好控申职能作用, 妥善处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控申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力量。
(一)加强涉法上访信息收集工作。要通过定期不定期地排查矛盾、接待来信来访等多种渠道,对涉法上访信息进行广泛地收集整理。为了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必须转变信访工作思路,全面推行检察长巡回接待、检察长接待日等工作制度,倾听民声,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
(二)进一步加强信息互通交流工作。对内,控申科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及时与公诉、民行等办案部门联系,相互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等有关信息,尤其对可能引发当事人上访的信息应及时通报和掌握。对外,树立信访工作“一盘棋”的思想,积极建立信访工作大格局,与公安、法院、信访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检察院接待的应由其他机关和部门管辖的来信来访问题,要及时向有关机关和部门移交和反馈,防止出现漏管失控。对办案中发现的可能赴省进京上访的信息进行整理,并将可能上访的原因、案件目前的办理情况、主要矛盾和息诉方案等形成书面材料,建档造册,并及时向政法委和信访部门报告情况。
(三)不断完善接待制度,服务于民,让民满意。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接待制度、来信来访等制度,搞好信息公开,分工负责,以优质的服务接待来访群众。在接待中,积极开展“四心”活动,对来访群众做到“热心接待、细心倾听、耐心解释、诚心处理”,尽量让来访群众亲切、满意。
(四)对待信访问题要及时处理,注重效果。在控申接待工作中,要注重接待质量和效果。一是注重一般来访的处理,凡是一次能处理的,当场处理。一次处理不完的,要立即报告给检察长,限时处理。一次不能处理的重大来访问题,接待人员要立即向检察长汇报,实行责任到人,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追踪反馈。二是实行特殊案件特殊处理的原则。在接待处理来访中,对集体访、告急访、老上访等特殊案件,以先稳定情绪为原则,做到“五及时”,即及时接待、及时处理、及时答复、及时沟通、及时息诉。对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主要领导带头处置,不回避,不敷衍了事,根据案情,对纠纷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耐心做劝导工作,并适时对其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二、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党在刑事领域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对刑事治理规律性把握的经验总结,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对刑事治理的要求。我们要全面、正确地把握宽严相济的的精神和内涵,对刑事犯罪要区别对待,既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又要充分重视依法从宽的一面,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营造安定的治安环境。
(一)严厉打击恶性刑事犯罪,威慑犯罪分子,维护法律权威。坚持结合地区实际,强化与公安、法院配合、相互制约,对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和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继续保持“严打”声威,提高打击遏制严重刑事犯罪的效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群众有安全感。
(二)立足于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对轻微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案件,要本着教育为重、惩罚从轻的原则适用宽缓刑事政策,依法从宽处理。一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宽宥为基本原则,以教育和挽救为目的,通过适用轻缓处理方法引导未成年人走上正确道路。二是对轻微的、主观恶性不大、案件事实清楚的刑事案件适用不起诉制度,实行刑罚轻缓化,使有轻微犯罪的人感受到国家对其所持的宽和态度,进而改过自新,减少主观恶性。三是在办案中,对于当事人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的可考虑适用相对不诉,通过被告人的道歉、赔偿等方式补偿被害人因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物质损失,并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社区的矫正引导,重新融入社会,如确需起诉的,则通过量刑建议,建议法院从轻判处或对犯罪嫌疑人适用减刑。
三、强化民事行政监督,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在现实生活中,民事行政案件类型多,量大面广,纷繁复杂,法院如果办错案、冤案和执法不公,会直接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严重伤害当事人感情,容易引发纠纷,事态一旦扩大,就会产生一定的社会震动。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义务和责任加强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对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裁判依法提出抗诉,对确属正确的判决和裁定要通过释法说理、引导、劝解等方法,促使申诉人服判息诉,从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狠抓办案。在工作中,要力争多办一些有影响的民行抗诉案件,以维护司法公正,减少不和谐因素。在办理申诉的案件过程中,要热情对待申诉的当事人,耐心倾听申诉人意见,细致地审查案件。对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的判决、裁定要依法提请抗诉。在办理抗诉案件过程中,要深挖诉讼过程中的幕后交易,认真审查是否有审判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通过办案实现深层次的监督,更为有效地促进司法公正,切实维护好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化解社会矛盾。
(二)抓好息诉工作。对确属正确的判决、裁定而当事人坚持申诉的案件,要有针对性展开工作,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析之以法,让其认识到裁判的合法性、正确性、合理性,进而理解和支持裁判结果,自觉接受裁判结果,让申诉人服判息诉。
四、大力开展职务犯罪惩治和预防活动,促进社会和谐
有效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普通干群认为领导层有腐败行为,当他们“揭盖子,查问题”的正当要求得不到满足后,极易引发群体性上访活动,影响一定范围的社会稳定。因此我们在接受、处理这类举报或其他线索时,应从法律效果和社会政治效果双重角度出发,积极介入,依法查处。要加大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力度。
一方面要突出办案重点,着力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犯罪案件,着力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犯罪案件,着力查办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要抓住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肃查办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移民补偿、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等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要继续做好集中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工作。针对新农村建设中容易诱发职务犯罪和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大查处职务犯罪力度。
