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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独立学院是有别于纯民办院校或母体学校的二级学院,必须采取分类指导,针对独立学院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实际,从七个一级指标,十九个二级指标,四十个观测点,一个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特色项目来构建独立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评估体系。
关键词:独立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评估体系
作者简介:陈水生(1949-),男,广东电白人,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高级政工师,主要研究方向: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马波(1982-),男,湖南石门人,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党委办公室,主要研究方向: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广东 从化 510990)
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是独立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独立学院的办学方向和校园稳定,直接影响到“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的核心问题。独立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做得怎么样、成效如何,应该有一个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措施来引导。但我国自1999年举办独立学院以来,尚未出台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党建工作基本标准,也没有构建出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积极探索建立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这正是当前独立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内容。
一、构建独立学院党建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评估体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建立独立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评估体系是落实十七大提出的“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要求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推进农村、企业、城市社区和机关、学校、新社会组织等的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做好独立学院党建工作的考核评估是党的要求,是独立学院党组织建立健全党建长效机制的具体举措和有效路径。考核评估,必须要构建出评估体系标准。独立学院与公办高校一样,是教育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主要阵地,但因其领导体制与公办高校不同,独立学院党组织工作性质与职责与公办高校党组织的性质与职责也有所不同,其评估体系与标准也应不一样。对独立学院党建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应构建出符合独立学院特点的客观而科学的评估体系标准。
2.构建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评估体系是独立学院党建工作的内在要求
我国从1999年创办第一所独立学院至今不过11年时间,与独立学院的迅速发展相比较,独立学院的党建工作相对滞后。中组部、教育部党组直到2006年才颁布了31号文《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之后各省委组织部门也陆续出台了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为独立学院党组织的工作明确了职责和要求。但由于种种原因,独立学院尚未建立健全党建工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架构,系级党组织的定位作用与职责还没有明确规定,上级党组织尚未制定出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党建工作基本标准,这些都为独立学院党建工作的开展带来很多的困难。2002年中共陕西省教育工委制定了《陕西民办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基本标准》(陕教工组[2002]23号),2008年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民办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估基本要求《试行》(京教工[2008]83号),这些文件都可以作为构建独立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评估体系的参考。建立评估体系可以给予独立学院党建工作一个正确的方向和引导,促进独立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健康发展。
3.构建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评估体系可以提升独立学院党建工作管理水平
构建独立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评估体系,将会减少独立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的随意性、增加规范性,减少盲目性、增加科学性,减少片面性、增加系统性,减少因循守旧、增加创新思维,既可以防止“两张皮”现象,又可以保证学院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增加独立学院的凝聚力,促进学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构建独立学院党建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评估体系的依据
独立学院要建立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评估体系,除了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作依据外,还必须以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06]31号)作为重要的依据。这是因为,独立学院与公办高校的管理体制完全不同,公办高校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而独立学院实行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组织起政治核心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其领导职责主要是: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高等学校的委员会主要职责有七条。
(1)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党的总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6)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审核教职工代表大会。
(7)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由上可见,公办高校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组织处于领导者和大事独揽的定位。
而2006年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06]31号),明确了“民办高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七条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2)引导和监督学校遵守法律法规,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学校决策机构和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其依法治教、规范管理。
(3)支持学校改革发展,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政府职能部门反映学校的合理要求,帮助解决影响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
(4)全面加强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5)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6)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7)做好统一战线工作,支持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同时,还明确指出:“党组织对学校的发展规划、人事安排、财务预算、基本建设、招生收费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建议,参与研究讨论。”
其他省的实施条例对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党组织的职责内容有所增加,如广东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工委的实施意见就增加了2条职责。
显而易见,与公办高校党组织的定位与职责对比,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党组织的定位与职责有着根本的不同。首先是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实行的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组织不对学校的大事独揽。其次,民办高校党组织对学校的“大事”及教学等行政工作不担当“领导者”的角色,只是“参与者”角色,对学校行政干部也不直接承担管理的责任,在制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党建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评估体系时必须要注意到这种角色定位。此外,制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评估体系还要必须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为依据。该意见明确要求“要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为对高等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评估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教育教学评估体系”。
三、独立学院党建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评估体系的构建
构建独立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评估体系,除了要遵循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评估体系的共性原则如科学性原则、导向性原则、可测性原则、全面性原则、适应性原则等外,还必须强调针对性原则,即必须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1.必须符合中组部及各省委组织部有关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规定要求
