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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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加强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条件。检察机关作为社会管理的建设者、监督者和者,应当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在参与和促进社会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发挥监督在参与和促进社会管理中的保障作用,完善检察环节主动依法维众权益的机制,促进犯罪预防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机制建立与完善。
  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
  一、社会管理内涵及其创新发展
   2011年2月,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明确指出,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
   在社会管理理论的发展中,要求司法机关依法介入社会管理。社会管理是为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法对社会系统、社会事务和社会生活实施的组织化和社会化管理活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就是着眼于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社会结构的整合和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注新理念、新知识、新技术,运用更科学的管理方式、方法,改造、改进和改革管理模式,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促进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
   二、检察机关在参与和促进社会管理中的定位
   从社会管理格局讲,政府在社会管理网络中起着主导作用,发挥重要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功能。但构建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社会管理格局,需要发挥社会化的“多中心主体”的力量,通过多种方式同心协力积极推进,以建立起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解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虽然检察机关并不处在社会管理的第一线,但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也在社会管理中肩负着重要的责任,应当自觉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管理格局,在其中思考自身工作定位,积极参与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努力成为社会管理的建设者、监督者和推动者。
   检察机关是社会管理的建设者。检察机关属于重要的社会管理主体,其执法办案活动就是社会管理活动,应当依法打击影响社会管理秩序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努力通过更好地行使检察职能来建设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政务环境。
  检察机关是社会管理的监督者。社会管理要求加强法治建设,依法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特征。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可以规制社会管理活动,对于社会管理机制的形成和不断完善,提高其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检察机关是社会管理的推动者。检察机关通过积极为党委政府解决社会管理突出问题提供真实可靠、全面详细的信息参考,对检察工作中发现的有关社会管理的问题提出建议、拿出方案,从而推动完善社会管理,进而提高社会管理品质,降低社会管理成本,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三、检察机关在参与和促进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就检察机关来说,参与和促进社会管理是增强检察活力,是加强检察机关更新执法理念、转变执法方式、完善工作机制,促进法律监督职能更为全面、充分地履行。因而,检察机关应当全面把握参与和促进社会管理的基本要求和目标任务,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方法积极参与和促进社会管理
  不断发挥执法办案在检察机关参与和促进社会管理中的基础作用。一是依法打击破坏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保持对黑恶势力、邪教、涉枪涉爆、“黄赌毒”、“两抢一盗”等严重刑事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的严打力度,提高群众安全感,创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二是严肃查办涉及社会管理和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突出查办涉及社会服务、社会保障、社会事业、社会福利、公共安全等领域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促进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三是积极参与和适时开展专项行动。针对关系社会管理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法律监督,更集中、更有效地运用检察资源,提高打击精确度和影响力,增强参与社会管理的针对性。四是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全面把握、区别对待、严格依法、注重效果的原则,切实发挥适用刑事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
   不断完善检察环节主动依法维护群众权益的机制。检察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服务机关。我们必须按照以立检为共、执法为民的要求,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人民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健全涉检信访工作机制。完善下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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