另一方面要通过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预防职务犯罪寓于各项重要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职务犯罪问题。一要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主动深入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上法制课和开展警示教育,并大力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活动,以营造良好的职务犯罪预防氛围。二要积极开展个案预防、重点预防工作,加大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立足预防职能,到发案单位分析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和规律,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联系,结合办案开展犯罪预防。通过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有重点地选择一些发案部门作为个案预防单位,适时地提出检察建议和举办案情分析会,帮助发案单位建立职务犯罪预防体制和相关规章制度。三要不断的完善职务犯罪信息库。要进一步完善职务犯罪档案,详细记载职务犯罪发案原因、发案单位等基本情况,向社会提供查询,为预防职务犯罪,促进社会和谐发挥应有的作用。
(作者通信地址:广西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广西 梧州 5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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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访、联合接访、电话约访、检察长接待日等制度,健全首办责任制和领导包案制、重信重访案件公开听证机制、涉检信访案件终结机制。二是建立健全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完善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制度,加强风险研判处置,实现评估预警工作覆盖检察环节的全部案件办理过程。三是努力提升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通过深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开放日等联络工作,将代表联络工作作为加强群众联系的主要渠道、接受群众监督的主要平台、听取群众意见的主要窗口。况。四完善联系基层群众的工作机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心在基层,检察机关应当积极探索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的途径方式,通过设立基层检察室、检察工作站、法制村长等基层探索形成的工作点,发挥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特点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检察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化解矛盾的基础前沿作用。
不断完善检察环节促进犯罪预防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机制。一是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重点围绕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劳动就业、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和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预防,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全面提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效能。二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管理。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管理的各项推施,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进行的整治。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工作,促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作者通讯地址:沛县人民检察院,江苏 徐州 221600)
一、充分发挥好控申职能作用, 妥善处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控申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力量。
(一)加强涉法上访信息收集工作。要通过定期不定期地排查矛盾、接待来信来访等多种渠道,对涉法上访信息进行广泛地收集整理。为了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必须转变信访工作思路,全面推行检察长巡回接待、检察长接待日等工作制度,倾听民声,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
(二)进一步加强信息互通交流工作。对内,控申科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及时与公诉、民行等办案部门联系,相互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等有关信息,尤其对可能引发当事人上访的信息应及时通报和掌握。对外,树立信访工作“一盘棋”的思想,积极建立信访工作大格局,与公安、法院、信访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检察院接待的应由其他机关和部门管辖的来信来访问题,要及时向有关机关和部门移交和反馈,防止出现漏管失控。对办案中发现的可能赴省进京上访的信息进行整理,并将可能上访的原因、案件目前的办理情况、主要矛盾和息诉方案等形成书面材料,建档造册,并及时向政法委和信访部门报告情况。
(三)不断完善接待制度,服务于民,让民满意。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接待制度、来信来访等制度,搞好信息公开,分工负责,以优质的服务接待来访群众。在接待中,积极开展“四心”活动,对来访群众做到“热心接待、细心倾听、耐心解释、诚心处理”,尽量让来访群众亲切、满意。
(四)对待信访问题要及时处理,注重效果。在控申接待工作中,要注重接待质量和效果。一是注重一般来访的处理,凡是一次能处理的,当场处理。一次处理不完的,要立即报告给检察长,限时处理。一次不能处理的重大来访问题,接待人员要立即向检察长汇报,实行责任到人,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追踪反馈。二是实行特殊案件特殊处理的原则。在接待处理来访中,对集体访、告急访、老上访等特殊案件,以先稳定情绪为原则,做到“五及时”,即及时接待、及时处理、及时答复、及时沟通、及时息诉。对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主要领导带头处置,不回避,不敷衍了事,根据案情,对纠纷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耐心做劝导工作,并适时对其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二、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党在刑事领域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对刑事治理规律性把握的经验总结,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对刑事治理的要求。我们要全面、正确地把握宽严相济的的精神和内涵,对刑事犯罪要区别对待,既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又要充分重视依法从宽的一面,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营造安定的治安环境。
(一)严厉打击恶性刑事犯罪,威慑犯罪分子,维护法律权威。坚持结合地区实际,强化与公安、法院配合、相互制约,对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和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继续保持“严打”声威,提高打击遏制严重刑事犯罪的效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群众有安全感。
(二)立足于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对轻微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案件,要本着教育为重、惩罚从轻的原则适用宽缓刑事政策,依法从宽处理。一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宽宥为基本原则,以教育和挽救为目的,通过适用轻缓处理方法引导未成年人走上正确道路。二是对轻微的、主观恶性不大、案件事实清楚的刑事案件适用不起诉制度,实行刑罚轻缓化,使有轻微犯罪的人感受到国家对其所持的宽和态度,进而改过自新,减少主观恶性。三是在办案中,对于当事人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的可考虑适用相对不诉,通过被告人的道歉、赔偿等方式补偿被害人因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物质损失,并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社区的矫正引导,重新融入社会,如确需起诉的,则通过量刑建议,建议法院从轻判处或对犯罪嫌疑人适用减刑。