民办高校在投资主体、产权所有制、管理体制、办学形式、办学层次等方面呈现出的多样化特征,也决定了民办高校的党建工作不可能是千篇一律、一成不变的。在民办高校,党组织只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不再拥有直接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权力。这种转变,增加了党建工作的难度。因此,民办高校的党建工作不能拘泥于旧形式,一定要锐意改革,勇于创新,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成效。而要真正加强民办高校的党建工作,一定要按照中组部及各省委组织部有关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规定要求,同时结合民办高校的特点,遵循民办高校的办学规律,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理清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基本思路,真抓实干,使之切实得到加强。
2.必须有利于实行分类指导,推动独立学院党建工作的开展
独立学院虽属民办性质,但又不完全等同一般的纯民办高校,是出资者与公办普通高校合办的学校。独立学院既是举办大学的二级学院,但又不完全等同于母体学校里的学院。2003年4月,教育部专门发文,要求把独立学院建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对独立办学条件、独立招生、独立颁发文凭、拥有独立校园、独立核算财务的“六个独立”的民办高校。这“六个独立”是举办高校里下属的学院所不具备的。但举办高校对独立学院的健康发展,包括教学管理质量、党建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负有重大责任,独立学院的党组织直接接受举办高校党组织的领导。这又是纯民办高校所不具备的特点。构建独立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评估体系时必须把举办高校的责任纳入进去,才有利于加强和推动独立学院党建与思政工作的开展。
3.必须有利于突出重点,指导检查督促独立学院党组织工作
由于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党组织的工作定位与职责与公办高校不同,因此,要从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实际出发,突出党建工作的重点,才有利于指导检查督促独立学院党组织党建工作的展开。检查指导督促独立学院党建工作的成效,应主要把握以下七个方面:一是看党建工作指导思想是否明确、办学方向是否正确,教学管理与党建工作是能否协调发展;二是看学院是否都设置和建立各级党组织,党、工、团立体组建体系是否形成;三是看党组织领导班子是否坚强有力,党员队伍是否不断发展壮大;四是看党组织内部制度是否健全落实,党员教育管理是否得到加强和改进;五是看党组织的活动是否有效开展,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能否充分发挥。六是看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体系是否健全落实。七是看党组织与学院行政、董事会关系是否处理得好,党建工作保障是否落到实处,校园稳定、人才培养等工作是否开展顺利。
四、独立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评估体系的结构与内容
构建独立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评估体系,必须明确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的质量方针和目标要求,质量方针应该是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抓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促学院工作发展。质量目标应该是促进学院科学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证人才培养成长,打造校园先进文化,努力把学院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成为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坚强政治核心,为学院科学和谐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理论武装、校园文化支撑和精神动力。为此,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独立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评估体系,可分为党组织自身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党组织政治核心与保障监督作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保障等七个一级指标,党组织机构设置、工作制度、党员教育管理、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学生工作队伍、师德建设、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学院行政支持、办公条件、经费保障等十九个二级指标,覆盖基层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四十个观测点,还有一个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特色项目(见表1)。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Z].(教党[2006]31号)
[2]陕西民办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基本标准[S].陕教工组[2002]23号).
[3]北京市民办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估基本要求(试行)[Z].(京教工[2008]83号).
(责任编辑:苏宇嵬)
关键词:独立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评估体系
作者简介:陈水生(1949-),男,广东电白人,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高级政工师,主要研究方向: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马波(1982-),男,湖南石门人,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党委办公室,主要研究方向: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广东 从化 510990)
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是独立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独立学院的办学方向和校园稳定,直接影响到“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的核心问题。独立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做得怎么样、成效如何,应该有一个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措施来引导。但我国自1999年举办独立学院以来,尚未出台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党建工作基本标准,也没有构建出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积极探索建立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这正是当前独立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内容。
一、构建独立学院党建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评估体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建立独立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评估体系是落实十七大提出的“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要求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推进农村、企业、城市社区和机关、学校、新社会组织等的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做好独立学院党建工作的考核评估是党的要求,是独立学院党组织建立健全党建长效机制的具体举措和有效路径。考核评估,必须要构建出评估体系标准。独立学院与公办高校一样,是教育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主要阵地,但因其领导体制与公办高校不同,独立学院党组织工作性质与职责与公办高校党组织的性质与职责也有所不同,其评估体系与标准也应不一样。对独立学院党建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应构建出符合独立学院特点的客观而科学的评估体系标准。
2.构建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评估体系是独立学院党建工作的内在要求
我国从1999年创办第一所独立学院至今不过11年时间,与独立学院的迅速发展相比较,独立学院的党建工作相对滞后。中组部、教育部党组直到2006年才颁布了31号文《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之后各省委组织部门也陆续出台了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为独立学院党组织的工作明确了职责和要求。但由于种种原因,独立学院尚未建立健全党建工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架构,系级党组织的定位作用与职责还没有明确规定,上级党组织尚未制定出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党建工作基本标准,这些都为独立学院党建工作的开展带来很多的困难。2002年中共陕西省教育工委制定了《陕西民办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基本标准》(陕教工组[2002]23号),2008年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民办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估基本要求《试行》(京教工[2008]83号),这些文件都可以作为构建独立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评估体系的参考。建立评估体系可以给予独立学院党建工作一个正确的方向和引导,促进独立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健康发展。
3.构建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评估体系可以提升独立学院党建工作管理水平
构建独立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评估体系,将会减少独立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的随意性、增加规范性,减少盲目性、增加科学性,减少片面性、增加系统性,减少因循守旧、增加创新思维,既可以防止“两张皮”现象,又可以保证学院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增加独立学院的凝聚力,促进学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构建独立学院党建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评估体系的依据