三、强化民事行政监督,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在现实生活中,民事行政案件类型多,量大面广,纷繁复杂,法院如果办错案、冤案和执法不公,会直接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严重伤害当事人感情,容易引发纠纷,事态一旦扩大,就会产生一定的社会震动。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义务和责任加强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对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裁判依法提出抗诉,对确属正确的判决和裁定要通过释法说理、引导、劝解等方法,促使申诉人服判息诉,从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狠抓办案。在工作中,要力争多办一些有影响的民行抗诉案件,以维护司法公正,减少不和谐因素。在办理申诉的案件过程中,要热情对待申诉的当事人,耐心倾听申诉人意见,细致地审查案件。对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的判决、裁定要依法提请抗诉。在办理抗诉案件过程中,要深挖诉讼过程中的幕后交易,认真审查是否有审判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通过办案实现深层次的监督,更为有效地促进司法公正,切实维护好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化解社会矛盾。
(二)抓好息诉工作。对确属正确的判决、裁定而当事人坚持申诉的案件,要有针对性展开工作,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析之以法,让其认识到裁判的合法性、正确性、合理性,进而理解和支持裁判结果,自觉接受裁判结果,让申诉人服判息诉。
四、大力开展职务犯罪惩治和预防活动,促进社会和谐
有效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普通干群认为领导层有腐败行为,当他们“揭盖子,查问题”的正当要求得不到满足后,极易引发群体性上访活动,影响一定范围的社会稳定。因此我们在接受、处理这类举报或其他线索时,应从法律效果和社会政治效果双重角度出发,积极介入,依法查处。要加大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力度。
一方面要突出办案重点,着力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犯罪案件,着力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犯罪案件,着力查办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要抓住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肃查办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移民补偿、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等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要继续做好集中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工作。针对新农村建设中容易诱发职务犯罪和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大查处职务犯罪力度。
另一方面要通过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预防职务犯罪寓于各项重要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职务犯罪问题。一要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主动深入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上法制课和开展警示教育,并大力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活动,以营造良好的职务犯罪预防氛围。二要积极开展个案预防、重点预防工作,加大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立足预防职能,到发案单位分析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和规律,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联系,结合办案开展犯罪预防。通过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有重点地选择一些发案部门作为个案预防单位,适时地提出检察建议和举办案情分析会,帮助发案单位建立职务犯罪预防体制和相关规章制度。三要不断的完善职务犯罪信息库。要进一步完善职务犯罪档案,详细记载职务犯罪发案原因、发案单位等基本情况,向社会提供查询,为预防职务犯罪,促进社会和谐发挥应有的作用。
(作者通信地址:广西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广西 梧州 5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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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访、联合接访、电话约访、检察长接待日等制度,健全首办责任制和领导包案制、重信重访案件公开听证机制、涉检信访案件终结机制。二是建立健全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完善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制度,加强风险研判处置,实现评估预警工作覆盖检察环节的全部案件办理过程。三是努力提升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通过深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开放日等联络工作,将代表联络工作作为加强群众联系的主要渠道、接受群众监督的主要平台、听取群众意见的主要窗口。况。四完善联系基层群众的工作机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心在基层,检察机关应当积极探索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的途径方式,通过设立基层检察室、检察工作站、法制村长等基层探索形成的工作点,发挥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特点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检察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化解矛盾的基础前沿作用。
不断完善检察环节促进犯罪预防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机制。一是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重点围绕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劳动就业、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和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预防,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全面提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效能。二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管理。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管理的各项推施,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进行的整治。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工作,促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作者通讯地址:沛县人民检察院,江苏 徐州 22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