独立学院要建立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评估体系,除了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作依据外,还必须以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06]31号)作为重要的依据。这是因为,独立学院与公办高校的管理体制完全不同,公办高校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而独立学院实行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组织起政治核心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其领导职责主要是: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高等学校的委员会主要职责有七条。
(1)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党的总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6)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审核教职工代表大会。
(7)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由上可见,公办高校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组织处于领导者和大事独揽的定位。
而2006年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06]31号),明确了“民办高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七条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2)引导和监督学校遵守法律法规,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学校决策机构和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其依法治教、规范管理。
(3)支持学校改革发展,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政府职能部门反映学校的合理要求,帮助解决影响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
(4)全面加强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5)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6)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7)做好统一战线工作,支持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同时,还明确指出:“党组织对学校的发展规划、人事安排、财务预算、基本建设、招生收费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建议,参与研究讨论。”
其他省的实施条例对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党组织的职责内容有所增加,如广东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工委的实施意见就增加了2条职责。
显而易见,与公办高校党组织的定位与职责对比,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党组织的定位与职责有着根本的不同。首先是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实行的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组织不对学校的大事独揽。其次,民办高校党组织对学校的“大事”及教学等行政工作不担当“领导者”的角色,只是“参与者”角色,对学校行政干部也不直接承担管理的责任,在制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党建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评估体系时必须要注意到这种角色定位。此外,制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评估体系还要必须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为依据。该意见明确要求“要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为对高等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评估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教育教学评估体系”。
三、独立学院党建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评估体系的构建
构建独立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评估体系,除了要遵循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评估体系的共性原则如科学性原则、导向性原则、可测性原则、全面性原则、适应性原则等外,还必须强调针对性原则,即必须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1.必须符合中组部及各省委组织部有关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规定要求
民办高校在投资主体、产权所有制、管理体制、办学形式、办学层次等方面呈现出的多样化特征,也决定了民办高校的党建工作不可能是千篇一律、一成不变的。在民办高校,党组织只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不再拥有直接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权力。这种转变,增加了党建工作的难度。因此,民办高校的党建工作不能拘泥于旧形式,一定要锐意改革,勇于创新,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成效。而要真正加强民办高校的党建工作,一定要按照中组部及各省委组织部有关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规定要求,同时结合民办高校的特点,遵循民办高校的办学规律,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理清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基本思路,真抓实干,使之切实得到加强。
2.必须有利于实行分类指导,推动独立学院党建工作的开展
独立学院虽属民办性质,但又不完全等同一般的纯民办高校,是出资者与公办普通高校合办的学校。独立学院既是举办大学的二级学院,但又不完全等同于母体学校里的学院。2003年4月,教育部专门发文,要求把独立学院建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对独立办学条件、独立招生、独立颁发文凭、拥有独立校园、独立核算财务的“六个独立”的民办高校。这“六个独立”是举办高校里下属的学院所不具备的。但举办高校对独立学院的健康发展,包括教学管理质量、党建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负有重大责任,独立学院的党组织直接接受举办高校党组织的领导。这又是纯民办高校所不具备的特点。构建独立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评估体系时必须把举办高校的责任纳入进去,才有利于加强和推动独立学院党建与思政工作的开展。
3.必须有利于突出重点,指导检查督促独立学院党组织工作
由于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党组织的工作定位与职责与公办高校不同,因此,要从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实际出发,突出党建工作的重点,才有利于指导检查督促独立学院党组织党建工作的展开。检查指导督促独立学院党建工作的成效,应主要把握以下七个方面:一是看党建工作指导思想是否明确、办学方向是否正确,教学管理与党建工作是能否协调发展;二是看学院是否都设置和建立各级党组织,党、工、团立体组建体系是否形成;三是看党组织领导班子是否坚强有力,党员队伍是否不断发展壮大;四是看党组织内部制度是否健全落实,党员教育管理是否得到加强和改进;五是看党组织的活动是否有效开展,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能否充分发挥。六是看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体系是否健全落实。七是看党组织与学院行政、董事会关系是否处理得好,党建工作保障是否落到实处,校园稳定、人才培养等工作是否开展顺利。
四、独立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评估体系的结构与内容
构建独立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评估体系,必须明确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的质量方针和目标要求,质量方针应该是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抓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促学院工作发展。质量目标应该是促进学院科学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证人才培养成长,打造校园先进文化,努力把学院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成为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坚强政治核心,为学院科学和谐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理论武装、校园文化支撑和精神动力。为此,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独立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评估体系,可分为党组织自身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党组织政治核心与保障监督作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保障等七个一级指标,党组织机构设置、工作制度、党员教育管理、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学生工作队伍、师德建设、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学院行政支持、办公条件、经费保障等十九个二级指标,覆盖基层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四十个观测点,还有一个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特色项目(见表1)。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Z].(教党[2006]31号)
[2]陕西民办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基本标准[S].陕教工组[2002]23号).
[3]北京市民办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估基本要求(试行)[Z].(京教工[2008]83号).
(责任编辑:苏宇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